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滁州市公安局2025)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附件: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35347001001
 
 
 
 
采  购  人:         滁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 布 日 期:       2025年4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24.6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24.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与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4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 2025年4月29日
地点: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zctgczx.com/)下载。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  
(2)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1995508080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605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5955005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兰军、田甜    
电话:19955080809、0550-3519519、159550053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

2
服务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李兰军 19955080809

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田甜  0550-3519519、15955005370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项目预算
24.6万元

8
最高限价
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24.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10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5年4月25日17时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线上提出。

16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采购人将在2025年4月27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滁州市公安局(https://gaj.chuzhou.gov.cn/)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https://www.czctgczx.com/)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3000元和专家评委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同表15条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4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在 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5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方式: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 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 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至2025年4月29日15时30分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退回其投标文件;如有因系统因系统原因造成的故障,代理机构可申请延迟解密时间。

27
开标程序
由代理机构开启电子投标文件,报评标委员会评审。

2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并标明排序。

30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1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发出。

32
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服务期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第二年服务期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第三年服务期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清余款。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其他
1、本项目严禁非法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依法处理。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代理机构所有。 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重要说明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点击项目招标公告下方【我要投标】,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风险。 2.投标人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新点电子招投标统一认证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4009280095-5(工作日)。  3.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280095或者网站首页在线客服。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系统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开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7.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投标软件制作工具下载: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28&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8.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在线完成开评标活动。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各投标人认真学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
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要求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线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公安局(https://ga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投标报价
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1.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1.3投标报价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1.4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6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1.7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8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3.投标保证金
23.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电子加密文件。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4.2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标人同意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滁州专区】(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regioncode=DQ_ChuZhou)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系统不予受理。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采购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参加。
27.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
28.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采购人在开标过程中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评标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准备工作
30.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0.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0.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0.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0.2  评标办法
30.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3评标原则:
30.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0.5投标文件的澄清
30.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0.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采购单位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重新评标。
30.8评标报告的签署
30.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0.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0.10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1.定标
31.1 中标人的确定
31.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安局(https://gaj.chuzhou.gov.cn/)、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zctgczx.com/)予以公示。
31.2 中标通知书
31.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公章后发出。
32.开评审异常情况处理
32.1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项目流标。
32.2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废标(重新招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5招标文件对服务人员有证书等具体要求的,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服务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委派服务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且须经采购人同意。
    35. 履约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
(七)纪律和监督
36.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6.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8.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8.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8.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9.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9.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0. 询问、质疑
40.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0.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0.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但属于第42.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0.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40.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41. 投诉
41.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2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5)服务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服务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评审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
详细评审标准
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4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审细则(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业绩
6分
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承接过政务信息化监理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条最高得6分。 注: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总监理工程师
6分
拟派用于本项目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下述证书的,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通信工程)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软件评测师证书 提供证书扫描件。

3
服务团队
12分
项目团队配备的人员,具备下列证书的: 1、拟派用于本项目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通信工程) (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2、拟派用于本项目服务的监理团队成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络工程师证书; (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软件评测师证书; (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6)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 注: ①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前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
综合实力
6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1.5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6.2技术标部分(满分5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材料

