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招标公告(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5)
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就“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在法定媒介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或个人对本项目提出书面异议。现根据有关程序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
2.项目编号:NGS-CG-DY-2025002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预算金额:460000元
5.最高限价:460000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收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包别)划分:1个。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3.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收费站广告位,因该高速收费站广告位的经营权属于大型企业。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宁国市西津街道迎宾路1003号
联系方式:宋先生、0563-4016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联系方式:金女士、0563-4170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金女士
电 话:0563-4016179、0563-4170275
采购需求.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9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4-22 14:18:33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4-22 14:54:4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二、采购清单及服务内容: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SFZ-3556.1×6.2×11项平兴高速路口2SFZ-3656.1×6.2×11项3SFZ-3756.1×6.2×11项汪溪高速路口4SFZ-3856.1×6.2×11项5LD-7920×7×11项1、供应商提供画布制作和安装工作(画面由采购人提供),安装后的画布要求清晰美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供应商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工作。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收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供应商。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2.履约保证金:无3.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履约补偿:采购人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八、验收:画面安装完毕,成交供应商应以微信、短信、QQ等形式通知采购人验收,若采购人不到现场验收,成交供应商将采购人发布的媒体实景照片送达给采购人(送达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采购人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采购人验收合格。九、其他要求: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最终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媒体租赁费、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土地使用费、日常维护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以及安装实施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2.成交供应商在安装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格把好质量及安全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十、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编号:NGS-CG-DY-2025002采购文件采购人:宁国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需求四、协商程序和评审标准五、合同条款格式第二章协商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二、报价表三、响应承诺函四、分项报价表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六、协商响应表七、授权委托书八、服务方案九、供应商声明函十、与评审有关证明文件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宁国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预算金额:人民币46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宁国市城市管理局现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选取一家服务单位完成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理由如下:本项目为租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其广告位产权归属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两个公司将所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已全权授予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代理行使,该授权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范围有:规划、建设和经营交控集团、皖通公司所辖高速公路所有广告传媒业务。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唯一性条件,仅能由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承接本项目。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四)必须保,2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二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8栋5楼三、公示期限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陈女士联系地址:宁国市宁阳东路26号联系电话:0563-40160192.财政部门联系人:宁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人民路1号联系电话:0563-4110025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金女士,3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电话:0563-4170275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4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8日止就“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在法定媒介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或个人对本项目提出书面异议。现根据有关程序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2.项目编号:NGS-CG-DY-2025002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4.预算金额:460000元5.最高限价:460000元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详见采购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收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供应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3.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时间: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收费站广告位,因该高速收费站广告位的经营权属于大型企业。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迎宾路1003号联系方式:宋先生、0563-4016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联系方式:金女士、0563-41702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先生、金女士电话:0563-4016179、0563-4170275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NGS-CG-DY-20250022采购人:联系方式: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宋先生、0563-4016179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女士、0563-4170275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宁国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4110025邮箱:ngsczj@163.com5标段(包别)划分:1个6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无9质量保证金:无10项目预算:46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5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ngsjtgs@163.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6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1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8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服务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1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等对待,不作区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0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最后报价书。2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2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分散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的代理费收费标准收取,由采购人委托宁国市阳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支付。成交金额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5%23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4签章要求1.采购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5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6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27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28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所述的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4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5、费用不论单一来源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7.1采购文件包括: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协商程序和评审标准5)合同条款格式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2)报价表3)响应承诺函4)分项报价表5)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6)协商响应表7)授权委托书8)服务方案9)供应商声明函10)有关证明文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采购单位会将这些修改在与供应商协商之前或之中以合适的方式告知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以及时间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9.2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响应文件构成10.1响应文件是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0.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人,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0.5供应商擅自对采购文件的条款、采购标的、数量单位、采购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修改或者未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处理。11、单一来源采购报价11.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1.