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双车道公路招标公告(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2025)
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
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皖交规划函〔2024]422号
1.4 招标人:
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1.5
建设单位
:
潜山市梅城镇万岭村村民委员会、潜山市梅城镇七里村村民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
财政
+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
2.
2
招标项目
编号:
H3GC25A03G03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潜山市梅城镇
2.5 建设规模: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位于潜山市境内,
本项目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位于安庆市潜山市
梅城镇,路线起点位于七里村北侧,与
G105相交,向东南方向沿原有村村通水泥路布设,沿途经七里村、沈家湾、林家畈、大房、施沟、陈家巷等,终点位于万岭小学门前。项目全长4.115km。
起讫桩号为
K52+059-K56+174
,
其中七里村段
K52+059.0
-
K54+373.0
,万岭村段
K54+413.0 ~ K56+174.0
本项目设计完全利用原有道路平、纵面线形,不改变原有道路技术标准,对道路进行结构性修复、路面加宽设计,道路等级及设计速度,维持老路标准;路基横断面设计
:
路基宽
7.0m,路面宽 6.0m(K53+380-K53+568.5、K55+068-K55+667 段为受限段,路面宽度为5米)
。横断面布置形式为:
0.5m土路肩+6m行车道+0.5m土路肩;
路面加宽部分:
3.5cmAC-13C
沥青砼面层
+4.5cmAC-16C
沥青砼面层
+20cm
水泥混凝土面层
+15cm C
20
混凝土基层;
老路利用部分:
3.5cmAC-13C
沥青砼面层
+4.5cmAC-16C
沥青砼面层
+
铺设防裂贴(宽
50cm
)
+
病害修复后老路路面。
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6 合同估算
价
:
5522806.78元
2.7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9 项目类别:
公路
工程
-
施工
2.10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规定的名录范围外的企业除外)。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
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无
3.
5
技术总工资格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截至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承诺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技术总工。
3.
6
技术总工业绩要求:无
3.
7
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无
3.
8
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无
3.
9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11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
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登录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aqggzy.anqing.gov.cn)点击“新增投标”,并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0元/套。
4.3 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
)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
010-86483801 转5-2(工作日)。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 400-880-4959(工作日)。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
0512-58188516
(
8:00-21:00)。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
5
年
5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5.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
5.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政府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安徽省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潜山市梅城镇高集村熊坦组
联系人:
丁先生
联系方式:
17760883252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方式:
13695562266
8.2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潜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潜山市中合产业园
c2-3楼
联系人
:
方
女士(招标)
聂先生(造价)
联系方
式:
0556-8151998
0556-8151998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0556-599118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0556-5991180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
管理机构: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潜山市政府大院内
电
话:
0556-8932940
9.
异议受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
0556-8151998
。
10
.其他说明
10
.1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所在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0
.2 本招标文件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10
.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办事指南—下 载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录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512-58188516
,
24 小时服务 QQ:4008503300。
10
.4 本项目投标人可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和在线回复询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
10
.5 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 0556-599
90
1。
10
.6 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0
.7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放,投标人需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0
.8 中标人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
10
.9 林木保护管理工作按《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中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潜林政[2018]12 号)文件执行手续。
1
1
.
投标保证金账户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11.1 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25009320951000002003346
11.2 开户行名称: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0010306662166600000017000312
11.3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潜山支行
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8255441265
12.
