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化学发光酶免分析仪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维生素检测仪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血栓弹力图仪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医用光学仪器 荧光显微镜招标公告(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2025)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项目第2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5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202503180024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2128000元。        最高限价:2128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化学发光酶免分析仪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64000
64000

2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40000
40000

3
临床检验设备
维生素检测仪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35000
35000

4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82000
182000

5
临床检验设备
血栓弹力图仪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35000
35000

6
其他医疗设备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495000
495000

7
医用光学仪器
荧光显微镜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35000
135000

8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310000
310000

9
临床检验设备
病理样本分析前脱水包埋机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90000
190000

10
临床检验设备
自动组织脱水机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315000
315000

更多明细∨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医疗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医疗产品的代理商或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提供标前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5-05-15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5-05-15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5-05-15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2025-04-23 起至 2025-04-29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周会娟

电 话:0731-8525505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漆泽仁

电 话:0731-85162085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第七批(第二次).doc
2025 年4 月23 日

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503180024采购人: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4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0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0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0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0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0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0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0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50.0%2技术40.0%3商务10.0%4其他0%Σ(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投标报价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0.0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技术要求响应程度1、以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基准,参数清楚、阐述详尽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30分;投标文件未详细填报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的技术响应/偏离表的本项不计分。2、重要参数(标“▲”参数)有负偏离的,包括: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楚,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30分为止。3、带“▲”的重要技术参数系为保证产品质量及运行的关键要素。为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加盖有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果技术参数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的技术参数与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报告为准)。4、带“▲”的重要技术参数证明信息在证明材料中用下划线予以标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每项参数扣5分,扣完30分为止。5、对于有大于等于和小于等于参数的产品,投标人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未明确所投产品具体的技术参数的,每项参数扣3分,扣完30分为止。