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慧访客系统招标公告(浙江万里学院2025)
项目概况
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2025-032
项目名称: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
标段1
最高限价(元):150000
标项名称:智慧访客系统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主要是设计并实施一套访客预约系统,实现用户预约登记,身份核验和访问权限等功能,提高预约登记流程的效率。通过访客登记为不同的访客提供适当的接待和引导,提升校园的专业形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1)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开标地址: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处理争议。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万里学院
地 址: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23169
质疑联系人:肖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6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传 真:0574-88311675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莲萍、陆浩峰、方海杰、徐春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11675
质疑联系人:方海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116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 (发公告版).doc560.2K
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发公告版).doc
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CG-2025-032项目名称: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采购人:浙江万里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CG-2025-032项目名称: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采购需求:标段1最高限价(元):150000标项名称:智慧访客系统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主要是设计并实施一套访客预约系统,实现用户预约登记,身份核验和访问权限等功能,提高预约登记流程的效率。通过访客登记为不同的访客提供适当的接待和引导,提升校园的专业形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2)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1)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开标地址: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处理争议。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万里学院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23169质疑联系人:肖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605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传真:0574-88311675项目联系人(询问):史莲萍、陆浩峰、方海杰、徐春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11675质疑联系人:方海杰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1167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2)标的:智慧访客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为交钥匙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软硬件)及附件(辅材)、软件设计、系统开发、备配备件、第三方对接费用、所有接口费用、安装、集成、测试、实施部署、培训、和现有信息系统的软件调整改造、运行维护、项目验收、系统(版本)升级、售后服务、税费等达到采购人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下表下浮30%向成交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6%1.6%1.0%100-500(含)1.2%0.9%0.7%500-1000(含)0.9%0.5%0.55%1000-5000(含)0.6%0.2%0.35%5000-10000(含)0.2%0.1%0.2%10000-100000(含)0.05%0.05%0.04100000以上0.01%0.01%0.01%(2)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收款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010122000651888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以U盘。(2)备份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接收人:史莲萍,电话:18367462953),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5特别说明(如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4.1在线询问、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争议处理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4.4.2争议处理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争议事项除外。4.4.3争议处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争议处理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营业执照;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1.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1.1.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评标索引表;11.2.2投标函;11.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如有)。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投标分项报价表;11.3.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备份文件。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2.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设计并实施一套访客预约系统,实现用户预约登记,身份核验和访问权限等功能,提高预约登记流程的效率。通过访客登记为不同的访客提供适当的接待和引导,提升校园的专业形象。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条。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由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一条。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一条。实施的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二条。