特别提示
1
2
.1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市函〔2024〕679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所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存在 “挂证”现象。
1
2
.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
1
2
.3 本项目投标人通过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得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1
2
.4 评审中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网上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5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第
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
”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为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招标编号:H3GC25A03G032招标文件招标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潜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市交通运输局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皖交规划函〔2024]422号1.4招标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1.5建设单位:潜山市梅城镇万岭村村民委员会、潜山市梅城镇七里村村民委员会1.6资金来源:财政+自筹1.7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H3GC25A03G032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4建设地点:潜山市梅城镇2.5建设规模: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位于潜山市境内,本项目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位于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路线起点位于七里村北侧,与G105相交,向东南方向沿原有村村通水泥路布设,沿途经七里村、沈家湾、林家畈、大房、施沟、陈家巷等,终点位于万岭小学门前。项目全长4.115km。起讫桩号为K52+059-K56+174,其中七里村段K52+059.0-K54+373.0,万岭村段K54+413.0~K56+174.0本项目设计完全利用原有道路平、纵面线形,不改变原有道路技术标准,对道路进行结构性修复、路面加宽设计,道路等级及设计速度,维持老路标准;路基横断面设计:路基宽7.0m,路面宽6.0m(K53+380-K53+568.5、K55+068-K55+667段为受限段,路面宽度为5米)。横断面布置形式为:0.5m土路肩+6m行车道+0.5m土路肩;,3路面加宽部分:3.5cmAC-13C沥青砼面层+4.5cmAC-16C沥青砼面层+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C20混凝土基层;老路利用部分:3.5cmAC-13C沥青砼面层+4.5cmAC-16C沥青砼面层+铺设防裂贴(宽50cm)+病害修复后老路路面。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2.6合同估算价:5522806.78元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2.9项目类别:公路工程-施工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规定的名录范围外的企业除外)。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3.5技术总工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截至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承诺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技术总工。3.6技术总工业绩要求:无3.7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无3.8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无3.9投标人财务要求:无,4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请于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aqggzy.anqing.gov.cn)点击“新增投标”,并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4.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0元/套。4.3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转5-2(工作日)。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5.投标文件的提交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09时30分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2开标地点: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政府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8.联系方式8.1招标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地址:潜山市梅城镇高集村熊坦组联系人:丁先生联系方式:17760883252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13695562266,58.2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潜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潜山市中合产业园c2-3楼联系人:方女士(招标)聂先生(造价)联系方式:0556-81519980556-815199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6-5991180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6-5991180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潜山市政府大院内电话:0556-89329409.异议受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方女士,联系电话:0556-8151998。10.其他说明10.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所在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10.2本招标文件中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10.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录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24小时服务QQ:4008503300。10.4本项目投标人可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和在线回复询标,开标时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10.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驻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56-599901。,610.6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规定处理。10.7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放,投标人需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0.8中标人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10.9林木保护管理工作按《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中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潜林政[2018]12号)文件执行手续。11.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11.1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2500932095100000200334611.2开户行名称: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1030666216660000001700031211.3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户名称: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825544126512.特别提示12.1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市函〔2024〕679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所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存在“挂证”现象。12.2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净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对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有涉嫌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的违法违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将线索移送市扫黑办。12.3本项目投标人通过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得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12.4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7清时,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网上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2.5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1.1.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潜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4招标项目名称万岭村村委会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1.1.5标段建设地点潜山市梅城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交工日期:/年/月/日1.3.3质量要求交工:合格;竣工:合格。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______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_______资质;(3)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4)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招标文件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详见招标文件1.4.5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规定的名录范围外的企业除外)。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允许总承包单位对其进行专业分包;同时所有分包的工程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后,总承包单位才能进行分包,否则不得分包。同时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内容不得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必须经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审核。分包金额: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执行。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等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2.1增值税税金的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2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2.8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5522806.78元(其中第100章总则131378.57元,暂列金额200000.00元(含税)□有,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纸质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3)具体要求:采用第一类形式的: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采用第二类形式的:①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⑤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3.4.1投标保证金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采用第三类形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出函时间为准)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安庆市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4)本项目是否适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适用☑不适用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①(建筑业)中小微企业。②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安庆市(含五县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披露不良行为记录。备注: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承诺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保函费用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基本账户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载有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出具保函的单位名称)扫描件。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4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无需递交4.1.2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介质(光盘、U盘等)及银行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无需递交4.2.2递交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地点无需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5.2.1开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为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3)提交时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10.3.2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使用“安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及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人工工资分账、总承包企业代发等保障制度。(3)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6)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补充1图纸获取说明本项目的图纸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补充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补充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补充4投标所需资料的提供(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某证书已不在有效期内,但该证书发证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约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评标委员会应从其约定并在评标中予以认可。(4)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5)请投标人务必对照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若遇到投标文件模板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招标文件中未出现而投标文件模板中存在的内容(如评审因素索引表等),无需提供。补充5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补充6投标文件制作(刻录)方法(1)投标人应登录网址(http://183.167.246.178:8605/TPBidder)点击“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下载后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并更新到最新版本。