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商务局2025)


宁波市本级 | 博览会服务

项目概况
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52047
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0980000
最高限价(元):109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6.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8.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9.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商务局
地 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248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8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37号(12-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明、徐炅灵、叶欣、倪雨蝶、何云海、周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
质疑联系人: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JZC-252047-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定稿】.pdf610.3K

ZJZC-252047-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定稿】.pdf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ZC-252047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项目名称: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一、商务需求二、技术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二)定义(三)采购方式(四)投标委托(五)投标费用(六)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九)关于分公司投标(十)关于知识产权(十一)质疑和投诉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二)投标人的风险(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五)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四、开标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四)评标过程保密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七、评标过程的监控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二)履约保证金(如有)九、特别说明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二、评标委员会三、评标方法四、评标过程五、资格条件审查六、符合性审查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八、评分标准表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52047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0980000最高限价(元):1098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9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招标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8.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9.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商务局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248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8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37号(12-1)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明、徐炅灵、叶欣、倪雨蝶、何云海、周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质疑联系人:吴盛霞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为了满足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使用的需求,进行本次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并不限于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由招标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权威标准。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技术需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商务需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商务需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技术需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技术需求八核心产品无九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风险自担;组织,踏勘时间:2025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十样品要求无一、商务需求*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2025年5月19日24:00前施工完毕并验收通过。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质量质量详见服务需求。*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博览会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按实际确定付款金额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60%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形式:银行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担保收件人:采购人;提交时间:签订本项目合同后7日内;退取: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其他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验收标准1、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3、项目验收合格后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按规定备案存查。二、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中东欧博览会”)将于5月22日-25日在宁波举办,主题为“向新、向实、向未来”。本项目内容分为中东欧展展览设计搭建及开幕式举办两部分。二、服务要求(一)展览设计搭建宁波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区一楼、二楼中东欧展的设计搭建项目,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实际搭建面积约8000平方米,内容包括主宾国、主题省展区,采购中东欧、魅力中东欧和一楼展区,特装比例为100%。1.1场地要求项目总体规模约20000m²,其中展示面积不少于8000m²。1.2内容要求(1)负责宁波国际会议中心1楼、2楼工作内容的实施,包括整体设计、区域规划、设计搭建等;(2)围绕向新、向实、向未来主题,有重点进行展示,邀请主题国、国际组织、主题省,进行展览展示,展览展示时间为4天。(3)整体设计搭建具有观赏性,部分展示内容具有体验性,特装比例需达到100%。(4)配合采购方完成本次博览会合作项目内容的审计、绩效评估、验收工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1.3安全运营保障要求配合博览会整体安全运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控、消防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可落地的安全运营方案。(二)开幕式举办2.1中外重要嘉宾邀请(1)嘉宾资格国外嘉宾:中东欧国家政府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官员、中东欧国家参展商代表等;中方嘉宾:商务部和国家部委领导、浙江省领导、宁波市领导、其他省市领导、商协会代表、企业代表等;(2)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以便嘉宾协调行程。(3)邀请方式通过发出官方邀请函,进行相关嘉宾邀请,提供符合要求的嘉宾邀请方案。2.2会场组织策划(1)主题定位以“向新向实向未来”为主题,坚持服务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大局,着力提升中东欧博览会影响力、拉动力、引领力,携手开辟合作共赢的广阔空间。投标人针对本次博览会的主题定位,提供符合主题定位的会场组织策划方案。(2)会议形式以线下的形式,各国领导和嘉宾围绕博览会主题,就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表演讲,交流意见。投标人针对本次博览会开幕式的会议形式提供相应的会议策划方案。2.3会场设计搭建搭建周期需预留相应天数(含图纸审核、材料运输、现场组装),确保搭建质量,并保证按期完成。禁止使用易燃装饰物,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电气线路需隐藏式布局并符合国标。强化场馆消防、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严格管控入场人员及物品,防范突发安全事件。2.4会场巡馆提供会场巡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场巡馆组织方案、巡馆演练(演习)方案、正式组织实施方案等。三、团队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综合性会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经验,团队成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同时投标人须按照博览会执行需求明确团队人员组成和分工,与采购方建立顺畅高效的对接沟通机制,全程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推广、执行、管理和实施。四、保密要求中标人应负保密义务,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与本项目的相关事项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合同签署时须单签保密协议条款。五、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制定进度计划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设计方案、搭建方案、开幕式举办方案、会场巡馆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团队人员配置、博览会完毕后续服务方案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1项3投标报价及费用:1、投标报价:报总价,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需求要求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加班费、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履约期限等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一律不予承担。2、本项目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09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代理单位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3)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中标通知书。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注:(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现场投递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开标室,王明,0574-27820692。邮寄送达: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响应文序号内容、要求4件。