6、采购人保留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权利,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谋取中标的行为,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0.02项目实施方案(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供货方案与措施;2、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3、风险管理方案与应急措施; 4、质量管理方案与保障措施;(二)评审依据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0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5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扣2.5分;子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有欠合理的扣1.5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2.5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 内容有欠合理是指: 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 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10.0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售后服务1、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但不限于:1)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2)明确的售后响应时间;3)调试及安装;方案内容全面详实、服务机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服务响应及时、调试及安装、制度规范严谨的计3分。本评审因素分为3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1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扣1分;子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有欠合理的扣0.5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欠合理或欠完善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服务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环节和步骤;3)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4)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2、投标人在满足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5.02经营业绩2022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所投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有医院用户业绩的,每个合同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需提供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业绩清单,否则不计分。注:1、合同复印件模糊不清的、没有采购人公章、未注明采购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不计分。2、未提供业绩清单的、清单信息与合同复印件所述内容不相符的,不计分。3、采购人保留业绩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业绩等谋取中标的行为,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5.0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II、III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I类医疗器械)。22、投标人对下列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三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三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2.2投标人负责所供应设备接入采购人的信息系统(PACS,HIS,LIS等),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医疗专业软件配密钥;具备专用软件一键恢复功能。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所需配套耗材、试剂须符合上级医保等管理部门采购要求和物价政策且为湖南省内医院最低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目录关键信息1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5正文11一、总则11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16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六、中标信息公布18七、合同签订19八、其他规定20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1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1评标因素及标准23正文28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5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0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一、封面3二、投标函5三、开标一览表7四、分项价格表8五、商务响应偏离表9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0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6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8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19十、技术响应偏离表20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1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2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23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4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6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7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8十八、标前诚信承诺书35第一章投标邀请