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招标公告(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JSZC-320507-CJZB-C2025-006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3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CJZB-C2025-0061
项目名称: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为更好地推进区域建设,从优化用地功能布局、构建生态廊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交通体系、塑造城市风貌及重要节点设计等方面对相城区XC0404单元进行系统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进度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5-13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3.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蠡塘河路900号
联系人:孙艺洋
联系电话:0512-66183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芹
电话:0512-68669209
附件:
JSZC-320507-CJZB-C2025-006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品目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相城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3日 15: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预算金额
¥21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晓芹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669209
采购单位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蠡塘河路9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5291613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晓芹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项目名称: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采购单位: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2项目名称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朱晓芹 潘莉莉 路丽丽 庄天扬联系电话:0512-68669209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蠡塘河路900号联 系 人:孙艺洋联系电话:0512-66183202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45天(日历日)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号楼一楼(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1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投标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两份。13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履约保证金无。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单位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15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磋商公告二、采购需求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2.项目名称: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2170000.00元)5.采购需求:为更好地推进区域建设,从优化用地功能布局、构建生态廊道、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交通体系、塑造城市风貌及重要节点设计等方面对相城区XC0404单元进行系统研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具体进度按采购文件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蠡塘河路900号联系人:孙艺洋联系电话:0512-661832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朱晓芹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联系方式:0512-686692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晓芹电话:0512-68669209二、采购需求受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二、项目名称:相城区XC0404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三、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2170000.00元)★四、采购需求:(本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一)项目背景党的二十大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统筹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等,因地制宜确定城镇化建设重点方向。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有效集聚各类要素,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人口集聚相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详细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法定依据。根据《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苏自然资发〔2021〕267号)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批准后,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原则上应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内全覆盖。为推进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精神,完善全域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规划编制体系,保障上位规划对下位规划的精准传导。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落实和深化苏州市总体规划要求,划定了详细规划单元,对编制单元形成“线控”、“量控”及功能引导三大方面的管控要求与规划指引,指导下位控规落实。相城区现行各项控规编制较早,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及指标传导的可操作性,根据重新划定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边界,开展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二)规划范围相城区XC0404单元北邻冶长泾、南至漕湖大道,西至御窑路,东邻元和塘,规划总面积约4.77平方公里。XCO4duXC0405XC0402XC02XC0503xCO406XC0403XC0303XC0504XC0204XC0501XCO302火C0502XC0494XC0301XC0604XC0201XCOXC0109XC0601XC0112yC0100XC0405XCO4duXC0402XC02xCO406XC0403XC0503XC0303XC0504XC0204XCO302火C0502XC0494XC0501XC0301XC0604XC0201XC0109XCOXC0601XC0112yC0100(三)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苏州市相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其他相关规定,具体按照最新标准为准。(四)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本次规划编制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次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1、单元层次详细规划:统筹考虑发展条件与上位规划要求,明确单元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落实上位规划的保护开发总体要求,统筹单元内部生态保护、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特色景观、新城建设等空间影响因素,加强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研究确定单元布局结构。加强与周边单元在交通、生态、景观等重要廊道控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临界空间要素统一等方面的协调。针对不同地类形成不同深度的用地布局方案,细化城市控制线,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将相关管控要求分解传导至街区,同时提出地块开发管控通则。2、街区层次详细规划:在单元层次详细规划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实施需求,根据地块特点、权属单位开发意向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结合土地收储及开发时序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经济性和规划实施可操作性。加强交通管控、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设计等研究工作,细化竖向及立体开发控制,制定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具体管控指标和管控要求,指导建设项目实施。3、城市设计: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要求,加强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方法运用,在单元层次详细规划中细化确定重点地区范围,根据重点地区er\'R类型特征,对特色空间、景观风貌、开放空间、交通组织、建筑布局、建筑体量、建筑界面、建筑色彩、第五立面、天际线等内容进一步开展设计,塑造凸显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从人的体验和需求出发,深化研究公共空间的规模尺度与空间形态,营造以人为本、充满魅力的景观环境。(五)主要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内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划成果以电子及纸质形式构成,其中电子成果内容包括入库文件成果,纸质成果为3份A4打印文本。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数据库,数据库要求详见《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规划成果包含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成果、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成果:1、单元层次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具体如下:(1)文本规划文本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位与规模、建设空间布局、蓝绿空间管控、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开发、综合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竖向规划、城市控制线、分街区管控传导。