(2)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和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10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2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14不同供应商的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响应。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商”)。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制作、运输、装卸、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合理分包。3.中标人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4.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限制中标人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后存在私下分包行为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3.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4.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六章);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第六章);(4)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6)服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8)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包含“距采购单位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第六章);(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5.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应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应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1)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电子CA签章)。3、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4、电子投标文件:4.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3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封面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开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第四章。(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见第四章(四)评标过程保密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或1.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4.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二)履约保证金(如有)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全额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九、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工程项目为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委员会(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曾经参加过本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三、评标方法(一)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二)评分权重评分项目商务技术分(分)价格分(分)权重881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权值×100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3、报价要求:本次招标设有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决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投标文件的澄清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四、评标过程1.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技术商务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价格低者优先中标;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6.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五、资格条件审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五)特定的资格条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齐全。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投标无效的情形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不同供应商的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响应。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需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报价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6、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八、评分标准表分值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8分)1.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1.1、根据投标人项目背景情况了解是否准确到位,项目定位合理,内容全面合理进行评议:1)投标人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准确到位,项目定位合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5分;2)投标人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基本到位,项目定位较为合理,内容较为合理的得3分;3)投标人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不清晰,项目定位不合理,内容不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1.2、根据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需求特点,分析服务重点难点,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进行评议:1)投标人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详实全面,科学合理,思路清晰的,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2)投标人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全面、具体详细,较为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说明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2.展览设计搭建方案2.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向新、向实、向未来”的主题要求进行评审:1)设计方案完全符合主题且设计新颖的得6分;2)设计方案基本完全符合主题且设计较为新颖的得4分;3)设计方案和主题且不相符,且缺乏新颖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搭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搭建实施方案符合规范、工期充分保证、搭建过程安全可靠的得6分;2)搭建实施方案基本符合规范、工期基本保证、搭建过程较为安全可靠的得4分;3)搭建实施方案基本符合规范、但工期无法保证、搭建过程基本安全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搭建后的整体观赏性情况进行评审(提供效果图):1)整体观赏性高、有利于展示不同板块特点且提供了效果图的得5分;2)整体观赏性一般、能基本展示不同板块特点且提供了效果图的得3分;3)整体观赏性较差、无法展示不同板块特点且未提供效果图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2.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搭建后的整体体验性情况进行评审(提供效果图):1)集合效果图整体体验性高,参观者融入感强的得5分;2)整体体验性较高,参观者融入感较一般的得3分;3)整体体验性一般,参观者融入感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2.5、根据投标人提供安全运营保障方案进行评审:1)整体安全运营保障工作到位,安全防控、消防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科学、有效且可落地性高的得6分;2)整体安全运营保障工作基本到位,安全防控、消防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较为科学、基本有效且均能落地的得4分;3)整体安全运营保障工作存在缺失,安全防控、消防保障、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落地难度大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开幕式举办方案3.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幕式举办方案里对本次博览会开幕式邀请中外重要嘉宾的实施方案进行评议:1)中外重要嘉宾邀请对象符合项目要求、活动安排时间合理、议程清晰、可协调性高的得6分;2)中外重要嘉宾邀请对象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活动安排时间较为合理、议程基本清晰、具有一定可协调性的得4分;3)中外重要嘉宾邀请对象模糊、活动安排时间有不合理之处、议程清晰度差、可协调性低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幕式“主题定位”会场组织策划方案进行评议:1)会场组织策划方案主体定位准确、完全符合“向新向实向未来”5主观分的主题要求的得5分;2)会场组织策划方案主体定位较为准确、基本符合“向新向实向未来”的主题要求的得3分;3)会场组织策划方案主体定位模糊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开幕式现场会议、演讲及交流组织策划方案进行评议:1)现场会议流程符合要求、对演讲人员的保障度高、并可让参会人员实现充分交流的得5分;2)现场会议流程基本符合要求、对演讲人员的保障度较高、并可让参会人员实现基本交流的得3分;3)现场会议流程存在不合理之处、对演讲人员的保障度低、部分参会人员无法进行交流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3.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开幕式会场设计搭建方案进行评议:1)搭建周期合理、完成质量能充分保证、使用材料及消防完全符合要求的5分;2)搭建周期基本合理、完成质量能基本保证、使用材料及消防基本符合要求的3分;3)搭建周期存在不合理之处、完成质量一般、使用材料及消防基本符合要求的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3.5、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会场巡馆组织方案(包括巡馆演练方案、演习方案及针对不足之处修改的最终实施方案)进行评议:1)演练及演习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最终实施方案详细、保证度高的得5分;2)演练及演习方案较为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最终实施方案较为详细、保证度较高的得3分;3)演练及演习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可操作性一般、最终实施方案不够详细、保证度交低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4.