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对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503180024采购标段预算:21280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128000元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若投标人为所投医疗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医疗产品的代理商或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提供标前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5-15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05-15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04-2317:00至2025-04-2917:00止(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联系人:周会娟电话:0731-85255055采购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联系人:漆泽仁邮编:/电话:0731-85162085传真:/E-MAIL:/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25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1)起草、编制招标文件;(2)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及时退还保证金;(6)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7)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8)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9)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10)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1)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2)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3)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档案。(14)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第二章投标须知1.1.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第二次)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联系人:周会娟联系电话:0731-85255055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联系人:漆泽仁联系电话:0731-85162085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05-06 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04-23 17:00至2025-04-29 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5-05-15 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投标人须按项目清单提供分项报价和总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2128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128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2250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1.2.正文1.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2.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3.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1.2.6.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1.2.7.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2.8.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1)起草、编制招标文件;(2)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5)及时退还保证金;(6)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7)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8)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9)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10)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1)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2)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3)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档案。(14)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1.4.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50.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评审技术要求响应程度30.01、以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为基准,参数清楚、阐述详尽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计30分;投标文件未详细填报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的技术响应/偏离表的本项不计分。2、重要参数(标“▲”参数)有负偏离的,包括: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楚,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30分为止。3、带“▲”的重要技术参数系为保证产品质量及运行的关键要素。为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所投产品加盖有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果技术参数白皮书或产品彩页的技术参数与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报告为准)。