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 JSZC-320583-JZCG-G2025-003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G2025-003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采购包1:66.000000万元;采购包2:58.000000万元;采购包3:53.000000万元;采购包4:5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根据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业务规程的要求,需对昆山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采集、调整、监控等工作,具体包括如下:
1.新增楼盘项目需要进行价格采集的,并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和相关维护资料;
2.季度价格监控(根据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监测要求,建立覆盖昆山全市的存量房(包含住宅、商铺、办公、工业综合用房等)标准房基准价格观测点,对所采集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测算、提供专业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对达到基准价格更新要求的监测点进行维护,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和相关维护资料。
3.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的价格更新调整;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学区调整、商业配套等因素导致所在区域房屋交易价格变动超过10%的价格更新调整(新标准房基准价格超过原价格的10%);根据规程要求实施的统一更新调整;根据价格争议情况定期询价更新;对达到基准价格更新要求的标准房,及时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和相关维护资料。
4.个案异议价格评估(由非本区域评估公司完成)。对指定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争议处理事项进行评估。熟练掌握涉税项目评估的各项流程、内容和要求,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及解决相应问题的处理方法;
5.其他需要对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部分区域房屋租金价格认定、纳税人提供交易价格的复核、无法利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计算和价格核定的个案评估等;
6.重置成本评估及复审。根据昆山市涉税重置成本评估规范,对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进行重置成本评估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出具《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对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3.投标人具有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投标人可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操作。
5.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
7.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
8.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9.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
联系人:浦笑月
联系电话:0512-57157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联系人:王铭华
联系电话:57335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铭华
电话:57335378

JSZC-320583-JZCG-G2025-0039采购文件.doc

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中心昆山分中心易源交市公共资三拍2Z×ZHOUSHIZHONGGONGFENGONGZIYSHANYUANJIAOYIXINKUNZHONG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G2025-0039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采购时间: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3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9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0第一章投标邀请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G2025-0039;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类;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整个项目按区域划分为四个标段,具体分布如下:标段一:巴城镇、玉山镇城北、城西;预算金额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标段二:周市镇、开发区;预算金额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标段三:花桥镇、千灯镇、淀山湖镇、陆家镇;预算金额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标段四:玉山镇城中、城南、张浦镇、锦溪镇、周庄镇;预算金额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本次项目共分4个标段,各供应商可选择其中1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承接1个标段项目,已中标的投标人不再计入其他标段的供应商数量且不参与其他标段评审。各标段预算金额仅为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评标顺序按照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进行。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投标人具有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函)。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00:0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9:30(北京时间);2.远程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9:30(北京时间);3.远程CA解密时间:以开标时“苏采云”系统为准;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投标人可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操作。5.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7.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8.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9.本项目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用。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1.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3.联系人:浦笑月;4.联系方式:0512-57157665。(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2栋6楼;3.联系人:王铭华;4.联系方式:0512-57335378。七、投标人中标后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信息》与《报价分析表》(word档)以及小微企业声明函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2.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中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内完成合同下载和签订,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招投标说明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活动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二、投标文件说明(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电子签章,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巡检器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即投标优惠率应在以下区间内:100≥投标优惠率≥0。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投的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6.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投标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五)投标文件的组成说明1.封面2.目录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4.1-4.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审查不合格。4.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4.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4.3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投标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则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份,否则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4.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4.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4.4.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5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5.1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4.5.2投标人具有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函);4.6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无。4.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4.8联合协议;(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提供,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5.符合性审查文件5.1偏离表(商务、技术);(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2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5.3项目相关的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如实质性响应项要求提供材料的则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综合评审文件6.1服务方案;6.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6.3与本次招标相关材料;7.绿色采购7.1若本次采购货物中包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电子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7.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7.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8.注意事项8.1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8.2符合性审查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将认定相关材料无效。8.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予以答复。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按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1.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8086/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2.7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投标供应商确认函》);2.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的证明材料等;2.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六、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4.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5.