宗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投标
一、项目信息
招标人: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鸠江区2405号宗地勘察设计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编制、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审费用),代建景观设计(含方案、施工图及各类专项设计、评审、审图费用);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同时地块所有建筑应按照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CB/T51350)中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各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送审、配合评审工作、项目报批过程中所需的相关专项设计及报告(如: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污水),管线物探、小区景观及示范区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施工图、建筑夜景亮化、智能化设计、绿建二星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如有)、标识标牌、供电设计、BIM叠图、人防设计、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方案等专项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安装、结构、电气、供配电、正式供电、暖通、给排水、消防、人防、安防、海绵城市、立面亮化、智能化等)、地下车库(含人防)标识设计、设计后期服务(设计交底、答疑)及所有涉及电子报建编制、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图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材料准备及报批等,以及各阶段和各专项审查与专家评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
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设计费672万元(项目投资约5亿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投标人、单位对以上项目标前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或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反映。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0楼1006室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3-5995062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联系人:王学文、唐晨
电话:13155303595、15212270030
五、附件
招标文件-鸠江区2405号宗地勘察设计.doc

鸠江区2405号宗地勘察设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五章招标人要求6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1.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鸠江区2405号宗地勘察设计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扁担河以西1#地块(2405号地块);建设规模:地块用地面积52593.2平方米,容积率1.1,总计容面积≤57852.52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含地下面积),临安澜路一侧建筑高度上限为35米,其余建筑高度上限为27米,代建地块东侧公园绿地,面积约15200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600元/㎡;招标范围:主要承担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编制、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审费用),代建景观设计(含方案、施工图及各类专项设计、评审、审图费用);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同时地块所有建筑应按照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CB/T51350)中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各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送审、配合评审工作、项目报批过程中所需的相关专项设计及报告(如: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污水),管线物探、小区景观及示范区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施工图、建筑夜景亮化、智能化设计、绿建二星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如有)、标识标牌、供电设计、BIM叠图、人防设计、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方案等专项方案);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安装、结构、电气、供配电、正式供电、暖通、给排水、消防、人防、安防、海绵城市、立面亮化、智能化等)、地下车库(含人防)标识设计、设计后期服务(设计交底、答疑)及所有涉及电子报建编制、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图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材料准备及报批等,以及各阶段和各专项审查与专家评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限:180日历天(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现场全过程服务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2.标段划分:无3.合同估算价:设计费672万元(项目投资约5亿元)。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1)和(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民用建筑(必须包含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或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内容)工程设计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建筑类型、金额等)的,应另附出让合同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投标人因联合体协议中专业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与相应资质要求不匹配的情形,将否决其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月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选择“市场主体”-“数智共享系统”。3.招标文件售价:0元。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八、其他公告内容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投标保证金账号:以下账号任选其一(1)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3)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4)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账号: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十、联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0楼1006室联系人:赵工电话:0553-599506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联系人:王学文、唐晨电话:13155303595、15212270030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电话:0553-3121659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400-153-8889;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400-998-0000。十一、注册事项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5)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招标公告(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一日24:00时已生效的信息)(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的主体信息。(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1.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建筑主体设计内容不允许分包,其他专项设计以及专业咨询服务经发包人许可后可进行分包,如测绘等。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应专项设计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书面形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3.2.3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必须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格式为:**.**元(保留两位小数)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672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自行考虑报价风险。投标报价中包含上述招标范围内所有规划方案及批复阶段、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批复阶段、方案论证、专家评审、咨询技术服务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一切服务内容,为总价包干后期不做调整。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①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保函、保证保险平台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financeplatform/index.html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zygg/002001/20200310/cb299bb1-f047-4968-a1d4-1bb23b884796.html②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指定账户(见招标公告)。(4)是否减免投标保证金:否。注:免缴或少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其违法、违规、违约责任,除依法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外,由招标人追缴投标人免缴或少缴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要求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2)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3)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7.4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明标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2)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 / ;开标系统进入方式: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排序要求中标候选人人数:1-3名 中标候选人排序:排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3)公示内容: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④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荣誉(如有)、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如有);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⑥投标人评标得分情况,包括商务部分信用标(如有)、商务部分其他因素(如有)、技术标(如有)、投标报价得分;⑦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⑧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⑨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注:房屋建筑工程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内容(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7.7.