4、带“▲”的重要技术参数证明信息在证明材料中用下划线予以标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每项参数扣5分,扣完30分为止。5、对于有大于等于和小于等于参数的产品,投标人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未明确所投产品具体的技术参数的,每项参数扣3分,扣完30分为止。6、采购人保留核实证明材料真实性的权利,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谋取中标的行为,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项目实施方案10.0(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供货方案与措施;2、项目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3、风险管理方案与应急措施; 4、质量管理方案与保障措施;(二)评审依据 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0分,本评审因素分为4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2.5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扣2.5分;子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有欠合理的扣1.5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2.5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缺漏项是指:未在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的。 内容有欠合理是指: 1、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 2、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3、各子项中要求包含的内容部分缺失,工作成效无法达到预期要求,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2.2.3商务评审售后服务5.01、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含但不限于:1)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2)明确的售后响应时间;3)调试及安装;方案内容全面详实、服务机构完善、人员配备齐全、服务响应及时、调试及安装、制度规范严谨的计3分。本评审因素分为3个子项,每一个子项的分值为1分。说明:内容有缺漏扣1分;子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有欠合理的扣0.5分,每一子项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说明:内容有欠合理或欠完善处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服务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或没有关联性;2)未涵盖所有必要的环节和步骤;3)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4)条理不清晰,方案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5)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2、投标人在满足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经营业绩5.02022年1月1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所投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有医院用户业绩的,每个合同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需提供与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业绩清单,否则不计分。注:1、合同复印件模糊不清的、没有采购人公章、未注明采购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不计分。2、未提供业绩清单的、清单信息与合同复印件所述内容不相符的,不计分。3、采购人保留业绩核实的权利,投标人如有提供虚假业绩等谋取中标的行为,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1.5.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第七批)采购项目(第二次)二、采购项目说明:1、项目预算:2128000.00元。2、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未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点,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三、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万元)预算金额(万元)配置清单备 注1全自动化学发光酶免分析仪1套6.406.401、LIS台式工作站一套(含相关硬件);2、图文工作站一套(含相关硬件);3、条码扫描球1个。2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套4.004.001、主机系统一套;2、LIS台式工作站一套;3、条码扫描球1个3维生素检测仪1套3.503.501、LIS台式工作站一套。2、A4 黑白激光数据输出仪,输出速度每分钟:≥14,预热时间:≤10 秒,双进纸设计。3、条码扫描球1个。4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套18.2018.201、图文工作站(含相关软硬件)1套2、按采购人要求配备LIS工作站1套。3、条码扫描球1个。5血栓弹力图仪1套3.503.501、清洗液A桶组件:1套2、废液桶组件:1套3、交流电源线:1条4、搬运把手:4个5、样本架组件:10套6、测量杯座组件:12套7、反应杯架回收仓:1个8、管路固定支架:1个9、反应杯整包:1盒10、反应杯回收盒:1个11、垃圾桶导向板:1块12、质控测试管:1包13、按采购人要求配备LIS台式工作站一套14、条码扫描球1个。6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套49.5049.501、激光喷墨数据输出仪1 台。2、图文工作站 1 套。3、中文软件 1 套。4、按采购人要求配备LIS台式工作站1套5、条码扫描球1个核心产品7荧光显微镜1套13.5013.501、透射明场照明系统1套,半复消色差物镜4X、10X、20X、40X,100X各1套。2、显微数码相机。3、落射荧光系统1套。4、图文工作站1套,配置有数据传输接口,数据输出仪。5、图像控制软件1套6、按采购人要求配备LIS台式工作站一套。8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1台31.0031.001、染色模块1套;2、LIS台式工作站1套;3、显示器 1 套;4、数据输出仪1套;5、条码输出仪1套;6、试剂瓶 1 个;7、切片标签1个;8、缓冲液桶 3个;9、废液桶及滑轮车2个;10、电源线:10A,1.8M 1个;11、电源线:10A,10m 1个;12、电源线:16A,3M 1 个;13、国标三插梅花型尾电源线:1.5M 2个;14、条码扫描枪1个;15、条码扫描枪支架1个。