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程度的特殊事件,分档分类作出不同的预案)、保证措施方面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5主观分1)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针对性较强,应急预案合理,分析透彻,合理化建议思路清晰的得5分;2)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分析较为透彻,合理化建议思路准确的得3分;3)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保障措施存在明显欠缺或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应急预算分析片面,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完整、逻辑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团队人员配置5.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本科学历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2具有相关行业工作十年及以上经验的得3分,八年及以上的得2分,五年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5客观分5.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对投标人拟派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进行评议:1团队数量在15-20人的得3分,在10-14人的得2分,5-9人的得1分,5人以下的不得分。2团队人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每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3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每人得0.5分,最高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时提供团队人员的清单列表、学历证书或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6客观分6.保密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取的保密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评议:1)保密措施详细、严谨,保密措施执行力度高的得4分;2)保密措施较为详细、较为严谨,保密措施执行力度可行的得2分;;3)保密措施不够细致、内容部分缺失,保密措施执行力度低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7.博览会完毕后续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博览会完毕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议:1)能提供完整的后续保证服务方案、拆除方案合理、现场清理工作到位的得3分;2)能提供较为完整的后续保证服务方案、拆除方案基本合理、现场清理工作能基本完成的得2分;3主观分3)后续保证服务方案存在缺失、拆除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现场清理工作不到位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8.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25分,最高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内无法证明类似业绩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1客观分价格分(12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12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12%×100。12客观分综合评分得分(满分100分)评委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中东欧博览会”)将于5月22日-25日在宁波举办,主题为向心、向实、向未来。本项目内容分为中东欧展展览设计搭建及开幕式举办两部分。(三)展览设计搭建宁波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区一楼、二楼中东欧展的设计搭建项目,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实际搭建面积约8000平方米,内容包括主宾国、主题省展区,采购中东欧、魅力中东欧和一楼展区,特装比例为100%。(二)开幕式举办开幕式活动策划、重要嘉宾邀请、会场设计搭建,主要包括活动整体策划、活动现场组织管理等,以及会场布置设计、设施搭建制作等项目。(三)会场巡馆提供会场巡馆服务,并提供会场巡馆组织方案、巡馆演练方案、正式组织实施方案等。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5.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如乙方采用分包形式投标的需按照投标文件中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乙方对分包内容承担连带责任。6.3如有转让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7.2履行方式:7.3履行地点:八、款项支付8.1付款方式:九、进度安排9.1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本次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予以审核。如甲方根据其审核结果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调整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9.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9.3乙方须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监控等工作,并在各方面达到甲方满意的效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小组任何成员。9.4乙方须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设计、执行等工作,并由乙方项目组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每周或应甲方不定期的要求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9.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施工过程中未达到设计要求需立即整改。9.6中东欧国家展区根据各国意愿配备合适的LED高清显示屏、音响等设备。十、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10.1乙方是本次活动现场消防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与活动有关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如因活动给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活动安全原因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10.2乙方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3乙方应确保本次活动所有的建筑、安装、施工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和国家项目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本次活动适用的物料、建筑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及地**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本次活动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本次活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0.4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组织、现场缓冲区域设置、车流、人流疏导和应急医疗救护、灭火、疏散措施、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设施。10.5乙方应为整个活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低于壹佰万元;乙方应为本次活动提供财产、人身等相关保险,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2.1甲方权利(1)在本协议的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建议或修改。(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该专人并可以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相关工作会议。(4)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查及确认,以便乙方对执行工作进行修正和实施。(5)甲方对与本次活动的资料拥有版权,并有权用于公众媒体宣传。12.2甲方义务(1)确定协议的基本性质及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调整、验收,并最终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服务予以验收或确认,不免除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责任。(2)甲方应及时全面地提供乙方为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其合法性。(3)为保证本次活动的整体效果,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与乙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及时的建议与反馈。(4)甲方同应按本协议第三、第四条中所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执行活动方案时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前期准备。(6)甲方应及时提供会场画面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以及活动主要环节所需播放的视频文件(不含动态主题静帧画面),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前述资料不能满足乙方工作需要的,乙方应于收到相关资料的当日向甲方书面提出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否则视为甲方所提供资料完全满足乙方工作需要。12.3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善、系统的产品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相关款项。12.4乙方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若有必要,还应完成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文化、公安、消防、城管、工商、市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手续。本协议期内如因乙方资质或未完成本活动所需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2)乙方在合作期间负责执行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并严格按照执行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执行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达成甲方满意。(3)乙方应负责协调场地电力保障。(4)与本活动相关的所有媒体刊登的宣传材料及各式印刷品,都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可执行后续工作。(5)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中的内容执行,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6)乙方有义务全力完成可能会发生增改内容中的工作。如乙方认为所增加项目执行确有实际困难,乙方须在费用未发生时及时提出更改。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更改意见造成的费用增加,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7)乙方使用的各种物料及其数量,以及各种物料的供方品牌应符合采购要求。(8)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服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乙方须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及时进行撤场。(10)乙方须在本次活动期间对活动现场进行日常的维护。十三、违约责任13.1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根据协议履行责任义务。如遇国家及地**府要求变更展览时间、地点及展览内容的,甲方通知乙方做出相应调整。