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3)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择,各县分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44168;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账号:17974654244100001;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账号:34050167860800001625-0003;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0031。(4)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5)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要求:1.编制要求及规定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2.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直接打印成册,与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联系方式为准)澄清,如遇电话15分钟内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10.2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0.2.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65968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3294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dlycx/?tablename=credit_rsb_fr_tqnmggz&gsName=%E6%8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9%E8%B1%A1%E5%90%8D%E5%8D%95)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6)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址: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10.2.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1)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情形之一且在有效期内;(2)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且在有效期内。10.3相关政策要求(1)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芜市建函〔2024〕126号)。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10.4设计方案现场递交需现场递交,递交介质:U盘,介质的密封要求:文件袋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10.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10.6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远程异地评标费及平台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收费金额:49250元。②支付方:中标人。(2)平台服务费: ①收费标准:平台服务费=中标价*0.9%,不足2000元按2000元。②支付方:中标人支付给芜湖市大数据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3)远程异地评标费: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费标准: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内5000元,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之间1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3亿元以上(含3亿元)20000元,税费另计。②支付方:中标人。10.7提出异议(1)对招标文件和评审结果提出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名称:芜湖璟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10楼1006室联系人:赵工电话:0553-599506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联系人:王学文、唐晨电话:15212270030、13155303595(2)时间和形式时间: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形式:①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②书面形式。10.8提出投诉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形式: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递交(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10.9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1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2)本项目标的名称: /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10.11价格分加分是否启用:否10.12证照“零提供”本项目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信息和人员资质信息“零提供”:(1)若投标人选择“零提供”方式,按以下步骤操作:①投标人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电子证照信息获取”;②点击“照面数据获取”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③选择需要投标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④投标人对所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信息正确;⑤完成后系统根据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生成PDF文件,最后在投标文件生成时一并盖章。注:详细操作可参照“零提供”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30619/2f1e8374-236e-4191-9b1c-a0a855e27906.html(2)若投标人不选择“零提供”方式,可使用影印件上传相关证照。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付款方式: 1、按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报告及方案报批文本(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专业方案设计)且经规委会审批通过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15%;2、按规定时间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且初步设计及概算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30%;3、按规定时间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及其结构计算书且图纸审查(建筑、结构、交通、地下空间、电气、供配电、暖通、给排水、人防、安防、绿建、海绵城市、立面亮化、智能化、公共区域装修、基坑支护等)合格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50%;4、施工阶段设计交底无异议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80%;5、待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且在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效果无异议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100%。注:各阶段费用支付以完成该阶段所有工作为准,包括各阶段配套的专业设计、专题评价、方案编制等 。(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8号)规定: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10.14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15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6新增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电子交易系统”均为“数智共享系统”。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注: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原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1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或司法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时间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2.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技术标:设计组织方案(设计方案)。第二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2.4.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4.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技术标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及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6.2.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2.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数智共享系统在线进行。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排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7.合同授予2.8.1.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8.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2.8.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8.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8.6.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依法公示中标结果。2.8.7.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8.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9.8.纪律和监督2.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9.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2.9.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9.5.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2.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适用报价竞争且提供设计方案的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信用标(如有)得分高的优先;信用标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电子招投标不同投标人未出现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的。(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项目)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设计方案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25分(其中信用评价3分)投标报价:15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合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对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符合上述入围原则的最末位合计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同时入围。