9病理样本分析前脱水包埋机1台19.0019.001、脱水专用容器 1 个;2、容器支架 3 个;3、专用脱水架 3 个;4、浸蜡提篮 3 个;5、提篮提手 1 个;6、浸蜡专用支架 1 个;7、浸蜡缸盖 1 个;8、废液桶 1 个;9、废蜡箱 1 个;10、暂存区蜡盒 1 个;11、废蜡袋 1 卷;12、处理缸外密封盖 4 个;13、设备电源线 1 根;10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31.5031.501、样品篮钩 1个;2、包埋盒样品篮 4个;3、蓝色二维码卡片组 4套;4、黑色二维码卡片组 4套;5、印刷条形码标签 10 套;6、试剂瓶组件 1 套;7、瓶盖 2 个;8、排气接口 1 个;9、活性炭滤盒 1 盒;10、试剂外接式加注/排放管 1 个;11、石蜡外接式排放管 1个;12、石蜡刮刀 1 个。11轮转式切片机1台13.2013.201、二合一刀架:1 套 ;2、样本夹:1 套 ;3、定位系统: 1 套。12医用离心机1台2.202.201、红细胞转子一个;2、电源线一根。13立式消毒锅1台5.705.701、高压灭菌器1台;2、灭菌框1个;3、灭菌篮3个;4、蒸汽接收杯1个;5、排水箱1个;6、排水管1根;7、抱箍1个;8、灭菌效果测试卡≥30片;9、废液吸出泵一个;10、增配一套压力表和安全阀;14医用封口机2台2.805.60/15小型灭菌器1台2.402.401、消毒托盘3件;2、托盘搁架1件;3、取盘器1件;4、排水管(带接头)1根;5、保险管4个;6、波纹管1个;7、热敏数据输出仪1个。 16超声波清洗机1台3.603.601、超声波电源1个;2、超声波换能器24个;3、控制系统1套;4、温度传感器1个;5、管路系统1套;6、排污泵1个;7、清洗篮筐1个;8、装饰侧罩1个;9、电磁阀1 个。 合计17台/套/212.80四、技术规格、参数(一)、全自动化学发光酶免分析仪1、主要用途:用于真菌感染病人的早期辅助诊断、感染程度检测。2、主机配置:2.1、移液系统:12通道并行加样,单次12通道同时工作,使用一次性加样头,具备自动退吸头功能,具备自动调整移液系统速度。2.2、移液正确度和重复性:液量≤10ul,偏移不超过±1ul,变异系数≤5%;液量10-50ul,偏移不超过±10%,变异系数≤3%;液量>50ul偏移≤5%,变异系数≤2%。2.3、反应区温度准确性:≤0.5摄氏度。2.4、孵育模块:具备2个温度单元:高温单元孵育温度范围调节,温度范围30-100摄氏度;低温单元孵育温度范围调节,温度范围30-40摄氏度。2.5、光学检测单元:光电比色模块和光子计数模块。2.6、仪器线性:比色法0-3.0(OD)≥0.990;化学发光3个发光数量级≥0.99。2.7、比色法配置2个单色光源(405nm、450nm)。2.8、测量方式:比色法,酶免法和化学发光光子计数。3、试剂条批号检测:内置条码模块自动检测试剂条相关信息。4、样本录入:使用设备自带代码模块。5、反应通道:匹配单人份检测试剂条。6、匹配试剂规格:≥12人份/盒,单人份。7、检测项目:包括G试验、内毒素试验、GM、PCT等多个项目的定量检测。8、全自动完成真菌项目试验,包括前处理、孵育、清洗、读数及结果判断全过程实验。9、集成工控工作站及软件:配置高性能工业品质的工作站,内置触摸显示屏。软件出厂预装在工作站中,支持和采购人LIS系统互联;高度信息化,支持中间信息软件平台,实现标本信息、病人信息的数据整合。(二)、全自动尿液分析仪1、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尿胆原、胆红素、酮体、血、蛋白质、亚硝酸盐、白细胞、葡萄糖、比重、酸碱度、抗坏血酸、微量白蛋白等。2、检测波长:≥4波长。3、检测原理:采用光电比色法,多波长检测原理。4、测试速度:≥240样本/小时。5、试管架容量:≥50份标本。6、点样方式:样本针定量点样方式。7、检测结果:中、英文液晶显示全部检测数据、测量时间及数值输出。8、存储:存储≥10000份化验单,供随时查找结果。9、报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单位制、常规单位制、符号系统三种单位制。10、数据输出系统:内置式热敏数据输出仪,并外接针式数据输出仪。11、记录方式:机内热敏数据输出仪自动输出检测结果。12、显示屏:≥5.5寸触摸式大液晶屏。13、数据传输:标准RS-232接口与工作站进行通讯。14、条码扫描:内置条码阅读器。15、急诊:具有急诊插入功能,进行单个或成组样本的急诊测试。16、标记功能:具有异常值标记功能。(三)、维生素检测仪1、使用方法:电化学法。2、操作特点:全自动进样检测,自动寻位,自动校准,自动分析结果,自动清洗;样品不需二次离心处理,直接加入一次性专用试剂即上机检测。3、检测项目:≥9项。4、样本种类:血清、全血(静脉血、末梢血)。5、样本量:检测9项仅需≤60uL全血,或≤400uL血清。6、样本预处理:无需任何预处理,样本直接加入试剂中即检测。7、检测过程电极状态:保持静止。8、检测时间:≤160秒。9、样品分析线性:CR≥0.99。10、样品分析重复性:CV≤10%。11、传感器:一体复合固体电极,稳定,带有电极反电位自动清洗,使用寿命:≥1年。12、仪器特点:同时检测≥9个项目,也具备单独检测。13、操作软件:全中文操作,工作站操控,操作过程光电限位,自动控制,能输出多种格式报告单,并根据需要随时更改,检测曲线实时显示,可控。14、样本处理液:专用试剂,配有复合试剂,实现多种维生素组合检测。15、质控品和定标液:≥9项维生素专用质控品和定标液。(四)、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检测原理:酶促化学发光。▲2、测试速度:≥350T/h。3、测试项目:总IgE、过敏原特异性IgE≥25项,自身抗体定量相关检测项目≥40项定量检测。4、项目组合:项目任意自由组合或单独检测。5、首结果时间:≤50min。6、定标方法:多点定标,两点质控。7、操作模式:随机、批量、急诊等多种操作模式。8、试样针≥3根。9、样本位:9.1、样本位≥90个,随时更换、添加。9.2、具备样本条码扫描器和样本条形码识别功能,自动获取样本信息。9.3、样本管:支持原始采血管、真空采血管和微量样本杯。9.4、具备样本自动稀释功能,一次稀释供多个项目的检测。10、试剂位10.1、试剂位:≥69个,在线随时更换、添加。10.2、具备24小时不间断试剂冷藏功能。10.3、具备试剂条码扫描器和试剂条码扫描功能,自动获取试剂信息。10.4、具备试剂混匀功能。10.5、具备液面探测、余量监测、堵针报警、空吸报警功能。11、反应杯:11.1、容量≥1000个,自动排杯,随时散装添加。11.2、反应杯类型:一次性反应杯。11.3、反应杯加载:自动加载和卸载,余量不足自动报警。12、废液处理:废液智能监测排放,废弃物固液分离,具备过载提示报警。13、仪器维护:具备一键保养功能。14、模块化并机功能.支持仪器并机连接。15、软件系统:15.1、图形化操作界面。15.2、支持LIS系统双向数据传送。15.3、具备远程在线技术,支持和维护。(五)、血栓弹力图仪1、整个机器全自动,非半自动,完全规避手动加样以及加试剂操作步骤。支持反应杯装载、加样、混匀、孵育、检测、结果计算、报告输出等过程全自动。2、通道数量:同一主机上具有≥8个检测通道。3、试剂位:试剂位≥2的情况下支持一步操作完成装载试剂人份数≥300人份。4、反应杯:集成化耗材包,支持一步操作完成≥28份耗材的装载,无需单个耗材依次装载。5、进样量:一次性装载≥28个样本,并支持连续不间断进样。6、配套试剂:试剂为原厂生产注册;具有原厂生产的两个水平的血栓弹力图专用质控品且兼容临检中心质控品。7、试剂装载量:≥300人份。8、全自动进样方式:支持原始采血管直接上机,测试管自动脱帽以及测试后自动回盖处理,一次性耗材无需清洗以及吸样针清洗液,机器内部无液路,完全规避交叉污染。9、一体机设计,检测主机同时配备悬臂式工作站,工作站触屏操作且支持手套。10、智能检测:支持机器故障报警,确保检测结果准确。11、条码扫描:机器内置条码扫描,支持试剂和样本条码扫描,使信息更安全。12、联网功能:支持无线联网和有线联网,具备USB接口,支持U盘,鼠标等连接。13、软件功能:支持日志记录与筛选查询,支持样本曲线及参数同屏叠加显示,支持试剂和反应杯数量查看,支持测试通道状态及测试项目查看,支持休眠模式,支持自定义设置自动开机时间。14、数据传输管理:支持LIS双通连接,远程获取报告结果。