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招标公告(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2025)



[招标文件]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招标文件公示[A3311011160016813001001]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23 15:52:01
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田分中心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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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项目代码:

标段(包)名称:

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标段(包)编号:

A3311011160016813001001

招标人:

名称: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9****0659

电话:139****6682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4-2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4-28 00:00:00

信息来源: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田分中心

接收时间:

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公示版).doc

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青田县交通运输局编制时间:二○二五年四月说明一、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及《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版)》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而成。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版)》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本招标文件不加修改的全部引用,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版)》(下册)的技术规范,其内容详见《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版)》(下册)。在“技术规范”中对《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年版)》(下册)中的“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反映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五、《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4版)》(下册)由投标人自备。目录说明2目录3第一卷6第一章招标公告71.招标条件8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83.投标人资格要求94.招标文件的获取95.投标文件的递交106.发布公告的媒介107.其他108.联系方式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附录8定标办法351.总则372.招标文件403.投标文件424.投标465.开标466.评标477.合同授予488.纪律和监督4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0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601.评标方法662.评审标准663.评标程序6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7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3A.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31.一般约定732.发包人义务803.监理人804.承包人835.材料和工程设备90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27.交通运输938.测量放线94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410进度计划9811.开工和交工9812.暂停施工10013工程质量10114.试验和检验10315.变更10416.价格调整10717.计量与支付10718.交(竣)工验收11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1520.保险11621.不可抗力11922.违约12023.索赔12324.争议的解决12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301.7联络1302.发包人义务1304.承包人1315.材料和工程设备1357.交通运输135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3610.进度计划13911.开工和交工14012.暂停施工14013.工程质量14014.试验和检验14115.变更14116.价格调整14317.计量与支付14318.交(竣)工验收14519.缺陷责任期与保修责任14620.保险14721.不可抗力14922.违约14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5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69工程量清单1701.工程量清单说明1702.投标报价说明1703.其它说明1714工程量清单176第二卷192第六章图纸(另册)193第三卷194第七章技术规范195第四卷19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97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98目录19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0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02三、投标保证金204四、养护工程作业方案205五、项目管理机构210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211七、资格审查资料212八、承诺函223九、其它材料224第二信封(报价文件)225目录226一、报价函227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28三、合同用款估算表2291.第一卷2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丽水市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浙公运复〔2025〕6号)、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丽水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青田县2025年普通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丽公航运〔2025〕4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为青田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青田县境内,由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和青田县2025年普通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所组成。具体工程实施内容如下:1、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实施范围为G330洞合线K125+657~K191+382逐段,折合双幅计10.62公里,实施路面修复及预防养护、边坡治理2处。G330洞合线K125+657~K191+382段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路幅布置为:行车道2×3.5米+硬路肩2×2.5米。具体修复方案如下:(1)K126+367~K126+550、K126+631~K126+705、K126+738~K126+831、K127+638~K128+100、K131+910~K133+055、K146+897~K147+099、K149+523~K149+691、K153+323~K153+552、K153+795~K154+621、K166+419~K167+304、K183+515~K184+052、K186+970~K187+818段,计5.652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4厘米AR-SMA13橡胶改性沥青玛蹄脂(低温沥青)。(2)K125+657~K125+687、K125+727~K126+367、K130+991~K131+910、K166+158~K166+419段,计1.85公里(穿镇路段),铣刨4厘米原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回铺4厘米AR-SMA13橡胶改性沥青玛蹄脂(低温沥青)。(3)K129+000~K129+234左幅、K129+000~K129+362右幅、K190+990~K191+382全幅,折合双幅计0.69公里(穿镇路段),铣刨5厘米原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回铺5厘米AR-SMA13橡胶改性沥青玛蹄脂(低温沥青)。(4)K129+234~K129+362左幅,折合双幅计0.064公里(红绿灯路口),铣刨6厘米原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回铺6厘米灌入式沥青砼。(5)K125+687~K125+727(小峙桥)、K126+550~K126+631(港头桥)、K126+705~K126+738(小港桥)、K147+099~K147+442(上白浦桥)、K147+789~K148+317(良岸一桥)、K148+774~K149+523(良岸二桥)、K149+691~K149+917(良岸三桥)、K153+202~K153+323(滩头二桥)、K153+552~K153+795(白岸桥),计2.364公里,铣刨3厘米原面层并病害处治后回铺3厘米双改性ESMA-13沥青玛蹄脂。(6)K187+835~K187+895、K187+970~K188+110等2处路堑边坡预防性处治。(7)完善沿线排水、交安、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2、青田县2025年普通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实施范围为S218安龙线K399+389~K405+185段,计3.002公里;S325洞庆线K128+346~K133+577段、K170+000~K174+236段,计9.467公里,共计12.469公里,实施沥青路面修复养护、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修复完善等。S218安龙线K399+389~K405+185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路基宽度8.5米,行车道2×3.5米+硬路肩2×0.75米。S325洞庆线K128+346~K133+577段公路等级为二级,路基宽度14.0米,行车道2×3.5米+硬路肩2×3.5米。S325洞庆线K170+000~K174+236段公路等级为三级,路基宽度7.5米,行车道2×3.25米+硬路肩2×0.5米。具体修复方案如下:(1)S218省道路面维修K399+389~K400+000段,计0.611公里。面层铣刨6cm且病害处治后,加铺6cm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K401+826~K403+032段、K404+000~K405+185段,计2.391公里。实施路段病害处治后,加铺3cmAC-10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2)S325省道路面维修K128+346~K128+913(右幅)、K128+988~K131+624段(右幅)、K131+726~K133+577段(右幅),计2.527公里。面层铣刨2cm后,加铺4cmSMA-13(USP低温)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玄武岩)。K128+346~K128+913(左幅)、K128+988~K131+624段(左幅)、K131+726~K133+577段(左幅),计2.527公里。面层铣刨5cm后,加铺7cmSFP-13大空隙沥青混合料。K128+913~K128+988温溪高速红绿灯路口段,计0.075公里。面层铣刨5cm后,加铺7cmSFP-13大空隙沥青混合料。K131+624~K131+726圩仁桥段,计0.102公里。面层铣刨4cm后,加铺4cmSMA-13(USP低温)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玄武岩)。K170+000~K174+236段,计4.236公里。实施路段病害处治后,加铺3cmAC-10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3)完善沿线安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以上二个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见工程量清单)。