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一喷三防物资招标公告(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项目概况 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 JSZC-320724-FXHL-X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4-3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4-FXHL-X2025-0002
项目名称: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单价限价:3.20/瓶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工作需求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3.(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农药)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所投产品必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4-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灌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灌南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灌南县集中办公区
联系人:郇国磊
联系电话:189613666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富兴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2号楼办公室828号
联系人:朱文欣
联系电话:18861303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文欣
电话:18861303005
JSZC-320724-FXHL-X2025-0002采购文件.doc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文件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4-FXHL-X2025-0002采购 人: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富兴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3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724-FXHL-X2025-00022、项目名称: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二次)3、采购方式:询价4、预算金额:9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本次采购为预算金额足额采购,本项目采用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总价固定不变,数量和单价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每个采购包的供应商所报的物资采购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否则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最高单价限价详见采购需求。5、采购需求: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采购小麦赤霉病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物资,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方工作需求完成供货。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灌南县境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应当提供的材料: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规定的,不用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所投标产品(农药)的三证且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3)所投产品必须为农药登记证登记企业生产。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无。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三、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北京时间)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规定,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地址: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联系人:郇先生联系电话:18961366645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连云港富兴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圣地福大厦405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188613030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费用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号文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开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活动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报价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1、证明供应商及投标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响应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报价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必须提供三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报价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报价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审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22.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22.3评审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报价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文件。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报价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委员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审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报价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审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审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报价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报价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或者低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8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9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0报价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审委员会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27、确定成交单位27.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或者其他与本项目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人串通投标,响应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3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8.4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本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8.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8.5.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8.5.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8.5.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8.5.4提起质疑的日期;28.5.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8.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9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9.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9.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9.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9.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成交通知书29.1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1.2如发生成交供应商弃标,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处理。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应当提供的材料: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1、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采购清单序号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最高单价限价(元)预算金额(万元)登记作物防治对象采购包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丙硫菌唑20%、戊唑醇20%)50ml/瓶3.20/瓶97.00小麦赤霉病序号采购产品规格型号最高单价限价(元)预算金额(万元)登记作物防治对象采购包1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丙硫菌唑20%、戊唑醇20%)50ml/瓶3.20/瓶97.00小麦赤霉病备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运输(含装卸)、验收、售后服务,税收及其它相关服务,中标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同时包含分装送到指定地点价格,供应方负责产品的上下力资、按比例分装、技术服务、质量检验、第三方核查等伴随服务,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注:本项目为预算固定总价方式,所有产品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数量和单价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购人全部使用完采购预算(单项产品投标数量×单项产品单价=单项预算金额)。三、产品技术指标和要求★1、采购包1产品毒性标准需符合低毒或微毒。2、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自行承诺)。3、成交供应商须保证产品运输、分配、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使用安全问题和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行承诺)四、商务条款★1、供货期:按照采购方工作需求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供货,供货地点非集中,存在分散状态。★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分发、质量检验、第三方核查等伴随服务,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3、供应商必须考虑货物(产品)供应、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提供详细的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自行承诺)5、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将会对所供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6、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质保期:1年。★8、合同签订的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双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不能签订合同并弃标,招标单位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上报相关中标单位信息。9、供应商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造假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0、本次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材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后按合同付款(不计利息),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资金拨付进度。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应在对采购项目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指标等内容全部认可的前提下报价。无论情况如何,采购人均认为供应商已对所招标项目的所有条件有了充分了解。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2、报价单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采购人提供的清单中的序号、品名、规格配置等,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报价中要求包括本次采购的所有费用。报价是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内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农药加工制造、相关检测、第三方核查及试验费、采购、包装运输费、供货(含运输及保险、送货至指定地点的上、下力资等)、包装废弃物全量回收、验收、保险、交付、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管理费、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灌南县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灌南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所做的响应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的___分标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运输(含装卸)、验收、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所有含税费用,同时包含分装送到指定地点价格,供应方负责产品的上下力资、按比例分装、技术服务、质量检验等伴随服务)三、技术资料3.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3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履约保证金:无;七、质保期和质保金7.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7.2质保金:无。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按照采购方工作需求完成供货。8.2交货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8.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九、合同款支付9.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项目财政资金到账后按合同付款(不计利息)。9.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采购人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9.3政府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合同款。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0.2.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3.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质量要求:乙方供货完成后,提供质检报告,甲方验收签字确认。十一、调试和验收1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并可立即要求退换。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在采购人将所有的货物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后;发现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11.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1.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如验收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11.5对技术复杂的项目,甲方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并由上述部门和专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二、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2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3.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15.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灌南县。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县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6.3.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16.3.2技术规格16.3.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16.3.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16.3.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16.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并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灌南县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审委员会1、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参加投标的响应文件,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4、评审过程接受纪检、检察、财政监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公证等有关部门的监察和监督。5、评审过程保密(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无效响应文件。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该扶持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应当提供的材料: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根据《通知》规定,该划型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办法》。三、评标办法:1、本次采购方式为询价,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评审委员会共有由5人组成、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4、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苏彩云系统内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以上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货物单价报价最低(即综合单价最低)的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六、其它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响应函(格式)致: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贵方标段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标段编号:标段名称: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投标报价(元)交货期(日历天)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分标(如无分标,不必注明)项 号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型 号规 格采购数量①单价:元②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元)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供货、运输(含装卸)、第三方核查、验收、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成交后费用不再另行增加,请供应商综合考虑。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扩展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项目编号:)的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灌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灌南县小麦一喷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1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除了书面声明外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件8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认真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技术文件。序号原技术规范、功能及效果主要条款描述投标人技术规范、功能及效果描述偏离说明具体要求见 “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内容,请自填明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投标人根据系统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等也请列出3、是否偏离用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分别表示附件9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单位】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标段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附件11其它材料(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响应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