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成交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八现场踏勘/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主要产品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1智慧访客系统项目1项2、采购需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一产品类别数量1手机移动端1套2访客管理平台1套3二维码读头14个4身份证阅读器14台5访客平台服务器1台6辅料及人工1项二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2.1手机移动端2.1.1访客预约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授权登录,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车牌号进行预约登记,用于后续验证。2.1.2访客核验有预约申请的访客,可通过二维码识别验证入校,无需人工重复登记,节省登记时间。同时系统支持身份证验证和人脸验证,提前在手机移动端预约访问成功且在预约访问时间段内的来访人员才可通过身份核验。2.1.3车辆核验支持与车闸系统对接,通过车牌进行访问2.1.4审批结果审批通过:访客和车辆预约全部通过。审批驳回:访客预约通过,车辆预约未通过;访客和车俩预约全部未通过。2.1.5通知提醒支持通过短信,微信推送发送提醒消息,以确保访客实时了解申请状态及按时到访。访问结束,发送通知提醒访客,避免重复访问。并支持在访客到达或离开时,系统可以实时通知被访者或相关部门。2.1.6访客二维码访客申请完成,调用学校二维码平台,与流转平台做一体化对接。通过流转平台对二维码解密,将二维码内容进行解码和还原,读取预约信息。2.1.7到访记录支持查看访客的到访记录,到访记录包含有访客到访时间、到访原因等。可按访客姓名搜索对应访客记录。2.1.8申请记录查看访客申请记录,点击可进入查看记录的详情,可查看申请审批状态、访客填写的申请信息、生成的通行二维码等,并可撤销尚未通过审批的反馈申请。2.2访客管理平台2.2.1访客预约记录支持用户端发起访客预约信息同步显示在后台管理端,同时支持通过后台批量导入访客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申请记录。2.2.2访客申请类型访客申请类型:通过后台生成对应访客二维码,类型不可更改;自由进入用户可选择访客申请类型。访客申请类型:支持基础的增,删,改,查等功能。支持对不同访客申请类型设置报名人数上限,报名时间设置等。2.2.3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支持对预约车辆信息记录,确保系统中拥有完整,准确的车辆信息数据库。支持基础的增删改查功能。2.2.4审批管理内部审批:系统支持学校以网页形式查看访客申请信息,并可使用学校内部OA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将审批结果返回至系统。系统自定义审批:使用工作流对申请流程,申请表单,审批流程进行配置,确保每步流程按照预定的标准执行。支持对流程中设置各个节点选择审批人员,可根据角色,部门,人员进行选择,支持多选;指定对应节点审批人员或按部门时,改部门下所有人都会收到访客预约申请信息。若流程运行至未分配审批人员的审批节点时,流程将自动中断取消。系统自定义审批:支持免审批流程设置。2.2.5访问控制黑名单管理:系统可以管理黑白名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以及特定车牌信息,系统可以自动拒绝其访问请求。权限管理:根据访客的预约访客申请类型和身份验证结果,系统决定其访问的权限和范围。2.2.6系统设置开关设置:开关设置可实现对已预约完成的人员和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人员可手动设置拒绝访客使用车辆进入学校访问,对其进行阻断。角色管理:角色管理可实现动态配置角色和菜单的访问权限关联关系,包含基础的增、删、改等功能。账号管理:账号管理可实现动态配置账号和角色的访问权限关联关系,包含基础的增、删、改等功能。菜单管理:菜单管理可实现动态配置菜单目录以及页面显示顺序等,包含基础的增、删、改等功能。密码设置:密码设置可实时修改当前账号的系统登录密码。用户审计:用户审计可记录登录系统的用户及相关登录信息,包括登录账号、登录时间、操作记录、IP地址等。2.2.7系统管理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后台系统运行状态。日志管理:记录系统运行的各种信息和事件。2.2.8数据统计数据统计:可对学校累积预约访客人数、实际到访人数、临时到访人数进行数据统计,数据有迹可循。2.3二维码读头2.3.1供电方式:DC5V-24V自适应2.3.2通讯接口:RS4852.3.3使用环境:室外2.3.4工作温度:-20°C-65°C2.3.5工作湿度:5%-95%(无凝结)2.3.6识读码制:QR、PDF417、CODE39、CODE93、CODE128、ISBN10、ITF、EAN13、DATABAR、aztec 等2.3.7解码支持:手机屏幕\\纸质2.3.8识读景深:0mm~62.4mm(QRCODE 15mil)2.3.9读取精度:≥8mil2.3.10读取速度:100ms每次(平均),支持连续读取2.3.11读取方向:倾斜±56.3° 旋转±360° 偏转±55.7° (15milQR)2.3.12视场角:水平72.1° 垂直 56.6° 视场角 84.3° (15milQR)2.3.13▲为保证适配现有闸机,与现有闸机系统无缝对接,需提供测试视频和学校校门口原有闸机系统厂家出具的测试对接成功报告。注:采购人可协助供应商进行测试视频和学校校门口原有闸机系统厂家的对接。测试视频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形式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收件人:史莲萍;联系电话:18367462953)或递交到开标室。2.4身份证阅读器2.4.1可读取二/三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信息;2.4.2兼容ISO 14443-A标准,可识别IC卡和CPU卡序列号;2.4.3通信接口:USB2.0接口;2.4.4工作电压:DC 5V(不需要单独供电);2.4.5工作电流:0.3A(Max);2.4.6▲为保证适配现有闸机,与现有闸机系统无缝对接,需提供测试视频和学校校门口原有闸机系统厂家出具的测试对接成功报告。注:采购人可协助供应商进行测试视频和学校校门口原有闸机系统厂家的对接。测试视频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形式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收件人:史莲萍;联系电话:18367462953)或递交到开标室。2.5访客平台服务器2.5.1CPU:配置≥1颗 x86架构处理器,核数≥16核,主频≥2.5GHz2.5.2内存:配置≥64G DDR4,≥16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1TB内存2.5.3硬盘:配置≥2块600G 10K SAS硬盘;2.5.4阵列卡:配置≥1张SAS+HBA卡(支持RAID 0/1/10) 2.5.5PCIE扩展:最大可选支持6个PCIe扩展插槽;2.5.6网口:≥4个千兆电口2.5.7其他接口:配置≥1个千兆RJ-45管理接口,≥4个USB 3.0接口;≥1个VGA口,位于机箱后部;2.5.8电源:配置≥550W(1+1)高效铂金CRPS冗余电源2.6辅料及人工2.6.1整个项目的安装工人费及相关辅料费用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商务要求:序号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每阶段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3合同履约期限(即服务期限)1、服务地点:浙江万里学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2、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4售后服务1、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安装、维护技术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具体培训计划、时间、人数等均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2、乙方对本项目提供长期有效的技术支持,开通全年24小时/天的不间断服务电话。乙方收到甲方故障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提供持续性修复。5验收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和技术服务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要求,对性能指标进行验收。