2.3标段划分及工期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计划总工期为122日历天(国道主体工程要求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潜在投标人可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需施工图纸的,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何淑亚,电话0578-2789773,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648625047@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月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3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招标人定于2025年月日时分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7.其他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及《青田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8.联系方式招标人:青县田交通运输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59号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邮编:323900邮编:323000联系人:周先生联系人:何淑亚电话:0578-6511318电话:0578-2789773(13735981055)行政监督部门:青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578-6095910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2025年月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地 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59号联系人:周先生电 话:0578-6511318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邮 编:323000联系人:何淑亚电 话:0578-2789773(13884357820)1.1.4项目名称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1.1.5养护工程地点青田县境内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配套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具体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2日历天计划进驻日期:2025年06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0月19日节点工期要求:国道主体工程要求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1.3.3质量要求合格且PQI≧951.3.4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7其它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 / 资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10.2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1.11分包补充第1.11项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4〕104 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偏 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第2.2.1项修改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648625047@qq.com ,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2.2项修改为: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供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第2.2.3项修改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变更公告(补遗书),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3.1项修改为: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供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第2.3.2项修改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变更公告(补遗书),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第2.4款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信函、传真、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进行。3.1.1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制作说明:按3.2.1项规定的方式填写完成,除按规定装入纸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外,另需单独形成excel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入U盘,电子文件的标识和密封、递交等要求见3.7款、4.1款、4.2款。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以工程量清单预算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①工程量清单预算为:贰仟捌佰柒拾贰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整(¥:28725827.00)其中:青田县2025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叁仟柒佰壹拾陆元整(¥:12183716.00)、青田县2025年普通省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壹仟陆佰伍拾肆万贰仟壹佰壹拾壹元整(¥:16542111.00)。②.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6、0.97、0.98)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为调整系数。注:投标人的二个项目报价和总报价均应控制在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含)以下,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日有效的信用等级为准),AA级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鼓励采用电子保函)、银行汇票、电汇。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单位及其法人签章等基本信息。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银行账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人进入系统后,在2.0平台上完成招标文件领取后进入“项目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生成和查看本单位该标段的虚拟子账号)。(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文件或网站查询截图。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交易中心登记后,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再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养护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5)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文件或网站查询截图(如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养护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5.2财务状况表不作要求,但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及需附资料不作要求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1)质量检验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2)试验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第3.7.3项细化为:(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投标人无须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其他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需附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指原件的清晰的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截图)。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但需确保复印件(或复制件或截图)内容清晰,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3.7.4项修改为: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U盘,内容为:整份正本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和excel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第3.7.5项修改为: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和封底除外)。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应粘贴小标签,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一并密封,小标签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投标人: (单位全称)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第4.1款修改为: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以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整份正本投标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和excel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如下: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1投标文件的递交第4.2.1项修改为: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第2.2.2项、2.3.1项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指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4.1.1、4.1.2项密封和加写标记的;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4.2.5特殊情况下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第4.2.5项内容为: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第4.3.1项修改为: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第4.3.2项修改为: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的开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开标地点: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地点 5.2开标程序(双信封)5.2.1 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2.4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5.2.2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进行开标,具体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若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的顺序开启;(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5.2.