数据具有存储功能。15、报告参数:能提供R、K、Angle(α)、MA、CI、LY30等多种参数。16、报告模式:数据+图形,支持自定义参数输出,参数可调。(六)、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血常规检测(共2个模块)。2、检测参数:≥32个,直方图:≥2个,散点图:≥4个。3、检测速度:CBC+DIFF+NRBC≥180样本/小时。4、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用血量≤185微升:开盖模式用血量≤120微升;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40微升5、微升检测通道:包含但不限于白细胞分类通道、白细胞/嗜碱性细胞/有核红细胞通道、网织红细胞通道、红细胞/血小板通道、血红蛋白通道。6、网织红细胞检测功能:使用核酸荧光染色技术,具有全自动网织红细胞计数和对网织红细胞进行成熟度的分类,无需机外染色处理。7、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功能:具备定量报告检测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的功能。8、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无需特殊通道和试剂进行具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并能自动进行对白细胞细胞计数的校正。9、白细胞计数:具备激光流式原理及核酸荧光染色技术,使白细胞计数免受难溶红细胞、巨大血小板、血小板簇及细胞碎片等的干抗。10、白细胞分类:具备激光作为分析的光源,流式原理加细胞核酸荧光染色技术进行。11、低值白细胞检测:具备单独的低值白细胞检测模式,具备自定义设置白细胞低值界限,自动重新检测白细胞计数及分类。12、血小板计数:具备≥2种方法进行血小板的计数,每种方法的检测通道都有校准,PLT-0是报告参数。13、血红蛋白检测:血红蛋白测定试剂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毒氰化物。14、数据储存:≥100000个结果(含散点图、直方图),并提供原厂中文数据管理软件,使数据(含散点图、直方图)的存贮量无限制。15、质控品:定期提供原厂配套的高、中、低值全套质控品。同一质控品中包含但不限于CBC、白细胞分类及网织红细胞等在内的所有报告项目。16、校准品:定期提供原厂配套的校准品,一只校准品可提供多个校准项目包含但不限于RBC、WBC、HGB、PLT、HCT、MCV、RET具备实时在线质控管理系统,可实现实时在线网络质控功能,能够提供实时在线质控评价系统线性范围(静脉血):白细胞:0~440*10/L,红细胞:0~8.6*10”/L,血小板:0~5000*10"/L。17、正确度(静脉血):白细胞:≤3.0%,红细胞:≤2.0%,血红蛋白:≤2.0%血小板:≤5.0%。18、智能审核:具备。19、具备浓缩试剂稀释功能,使用浓缩稀释液以减少稀释液的更换频率具备可连接推染片,阅片仪,特定蛋白仪,实现全血一管通。CRP检测(1个模块)1、仪器测速:≥200测试/小时。2、方法学采用分光光度法和免疫散射比浊法。▲3、与血细胞分析仪联机。4、试剂位:≥30个,带冷藏功能,试剂类型自动识别,实时提醒试剂状态。▲5、样本位:≥50个,轨道式进样,支持静脉采血管、封膜尿液管穿刺取样,自动条码扫描;反应杯≥50个,带自动清洗可重复使用。6、样本种类全血、血清、血浆等均可上机检测。7、全中文操作界面,实时在线远程质控管理,实时监测仪器运行状态。▲8、可检测C反应蛋白(hsCRP+常规CRP)、血清淀粉样蛋白A(SAA)等项目。9、微量末梢血,CRP+SAA联检用血量:≤45ul。10、定标功能自主多点定标。11、抗原监测抗原自动监测,高值样本自动稀释重测,用户可自定义稀释。(七)、荧光显微镜用途:作切片的明场(BF)用于研究工作,升级微分干涉(DIC)、荧光(FL)观察。(1)主要技术指标1、研究级正置显微镜。2、可作明场的观察。3、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4、调焦: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式距离不小于25mm,带聚焦粗调限位器,粗调旋钮扭矩可调,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微米。5、观察镜筒:超宽视野三目观察筒,倾角为30°6、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柯勒照明器,具有光强预设按钮、第二代光强管理按钮,高亮度LED(强度大于12V100W卤素灯),可选配加装色温调整滤光片。7、物镜:半复消色差物镜,2X(N.A.0.06,W.D.5.8);4X(N.A.0.13,W.D.17);10X(N.A.0.3,W.D.10);20X(N.A.0.5,W.D.2.1spring);40X(N.A.0.75,W.D.0.15spring)100X(N.A.1.30,W.D.0.2spring,oil)8、载物台:带有旋转装置和扭矩调节装置,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9、目镜:10X超宽视野目镜,带屈光度校准26.5。10、物镜转换器:六孔物镜转换器。11、聚光镜:摇摆式聚光镜,N.A.≥0.9。12、具备ECO环保节能感应开关,操作人员离开30分钟后自动关闭透射光源。13、彩色显微专用图像采集系统。14、像素量级:≥2100万像素。15、含接口及图像采集分析软件。16、五人共览装置:五人示教,可进行五人同时观测和一起谈论阅片,视场亮度分布均匀度好。(八)、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1)、用途:用于病理组织标本的免疫组织化学和原位杂交检测。(2)、技术规格与要求。1、具有打印功能;2、在同一台仪器上全自动完成烤片、脱腊、前处理、免疫组化染色、银染原位杂交及原位杂交;3、单一切片样本架随时加载,试剂随时添加;4、可根据免疫组化检测PD-L1、ALK等指标结果指导临床靶向药物用药;5、玻片处理能力:不少于30张玻片/循环;6、数据储存功能和质量控制系统;7、每一片玻片有独立加热板加热,具备从室温到100℃的加热功能;8、配备全自动液路准确提供实验所需液体,脱腊试剂中不含二甲苯;9、配备空气涡流混合器,能在整张玻片上使试剂均匀覆盖并充分混合试剂;▲10、试验过程中每张玻片上覆盖液盖膜,保证样本完整及试剂不蒸发;11、具备条码扫描系统,全自动识别样本及试剂;12、模块化结构,具备可升级功能。(九)、病理样本分析前脱水包埋机1、功能:集固定、脱水、透明、浸蜡、包埋和冷冻,综合一体机。2、处理技术:超声处理,不破坏组织形态结构,组织处理快速、安全。3、处理缸:≥3个,处理缸相互独立工作。4、组织脱水时间:大组织(直径≤1.5,厚度0.2cm)≤90min;小组织(直径≤0.5,厚度0.2cm)≤30min。5、脱水试剂:与仪器配套使用一种专用试剂;配套专用试剂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含二甲苯、甲醛等有害物质,须提供检测报告;配套专用试剂须挂网,提供包含挂网流水号及价格信息的截图。6、超声频率控制:数字式无暂态频率跟踪控制技术。7、温控方式:PID精准温控。8、温控精度:≤±1℃。9、每批次处理蜡块量:≥100个/批次。10、处理缸容积:≥1800ml。11、蜡缸:≥2个。12、浸蜡缸容积:≥4000ml,可同时对3个及以上处理缸标本浸蜡。13、组织处理程序:内置≥15种可编程组织处理程序。14、包埋系统:配置包埋区、冷却区和暂存区。(十)、自动组织脱水机1、同时处理包埋盒数量≥400个,脱水缸数量≥2个,且独立运行。2、双脱水缸独立运行,并具有自己的温度、压力和搅拌器开/关设置。3、试剂瓶:≥17个;冷凝瓶:≥1个;试剂瓶容量≥3.8L。4、采用双蜡双阀设计,气体与液体通路相互独立。5、支持活检等小组织样本快速脱水≤3小时。6、试剂瓶具备半透明设计,且内置≥8种彩色编码且耐受试剂标签。7、试剂瓶和蜡缸均具备最低和最高液位设计。8、试剂瓶具备防溢出设计。9、石蜡熔化时长≤3.5小时。