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选聘2025年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民用建筑类) JSZC-320193-YXNJ-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7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93-YXNJ-C2025-0001
项目名称:选聘2025年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民用建筑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90 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为强化第三方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解决在当前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问题。从源头保障消防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采购,(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5-0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注意事项:
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曹恒
联系电话:18951023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6号城际空间站H1幢522室
联系人:邢苏宁
联系电话:17826032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苏宁
电话:17826032096
JSZC-320193-YXNJ-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193-YXNJ-C2025-0001项目名称:选聘2025年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民用建筑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选聘2025年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民用建筑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93-YXNJ-C2025-00012、项目名称:选聘2025年度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民用建筑类)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采购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5、采购需求:为强化第三方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解决在当前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问题。从源头保障消防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采购,(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址:“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6.注意事项: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100号联系人:曹恒联系方式:189510238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越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5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邢工电话:178260320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取费标准的26%计取,不足伍仟按照伍仟计取,评委费按实结算,由中标三家供应商平均分摊。上述费用报价时无需单独列项,请各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税费自理。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磋商报价明细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磋商报价明细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报价明细表。12.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1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2.2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4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3与其他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公示。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0.1成交供应商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贷款。30.2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八、质疑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质疑函》应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质疑函范本》中要求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3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南京市江宁区绿都大道31路都荟天地C4-508室,联系人:邢工,联系电话:17826032096。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的质疑。36.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6.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6.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6.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6.4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6.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7.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8.1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5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8.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商业服务业。第三章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响应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102.1项目组人员(30分)项目负责人: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的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②设计工作经历满25年的加1分,工作经历15年(含)至25年(不含)加0.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42.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①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设计工作经历满25年的加1分,工作经历15年(含)至25年(不含)加0.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42.3给排水专业兼职人员2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设计工作经历满15年(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上述三项要求同时满足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缺少不得分。22.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②设计工作经历满25年的加1分,工作经历15年(含)至25年(不含)加0.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42.5电气专业兼职人员2名: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设计工作经历满15年(提供相应证书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上述三项要求同时满足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缺少不得分。22.6暖通专业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②设计工作经历满25年的加1分,工作经历15年(含)至25年(不含)加0.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42.7暖通专业兼职人员2名:①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设计工作经历满15年(提供相应证书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上述三项要求同时满足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缺少不得分。22.8建筑专业负责人: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②设计工作经历满25年的加1分,工作经历15年(含)至25年(不含)加0.5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42.9建筑专业兼职人员2名: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设计工作经历满15年(提供相应证书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工作履历),上述三项要求同时满足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缺少不得分。22.10消防专业人员1名:同时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缺少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23.1服务方案(50分)质量保证方案:供应商消防图纸审查、消防验收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监控及应对措施打分。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方案粗略不太可操作得4分。无此项内容分析不得分。103.2关键技术方案:供应商消防图纸审查、消防验收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方案粗略不太可操作得4分。无此项内容分析不得分。103.3进度计划方案:供应商各阶段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方案粗略不太可操作得4分。无此项内容分析不得分。103.4岗位分工方案:供应商技术力量配备齐全,岗位分工合理,岗位责任明确。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方案粗略不太可操作得4分。无此项内容分析不得分。103.5合理化建议:供应商重点针对目前消防图纸审查、消防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方案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方案粗略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方案粗略不太可操作得4分。无此项内容分析不得分。104业绩(10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项目的,有一个项目得5分,满分10分。(提供审查验收服务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体现内容、日期、结果等信息,否则不予计分)10 综合得分100分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为准)。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2.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交。7.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排名前三的3家供应商,分别承担服务期内工作量的1/3,且合同签订金额为成交候选人最终磋商报价*1/3。8.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力充分放给市场”的有关精神。强化第三方专业技术保障工作,解决在当前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问题。从源头保障消防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服务外包采购。二、项目要求(一)工作范围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排名前三的3家供应商,分别承担服务期内工作量的1/3,且合同签订金额为成交候选人最终磋商报价*1/3。2、服务期内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用建筑类(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相关工作量。工作范围暂定按照上述工作量划分,如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有所调整,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完成采购人下达的审查验收任务。(二)第三方技术服务内容1、消防设计审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对下列工程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提出明确的消防设计审查综合判定结论:(1)列入特殊工程的项目;(2)前期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后期在验收备案中被抽中的项目;(4)验收中原设计图纸疑似存在问题的项目;2、消防验收对依法应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参加消防验收,按照住建部51号令及相关工作细则开展综合评定,提出明确的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论。3、备案抽查对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备案项目,按照住建部51号令及相关工作细则完成工程消防检查,提出明确的消防备案检查综合评定结论。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后依申请进行复查。4、协助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非房建和市政项目的专家技术论证工作。5、对申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提供技术支持。6、对除以上内容之外的但与消防相关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三)第三方技术服务时限消防设计审查: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消防验收: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抽查: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复查: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四)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要求成立一个专职机构,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第三方技术服务工作,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四个专业专家各3名[1名专职(即专业负责人)、两名兼职],具有相关执业证书且具有高级职称;辅助人员2名。(五)办公场所要求专职机构应设置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以及开展消防验收综合评定、备案检查所需要的必要现场检测工具。(六)车辆要求按照工作需要备足车辆,保障外业工作顺利开展。(七)工作成果交付形式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报告;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备案复查)综合评定报告;3、定期的工作分析、总结。三、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负责聘请专家,提供外业所需用车、工作餐、工作资料及组织检查会务等事宜。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招投标代理费、第三方机构评估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监督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定期核查,接受并配合相关审计工作。4、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需要,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分批下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任务。采购人有时限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明确的时限完成。5、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和采购人签订廉政承诺书,规范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查、验收、检查等工作中的各项活动,做好廉政教育培训,加强风险防范。四、费用支付1、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2、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五、服务期限服务期一年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规划编制过程中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最新要求的,应按照最新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甲方可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6个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2)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4、服务期一年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 项 目负责人签字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承担方(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详细地址 项 目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帐 号 电 话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磋商报价表六、磋商报价明细表七、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八、类似业绩情况表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二、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作为我方就编号、分包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贵方编号为、分包号为的项目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宣布同意如下内容: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在对应¨内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五、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项目编号:首轮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日期:说明:本项目须进行二次报价,需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填写。六、磋商报价明细表磋商报价表(第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合计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响应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 响应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响应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响应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3、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七、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姓名岗位年龄性别资格证书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作种类;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八、类似业绩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规模签约及服务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备注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所有业绩均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X(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项目(分包号:XXX)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所属企业类型前的¨内打“√”。3.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项目清单中列示的所有服务,供应商须在声明函中逐项列示并明确承接企业的类型,如有缺失将按“不提供声明函”处理。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二、服务方案技术方案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