6培训成交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使用人员提供免费的培训,使其能对软件进行日常的使用和维护。★7其他说明技术服务商应对投标产品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其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8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上门对损坏的软硬件进行安装、升级【及时通知学校且免费升级(软件架构不变的情况下)】、更换、调试,包括配件费、材料费、软件升级费、人工费等全部免费。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人须明确实施人员的,提供联系方式,及时在线支持并处理问题。如有必要,则需到现场进行协助。★9合同终止(1)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指标的;(2)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的;(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价格得分10分10分参与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1、基准价=所有参与评审的报价中最低报价,参与评审的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分。2、价格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报价×10(保留二位小数,最高为10分,最低为0分)客观分综合实力90分技术响应31分供应商的“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内容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的得31分;标“▲”的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未标“▲”的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客观分业绩1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访客系统服务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客观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的需求是否整体了解,需求分析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方案深化及功能拓展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方案深化及功能拓展进行综合评议,方案是否完整清晰、系统功能是否设计齐全、是否安全可靠,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包括前期准备、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合理、完全满足要求,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包括培训内容-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培训时长、培训前期准备和资源、培训预期、培训合格审查)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是否完善、培训周期及时长是否合理、培训地点安排是否便利,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维保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升级维保服务方案(包括故障处理方案、维保服务承诺、升级服务、功能拓展、维保期间的配合机制等)进行综合评议,机构是否明确、处理方案是否合理、配合采购人是否得当,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人员配置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团队分工是否明确、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团队人员中是否具备与本项目匹配实施经验的,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管理制度6分针对本项目设置的管理制度体现出指挥统一性、专业分工和协调性、有效管理性进行综合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重难点分析、解决办法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重难点分析是否具体完整,解决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议,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应急响应方案 6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响应方案周密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服务措施、免费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产品质量保证、解决问题、排除问题的速度、配备的售后人员、回访、技术培训、质保期等)进行综合评议,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完整合理、保修范围是否覆盖本项目内容、响应是否迅速,以上每符合一项得2分,以上各项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的得每项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分★备注: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二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3.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住所地:联系方式:乙方:(成交人)住所地:联系方式:经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及双方友好协商,浙江万里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项目向乙方采购以下软件,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书及合同技术附件。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技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本合同书的附件;c,乙方的投标文件;d,甲方的招标文件。一、合同内容序号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合计大写:合计小写: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注:上述合同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软硬件)及附件(辅材)、软件设计、系统开发、备配备件、第三方对接费用、所有接口费用、安装、集成、测试、实施部署、培训、和现有信息系统的软件调整改造、运行维护、项目验收、系统(版本)升级、售后服务、税费等达到采购人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系统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七、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八、款项支付8.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100%;8.2每阶段付款前需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0.2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自合同签订生效,软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上门对损坏的软硬件进行安装、升级【及时通知学校且免费升级(软件架构不变的情况下)】、更换、调试,包括配件费、材料费、软件升级费、人工费等全部免费。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人须明确实施人员的,提供联系方式,及时在线支持并处理问题。如有必要,则需到现场进行协助。