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 供配电设备招标公告(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2025)
【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9-330252-04-01-776182,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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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前湾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C区块。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00万元。
2.4招标范围: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装卸、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相关内容。
2.5交货期:预计4个月,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5年6月1日,每批次合同设备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
3.1投标人须为高低压开关柜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具有干式变压器SCB18系列容量1600kVA(含)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4具有所投高压开关柜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所投低压开关柜的CCC认证证书(或由“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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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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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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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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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21栋
联系人:谢经理
联系电话:0574-882632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夏巍、江明
联系电话:0574-87425112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招标公告(签章).pdf
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设备招标文件.pdf
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前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409-330252-04-01-776182,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2.2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前湾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C区块。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00万元。2.4招标范围: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装卸、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相关内容。2.5交货期:预计4个月,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5年6月1日,每批次合同设备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7质量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8标段划分:1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3.1投标人须为高低压开关柜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3具有干式变压器SCB18系列容量1600kVA(含)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3.4具有所投高压开关柜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所投低压开关柜的CCC认证证书(或由“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8日16时0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六、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21栋联系人:谢经理联系电话:0574-88263297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人:夏巍、江明联系电话:0574-87425112电子邮件:/监督部门: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招标编号:(A3302321320024197006)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4-231/94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9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恩能洁科技工程(宁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前湾新区智能终端产业园21栋联系人:谢经理电话:0574-88263297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人:夏巍、江明电话:0574-87425385、87425112/180585223961.1.4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1.1.5工程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项目供配电设备采购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招标人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1.3.3交货地点宁波市1.3.4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个别工作内容中标人无相应资质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须经发包人认可。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打★号条款。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打★号条款不允许负偏差外,其余允许偏差。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图纸、补充文件(若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001667元。□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设备采购的深化设计、供货、运输、装卸、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增值税税率13%)等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3)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见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人没有填报单价的,在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单价或合价中。(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声明(价格折扣或其他声明)都必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尽量避免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如出现上述或类似情形时,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对投标价格进行相应修正。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18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其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是指由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其他:投标人以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如有)的复印件以及: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交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5.2.3(5.2.5)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3(5.2.5)开标要求播,对应球号当场告知。5.3.1开标补救措施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4.3是否需要考察、质询及具体要求☑否□是,具体要求:(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等)☑7.4.4是否开展现场面试及具体要求☑否□是,方式: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其他:(答辩题目、通知方式及相关安排、规定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5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的其他情形/☑7.4.6重新定标的其他情形/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8.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省市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诉受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电话:0574-8938887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1否决投标的情形点、技术性能指标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质以及其他要求(如有)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⑥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⑦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⑧分项报价表:a.分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9.2电子招标投标(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9.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5份。9.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4)其他:a.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纸质书面文件:一式伍份;电子版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件贰套(其中光盘壹套,U盘壹套)(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提供),电子文件可采用Microsoft:Word或Excel格式,其中所有文件不得作压缩处理,不得设置密码。装订要求:按A4或A3纸(技术标封面扩展成A3纸格式)印刷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一本投标文件厚度超过5CM需分册装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6特别说明b.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江明电话:0574-87425112c.中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的68%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d.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中采用单信封形式的内容修改为: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封面;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投标承诺书;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资格审查资料:a.投标人营业执照;b.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8)技术支持资料;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资信自评分表;11)项目负责人委任书;12)报价总表;13)详细价目表;14)单价分析表;15)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所涉及的资料;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格式。15/94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6/94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94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8/94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9/94(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资信自评分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商务标):(1)投标函;(2)分项报价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分项报价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支持资料;(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资信自评分表;(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①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要求编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资信自评分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权利义务、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技术支持资料等方面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20/94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21/94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2/94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23/94(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5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24/94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5/94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6/947.4.4①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②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7/94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94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9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交货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30/94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1/9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2/94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3/94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34/9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5/94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6/94第三章评标和定标办法(评定分离)(一)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100分,权重90%☑报价:100分,权重10%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3)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适用于采用资信与报价得分相结合的方法选择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的,其中资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60%。