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内容的保密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结果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三)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4.2查询证据留存方式:打印查询的信用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四)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无效投标条款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投标: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6供应商查询中,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使用的电脑的MAC地址和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均一致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七、废标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1.6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1.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7.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八、中标结果1.中标人的确认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投标人如有质疑,应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法规规定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中标通知书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流程发布中标公告,及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信息投标人中标后,请将下表完善信息,word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中标信息序号信息具体内容1项目编号2中标人名称3中标人地址4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5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6合同履行期限7免费维保期限8履约保证金数额(若有)(取整到百元,无需四舍五入)9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4.合同的签订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相关材料提供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优惠率小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投标优惠率填写释义:若投标人欲以预算金额的八折参与投标的,则投标优惠率为20%。2.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办事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人单位2024年总营业收入万元7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8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0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企业规模的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三个月;8.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履约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如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0.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认可本承诺函作为采购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的依据。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投标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中标后,如有申明的,务必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标后,请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的电子件)于1个工作日内发至kszcggzy@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12-57337661,以免影响中标公告发布。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特定资格条件,则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昆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澄清、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8.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例如:★五、考核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需求符合招标文件相关需求无偏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所列条目为示例。9.人员配置表人员配置表序号拟任职务(岗位)年龄性别数量学历情况工作年限专业技术素质12345…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内容自行调整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备注12345…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电子件。11.与本次招标相关材料第四章采购需求本章打★项为本项目实质性响应项,供应商须在偏离表中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如有要求提供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偏离表未填写、负偏离、未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G2025-0039号;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2025-2027年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采集项目;二、项目采购内容(一)采购需求根据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业务规程的要求,需对昆山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采集、调整、监控等工作,具体包括如下:1.新增楼盘项目需要进行价格采集的,并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和相关维护资料;2.季度价格监控(根据标准房基准价格数据库监测要求,建立覆盖昆山全市的存量房(包含住宅、商铺、办公、工业综合用房等)标准房基准价格观测点,对所采集掌握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测算、提供专业房地产市场行情分析报告);对达到基准价格更新要求的监测点进行维护,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和相关维护资料。3.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的价格更新调整;因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学区调整、商业配套等因素导致所在区域房屋交易价格变动超过10%的价格更新调整(新标准房基准价格超过原价格的10%);根据规程要求实施的统一更新调整;根据价格争议情况定期询价更新;对达到基准价格更新要求的标准房,及时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和相关维护资料。4.个案异议价格评估(由非本区域评估公司完成)。对指定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争议处理事项进行评估。熟练掌握涉税项目评估的各项流程、内容和要求,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及解决相应问题的处理方法;5.其他需要对价格进行评估的情形,如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转让价格偏低的认定、部分区域房屋租金价格认定、纳税人提供交易价格的复核、无法利用存量房评估系统进行计算和价格核定的个案评估等;6.重置成本评估及复审。根据昆山市涉税重置成本评估规范,对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进行重置成本评估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出具《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对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审。(二)工作量合同期内预计住房采集与更新点位2270个、非住房价格采集与更新点位220个、价格监测4165个、价格争议600个、个案评估300个及重置成本评估和审核工作若干。标段一约占总工作量的28.5%,标段二约占总工作量的25%、标段三和标段四分别约占总工作量的23.25%。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两年。四、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所属标段预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剩余款项付款时冲抵;2.剩余款项每半年结算一次,即每半年度支付额度=该半年度按计费及考核标准计算得到的总金额*(1-中标优惠率)。(二)费用指标:1.新增标准房采集,按每个住宅200元结算,每个非住宅220元结算。2.存量房价格调整、维护工作,按每个住宅200元结算,每个非住宅220元结算。3.季度价格监控每个标准房按次10元结算。4.个案异议价格评估和住宅个案评估,按照每个标准房220元结算。5.土地增值税清算转让价格认定按差额累进计费标准结算(具体见下表),且每个不高于10000元结算。最低每单按220元结算。6.房屋重置成本评估费用和非住宅个案评估按差额累进计费标准结算(具体见下表),且每个不高于10000元结算。最低每单按220元结算;审核费用按累进计费评估费用的40%结算,最低每单按120元结算。每单的定义:指不作为附件的独立的评估报告标的物价值(万元)评估差额累进计费标准(‰)100以下(含本数)0.425100-1000(含本数)0.3751000-2000(含本数)0.2252000-5000(含本数)0.1155000-8000(含本数)0.05758000-10000(含本数)0.0287510000以上0.015根据上述费用结算方式,大体估算如下:价值2000万元商业评估费用约6050元;价值5000万元的商业评估费用为9500元;8000万元的评估费用约为11225元;10000万元评估费用约为11800元;20000万元约为13300元。★五、考核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本项目依据采购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及相关函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3.乙方在采购活动中的书面承诺及澄清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6.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标的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JSZC-320583-JZCG-G2025-0039。3.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5.履约地点:昆山市。6.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除此以外,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7.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专业能力12注:专业能力为采购需求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证书情况,乙方提供人员持证情况低于中标的投标文件中相应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三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合同总价款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包括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对于甲方在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所属标段预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剩余款项付款时冲抵;2.剩余款项每半年结算一次,即每半年度支付额度=该半年度按计费及考核标准计算得到的总金额*(1-中标优惠率)。第五条考核办法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六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项目资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勾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2.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3.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考核乙方的履约工作,并按照考核结果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等管理档案资料,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认真履约,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履约情况。2.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3.不得向履约无关的其他人透露采购项目的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协调工作。