13.2在活动举办前15日前(含15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执行设计施工,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60%。13.3乙方某单项未达到设计要求、使用材料不符合其投标约定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扣除该项目合同价的50%,整体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除合同价的50%。13.4在活动结束后,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提前撤场或乙方未进行撤场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13.5在活动进行期间,如乙方原因,未能对活动现场进行日常维护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十四、保密14.1乙方应保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不得向乙方无关人员、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同质企业或其他有可能对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第三方提供展示、传阅。14.2乙方对于涉及项目公关推广的所有创意方案的使用,均应在告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公司简介、公司形象宣传、案例出版及乙方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除外)。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用于监管部门备案和财政支付。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日期:,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要约情况及采购人实际承诺结果据实增补或调整。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日期:日期: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交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甲、已双方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一、本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应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三、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同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体制,组织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教育等活动,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宁波市工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各项标准作为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奖惩的依据。六、乙方施工人员中的电工、焊工(如有)、起重吊运工(如有)等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持有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无证,违章操作;施工机具中的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护设施。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及周围绿化和地面构筑物的保护。乙方要采取合理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艺、加强对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监控量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和地面构造物的安全。(如果由于施工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和地表构造物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工艺和方法,否则出现的任何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都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含刑事案件)、火灾、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责任以及损失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十、若乙方在搭建、展期运营管理和撤展过程中因物品掉落、倒塌等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一、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十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应尽快自觉配合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十三、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你贵司,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投标人全称)、(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投标人全称)为投标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投标人全称)以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获得中标资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投标人全称)签订分包合同。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协议多方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分包意向供应商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包意向供应商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理分包部分(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因违约或过失责任等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投标人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获得中标资格,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协议。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获得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投标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分包意向供应商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1.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通过□不通过第()页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不通过第()页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发生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实质性偏离的。□通过□不通过第()页4.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通过□不通过第()页5.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通过□不通过第()页6.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通过□不通过第()页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通过□不通过第()页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通过□不通过第()页9.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通过□不通过第()页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招标人名称]组织的采购编号为的公开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证明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代表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月-年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学历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七、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八、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九、服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ZC-252047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项目名称: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一、商务需求二、技术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二)定义(三)采购方式(四)投标委托(五)投标费用(六)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八)特别说明(九)关于分公司投标(十)关于知识产权(十一)质疑和投诉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二)投标人的风险(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三)投标报价(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五)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四、开标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方法(三)评标程序(四)评标过程保密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七、评标过程的监控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二)履约保证金(如有)九、特别说明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二、评标委员会三、评标方法四、评标过程五、资格条件审查六、符合性审查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八、评分标准表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52047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0980000最高限价(元):1098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9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招标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4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8.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9.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商务局地址:宁波市灵桥路19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248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8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37号(12-1)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明、徐炅灵、叶欣、倪雨蝶、何云海、周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质疑联系人:吴盛霞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为了满足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使用的需求,进行本次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并不限于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由招标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权威标准。