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进入第二信封开标程序前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5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具体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查:由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的顺序开启;(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工作人员拆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7)抽取系数:由业主代表现场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及下浮系数(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9)抽取B值计算方案。评标委员会完成第二信封初步评审后,依据通过第一、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家数,抽取B值计算方案。(10)开标会议结束。5.2.6 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出现同一人情况的;(3)报价函上未填写投标总价(含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含分项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含分项限价)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库选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确定方式:按1:2比例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评委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产生,并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6.3评标、定标办法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见招标文件。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7 名(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7名全数入围)6.3.3评标及补救措施第6.3.3项修改为: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以线下纸质形式开展评审工作。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内容公示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内容:(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7.2评标结果异议第7.2款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信函、传真、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进行。7.4定标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及《青田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定标办法见附录87.4.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委员会确定方式:按有关规定组建。7.4.2定标委员回避情形(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4.3.1是否定标核查(1)否(2)核查内容: / 7.4.3.2是否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否7.4.4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招投标中心定标室 )7.4.5是否面询否7.4.6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附录8)确定1名中标人7.4.7定标原则(1)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企业信用、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7.4.8定标组织(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7.4.9定标要素(1)价格因素(2)企业信用(3)养护工程作业方案优劣(4)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7.5中标通知第7.5款修改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可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则选择的保险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保险公司。若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则选择的保险公司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出具保函的融资担保公司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融资担保公司。7.8.6签订合同第7.8.6款修改为:定标委员会选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召集原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重新招标。8.5.1监督部门第 8.5.1款细化为: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1号)办理。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监督部门:青田县交通运输局电 话:0578-6095910 邮 编:323900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59号监督部门:青田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电 话:0578-6768231 邮 编:323900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少年宫路66号监督机构:青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 话:0578-6818004 邮 编:323900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3楼1325号9.2行贿查询补充第9.2款:9.2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9.3否决投标情形补充第9.3款:9.3否决投标的情形9.3.1 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否决投标认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3.2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下评审标准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一)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投标保证金;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2024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②第二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二)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6)。(8)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7)。(9)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9.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4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9.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补充第 9.4款:9.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4.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4.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5其他1、本次招标采用线下投标,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如为免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填写投标函第3条金额时,可填写“/”或“0”或“免交投标保证金”。3、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4.1.1.附录4.1.2.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 段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4.1.3.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 段财 务 要 求本标段承诺流动资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若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4.1.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 段业 绩 要 求本标段不作要求4.1.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 段信 誉 要 求本标段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4.1.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以下。安全负责人1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专职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年龄60周岁以下。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规定。4.1.7.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最低数量要求资 格 要 求质量检验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质检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试验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试验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并有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注: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项规定。4.1.8.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4000型及以上,在丽水市范围内台1注:为确保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质量和进度,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22〕141号)文件《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沥青路面工程质量的十条指导意见》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丽水市范围内自有或租赁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合料)的拌合场地及设施(沥青混合料拌和应采用4000型及以上拌和设备)。投标人若是自有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合料)拌合场地及设施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备的购买发票等)扫描件;投标人若是租赁沥青混凝土面层(混合料)拌合场地及设施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出租方设备的购买发票等)扫描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附录8定标办法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及《青田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定标办法。