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密封招标公告(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2025)
西北公司西北神贸36煤炭密封竞价采购交易公告(2025年04月24日25MTA247601)
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西北公司西北神贸36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5年04月24日)
资源编号:25MTA247601
需方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6:47:27至2025年04月24日 17:17:27
交货日期:2025年04月30日 10:39:38至2025年05月29日 10:39:38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1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 16:46:57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西来峰电厂
产品名称
交易数量(吨)
西北神贸36
10000.0
三、考核条款
5.1煤质指标要求低位发热量(Qnet,ar)3600大卡,全水Mt≤7%,全硫St,d≤ 1.2 %,最大粒度D≤30 mm。5.2全水考核:全水Mt≤7%,每超出 0.1%扣除结算总量的 0.4%。5.3全硫考核(分段累计结算):1.2%<硫 St,d(%)≤1.4%时,每升高 0.01%硫,扣 0.4 元/吨;1.4%<硫St,d(%)≤1.6%时,每升高 0.01%硫,扣 0.6 元/吨;1.6%<硫 St,d 时,每升高 0.01%硫,扣 0.8 元/吨,执行单批次结算,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5.4发热量调价(分段累计结算):低位发热量(Qnet,ar)(分段累计结算):Qnet,ar>3600cal/g时,不执行奖励;3500 卡/克<Qnet,ar≤3600卡/克,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 卡/克,扣款{(合同成交价+3.7)/3600)}元/吨;3400 卡/克<Qnet,ar≤3500卡/克,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 卡/克,扣款 {(合同成交价+3.7)/3600)}元/吨×2 元/吨;3300卡/克<Qnet,ar≤3400卡/克,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 卡/克,扣款 {(合同成交价+3.7)/3600)}元/吨×4 元/吨;3200卡/克<Qnet,ar≤3300卡/克,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 卡/克,扣款 {(合同成交价+3.7)/3600)}元/吨×6元/吨; 3100卡/克<Qnet,ar≤3200 卡/克,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 卡/克,扣款 {(合同成交价+3.7)/3600)}元/吨×8元/吨,执行单批次结算,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3000卡/克<Qnet,ar≤3100 卡/克,低位发热量每降低 1 卡/克,扣款 {(合同成交价+3.7)/3600)}元/吨×10元/吨,执行单批次结算,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Qnet,ar≤3000 卡/克时,单批次拒付,不计入加权平均值中。5.5 最大粒度 D(mm): 在接卸燃料煤中发现有超过 30mm 的大块时,己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拒付对应部分价款;未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5.6 煤泥:在接卸燃料煤时甲方终端用户发现掺有煤泥时,已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拒付对应部分价款;未卸车的,甲方终端用户有权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7 合同执行量及兑现率:合同量的90%<供煤量<合同量的110%,按合同价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合同期结束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最低量90%时:合同量的80%<供煤量≤合同量的90%,合同单价核减10元;合同量的70%<供煤量≤合同量的80%,合同单价核减20元;合同量的60%<供煤量≤合同量的70%,合同单价核减30元;合同量的30%<供煤量≤合同量的60%,合同单价核减40元。供煤量≤合同量的30%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本批次合同已供应的煤款。合同期结束后,因甲方终端用户原因导致供煤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最低量90%或甲方终端用户未执行兑现率考核,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不执行本条的考核条款。日供应量:乙方在中标后,2日内准备好商品煤,每日供应商能力不少于2000吨,具体调运量按甲方终端用户每天下达的计划为准。如乙方连续3天不执行甲方终端用户下达的调运计划时,甲方终端用户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供应关系。5.8 煤质要求:煤质要求均匀合格,甲方终端用户随时对运煤车各部位进行抽检,并采取手工采样化验热值的办法对外购煤实行煤质抽查,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视为掺假煤,每发现1车 ,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200吨煤 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同时当天入厂已采样的运煤车仝部列为抽检对象进行抽检,不办理退货手续。 如手工采样热值低与相对应机采样热值差小于或等于 150大卡时,以机采样热值为准进行结算;当手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采样热值差大于 150大卡时,以机采样与手采样热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进行结算;当手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采样热值差大于或等于700大卡时,视为掺假煤,扣除当批次100%的吨位数,扣除惜况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视为同意。如当日每批次对应的手采热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手采热值时,以最低的一次为准。所有手采样的热值高于机采样时,都按机采样的热值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被认定为单批次结算或拒付的,不执行此条款。如同批次合同中出现2次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供应商供应关系并核减合同单价20元给予结算。5.9复样规定:1.对甲方终端用户机采样的化验结果(热值、硫分)有疑义,必须打书面申请,写明所复样的编号、水分、氢值,经甲方终端用户分管领导、营销与采购部、发电运行部批准后方可复样,其他指标不允许复样,只允许复查机采样的备查样,手采样只保留7天,复样时,只允许复查手采样的备查样。2.对甲方终端用户机采样的热值、硫份如有疑义,只允许复查机采样的备查样(制样室3mm的备查样)。3.对甲方终端用户机采样化验指标有异议时,需在甲方终端用户化验指标公示3日内进行复检,超过3日不予复检,如因乙方未及时提出导致无法进行复检,甲方不承担责任。4.西来峰公司化验室于2023年12月1日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煤制检测实验室的硬件设施、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均达到了国际认可标准。复样在西来峰公司化验室进行复检,化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给乙方公司。5.复检样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复样单位承担。6.复样结果:①热值:复样热值与原机采热值差超过90大卡,按复样结果结算,反之则按原机采样化验结果结算。②硫份:机采样硫份小于1.5%,复样硫份与机采样硫份差值超过0.15%,按复样结果结算;反之则按原机采样化验结果结算。③硫份:1.5%≤机采样硫份≤4%之间,复样硫份与机采样硫份差值超过0.25%,按复样结果结算;反之按原机采样化验结果结算。5.10车型要求乙方在合同中标后,自送车型要求为侧翻式半挂车运输,自带铲车卸煤。5.11燃煤掺配供应的每一批燃煤掺配指标必须均匀,每辆车不允许出现燃煤指标不均匀现象,自送燃煤车辆必须安装GPS,并向甲方终端用户报备。
四、备注
联系人:徐晶
联系电话:18686170527
发布单位: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平台: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炭密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