10.3本项目要求乙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安装、维护技术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具体培训计划、时间、人数等均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10.4乙方对本项目提供长期有效的技术支持,开通全年24小时/天的不间断服务电话。乙方收到甲方故障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提供持续性修复。十一、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系统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成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1.2对技术复杂的软件系统,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1.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十二、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13、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付的系统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成果,乙方愿意返工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返工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4.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5.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并交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营业执照副本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ZCG-2025-032】标段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智慧访客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填写:为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填写说明: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四、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评标索引表2、投标函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4、符合性审查资料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商务技术偏离表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一、评标索引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内容证明文件自评分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注:根据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内容逐条填写,并针对客观分部分进行自评。二、投标函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ZCG-2025-03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营业执照;2.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1.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2.1.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评标索引表;2.2.2投标函;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技术偏离表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如有)。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投标分项报价表;2.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ZCG-2025-03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ZCG-2025-032】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采购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智慧访客系统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投标声明若无,请打“/”号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二、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序号产品/服务名称产地及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人民币)合价(元/人民币)1234…投标报价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CG-2025-032项目名称: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采购人:浙江万里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CG-2025-032项目名称:浙江万里学院智慧访客系统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采购需求:标段1最高限价(元):150000标项名称:智慧访客系统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主要是设计并实施一套访客预约系统,实现用户预约登记,身份核验和访问权限等功能,提高预约登记流程的效率。通过访客登记为不同的访客提供适当的接待和引导,提升校园的专业形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2)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5月13日14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1)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开标地址: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处理争议。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万里学院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23169质疑联系人:肖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605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传真:0574-88311675项目联系人(询问):史莲萍、陆浩峰、方海杰、徐春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311675质疑联系人:方海杰质疑联系方式:0574-8831167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2.(2)标的:智慧访客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为交钥匙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软硬件)及附件(辅材)、软件设计、系统开发、备配备件、第三方对接费用、所有接口费用、安装、集成、测试、实施部署、培训、和现有信息系统的软件调整改造、运行维护、项目验收、系统(版本)升级、售后服务、税费等达到采购人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下表下浮30%向成交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6%1.6%1.0%100-500(含)1.2%0.9%0.7%500-1000(含)0.9%0.5%0.55%1000-5000(含)0.6%0.2%0.35%5000-10000(含)0.2%0.1%0.2%10000-100000(含)0.05%0.05%0.04100000以上0.01%0.01%0.01%(2)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收款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010122000651888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以U盘。