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技术需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商务需求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商务需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技术需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技术需求八核心产品无九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风险自担;组织,踏勘时间:2025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十样品要求无一、商务需求*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2025年5月19日24:00前施工完毕并验收通过。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质量质量详见服务需求。*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博览会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按实际确定付款金额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60%合同价款。*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形式:银行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担保收件人:采购人;提交时间:签订本项目合同后7日内;退取: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5天内退还。*其他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验收标准1、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3、项目验收合格后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按规定备案存查。二、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中东欧博览会”)将于5月22日-25日在宁波举办,主题为“向新、向实、向未来”。本项目内容分为中东欧展展览设计搭建及开幕式举办两部分。二、服务要求(一)展览设计搭建宁波国际会议中心多功能区一楼、二楼中东欧展的设计搭建项目,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实际搭建面积约8000平方米,内容包括主宾国、主题省展区,采购中东欧、魅力中东欧和一楼展区,特装比例为100%。1.1场地要求项目总体规模约20000m²,其中展示面积不少于8000m²。1.2内容要求(1)负责宁波国际会议中心1楼、2楼工作内容的实施,包括整体设计、区域规划、设计搭建等;(2)围绕向新、向实、向未来主题,有重点进行展示,邀请主题国、国际组织、主题省,进行展览展示,展览展示时间为4天。(3)整体设计搭建具有观赏性,部分展示内容具有体验性,特装比例需达到100%。(4)配合采购方完成本次博览会合作项目内容的审计、绩效评估、验收工作,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1.3安全运营保障要求配合博览会整体安全运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控、消防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可落地的安全运营方案。(二)开幕式举办2.1中外重要嘉宾邀请(1)嘉宾资格国外嘉宾:中东欧国家政府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官员、中东欧国家参展商代表等;中方嘉宾:商务部和国家部委领导、浙江省领导、宁波市领导、其他省市领导、商协会代表、企业代表等;(2)活动安排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以便嘉宾协调行程。(3)邀请方式通过发出官方邀请函,进行相关嘉宾邀请,提供符合要求的嘉宾邀请方案。2.2会场组织策划(1)主题定位以“向新向实向未来”为主题,坚持服务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大局,着力提升中东欧博览会影响力、拉动力、引领力,携手开辟合作共赢的广阔空间。投标人针对本次博览会的主题定位,提供符合主题定位的会场组织策划方案。(2)会议形式以线下的形式,各国领导和嘉宾围绕博览会主题,就推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表演讲,交流意见。投标人针对本次博览会开幕式的会议形式提供相应的会议策划方案。2.3会场设计搭建搭建周期需预留相应天数(含图纸审核、材料运输、现场组装),确保搭建质量,并保证按期完成。禁止使用易燃装饰物,配备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电气线路需隐藏式布局并符合国标。强化场馆消防、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严格管控入场人员及物品,防范突发安全事件。2.4会场巡馆提供会场巡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场巡馆组织方案、巡馆演练(演习)方案、正式组织实施方案等。三、团队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级或者省部级综合性会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经验,团队成员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同时投标人须按照博览会执行需求明确团队人员组成和分工,与采购方建立顺畅高效的对接沟通机制,全程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推广、执行、管理和实施。四、保密要求中标人应负保密义务,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与本项目的相关事项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合同签署时须单签保密协议条款。五、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制定进度计划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设计方案、搭建方案、开幕式举办方案、会场巡馆组织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团队人员配置、博览会完毕后续服务方案等)。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1项3投标报价及费用:1、投标报价:报总价,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需求要求所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加班费、管理费、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凡影响投标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履约期限等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方一律不予承担。2、本项目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09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代理单位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下浮20%,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各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3)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中标通知书。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注:(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现场投递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开标室,王明,0574-27820692。邮寄送达: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响应文序号内容、要求4件。(2)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9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和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站。10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12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14不同供应商的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响应。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商”)。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保险、税金、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制作、运输、装卸、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合理分包。3.中标人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4.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限制中标人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后存在私下分包行为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投标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3.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4.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5.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六章);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第六章);(4)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6)服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说明或证明材料;(8)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包含“距采购单位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第六章);(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4.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5.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招标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应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招标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应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份数、要求及效力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投标文件的盖章、签署:(1)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电子CA签章)。3、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4、电子投标文件:4.1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3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封面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七)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四、开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二)评标方法评标方法见第四章。(三)评标程序评标程序见第四章(四)评标过程保密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或1.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4.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二)履约保证金(如有)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全额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九、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计搭建及开幕式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