10、试剂柜具有背光灯设计,通过背光灯开启/关闭。11、液位传感器:采用超声液位传感器技术,单台脱水机液位传感器数量≥4个;每个脱水缸均具备≥两个液位传感器。低位液位传感器,监测双样品篮液位;高位传感器具备风险触发监测功能。12、具备声音提示及确认功能。13、设备具备磁力搅拌功能,磁力搅拌器至少2个。14、具备脱水缸底部滤网。15、包埋盒样品篮需为不锈钢材质和内置弹簧设计。16、提供不同颜色样品篮夹并印有条形码,以实现特定样品篮与特定程序链接。17、石蜡缸:≥4个,蜡缸容量≥3.9L;蜡缸温度:50℃~71℃。蜡缸间需气流相同,压力相同。18、脱水缸温度范围35~85℃,其中石蜡58~77℃,脱水试剂35~65℃,清洗试剂35~85℃。19、脱水缸压力≥45kPa;脱水缸负压≤-60kPa,负压抽排。20、具备试剂管理系统(RMS),根据包埋盒数量、脱水周期、试剂使用天数、试剂浓度等自动提示试剂更换。21、液滴收集盘容量≥3.8L。22、访问级别≥5级。23、中文彩色触摸屏,且旋转及翻转,进行文件的拷贝和下载。24、具备智能错误处理功能,以保护样本。25、自由配置程序数≥20个,预装≥4个脱水程序及≥1个快速清洁程序。预置二甲苯程序及非二甲苯程序。脱水程序含≥10种试剂和≥3个石蜡脱水步骤。每个步骤设置时间:0-5999分钟,延迟时间≥1000小时。26、包埋盒样品篮内置不同颜色二维码卡片。27、具备活性炭过滤功能,以吸附试剂废气;设备连接至外部排气系统。28、具备外接式加注/排放试剂与石蜡功能。29、清洗程序带有干燥步骤(高温、负压和空气流等)。30、具备≥两个外接报警系统端口,本地报警和远程报警。31、具有脱水缸底部及四面缸体包裹式加热功能。32、具备停电保护功能。(十一)、轮转式切片机1、切片方式:半自动轮转。2、切片厚度范围:0.5~100μm。3、修块厚度范围:1~600μm。4、水平进样幅度约:≥24mm。5、垂直样品行程约:≥70mm。6、静音样品回缩:5~100μm,可关闭。7、粗修速度:粗修速度≥3挡可调:300μm/s,800μm/s和1800μm/s,前进后退速度可根据需要调整。8、两种手动切片模式:半刀和全手轮旋转模式。9、手轮平衡系统,手轮平滑。10、刀架的压刀板采用黑色金刚石涂层设计,不沾蜡带易清洁。11、样品尺寸(LxHxW):≥68x48x15mm。12、独立的控制面板,图形化按钮设计有效控制所有重要操作。13、个性化的小手轮,用户可自定义顺时针及逆时针转动方向。14、带0位的样本定位系统,可X/Y轴调节,8度水平定位样本。15、废屑槽可拆卸,具有抗静电功能和磁力吸附功能。16、具备储物盘功能。17、刀架带有护手。18、具备刀架三点锁定及侧向移动功能,可充分利用刀片全长。19、手轮≥2个独立的安全锁定系统。20、粗修时具备快速回缩和位置记忆功能,实现快速修片。21、小手轮运行模式≥2种:步进和连续。22、可视信号和声音信号提示剩余进样距离。23、采用非配重式样本头平衡系统设计,更换样本时样本夹无上下移动。24、手轮为弹簧原理平衡系统,不含对人体有害的配重铅块,手轮平滑。25、采用快装系统设计,可快速便捷更换不同类型和大小的样本夹,可单手操作。26、刀架锁杆采用金刚石涂层设计。27、控制面板独立于主机之外。28、刀架组件具有唯一编号。(十二)、医用离心机1、离心力:≥1770Xg;转数≥4000rpm。2、LED数字显示,具有转速和离心力双显示功能。3、具有记忆装置,已预设有交叉配血、血型鉴定、抗体筛查等血库作业工况键,并预留≥20个工况键供自设。4、即时离心功能,微工作站控制系统、动态显示离心力和离心转速,转换绝对离心力(rpm)和相对离心力(Xg)。5、安全装置;具有离心不平衡补偿装置(达10克)和不平衡自动断电保护装置,马达过热安全防护装置,三点悬吊式平衡系统,电子门盖锁,转子停止门盖自动打开。6、定时器:1sec-99min59sec数位定时装置;采用有效离心时间倒计时系统,精确掌控有效离心时间。7、转子形式;定角转子(全封闭),噪音更低。8、刹车系统;自动刹车系统,实现10秒停机无回荡。(十三)、立式消毒锅1、灭菌器盖子带蒸汽导流系统,高温开盖时蒸汽从两侧喷出。2、自动高压蒸汽灭菌加干燥全自动运行的高性能灭菌器,标准装备冷却风叶,自由选择强制冷却和自然冷却。3、蒸汽产生方式;通过加热,自产饱和蒸汽。4、最高使用温度:135℃。通过简单的操作,快速设定各种灭菌程序:常规灭菌、培养基(或液体)灭菌、培养基溶解等。5、人机界面:≥7英寸超大触摸屏位于盖子前侧。6、盖部结构:手动上下开关式,节约占地空间。带自涨式密封圈。设有多重压力盖开启保护锁,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充分。7、门关闭互锁检测系统;只有拨杆位置到位和电磁锁位置开关检测到位后才能启动程。8、蒸汽饱和度控制:灭菌前无需设定海拔高度对应的温度及时间,灭菌程序运行后以升温速率精确判定是否达到饱和蒸汽状态。无需其他辅助方式即精确、方便地彻底排除灭菌器室内冷空气,确保蒸汽的饱和度,增强穿透能力,保证灭菌效果。9、灭菌器内腔采用≥3mm耐腐蚀不锈钢制作,表面经镜面处理;设计使用年限≥20年,设计压力:≥0.42Mpa;设计温度:≥151℃。10、使用温度范围:45~135℃:45~80℃(预热温度)/45~60℃(保温工程)/60~110℃(溶解工程)/105~135℃(灭菌工程)/135-150℃(干燥工程)。温度控制、显示精度:≤0.1℃。11、最高使用压力:≤0.255MPa,压力表和压力安全阀均方便拆卸,以便校验。12、灭菌用加热器:≥2400W。13、干热用加热器:≥1700W。14、排水阀;电磁阀1个,手阀1个。15、排气阀;快排气1个,辅助排气1个,缓慢排气1个。降温阶段,缓慢排气常开,缸内温度到达排气温度后全排气自动开启。16、传感器自检保护功能;带自动检测传感器故障功能,并声音提示及控制面板文本提示。17、控制器温度控制方式;通过工作站进行PID控制;升温、灭菌、排汽全过程自动程序控制;灭菌循环结束,蜂鸣提示以及控制面板文本提示。18、控制器定时:1min~99h59min,分辨率1min或100h~999h,分辨率1h。19、多种运行功能:标配适用于器具、橡胶、液体、培养基等的器具灭菌程序、液体灭菌程序、灭菌保温程序、溶解保温程序、灭菌干燥程序、干燥程序。具备设定任意程序,进行重复运行。20、附加功能;消耗电力、累积消耗电力、CO2排出量、累积通电时间、累积运转时间、累积运转次数。21、其他功能:按键锁功能、预约功能、记忆功能、预热功能、强制冷却功能、试料温度传感器(选购)、程序锁功能、警报发生记录功能(20件)、时刻显示、操作音开/关设置、语言(中/日/英)切换功能、三级权限管理功能。22、安全装置;传感器异常、SSR短路、加热器断线、防止空烧(液胀式温控器),冷却水壶异常警告、盖锁异常、记忆异常、压力安全阀(0.255MPa)、超压报警。23、故障报警;故障发生时,声音提示、控制面板故障代码及文本信息提示。(十四)、医用封口机1、彩色触摸屏≥7寸,图形化操作界面。2、带追溯和WIFI功能,连接扫描枪(选购)条码扫描录入。3、对输出内容进行调整或更改,可输出灭菌日期、失效日期、锅次锅号、灭菌批次、操作人员、物品名称、自定义内容等。4、物品名称可预设≥60项。5、工作温度60~220℃任意设置,预设4个常用温度,方便快速设置需要温度;微工作站智能温度控制,温度偏差±1%。6、高速升温设计,室温~180℃升温小于40s;辅助降温设计,设计有和温度联动的排风降温系统,减少高温封口至低温封口温度转换需要的时间。7、采用浮动式恒定压力压合系统设计,适应纸塑袋、纸塑立体袋和纸纸袋的封口需要。8、先进的平板式加热元件,可干烧、耐高温。9、自动节能待机功能,待机时间可调,智能待机恢复,高速恢复工作温度。10、带封口检测模式,可输出压力、速度、温度、时间等需检测的参数。11、封口速度≥10m/min,采用光控技术实现封口输出自动检测。12、封纹宽度≥12mm,封口强度符合YY/T0698.5-2009的要求。13、封口留边0~35mm可调。14、自带语音朗读功能。15、中文、英文、数字以及符合《YY0466-2003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等特殊符号输出功能,可实现卫生部要求的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灭菌批次、操作人员、锅号锅次等输出要求。16、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灭菌批次具备根据设置自动进行调整,并实现汉字设置和汉字输出功能。