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在履约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加强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工作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凡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损伤等事故,以及员工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劳资问题、工资拖欠问题)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在合同服务期限内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合同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乙方提供的履约工作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或者乙方延误履约,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乙方应按每日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另外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乙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相应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合同款并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要违约损失赔偿,违约金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乙方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阻挠乙方正常履约的,乙方积极沟通仍无效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损失赔偿,违约金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甲方如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甲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则应当付款逾期第五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六十日后,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索赔。5.双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十五日内或双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对方接受。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6.乙方未能在委托评估任务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或受甲方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次,甲方在违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暂停其委托评估;同时甲方有权责令委托单位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抽回,对乙方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委托单位不予支付;累计两次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为了确保项目评估质量,甲方可按照评估操作规程和评估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和抽查。对复审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评估数据与复审数据的相差正负5%(含5%)以上或复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正负差额绝对值之和在50万元以上的评估项目,除扣减该项目应结评估费用总额的50%外,暂停委托评估;对复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评估数据与复审数据相差正负8%(含8%)以上或复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正负差额绝对值之和在100万元以上的评估项目,除扣减该项目全部评估业务费外,暂停委托评估;累计两次以上,昆山市税务局有权终止合同,且因该评估结果差错所导致的少缴税款,由受委托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8.擅自变更项目评估人员或出现非专业人员参与评估工作时,甲方发出书面警告,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次,甲方书面通知可处以违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暂停其委托评估;对在评估过程出现将委托业务外发或请非单位正式职工参与评估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9.对甲方复核意见未予落实或对评估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擅自处理的,甲方发出书面警告,一次书面警告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次,甲方在违约之日起暂停其委托评估;对于达到质量违约规定的,评估机构需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乙方应确保履行保密义务,对从事评估工作中获取的涉税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外泄,不得将与受托评估有关而知悉的商业秘密、相关数据等资料进行其它商业运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评估不实的(与标的纳税人勾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12.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税务系统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事项答复提级审核操作指引(试行)》。第八条分包除甲方同意,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第九条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2.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4.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条款,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开户行:帐户: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投服务货物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价格、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5%,技术部分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85%。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打分,然后通过评标系统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评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二、采购政策(一)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三)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四)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若本次采购货物中包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标的涉及包装的,投标人须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五)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标标准(一)价格(15分)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即100≥投标优惠率≥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即投标优惠率最大)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二)各标段复审评审指标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分)价格部分(15分)评审指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5技术及商务部分总体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至少包括:1.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2.项目难点重点分析及处理思路和评估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3.分歧解决方案;4.拟投入本项目的场所、办公设备配备方案5.项目评估工作要点分析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2分,共10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10项目保障措施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保障措施,至少包括:1.项目流程及计划安排;2.项目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3.项目进度保障措施;4.人员管理措施;5.档案保障措施;6.违约承诺; 7.其他保障措施;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2分,共14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14质量控制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案,至少包括:1.质量标准与目标;2.评估全过程的指导、监督与复核方案;3.工作底稿管理方案;4.重大、疑难问题报告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2分,共8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8廉洁和保密制度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廉洁和保密制度,至少包括:1.廉洁和保密制度;2.监督管理制度;3.责任追究制度;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2分,共6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6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至少包括:1.总体保障方案;2.各类风险预警措施;3.与税务部门衔接方案;上述每项应逐条叙述,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每项得3分,共9分;每项叙述内容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或未作完整叙述的,不得分。9▲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一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2.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得1分;3.具有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身份证、有效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的电子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一、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人数:1. 9人以下(不含9人)的得3分;2. 9人至12人(含9人,不含12人)的得5分;3. 12人(含12人)以上的得7分。本项不累计得分。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8分。同一人员不重复得分。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2022年1月1日至今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有人具有从事地价动态监测、基准地价更新、土地出让评估等项目的工作经验,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内按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效证书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如合同、业务盖章证明等,须能体现人员信息及工作内容)的电子件并加盖公章,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为准,否则不得分。21▲企业实力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或参与制订有关房地产或土地评估规范、细则、指引或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件并加盖公章,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2▲体系认证投标人具备: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共6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电子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类似业绩投标人提供已履约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后),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合同的电子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备注:1.涉及评审的资料均需电子件形式上传,本项目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仅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件形式为有效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电子证照等数字化版本件。2.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3.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但允许总公司使用其分支机构的人员、证书、业绩、荣誉等参与投标。4.打“▲”项目为客观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税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