举例:投标人合计评审得分为:A公司(81分)、B公司(76分)、C公司(76分)、D公司(76分)、E公司(75分)。排名为:第1名:A公司(81分);第2名:B公司(76分)、C公司(76分)、D公司(76分);第3名:E公司(75分)。则前三名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注: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除算术计算错误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2.2.4其他(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业绩,超出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评审。(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奖项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产品定位及分析(10分)针对本项目所处区域及周边配套进行市场分析;调研周边竞品情况,明确项目产品定位与发展策略,提供分析专篇。对项目周边的整体环境、交通道路、区域发展、自然和人文特色、地形高差、市政设施等各种因素进行详细的调研。结合最新市场情况,对项目产品类型、产品单体元素设置、具体配套内容、以及示范区等不同空间与功能区域分别提供分析专篇。 针对上述评审要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得 8≤F≤10 分; (2)良好得 4≤F<8 分; (3)一般得 1≤F<4 分; (4)差的或者未提供相关描述的,不得分。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方案(10分)从设计的角度出发,技术路线与系统集成的体系是否完整协同,能耗模拟与优化是否准确;经济性分析与全生命周期评估:实施保障与风险控制是否全面、合理。 针对上述评审要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得 8≤F≤10 分; (2)良好得 4≤F<8 分; (3)一般得 1≤F<4 分; (4)差的或者未提供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描述的,不得分。规划布局(10分)根据地块容积率、限高等规划设计条件,整体策划本地块的住宅产品类型、户型配比、效果类部位、会所等配套空间;对招标人品牌进行分析,提取产品元素,并将产品元素融入大门、入户大堂、外立面、地下室及其他居住空间等客户敏感点部位设计。合理布置总平面、交通流线等布局,营造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设计理念独到,同时充分考虑地块特点、市场、货值及溢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类型及布局形态,打造宜居社区,提升住户的归属感和文化认同。针对上述评审要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得 8≤F≤10 分; (2)良好得 4≤F<8 分; (3)一般得 1≤F<4 分; (4)差的或者未提供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描述的,不得分。户型设计(10分)充分利用芜湖市相关政策规范,实现住宅户型竞争力最大化,本项目的户型设计充分考虑: 1.生活起居空间布置合理;宜复合利用套内空间,实现空间功能的多样性。2.各房间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无自然遮挡; 3.交通流线,通过简洁的交通空间串联组织各房间; 4.使用效率,深入考虑公共交通空间的布置。 5.住宅套型设计空间布局宜具有灵活性和可变性。 针对上述评审要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得 8≤F≤10 分; (2)良好得 4≤F<8 分; (3)一般得 1≤F<4 分; (4)差的或者未提供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描述的,不得分。景观设计(10分)统筹考虑周边环境,针对住宅总体定位结合建筑布局进行景观方案设计,构思新颖,效果统一,同时具有一定特色;景观环境空间组织合理,满足使用需求。针对上述评审要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得 8≤F≤10 分; (2)良好得 4≤F<8 分; (3)一般得 1≤F<4 分; (4)差的或者未提供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描述的,不得分。外立面主入口及公共区域设计(10分)特色鲜明、主题性强、功能齐全、具有一定的视觉冲击感和标识性;外立面设计精致,建筑与景观以及生活场景融合。针对上述评审要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优秀得 8≤F≤10 分; (2)良好得 4≤F<8 分; (3)一般得 1≤F<4 分; (4)差的或者未提供方案设计图及供相关描述的,不得分。演示规划布局、户型设计、景观设计、外立面主入口及公共区域设计方案成果提供U盘,包含演示汇报材料。①演示汇报材料在设计方案评审时进行播放,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汇报材料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规划布局、户型设计、景观设计、外立面主入口及公共区域设计的体现;如因各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多媒体演示无法进行、方案无法显示,则视为放弃多媒体演示及方案展示环节,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②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各类形式进行的方案汇报,否则规划布局、户型设计、景观设计、外立面主入口及公共区域设计不得分。注:光盘一式两份,密封递交,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公章。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5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分)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 1.5 分,加满 3 分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民用建筑(必须包含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或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内容)工程设计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建筑类型、金额等)的,应另附出让合同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与此处业绩加分项不可重复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 1 分,加满 1 分为止。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450万元的民用建筑(必须包含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或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内容)工程设计项目(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注:1.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服务内容、建筑类型、金额、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姓名等)的,应另附出让合同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为同一业绩的此处可以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获奖(2分)投标人类似项目获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奖的,有一个加 1 分且不超过 2 分。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具有民用建筑设计项目的业绩获奖。省级或省级及以上(含协会)奖指:省(直辖市)级(或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2.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注: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是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均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1分)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获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奖的,有一个加 1 分且不超过 1 分。类似项目业绩指:自开标之日起上推5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具有民用建筑设计项目的业绩获奖。省级或省级及以上(含协会)奖指:省(直辖市)级(或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类似业绩需提供的证明资料: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2.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注: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是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均不予认可。人员数量(3分)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A人数(含项目负责人)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项目业主要求人数A为9 人】人员资格(3分)拟委派项目组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1.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上每有1个加1分,加满3分为止。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专业注册证书不可重复计分,同一人拥有多个专业注册证书的,只计取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注册证书的扫描件以及自开标之日起上推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存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单位须为本公司(或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人员职称年龄结构情况(4分)1.人员年龄结构在30周岁-60周岁之间占总人数80%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2.人员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总人数80%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服务承诺及承担本工作的优势(5分)对设计方案中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人员、服务优势、承诺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可实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好的得4-5分,一般得2-4分,较差得0-2分。信用评价(3分)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3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分)投标报价得分(15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提高或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区间内的按线性插入法得分。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满分-|偏差率| *100*1。注:(1)投标报价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1款计算价格得分。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技术标评分项或总分评分畸高或畸低或评分为0的,须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投标人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中标候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4.3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1项“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中。3.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4.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如为勘察项目,则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四章第二节部分内容;如为设计项目,则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四章第二节部分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5.