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招标公告(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金东区林业局)2025)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5-FW7328-ZFCG254
项目名称: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元):1127000(其中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60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处置50万元,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2.7万元)
最高限价:
1.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保管及运输费费率:35%;
2.废旧农膜回收处置:2300元/吨;
3.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2.7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2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4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四)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五)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195110
质疑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192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
项目咨询联系人:钱敏樵、谢迦恺 联系方式:0579- 83188108
质疑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方式:0579- 83180811
财务、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579- 83182152
合同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579- 831805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836号
联系人:俞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农膜农废回收处置监测公开招标文件(定稿)7328.doc340.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17: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23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14: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

预算金额
¥112.7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79-83188379

采购单位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9-82191618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9-83188379

公开招标文件编号:YG2025-FW7328-ZFCG254项目: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采购人: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部门: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7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8第五章评标办法30第六章合同范本3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2025-FW7328-ZFCG25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357号、[2025]356号项目名称: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预算金额:112.7万元(其中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60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处置50万元,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2.7万元)最高限价:1.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保管及运输费费率:35%;2.废旧农膜回收处置:2300元/吨;3.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2.7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要求选定家数12025年金东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1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三)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5月14日14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具体详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四)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五)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379号项目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9-82195110质疑联系人:苏女士联系电话:0579-82192308(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临时办公点)项目咨询联系人:钱女士、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83188108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811财务、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2152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511(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0579-821716212.第二章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1.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报价口径为:保管及运输费费率。费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30%费率即为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打3折,30%费率的报价低于35%费率),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报价口径为:单价人民币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最多保留到分。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报价口径为:总价人民币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最多保留到分。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支付按项目预算为计费基数计收的中标服务费(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4项目属性☐货物类☑服务类。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7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8转包☑ 不同意转包。9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不同意分包。10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2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2)方案讲解方式:钉钉会议远程讲解。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添加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钉钉号( ),添加时请注明“**公司***项目”;开启文件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分别组建钉钉会议,逐一进行远程讲解。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3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优先采购。(2)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4信用查询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备份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hygzb@qq.com)。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16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17特别说明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3.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项目概况(一)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三块内容。(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为切实解决金东区区域内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的水体、土壤及农村村落周边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和塑料污染治疗,确保年度回收率在91%以上。