1
监理大纲综合评价(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写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当科学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2
项目理解 (5分)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项目建设内容,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对项目的理解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必要性、总体目标和总体需求分析等。理解方案应当科学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合理化建议 (5分)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自身监理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当科学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
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措施(5分)
投标人应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监理措施。监理措施应当科学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质量控制 (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制项目质量控制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
进度控制 (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制项目实施进度控制方案。项目实施进度控制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7
投资控制和变更控制 (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制项目投资控制方案和变更控制方案。项目投资控制方案和变更控制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8
合同管理 (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合同管理方案。合同管理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9
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 (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方案。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10
组织协调(5分)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编制组织协调方案。组织协调方案应当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性强、有针对性,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待提高的得1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3商务标评审细则(2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1
投标报价
20分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应该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证书、证件等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所有加分项资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核实,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采购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 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若综合评分相同时,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得分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同时,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5)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2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
(9)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为构建适应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格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在避免重复建设的同时确保系统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和新形势下民警案件办案应用需求,本次服务内容如下:
(1)视频监控前端服务
本次服务需提供2000台各类智能前端摄像机,包括400万结构化枪机 150台、400万结构化双目枪机1244台、400万人像卡口摄像机100台、400万双目结构化球机450台、400万三目结构化球机20台、高倍球摄像机30台、900万环保卡口摄像机6台,实现对重要道路、次干道、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区域、案件多发地等重点区域的覆盖。
(2)平台及流媒体转发能力服务
本次服务需提供4000路摄像机视频监控接入需求,提供2400Mbps转发能力服务,同时需兼容滁州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专网市级雪亮平台流媒体转发能力,满足视频实时浏览、录像回放。
(3)云存储资源服务
本次服务需提供2000台前端设备视频图像数据存储,要求满足“视频存储30天,图片存储180天”的要求,同时兼容滁州市公安局现有的云存储集群,实现视频图像资源的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统一调阅,解决海量高清视频图像数据的存储和管理需求,为应用平台提供视频数据高效检索、快速调取等服务功能,为视频图像的智能化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4)公安信息网、视频专网视图库服务
本次服务需提供2000台智能采集摄像机视图库存储服务需求,抓拍的人脸、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图片数据存储到视频专网及公安信息网视图库中,同时需兼容滁州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专网、公安信息网视图库。
(5)视频图像解析中心服务
本次服务需提供2000台智能摄像机人像解析、人体解析服务需求,兼容安徽省公安厅人像解析系统。
(6)网络服务
本次服务需提供2000台前端监控和汇聚核心网络带宽需求,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本次服务中所有监控点位视频实时浏览不卡顿、历史录像不卡顿、抓拍图片不丢失。
(二)监理实施依据
项目监理应使用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
1、监理服务合同;
2、项目招投标文件;
3、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4、图纸及说明;
5、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6、建设单位授予的其他权限。
(三)监理服务内容
1、总体要求
以《GB/T 19668-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为基本依据,遵循国家、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监理标准、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招标人需求,在项目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运维阶段对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沟通管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2、实施阶段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4)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等形式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完成情况;
(5)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来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建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6)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留存影像材料;
(7)监理单位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8)监理单位应检查设备到货安装环境;监督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过程;监督软硬件平台集成过程。必要时,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采取抽样方法;
(9)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
(10)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并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11)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
(1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3)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应从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改变的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并作工程备忘录;
(14)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要求,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月、周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审查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
(16)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7)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承建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8)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并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19)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承建单位按规范及要求实施,防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20)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21)项目建设期按采购人要求派驻至少2人驻场提供服务,项目运维期每个月至少3个工作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驻点服务。
3、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应审核项目验收方案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督促承建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监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功能进行核查;
(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承建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重新验收;
(4)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6)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提交监理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
(7)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运维期。
4、运维阶段
运维阶段工作主要由运维单位完成,监理单位需监督运维单位提供的服务,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审核运维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文档;
(2)参加每月的运维例会,做好会议纪要并及时签发给相关单位;
(3)运维阶段,若发生点位变化等情况,须及时确认工程量及施工质量等。
(四)监理公司要求
1、监理公司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2、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工具;
3、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4、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5、监理机构应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采取必要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6、监理机构须定时(建设期每周、运维期每月)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
(五)监理责任
1、监理公司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公司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公司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5、监理公司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监理服务形式
1、监理机构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岗位
人员配额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人

监理团队成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至少2人

合计
4人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      
甲方(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滁州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滁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  ;
1.2.2服务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1.2.3服务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1.3 价款
本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4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5.3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滁州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甲方(采购人)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2.5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第一年服务期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第二年服务期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第三年服务期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清余款。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5
2.15.1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甲方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2.15.3验收书的内容以考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2.17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2.18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签订合同时可补充)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一
(资信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证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采购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投标文件二
(技术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监理大纲综合评价;
(2)项目理解;
(3)合理化建议;
(4)重难点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措施;
(5)质量控制;
(6)进度控制;
(7)投资控制和变更控制;
(8)合同管理;
(9)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
(10)组织协调。
 
 
 
 
 
 
 
 
 
 
 
 
 
 
 
 
 
 
投标文件三
(商务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服务期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服务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服务期: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李兰军 联系电话:19955080809                              (单位盖章)   2025年4月22日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田甜 电话:0550-3519519、15955005370       (单位盖章)   2025年4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