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招标人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为芜湖市鸠江区扁担河以西1#地块(2405号地块);建设规模:地块用地面积52593.2平方米,容积率1.1,总计容面积≤57852.52平方米,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含地下面积),临安澜路一侧建筑高度上限为35米,其余建筑高度上限为27米,代建地块东侧公园绿地,面积约15200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600元/㎡。二、项目定位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环境宜人、兼顾刚需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高品质住区。三、设计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考虑住者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2、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产品定位准确,产品设计便于去化,实现货值最大化。3、坚持便民服务原则,结合项目周边商业业态发展状况,合理布置配套公建及商业。4、坚持绿色生态原则,对小区加强相应的绿色建设,促进小区建筑生态化发展。四、设计要求(一)根据市场调研合理配置户型,建立完整的户型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求。(二)深入调研现状、挖掘地块周边商业价值,兼顾周边居民的需求,合理布置商服配套。(三)结合周边路网和现状场地,合理组织内外交通,兼顾地块内部的出行要求,处理好人行与车行,外部与内部之间的流线关系。(四)景观设计充分考虑现状场地,依托现有高程及竖向设计景观。(五)建筑风格设计要求:住宅建筑简洁协调而富有变化,具有很强的识别性与归属感,营造完美的小区文化气息。整体建筑风格即统一又不缺乏变化,形成和谐完整的居住建筑群体形象。五、设计内容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承担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编制、测绘、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审费用),代建景观设计(含方案、施工图及各类专项设计、评审、审图费用);该地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同时地块所有建筑应按照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CB/T51350)中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各设计阶段,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送审、配合评审工作、项目报批过程中所需的相关专项设计及报告(如:室外综合管网(含雨污水),管线物探、小区景观及示范区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幕墙施工图、建筑夜景亮化、智能化设计、绿建二星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如有)、标识标牌、供电设计、BIM叠图、人防设计、基坑支护及降水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方案等专项方案);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安装、结构、电气、供配电、正式供电、暖通、给排水、消防、人防、安防、海绵城市、立面亮化、智能化等)、地下车库(含人防)标识设计、设计后期服务(设计交底、答疑)及所有涉及电子报建编制、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图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材料准备及报批等,以及各阶段和各专项审查与专家评审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2、另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内容包含售楼部建筑规划设计等。3、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和质量均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建设部建质(2003)84号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最佳要求。中标后中标人对总体规划及建筑规划方案进行深化,直到通过政府规划委员会批准为止,规划方案中需要考虑小区住宅户型配比、商业面积配套和管理用房的安排分次进行。4、本项目中标人承担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代建道路、配套设施全过程全专业设计,项目勘察、方案设计、限高审查、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电子报建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建筑工程专项设计(建筑、结构、交通、地下空间、电气、供配电、暖通、给排水、人防、安防、绿建、海绵城市、立面亮化、智能化、公共区域装修、基坑支护等),以及环评、交评、节能评价、地震评价、水土保持、洪评等专业设计、方案编制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费用。以上所有内容投标人报价时需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六、设计成果要求1、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包括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Photoshop、PPt、Word、AutoCAD、动画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1份。2、成果数量要求(1)各阶段成果数量需满足要求,均不少于文本10套和电子文件1份。(2)勘察报告、10*10方格网、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最终成果不少于10套,电子文件1份;(3)施工图最终成果不少于18套,CAD电子文件1份;(4)其它项目汇报PPT版本文件、项目效果图等若干;(7)招标人要求的与设计相关的成果形式、数量。3、图件要求(1)区位图;(2)现状图(含路网红线及用地界线);(3)总平面图;(4)鸟瞰图;效果图(沿街建筑单体和内部住宅典型单体)(5)带现状数字化地形图(电子版地形图)的总平面定位图(含定位尺寸标注);(6)亮化设计图;(7)规划分析图(竖向设计图、交通组织分析);(8)工程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9)日照分析图;(10)公建配套设施布局图(标注各类配套公建的位置、面积);(11)住宅户型图及公建单体平、立、剖面设计图(需注明空调机位及外墙材料,商业建筑标明店招位及广告);(12)外立面立控图;(13)各栋建筑面积明细表,户型明细表(14)地下室平面布置图(15)钻孔柱状图;(16)其他反映设计意图的图件。4、其他要求(1)提交方案同时需按照《芜湖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提交三维模型电子数据。(2)方案说明书其中:规划方案分组团的,须分列各组团的主要技术指标。七、设计服务要求1、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9人,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各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为所有项目组人员购买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2、在项目设计过程中,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协调好设计团队各专业之间配合工作及必要时调动本单位综合资源要素提升项目质量,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招标人要求参加的相关会议;项目负责人须参与项目规委会、项目审批会等重要节点会议及甲方要求参加的相关会议;项目负责人须指派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所有项目评审会、汇报会、协调会、对接会等会议。3、中标人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常驻现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自施工单位进场到竣工验收结束。4、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招标人、开发策划服务单位、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5、中标人须参与相关工程技术会议,参与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并签字认可;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智能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各项竣工验收,依据与施工图相一致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6、中标人须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每延误一次承担合同价0.5%的违约金。7、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招标人下发给施工、监理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擅自进行变更的,或擅自将变更单发放给施工、监理单位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8、中标人应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和管线综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协助配合绘制竣工图;如因审核不到位,导致竣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每处合同价0.5%收缴违约金。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信息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一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二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三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四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五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六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七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九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合体成员单位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资质(响应本项目的企业资质)投标报价 金额单位小写大写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证书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工期数值单位质量标准投标人业绩资格业绩1资格业绩2资格业绩3加分业绩1加分业绩2加分业绩3加分业绩4加分业绩5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业绩1资格业绩2资格业绩3加分业绩1加分业绩2加分业绩3加分业绩4加分业绩5投标人奖项1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投标人奖项2 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投标人奖项3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投标人奖项4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投标人奖项5项目名称奖项名称其他注:1.表中内容,不涉及的可不填写或填写“无”。2.业绩和奖项填写项目名即可。3.投标人请仔细填写此表,确保与投标内容一致,如投标人填写内容有误,评标委员会将做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4.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单位填写,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货币类以“元”为单位,最多保留2位小数;优惠率或折扣率类以“%”为单位;其他类型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应保持一致。5.“其他”栏目内容:若招标文件有相应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若无,可不填写。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信息一览表”中正确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视为投标无效。6.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信息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勘察(设计)任务。