37/94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2其中,N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注: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①2.2.3(1)资信见附表“资信评分标准”☑2.2.3(2)报价报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2×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0+1×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②2.2.4评审因素(1)投标人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及投标产品的相应业绩;(2)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3)根据投标人所投高压柜、低压柜等变配电设备配置的主要元器件(真空断路器、综合保护装置、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双电源切换开关、电容电抗、仪表等)配置、型号、性能等;(4)质量管理措施、设备组织供应计划;(5)项目实施各阶段(前期技术对接、指导安装实施过程、设备交付阶段等)的服务力量;(6)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能力及团队;(7)报价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风险。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①招标人应根据《宁波市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第八条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信部分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分值,确定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②评审因素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8/941评标方法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1.2(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或②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③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39/94附表一:资信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投标人统一得分90分。90902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投标人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中应包含高压柜和低压柜)。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能反映销售货物范围等相关内容页),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或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一期的税务发票结算证明(开票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出时间前)。合同未能体现业绩内容的,还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得0分。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省级(或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该投标人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最高分。根据单项合同规模确认:①达到招标项目规模100%(即合同金额22001667元)的,得10分;②达到招标项目规模80%(即合同金额17601333元)的,得7.5分;③达到招标项目规模60%(即合同金额13201000元)的,得5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010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40/941.评标方法①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除勾选和填空部分外,正文内容不得修改。41/94(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分项报价表的其他评审和报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1)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15①家的,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均进入详细评审。(2)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数量>15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或资信与报价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前15家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a.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A;□b.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B;□c.评审得分=A;②☑c.评审得分=A×90%+B×10%;③d.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e.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5%④,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①7≤N≤15,具体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同。②适用于采用资信得分的方法选择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的。③适用于采用资信与报价得分相结合的方法选择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的,其中资信部分权重不得少于60%。④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2/94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按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推荐7①家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多于7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3家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0家的,按其数量的2/3(计算结果为小数的,向上进位取整)推荐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10②家。(3)投票方式: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各自按推荐数量选择投标人进行投票,不得弃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投票票数总和为该投标人最终得票数,按最终得票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数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①3≤M≤7,具体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②8≤K≤10,具体数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3/94(二)定标办法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2.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应主要参考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荣誉、过往业绩、服务能力等。(3)性能因素:主要包括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所投设备配置的主要元器件(真空断路器、综合保护装置、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双电源切换开关、电容电抗、仪表等)配置、型号、性能等。(4)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设备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5)售后服务能力。(6)投标人其他承诺。3.定标程序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分别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采用记名并说明理由方式进行投票,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各自选择1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1票,不得弃票。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票票数总和为该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数,最终得票数最多的被确定为中标人。最终得票数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4.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委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因素、定标结果等内容。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44/9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94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关合同设备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46/94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宁波前湾新区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买方指定的地点。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7/94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指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指定、增加或变更联系人。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48/94全面履行合同。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标准1.8.1合同设备应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以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1.8.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2.1合同范围合同范围:具体详见《供货要求》。2.2供货期预计4个月,计划开始供货日期:2025年6月1日,每批次合同设备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2.3技术性能指标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标准。2.4项目负责人卖方项目负责人:。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和合同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核金额为准。3.1.3设备采购签约合同价的增值税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合同价49/94格按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率据实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在批准卖方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预付款反担保,该反担保在项目验收后且正常稳定运行12个月后退还。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进度款3.2.2.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在批准卖方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的25%:(1)支付申请书;(2)该批次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该批次合同设备的收货凭证。3.2.2.2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组装、就位、调试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在批准卖方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的25%:(1)支付申请书;(2)该批次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3验收款全部合同设备验收通过,系统水质达标且稳定运行一个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在批准卖方的验收款支付申请后10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支付至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的97%:(1)支付申请书;(2)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3)结算资料签收回执单。3.2.4结清款全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合同结算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50/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洁净环境厂房建设 供配电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