(2)备份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接收人:史莲萍,电话:18367462953),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14履约保证金不适用15特别说明(如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4.1在线询问、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争议处理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4.4.2争议处理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争议事项除外。4.4.3争议处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争议处理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营业执照;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1.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1.1.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评标索引表;11.2.2投标函;11.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如有)。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投标分项报价表;11.3.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备份文件。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2.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设计并实施一套访客预约系统,实现用户预约登记,身份核验和访问权限等功能,提高预约登记流程的效率。通过访客登记为不同的访客提供适当的接待和引导,提升校园的专业形象。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条。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由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一条。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一条。实施的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第二条。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成交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八现场踏勘/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主要产品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1智慧访客系统项目1项2、采购需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一产品类别数量1手机移动端1套2访客管理平台1套3二维码读头14个4身份证阅读器14台5访客平台服务器1台6辅料及人工1项二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2.1手机移动端2.1.1访客预约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授权登录,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车牌号进行预约登记,用于后续验证。2.1.2访客核验有预约申请的访客,可通过二维码识别验证入校,无需人工重复登记,节省登记时间。同时系统支持身份证验证和人脸验证,提前在手机移动端预约访问成功且在预约访问时间段内的来访人员才可通过身份核验。2.1.3车辆核验支持与车闸系统对接,通过车牌进行访问2.1.4审批结果审批通过:访客和车辆预约全部通过。审批驳回:访客预约通过,车辆预约未通过;访客和车俩预约全部未通过。2.1.5通知提醒支持通过短信,微信推送发送提醒消息,以确保访客实时了解申请状态及按时到访。访问结束,发送通知提醒访客,避免重复访问。并支持在访客到达或离开时,系统可以实时通知被访者或相关部门。2.1.6访客二维码访客申请完成,调用学校二维码平台,与流转平台做一体化对接。通过流转平台对二维码解密,将二维码内容进行解码和还原,读取预约信息。2.1.7到访记录支持查看访客的到访记录,到访记录包含有访客到访时间、到访原因等。可按访客姓名搜索对应访客记录。2.1.8申请记录查看访客申请记录,点击可进入查看记录的详情,可查看申请审批状态、访客填写的申请信息、生成的通行二维码等,并可撤销尚未通过审批的反馈申请。2.2访客管理平台2.2.1访客预约记录支持用户端发起访客预约信息同步显示在后台管理端,同时支持通过后台批量导入访客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申请记录。2.2.2访客申请类型访客申请类型:通过后台生成对应访客二维码,类型不可更改;自由进入用户可选择访客申请类型。访客申请类型:支持基础的增,删,改,查等功能。支持对不同访客申请类型设置报名人数上限,报名时间设置等。2.2.3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支持对预约车辆信息记录,确保系统中拥有完整,准确的车辆信息数据库。支持基础的增删改查功能。2.2.4审批管理内部审批:系统支持学校以网页形式查看访客申请信息,并可使用学校内部OA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将审批结果返回至系统。系统自定义审批:使用工作流对申请流程,申请表单,审批流程进行配置,确保每步流程按照预定的标准执行。支持对流程中设置各个节点选择审批人员,可根据角色,部门,人员进行选择,支持多选;指定对应节点审批人员或按部门时,改部门下所有人都会收到访客预约申请信息。若流程运行至未分配审批人员的审批节点时,流程将自动中断取消。系统自定义审批:支持免审批流程设置。2.2.5访问控制黑名单管理:系统可以管理黑白名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以及特定车牌信息,系统可以自动拒绝其访问请求。权限管理:根据访客的预约访客申请类型和身份验证结果,系统决定其访问的权限和范围。2.2.6系统设置开关设置:开关设置可实现对已预约完成的人员和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人员可手动设置拒绝访客使用车辆进入学校访问,对其进行阻断。角色管理:角色管理可实现动态配置角色和菜单的访问权限关联关系,包含基础的增、删、改等功能。账号管理:账号管理可实现动态配置账号和角色的访问权限关联关系,包含基础的增、删、改等功能。菜单管理:菜单管理可实现动态配置菜单目录以及页面显示顺序等,包含基础的增、删、改等功能。密码设置:密码设置可实时修改当前账号的系统登录密码。用户审计:用户审计可记录登录系统的用户及相关登录信息,包括登录账号、登录时间、操作记录、IP地址等。2.2.7系统管理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后台系统运行状态。日志管理:记录系统运行的各种信息和事件。2.2.8数据统计数据统计:可对学校累积预约访客人数、实际到访人数、临时到访人数进行数据统计,数据有迹可循。2.3二维码读头2.3.1供电方式:DC5V-24V自适应2.3.2通讯接口:RS4852.3.3使用环境:室外2.3.4工作温度:-20°C-65°C2.3.5工作湿度:5%-95%(无凝结)2.3.6识读码制:QR、PDF417、CODE39、CODE93、CODE128、ISBN10、ITF、EAN13、DATABAR、aztec 等2.3.7解码支持:手机屏幕\\纸质2.3.8识读景深:0mm~62.4mm(QRCODE 15mil)2.3.9读取精度:≥8mil2.3.10读取速度:100ms每次(平均),支持连续读取2.3.11读取方向:倾斜±56.3° 旋转±360° 偏转±55.7° (15milQR)2.3.12视场角:水平72.1° 垂直 56.6° 视场角 84.3°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访客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