(2)图件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空间潜力分析图、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图、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绿地水系规划图、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城市更新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公用设施规划图、管线综合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城市控制线”(含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绿线、黄线)规划图、街区划分图。单元图则包括各街区主导功能与规模、用地布局管控、各类控制线管控、各类设施管控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内容。(3)附件规划附件包含规划说明、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必要的研究报告、相关文件汇编等内容。规划说明着重对文本条文作出解释,阐述规划分析过程;现状资料分析汇总可单独编制,也可纳入规划说明;相关文件汇编包括公众参与记录、部门意见、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说明等内容。(4)数据库主要为现状及规划“一张图”成果,根据入库要求提交详规成果。2、街区层次详细规划成果主要为街区图则,包括图示内容和表格内容。图示内容应包括地块边界、建筑退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各类控制线、各类设施等;表格内容应包括地块编号、地块用地分类代码、地块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混合用地地块内不同功能的比例、备注信息等。(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主要进度计划要求如下:第一阶段现状调查、分析与规划构思阶段——预计1个月。资料收集更新/与多关方面座谈/现状研究和分析;前期分析及规划构思。第二阶段规划方案阶段——预计1.5个月。规划方案编制;多轮汇报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中期成果。第三阶段论证成果阶段——预计1.5个月。成果编制;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委会审议。第四阶段成果编制阶段——预计1个月。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七)知识产权及版权权属等:1、响应单位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响应单位须全部承担。2、采购单位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编制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3、版权:规划编制成果署名权归成交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规划编制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编制成果方案。4、规划编制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编制成果。(八)保密要求:1.成交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成交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成交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成交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法律责任。(九)项目安全:在项目服务期间成交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成交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十)项目其他说明:1.响应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履约能力相关资料等。2.响应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为完成该项目,响应单位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3.响应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认知、现状评估与研判、规划设计的思路和技术路线、规划重点和难点以及项目组织进度及质量保证、成果形式、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4.成交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响应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响应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成交单位配合的服务,成交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十一)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规划编制成果的。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1、封面2、开标一览表3、磋商报价分析表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符合;4.2合格响应单位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响应单位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5.1磋商响应函;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5.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5.4服务偏离表;5.5商务条款偏离表;5.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5.7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6.1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具体根据评分标准相关内容自行拟定);6.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主要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或学历,需体现专业信息)、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6.3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6.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的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类型提供声明函)。注:(1)以上4.1-4.3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七、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为包括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规则、规章、政策等其他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单位未填价格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投标总报价中。磋商小组将与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保证金:þ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代理服务费含在供应商磋商报价综合报价费用中,请各响应单位综合考虑。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柒拾元整。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号:30100188000004892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6、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响应单位”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7、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8、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9、告知成交结果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0、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1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13、质疑处理1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3.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3.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朱晓芹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联系电话:0512-68669209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14、相关政策(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15、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单位。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响应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磋商响应单位的总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4、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苏采云系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10分)第一步:磋商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磋商总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响应单位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10%×100(二)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最高为50分)2.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理解与现状认知(12分)根据响应单位对项目编制背景及现状的了解,形成较为准确的对项目编制内容及关键点的基本判断,编制内容贴合项目背景及现状,关键点准确,切实可行的得12分;编制内容与项目背景及现状较吻合,关键点较为准确,具有可行性的得10分;编制内容与项目背景及现状不够契合,关键点偏离,可行性较差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2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12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完整详细、具有前瞻性、与现状背景、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契合程度高,分析全面的得12分;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较为完整、前瞻性较强、与现状背景、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契合程度较高,分析较全面的得10分;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基本完整、前瞻性不足、与现状背景、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契合程度有欠缺,分析不够全面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3针对本项目的规划重难点分析及对应解决策略(12分)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编制重点的分析以及规划成果的形式内容与采购单位需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定: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把握准确,分析内容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符合实施操作的具体要求的得12分;