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年月日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6.3.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联系方式: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6.4.三、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及……就“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项目的投标工作。2、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4、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资质,承担;成员二名称:,具有资质,承担;……。6、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_____%;(2)成员二名称:,□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_____%;……。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8、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6.5.四、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供汇款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如采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投标保函编号:致:鉴于:(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标书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根据保函申请人的申请,我单位(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币种)元(大写)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一、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索赔文件约定如下: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或(3)投标人中标后未向受益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函。2.本保函正本原件。3.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柜台。二、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年月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日为非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准)。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保证人:(签章)有权签字人:开具日期:年月日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二)投标人免缴/少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如果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免缴(或少缴)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中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按此格式提供承诺函。6.6.五、费用清单单位:序号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分项报价□单价□费率备注1234□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单价:大写 ;小写 ;□投标费率:大写 ;小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6.7.六、资格审查资料6.7.1.(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资质等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6.7.2.(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格式自拟)6.7.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6.7.4.(四)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6.7.5.(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6.7.6.(六)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章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6.7.7.(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制造年份……备注6.7.8.(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明确的“所属行业”,如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270人,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分包意向协议致:(招标人)我方参加贵方组织招标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填写项目名称)____项目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我方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给家小微企业,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拟分包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内容承接单位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合计金额:合计比例:投标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分包单位: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分包单位: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8.七、其他资料6.8.1.(一)服务承诺函格式、内容自定其他资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6.9.八、技术部分格式自拟。6.10.附件1: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二)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遗、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前,须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将进行强制校验,投标人如使用未实名登记或未绑定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该报价将无法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因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从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计价软件实名制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hsggj.wuhu.gov.cn/xwzx/tzgg/8383498.html(二)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400-998-0000;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service_informationspecialnew.html。(三)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五)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指定账户。五、投标(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90分钟内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二)开标程序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5、开标结束。(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投标不成功;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九、其他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6.11.附件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本规定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其他上位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形式。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由中标人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形式中自行选择确定。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第六条 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市财政局负责对履约保证金专户进行监督。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不得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所附的银行保函格式文本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查验确认保函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并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第十一条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可以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验收后30日内负责办理退付审核。逾期办理的,除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将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年度目标考核。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里明确退付金额。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第十三条 在项目验收前,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的,招标人(采购人)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审查后,可以按照项目完工进度同比例退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的,招标人(采购人)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心办理本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时,以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文件为办理依据。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第十五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及市(县、区)级项目(含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同级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第十六条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报告和履约保证金收据。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第十七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第十九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单位账户转出的;(四)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三)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四)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五)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六)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七)违反本规定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公管〔2020〕24号、公管〔2020〕73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宗地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