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的价格,包括媒体租赁费、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土地使用费、日常维护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以及安装实施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采购文件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1.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1.4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1.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响应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4、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5、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17、开标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17.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3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采购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因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8、采购小组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采购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协商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采购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18.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18.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8.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18.3采购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8.4响应文件的澄清18.4.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采购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18.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8.4.3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小组的要求。19、协商与确定成交供应商19.1在协商过程中,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19.2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进行多轮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项目控制价(如有)。19.3采购小组应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采购终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1、保密要求21.1协商过程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2、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是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六)授予合同23、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24.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26、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或协商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27、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7.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三、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项目介绍: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二、采购清单及服务内容: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SFZ-3556.1×6.2×11项平兴高速路口2SFZ-3656.1×6.2×11项3SFZ-3756.1×6.2×11项汪溪高速路口4SFZ-3856.1×6.2×11项5LD-7920×7×11项1、供应商提供画布制作和安装工作(画面由采购人提供),安装后的画布要求清晰美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供应商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工作。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收到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的供应商。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2.履约保证金:无3.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履约补偿:采购人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采购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八、验收:画面安装完毕,成交供应商应以微信、短信、QQ等形式通知采购人验收,若采购人不到现场验收,成交供应商将采购人发布的媒体实景照片送达给采购人(送达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采购人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采购人验收合格。九、其他要求: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最终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媒体租赁费、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土地使用费、日常维护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以及安装实施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2.成交供应商在安装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格把好质量及安全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十、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四、协商程序和评审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协商程序采购小组对通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表如下: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审查表供应商:一、资格性检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2条要求3采购邀请书参加本项目活动的供应商须为受邀供应商符合采购邀请书要求4响应承诺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5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6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提供服务时间要求;验收;其他要求以协商响应表响应内容为准8报价采购小组可以进行多轮报价最终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的为无效响应9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其他无效报价或无效响应文件等否决条款。审查意见:采购小组签字:时间:备注:上述指标中若出现不符合项时,采购小组可通过协商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进入报价程序,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报告上。供应商在协商后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五、合同条款格式注:1.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预付款、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其中,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约定对供应商予以赔偿或补偿的具体可执行条款。2.采购双方可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明确预付款比例(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支付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合同约定或书面说明)、担保措施、各类款项支付期限等。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条款不能约定或变相约定质量保证金。4.不能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支付条件或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采购结果,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买方宁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合同标的、数量、价款组成1、合同标的内容: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详见采购文件。2、合同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米)数量备注1SFZ-3556.1×6.2×11项平兴高速路口2SFZ-3656.1×6.2×11项3SFZ-3756.1×6.2×11项汪溪高速路口4SFZ-3856.1×6.2×11项5LD-7920×7×11项1、供应商提供画布制作和安装工作(画面由采购人提供),安装后的画布要求清晰美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供应商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工作。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3.1上述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的价格,包括媒体租赁费、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土地使用费、日常维护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以及安装实施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3.2广告发布期内乙方每整年承担一次普通画布制作与安装,此次属于增值服务,不另外收取费用;合同期内遇到恶劣天气造成画布脱落或者画布破损褪色等质量问题,应甲方要求及时更换广告画面;若甲方在合同期内不使用此次增值服务,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扣减本合同款项或进行折抵。3.3若甲方在发布期内要求乙方制作与安装画布,普通画布按照15元/平方米(贴反光字部分按照41元/平方米)收取费用;全反光画布按照46元/平方米收取费用。第二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及采购文件规定,服务程序、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必须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因乙方提供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提供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时间)、地点1、提供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验收时间、组织画面安装完毕,乙方应以微信、短信、QQ等形式通知采购人验收,若采购人不到现场验收,乙方将采购人发布的媒体实景照片送达给甲方(送达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甲方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第五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为: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发布费大写: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发布费大写:第六条:发布起始时间的确定1、乙方在甲方付清首款并确认画面内容后5个工作日内上挂画面。2、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款或未及时确认画面内容等原因导致画面上挂延迟的,则合同约定发布日期为正式发布期。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画面上挂延迟的,则按照实际的画面上挂日期计算发布期限。4、若甲方不要求乙方安装画面,则按合同约定发布时间起算发布期限。第七条:双方违约责任及调停条款1、甲方责任1.1甲方应及时提供与广告画面有关的资料或直接提供画面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画面内容及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如未能按时付款,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同意,方可延期付款。1.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拆除画面。1.