定标工作程序1、定标时间:定标会议应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10日内在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召开。2、定标准备:a、定标前期准备①、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备选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名单确定需经招标人“三重一大”审议通过,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2倍,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其他成员从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③、定标人员接到定标任务时,原则上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借口不参加定标工作,确实无法参加定标工作的,必须填写《定标成员请假申请表》上报定标委员会组长、纪检人员同意。b、定标现场准备(1)确定定标组长、唱票人、计票人。(2)学习熟悉定标方法及相关内容: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采用再次票决法确定中标人,若再次票决仍无法确定中标人,则在所有有得票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确定1名中标人。定标原则:①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企业信用、工程作业方案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③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定标组织:①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②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定标要素:①价格因素②企业信用③工程作业方案优劣④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定标报告:①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②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要素;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3、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小组成员填写推荐票各定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综合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实名填写推荐选票,并具体说明推荐理由。4、定标委员会对推荐选票进行汇总,并填写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5、定标结果公告和备案。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中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若中标人出现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时,应在定标报告中阐述具体理由。7、招标人应及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会议进行监督。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记录评标与定标全过程的语音视频内容,做好评标区现场管理工作。8、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总则4.1.9.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0.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2.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任职或工作的;(12)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后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结果;(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1.13.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4.1.14.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15.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1.16.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17.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标段工程的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8.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1.19.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工程作业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作业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4.2.2.招标文件4.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4.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4.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完成。4.3.3.投标文件4.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密封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养护工程作业方案;(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承诺函;(9)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信封(报价文件)(1)报价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合同用款估算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4.3.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5.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则“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及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2%的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4.3.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3.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的正本。3.7.5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副本,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4.4.4.投标4.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5.5.开标4.5.1.5.1开标时间、地点及要求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4.5.2.5.2开标程序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6.6.评标4.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4.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6.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4.7.7.合同授予4.7.1.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体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2.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4.7.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4.7.4.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4.7.5.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4.7.6.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4.7.7.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7.8.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4.8.8.纪律和监督4.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4.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8.5.8.5投诉8.5.1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办理。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4.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9.1.9.1其他注意事项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投标文件递交后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9.2.9.2其他约定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元):调整系数:复合系数(K):下浮系数(i):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4.9.4.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9.5.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9.6.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名称:招标单位: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中标人: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负责人: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自本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到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见证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备案单位:(盖章)4.9.7.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4.9.8.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5.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1综合得分相等时优先顺序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7名)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价也相等时,以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信誉得分也相等时,以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价、信誉得分和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得分均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2.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投标保证金;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4)2024年 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6)。(8)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7)。