(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法: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新,15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点击“新建投标”按钮并点击“浏览”按钮并找到下载的.AQZF格式的招标文件,点选择CA数字证书然后点击“新建项目”然后选择保存文件路径保存,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查看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专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说明”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2-58188516,24小时服务QQ:4008503300。补充7投诉的提交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线方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8953612,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特别提醒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完成后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必须一致(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除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报价金额出现由于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2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可勒令其无条件退场,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4(1)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及奖项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2)中标候选人参与评审的相关业绩、奖项以及本项目的评标一览表(含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如投标人相关业绩属于涉密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密部分不予公示)。(3)投标文件中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网址链接不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5(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的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2)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恶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招标人将相关情况报请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解释。,16,17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评价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1项规定。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注:除上表特别说明外,投标人需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2项规定。,18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注: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3项规定。,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注:如要求,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信誉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4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19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项目经理11、项目经理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拟派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拟派人员需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见公告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总工11、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岀具的拟委任项目总工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拟派项目总工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拟派人员需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2、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见公告要求。注:①投标人需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5项规定.②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④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20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1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员C证注: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6项规定。,2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严重违约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且生效法律文书中必须具体载明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规定的名录范围外的企业除外)。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5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2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承诺;(10)诚信投标承诺书;(11)其他资料。3.1.1.2报价文件:(1)投标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商务文件(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发票类型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27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系统提交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系统提交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附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附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材料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28(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网上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29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如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定机构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以下证明材料。“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无需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30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承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注: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影印件(至少含养老保险)。投标人拟派相关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1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交易主体信用信息。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2(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解密4.1.1各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自行在网上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网上系统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工作人员可延迟解密时间。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4.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延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必须将上次递交的投标文件撤回,补充、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再次递交。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5.2开标程序5.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1.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335.2.1.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自行在网上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5.2.1.3招标人进行解密;5.2.1.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2.1.5休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审;5.2.1.6复会,宣布评审结果。5.2.2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未通过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34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35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9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7.9.1中标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7.9.2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收取:费率中标金额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5000万元~1亿元0.2%1~5亿元0.05%5~10亿元0.035%10~50亿元0.008%50~100亿元0.006%100亿以上0.004%7.9.3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下表规定标准收取。收费基础工程类型单位工程金额(万元)费率:‰100以内200以内500以内1000以内2000以内5000以内10000以内10000以上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标价建筑工程4.84.33.83.432.82.52.3安装工程54.643.63.12.92.62.4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建筑工程2.01.81.61.41.31.21.11安装工程2.11.91.71.61.41.31.21.1钢筋及预埋件计算10元/吨说明:①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②“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3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将不予通过;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投标人若填写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说明文字、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报价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费。(8)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且有效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E1=0.5;E2=0.2。,4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将按照《安庆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宜公管〔2023]85号)和《安庆市公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宜公管〔2023]86号),对此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投标单位提供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未提供相关截图,按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登录安徽省住建厅网址http://dohurdah.gov.cn/site/pl/9311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实时查询,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函〔2022〕748号),对关系企业履约能力的建造师数量进行评审,即:(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8人。投标人所提供截图信息与实时查询结果不一致,以实时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该情形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43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3.2.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4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5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45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件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件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1.1词语定义1.1.2.2发包人在原文后增加:本合同的业主是“潜山市梅城镇人民政府”。1.1.2.6监理人在原文后增加:本合同的监理人“由业主进行招标确定”。1.1.4.5缺陷责任期本款约定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合同文件。1.6.3图纸的修改本款约定为: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有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6.4图纸的错误在原文后增加:“承包人有责任复核合同文件,如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它资料中的明显差错、遗漏、错误或缺陷而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4.6承包人人员管理第4.6.1项细化为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组建项目经理部,作为承包人在工程现场的合法住处。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履行合同义务,经业主同意而需撤换时,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更换新的同岗位人员。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原文后增加: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文件附表规定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按时运到现场,以满足施工进度、质量的要求,调进或调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按双倍台班在月进度支付证书中扣除。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1施工控制网本款约定为: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材料的期限:开工前14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9.2.5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约定为:安全生产费在最高投标限价规定的安全生产费范围内按实结算。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约定为:逾期交工违约金为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5%签约合同价。本款后增加:工程延期的审批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延期的依据是:(1)工程延误事件是否属实。必须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对承包人延误的事实、时间、人力、机械设备的闲置以及能否重新调整计划等情况进行评价;(2)是否符合合同通用条件第44条规定;(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最新批准的工程网络计划图的关键线路上;(4)承包人提供的依据资料是否充足;(5)延期天数最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确定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11.6工期的提前本款约定为:/13.1工程质量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双车道公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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