17、内置1台针式数据输出仪,具备通触摸屏设置输出事项、调整输出内容。18、故障自动报警指示,可实现工作过程的自动检测,对出现的各种故障自动报警或提示。19、输出字体宽窄可调,输出功能可按需要关闭某条目。20、输出内容与纸袋宽度智能辅助匹配。21、历史数据储存、查询功能,可储存超过一千万条历史记录,USB数据导出功能,可导出数据形成表格。22、封口计数功能,可显示封口压力、时间、速度等,内置时钟和参数自动储存功能。23、配有封口检测模式,该模式下进行测试,可输出灭菌日期、温度、压力、速度、封口时间、设备编号等需要记录的影响封口效果的参数。24、输出内容可反转180°25、屏幕亮度可自由调节。26、实际温度超过设定温度±4℃时,机器将会自动停止工作。(十五)、小型灭菌器台式灭菌器1、有效容积:≥24L。2、材质:不锈钢。3、设计压力:-0.1/0.3MPa。4、设计温度:≥144℃5、使用寿命:≥8年/16000次循环。6、主体保温:粘胶纤维保温层。7、腔壁加热:覆膜式加热膜。8、门板:拉伸门板,材料厚度≥2mm。9、开关门方式:电机驱动,一键式侧开门。10、门密封方式:自胀式门胶圈,采用透明医用硅橡胶模压而成。11、压力传感器:进口独立安装压力传感器(非电路板安装式)。12、蒸汽产生方式:内置即时蒸发器。13、储水装置:内置单水箱,不外排蒸汽可实现汽水内循环,水箱容积≥6L。14、水箱排水接头:1个原装进口排水接头。15、界面显示:液晶显示屏:≥3英寸液晶屏显示,显示温度、压力、报警信息、支持多语言切换、支持无线通讯。16、记录方式:标配内置微型热敏数据输出仪,在数据输出仪缺纸情况可自动存储六个灭菌流程的数据,当安装输出记录纸后自动将数据数据输出仪出来;可选配带USB接口U盘电子存储,显示屏可以自动存储四十个左右灭菌流程的数据。17、记录内容:程序信息、程序运行阶段、程序运行转折点,各阶段温度、压力、时间、F0值等。18、程序名称:裸露程序、包装程序、橡胶程序、自定义程序、液体程序、N类快速、B类快速、嗜血程序、BD&Helix、真空测试、预热程序、干燥程序、清洗程序。19、装载装置:三层托盘。20、有效腔内尺寸:深度≥400mm。21、提供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灭菌效果检测报告。(十六)、超声波清洗机主要功能:实现对器械的超声清洗功能,有效去除顽固的血渍、污渍。1、有效容积:≥80L。2、材质:≥2.0mm厚304不锈钢板材模具冲压成型,无焊接点。3、开门方式:手动翻转门,气弹簧阻尼门结构,防止夹手,开门助力。4、快速管路设计:U型排水管路含进口排水泵,排水时间≤4min。5、加热方式:循环加热,溶液内部温差≤1℃6、多频电源:超声波电源,自动追频,多频转换双频40/100KH切换。7、面膜操作,一键启动方便快捷;具有故障自动检测功能。8、界面显示:≥128*64点阵液晶显示屏。9、温度指示器:数字式温度控制方式。10、安全保护:水位低保护功能:水位低时自动停止加热管加热和喷淋;超时保护功能:进水超过设定时间,停止进水,防止水流溢出;循环泵电机保护功能:电机过流或缺相时,过流保护开关动作,切断电机电源。11、超声频率:双频,40HZ/100HZ。12、提供电磁兼容报告。五、服务标准(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产品损毁的风险转移至采购人。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产品到货日期与出厂日期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二)、安装调试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成交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成交供应商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成交供应商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三)、测试验收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设备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试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成交供应商向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提交验收单,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成交供应商须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须再顺延1-3个月。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四)、质量保证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II、III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I类医疗器械)。★4、投标人对下列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三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三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三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4.2投标人负责所供应设备接入采购人的信息系统(PACS,HIS,LIS等),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医疗专业软件配密钥;具备专用软件一键恢复功能。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所需配套耗材、试剂须符合上级医保等管理部门采购要求和物价政策且为湖南省内医院最低价。(五)、售后服务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1定期维护计划。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技术支持2.1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2.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3.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3.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3.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进行。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损失。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6、所有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六)、技术支持与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现场培训: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六、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2.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4.付款:。5.履约验收方式: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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