(9)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1.3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子项目报价,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信封(商务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评分分值构成: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9 分企业资质与信誉: 1 分其他因素: 0 分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报价: 90 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项规定);K为复合系数(从0.30、0.35、0.40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从1、1.5、2三值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一个值)。在招标文件或补遗书中公布三个连续值。B值:如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在15家及以上的,B值计算方案在第二信封开标时在下述三种方案中随机抽取;如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在15家以下的,B值计算方案在第二信封开标时在下述方案二、方案三中随机抽取;B值计算方案在第二信封开标时抽取确定后,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不再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导致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而重新抽取)。a.B值计算方案一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根据下述区段计算区段平均值(区段内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二次平均值即为B值。区段区段平均值二次平均值A*0.97A1B为A1~A10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0权重为0.1,A8和A9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95A2A*0.93A3A*0.91A4A*0.89A5A*0.87A6A*0.85A7A*0.83A8A*0.80A9投标人评标价≤A*0.80A10b.B值计算方案二: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根据下述区段计算区段平均值(区段内各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二次平均值即为B值。区段区段平均值二次平均值A*0.97A1B为A1~A3的加权平均值(A1权重为0.3、A2权重为1.0、A3权重为0.1)。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A*0.80A2投标人评标价≤A*0.80A3c.B值计算方案三:B为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及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不含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与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1)评标价90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2)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得分=90 + 偏差率×100×E2其中:E1=0.5;E2=0.3。2.2.4(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9分施工组织及现场布置0分或0.9~1.5分视施工组织及现场布置优劣打分,一般的得基本分0.9~1.1分,较好的得1.2~1.3分,好的得1.4~1.5分。无此项内容的以0分计。技术人员配置及劳动力安排0分或0.9~1.5分视技术人员资历和经验优劣打分,一般的得基本分0.9~1.1分,较好的得1.2~1.3分,好的得1.4~1.5分。无此项内容的以0分计。养护设备配置(包括质量检测设备)0分或0.9~1.5分视养护设备配置、功能优劣打分,一般的得基本分0.9~1.1分,较好的得1.2~1.3分,好的得1.4~1.5分。无此项内容的以0分计。养护技术方案及措施0分或1.5~2.5分视养护技术方案及措施优劣打分,一般的得基本分1.5~1.7分,较好的得1.8~2.1分,好的得2.2~2.5分。无此项内容的以0分计。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作业、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0分或1.2~2.0分措施得力得2.0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1.2分。无此项内容的以0分计。评分因素与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2.2.4(3)企业资质与信誉 1 分施工企业信用等级-6~1分(1)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含延续部分)或浙江省各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最新公布的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含延续部分),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a、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得1分;b、信用等级为B级及无信用等级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得0分;c、信用等级为C级得 -1分;d、信用等级为D级得 -5分。须提供网址查询打印件或省厅相关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2024年 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处理。2.2.4(4)其他因素 0分///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2.2详细评审企业资质与信誉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则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后,投标人需在 30 分钟内进行回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5.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以不排序的方式择优向招标人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7名全数入围)。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实程序,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5.2.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资质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资质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3.评标程序3.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养护作业方案计算出得分B;(2)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资质与信誉计算出得分C;(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第一信封得分=B+C+D3.3第二信封开标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3.4第二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收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或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收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格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第二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A。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B+C+D)+A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处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投标人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2.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___、表___、……)。1.1.1.9其它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它文件。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实施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承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的代表。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或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内部专业监理,并须将设置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到岗人员及项目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批后方可开展工作。监理组织必须接受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管理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养护工程: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养护工程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实行单价承包作业的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它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交工验收:指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实质上完工,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检测和检验,且按现行交(竣)工验收办法,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交(竣)工验收和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发包人。如经交(竣)工验收认为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养护企业施工的行为。1.1.6.4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5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6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7进度付款证书:指在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8)通用技术规范(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有);(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工程作业方案;(12)其它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14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养护技术规范、道路及构筑物现况、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及次、差路率情况等),同时提供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2份,并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与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养护承包期结束,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技术资料和所有图纸以及承包人在养护承包期内积累的所有养护记录和资料(包括台账)全部交还给发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及发包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5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基路面养护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