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把握较准确,分析内容条理相对清晰、逻辑较严密,较为符合实施操作的具体要求的得10分;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及解决策略把握不够准确,分析内容条理、逻辑不完善,对实施操作的具体要求存在影响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4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织管理和进度安排(7分)根据响应单位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和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评定,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图、内部实施人员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项目进度管理的完善程度等:内容详实具体,方案合理,思路清晰,可行性高的得7分;内容较为详细,方案较为合理,思路较清晰,可行性较好的得5分;内容简单,或方案表述有所偏差,较为笼统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5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措施(7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措施,要求确保数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质量控制方案合理,思路清晰,内容完整的得7分;方案较为合理,思路较清晰,内容较详细的得5分;方案表述有所偏差,较为笼统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拟投入项目人员(最高为22分)3.1项目负责人(1人)配置(8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类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上无专业体现的以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为准。(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获得过省级(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等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奖项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颁发日期为准(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序号(1)-(3)提供项目负责人(在职人员)对应评分内容的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在响应单位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全部总计最高为8分。3.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置(14分)(1)项目组成员中每配置一名注册城乡(市)规划师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为6分;(2)项目组成员除规划专业方向技术人员外,配备建筑、交通、园林景观、市政工程四个专业方向技术人员,且具有对应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具备一个专业的得1分,且具备对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具备一个专业的得2分,最高为8分;同一人员或同一专业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职称证书上无专业体现的以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上述序号(1)-(2)需提供对应人员(在职人员)在响应单位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对应人员对应评分内容的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全部总计最高为14分。(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18分)4.1响应单位管理体系认证(6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备一项得2分,最高为6分,上述认证证书须在认证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签章以及上述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清晰页面截图加盖响应单位签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4.2响应单位类似项目获奖情况(4分)响应单位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获奖情况:获得市级奖项的有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或直辖市级)及以上奖项的有一项得2分,本项总计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官网公示页面完整截图等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奖项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颁发日期为准(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4.3响应单位类似项目业绩经验(8分)响应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项项目合同的得1分,最高为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三、其他说明: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限价)规定的为无效投标。2、付款步骤、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可用扫描件代替。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项目)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简称“甲方”)和成交单位(简称“乙方”)双方就此次成交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本次招标的【】项目服务,主要要求:(1)服务范围:相城区XC0404单元北邻冶长泾、南至漕湖大道,西至御窑路,东邻元和塘,规划总面积约4.77平方公里。(2)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3)成果要求:按采购需求。2.成果的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其它任何人不得将成果全部或部分泄漏或提供给第三方。3.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规划成果,主要进度计划要求如下:第一阶段现状调查、分析与规划构思阶段——预计1个月。资料收集更新/与多关方面座谈/现状研究和分析;前期分析及规划构思。第二阶段规划方案阶段——预计1.5个月。规划方案编制;多轮汇报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中期成果。第三阶段论证成果阶段——预计1.5个月。成果编制;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委会审议。第四阶段成果编制阶段——预计1个月。综合各方意见修改完善;提交规划成果及数据库。4.后期服务要求:按采购需求。5.质量与验收5.1乙方应按照采购要求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5.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5.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5.4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项目取得批复为止;5.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5.6履行验收方案5.6.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5.6.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5.6.3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完成最终服务成果后,甲方对项目服务成果进行一次性验收。乙方需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成果交付。5.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最终成果提交甲方后15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验收流程,甲方负责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如需延长时间,双方另行商定。5.6.5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及一切损失费用及专家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3.乙方的响应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有利于甲方、标准高的为准。三、费用及结算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合同金额为包含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在全部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及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交付资料,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备注:(1)上述付款,甲方不代扣或代缴任何税金,直接将设计费汇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鉴于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等因素,具体付款进度视财政拨付情况而定。若因此甲方未能遵照上述支付步骤和比例付款,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2)规划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规划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规划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于乙方的失误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细化等工作,不属于变更,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数字人民币或甲乙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要求如下:(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返乙方。(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服务期满且服务缺陷更正,并配合甲方和新成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退还。如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甲乙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协助事项:(1)审查技术方案。(2)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3)协调区、市相关部门,做好成果报送和相关服务工作。(4)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规划费用。(5)向乙方提供开展规划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6)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2.1乙方应根据响应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2.2乙方应做好规划编制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规划编制文件的编制、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规划编制质量负责。