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喷绘或安装广告画面,否则乙方有权拆除画面终止发布合同,并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1万元/座承担违约责任或在结算时直接抵扣相应的发布期限;因甲方自行喷绘、安装广告画面或其他上路施工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对路产设施的损坏以及对乙方广告设施的损坏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的路政、交警、工商等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限制乙方正常上路施工或限制乙方发布广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5若甲方来函要求当日解除合同的,在取得乙方同意后,乙方有权收取自同意后的20个工作日内的广告发布费用;若甲方指定终止日期解除合同的,在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收取自甲方指定终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的广告发布费用。1.6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一次画面喷绘制作费用及画面安装费,以作为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利责任。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乙方责任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发布服务,并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登记备案手续。2.2乙方负责发布广告画面的质量,画面出现破损或严重变色的,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2.3乙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前电话(短信、微信)通知或将请款书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接收到电话(短信、微信)或请款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费用。2.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逾期发布的,乙方应对甲方广告发布期和付款期限予以相应的顺延,即每逾期一天顺延一天。2.5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6本合同所涉媒体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3、违约调停条款3.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媒体发布费用,或者未经乙方同意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费用,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3.2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公证费等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4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变更合同无效。3.5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通知违约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八条: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媒体价格、媒体位置、优惠政策等信息)严守秘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双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对方或有关保密信息权利人的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2、甲乙双方可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相关的雇员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确保上述人员亦受本合同的约束,使保密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并仅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3、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第九条:不可抗力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履行的,广告发布费由双方按合同实际履行期间或退、或补,甲方也可选择乙方同等规格及发布费相同的其他空余广告位继续履行合同。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大风、雨、雪、雾等天气)、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规划、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等)、公路及相关设施建设等不可控因素。第十条:通知与送达条款1、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通知、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作出如下约定,甲乙双方确认以下送达方式:(1)甲方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迎宾路1003号联系人:。指定邮箱:。联系方式(电话或微信或QQ):。(2)乙方地址:联系人:指定邮箱:。联系方式(电话或微信或QQ):。甲乙双方确认,上述送达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短信、微信等信息),均应以上述约定送达方式为准,否则无效。2、任何一方上述任一送达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微信、短信、QQ等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变更方承担。3、以上通知及送达的认定(1)若当面递送:以收件方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2)若特快专递或挂号形式递送:无论收件方是否有签收,自该文件投邮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3)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方式递送:以留存在发送方电脑当中的发送成功记录时间为送达时间;(4)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最早的送达为准。4、甲乙双方确认前述送达方式亦为双方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5、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第十一条:廉政条款1、甲乙双方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2、合同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3、合同一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4、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影响的;2、擅自转包给第三者的;3、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约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解除)情形(如无其他约定内容应注明“无”)如下:第十三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第三人。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六份(必须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上述采购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响应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响应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采购文件执行;③甲方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章协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二、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包段第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大写:备注①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协商的首轮报价。②表中响应报价仅作为唱标使用不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如出现与“分项报价表”中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以“分项报价表”中的响应报价为准。三、响应承诺函致:宁国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人)根据贵方的单一来源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我公司成交,我方承诺愿意按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按本次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提供技术服务和安装实施。2.我方根据本次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4.我方同意从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采购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邮箱:供应商开户行:账号:备注:允许非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的,非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四、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报价指标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45678910„„„合计供应商公章:备注:表中所列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的价格,包括媒体租赁费、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土地使用费、日常维护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以及安装实施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方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满足我市户外广告发布需求,需租赁宁国市高速北收费站顶棚广告位内、外共两处,落地广告位一处;宁国市高速东收费站顶棚内、外共两处广告位。以上共计租赁五处户外广告位。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供应商公章:六、协商响应表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提供服务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验收画面安装完毕,成交供应商应以微信、短信、QQ等形式通知采购人验收,若采购人不到现场验收,成交供应商将采购人发布的媒体实景照片送达给采购人(送达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采购人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采购人验收合格。5其他要求1.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最终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媒体租赁费、画面制作费、画面安装费、土地使用费、日常维护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税金、措施费、利润、以及安装实施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2.成交供应商在安装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格把好质量及安全关,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供应商盖章:备注: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采购文件的承诺及响应情况(与采购文件要求点对点应答),如不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七、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协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协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八、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不作为评审内容)九、供应商声明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郑重声明:1、我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方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同时,我方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备注: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标准供应商公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参加,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单位名称)的安徽省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国市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不需此件)(如有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速出入口顶棚及落地广告位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