2.3规划编制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本项目的规划编制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划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以及有关文件和规定;(2)规划编制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规划编制论证充分,成果可靠;(3)规划编制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4)规划编制文件除符合上述(1)-(3)条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2.4乙方的规划编制文件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及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评审。凡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若有疑问,请甲方给予解答。甲方及甲方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2.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及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后14天内,完成对规划编制文件的修改;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乙方的违约。2.6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2)如果乙方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3)若乙方的进度没有达到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乙方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2.7乙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侵犯专利权等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2.8乙方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规划编制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汇报或接受检查。2.9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与地**府部门的协调工作。2.10规划编制过程中,乙方应在评审过程中就规划编制以及其中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补充,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汇报、评审工作,乙方不得拒绝。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仅指非乙方原因造成),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2.乙方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非法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各阶段规划文件,则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4)如果乙方提供的规划文件因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等原因未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规划任务外,甲方可按合同总价的10%计扣乙方的违约金,乙方拒绝完善、无法完善或完善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要求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乙方义务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要求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由此造成乙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造成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已付款利息等一切甲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六、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分包。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因此造成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且乙方拒绝更换的。(3)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十天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八、版权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本合同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下列方式使用项目规划设计成果:(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规划设计工作总结;(2)撰写项目规划编制论文、报告或参加规划设计课题规划编制报告;(3)将项目规划编制论文或规划设计课题规划编制报告编辑出版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4)在国内外举办规划设计成果展览展示;(5)参加国内外规划设计成果交流、研讨和评优评奖活动。甲方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九、保密性1.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乙方(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乙方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本项目所涉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成果均归属甲方,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4.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以外,合同各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秘密,乙方应对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负保密责任。除为完成本项目使用外,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它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项目的任何细节。十、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合同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2个工作日内上传系统公示。2.合同签订后甲乙各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4.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账户开户行名称:账号或电子钱包账号:日期: 年 月 日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以下为参考格式,具体以系统格式为准)开标一览表(按“苏采云”系统格式填报投标总报价并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4:(磋商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的竞争性磋商项目。代理人在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附件5: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你们JSZC-320507-CJZB-C2025-0061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本项目的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部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报价分析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45日。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中所作的承诺在磋商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们愿意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磋商保证金。8、如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两份纸质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对磋商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开户名称:电话:开户银行:传真:开户账号:数币账户信息:电子邮箱地址: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磋商报价分析表磋商报价分析表采购编号:序号费用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456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服务偏离表服务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2345...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的物(服务)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附件8: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合同履约期限 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附件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日期: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采购编号:序号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按照采购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资质及从业资历(按照采购要求填写是否满足)资质证书名称、等级、编号等职称磋商响应单位(签章):日期:(2)项目总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如果我方中标/成交,则(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任命(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在单位现任职务)就【】项目履行项目总负责人职责,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采购编号: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年 月 日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务职称执业资格主 要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1234567…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开票信息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注:1、供应商成交后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依法开具相应发票。2、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须按上表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成交后,代理机构将按所提供的开票信息就代理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采购代理机构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成交供应商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附件15: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本附件为通知,不需要做进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