(一)中标人主要负责建立以全区各农资店为依托的回收网络,与各农资经营店签订回收协议;设计制作回收存放的设施设备,工具账册;对回收人员开展回收业务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指导各回收网点建立农药进销台账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设立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指定仓库,负责对各回收网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和运输至指定仓库,实行分类归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与具备法定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及时由有资质运输车辆运送至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负责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编制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二)实行回收和集中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区范围因农业生产产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三)回收标准金东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价格清单种类规格回收价格废弃农药农药瓶100ml以下(含)0.15元废弃农药农药瓶101ml-500ml(含)0.3元废弃农药农药瓶500ml以上0.6元废弃农药、肥料包装袋/0.1元废弃农药针剂5-10ml/盒0.15元(四)统一购置和发放回收设备设施。由中标人统一购置和发放必要的回收设备(回收桶、编织袋),按标准要求改造设立的贮存设施。(五)回收设备设施。中标人回收所需的设备(回收桶、编织袋),须配备到各回收网点,回收设备(回收桶、编织袋)由中标人统一购置(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六)统一支付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实行有偿回收、存放。各农资店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5%计算。(七)焚烧处置费(包含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八)投标人的仓储场所须保证各方面的安全,消防安全等措施必须设置安装到位。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一)目标任务确保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农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参与污染治理积极性明显提高,农村废旧农膜乱弃乱扔现象明显减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废旧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二)分类回收我区废旧农膜主要为废旧大棚膜、菌棒膜和地膜以及育秧盘、营养钵、遮阳网、地布、防虫网、化肥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由于废旧大棚膜和菌棒膜等再利用价值比较大,废品回收企业能出价回收,基本能消除废旧大棚膜、菌棒膜污染问题;因此在指导废品回收企业做好废旧大棚膜、菌棒膜等回收再利用的同时,主要要做好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三)回收处置体系根据全区各乡镇(街道)农膜使用情况建立若干个以农资经销网点、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的回收点,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依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具体以实际结算吨数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后果及相关风险。(四)运行机制1、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开展全区废旧农膜的日常归集、保管转运、分批整理、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完成全年回收处置任务。2、运营单位是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确保工作安全。3、根据全区各乡镇(街道)农膜的使用情况建立若干个回收点,指导回收点人员开展回收工作,把好回收质量;组建归集和田间巡查队伍,配备运输专用车辆和仓储设施等必要的装备,及时归集、分批打包、安全保管,清洁田园。4、委托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的,需提供与其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取得处置单位的过磅单,以过磅单为结算经费的依据。5、规范做好《金华市金东区废旧农膜回收点回收台账》等台帐记录,按时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上报回收处置进度;保证回收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回收金东区区域外废旧农膜;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联系,听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指导。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一)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调查点位,健全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网络,强化农膜使用和残膜污染数据统计与农膜处置率等指标测算。形成点位合理、监测科学、要素全面、长期稳定的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掌握重点区域农田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地膜使用监管和残留污染防控等提供决策支撑。现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第二部分”要求进行此项工作。(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服务要求1.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时间:通常在每年9月-10月进行采样,采样时应保证农田未翻耕或旋耕,同时须揭除当季地表仍覆盖的地膜。每年采样时间尽量保持一致。采样频次:一年一次。采样数量:确保完成至少5个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每个监测点完成5个采样点。2.取样方法样品采集单位按照有关取样要求在地膜残留监测点进行样方取样。2.1确定采样点,用GPS定位并作记录。2.2用铁扦作为四角支撑点,用粗线连接成一个1m×1m的正方形。向外扩展约10cm,沿着四边挖沟,深度约40cm,初步形成一个1.1m×1.1m大小的采样样方,里外间隔10cm,深度40cm。2.3削去样方外多余的土壤,使之形成大小为1m×1m的正方形样方。用直尺从地表测量标记,0-30cm取样。2.4将土层样品放在帆布上,用筛子(过筛网目大小建议为10目)筛去土壤,或用人工分拣法,捡出肉眼可见的残留地膜,放入塑料自封袋,并在自封袋内外都放置样品标签。2.5残留地膜全部收集完后,将土壤回填,恢复农田原貌。2.6做好样方标记,避免年度间采样样方的重复,将制备好的残膜样品寄送至检测单位。注:在某一田块进行残留监测采样时,5个点位中如有1个与其他4个残膜量目测差别很大时,可当场剔除,重新取1处土壤采样(如有超过1处的,则视为正常情况,无需重新取样)。3.样品处理样品检测单位在收到残膜样品后,核对好样品数量,记录样品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室内检测工作。3.1去除附着在地膜样品上的泥土,仔细展开每个卷曲的地膜,防止地膜破裂。将地膜样品放入水中浸泡1h左右后进行清洗,清除地膜上的泥土和其它杂质。应使用对地膜不具腐蚀作用或者与地膜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洗涤剂。3.2初步清洗后,使用微波清洗器进行进一步的清洗。3.3用滤纸吸干残留地膜样品上的水分,在阴凉干燥处自然晾干,期间随时称量地膜样品的重量,直至恒重后,利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量土层样品残留地膜的总重量。3.4做好对应样品重量等信息记录,并统一及时反馈给技术服务单位。4.监测信息录入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填入监测点相关信息,信息主要包括:4.1农业基本生产情况:包括地址、农户姓名、联系电话、种植户类型、地块中心经纬度、与住处间距离、耕地面积、耕地类型面积、播种面积、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当地降雨量、无霜期、灌溉方式等。4.2地膜使用情况:包括作物用膜情况、首次覆膜年份、覆膜年限、覆膜方式、地膜使用周期、地膜生产厂名称和电话、地膜标识厚度及宽度、地膜颜色等。4.3地膜回收情况:包括残膜回收方式、残膜回收(离田)量、纯人工捡拾面积和费用、纯机械回收作业面积和费用、复合(人工+机械)回收面积和费用、残膜去向、有无回收网点、残膜收购价格等。4.4各样方地膜残留状况:包括采样时间、各样方残膜重量等。4.5采样监测点现场照片:包括田块尺度大照片、样方照片(含样品编号)、中心经纬度屏显照片、典型地块调查工作照片等。5.完成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报告服务单位负责在每个监测点周边至少选择10个农户或专业合作社,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农田地膜使用及回收情况调查,获得种植户基本信息、地膜使用与残膜回收情况、残膜回收成本、回收处理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并填写相应材料,完成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报告。(3)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服务要求服务单位负责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确保调查不少于2种主要用膜作物或2个乡镇,调查样本数不少于10个,调查样本地膜使用量加总不少于用地膜总量的2%,获得农业基本生产情况、农膜使用情况、农膜回收情况、主要作物(蔬菜、马铃薯、玉米、大豆等)地膜覆盖情况、调查照片等数据资料,计算出金东区废旧农膜回收率,并填写相应材料。三、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1)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费用(如有)由采购人负责。(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预算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二)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价款支付方式:1.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2.由中标人定期将回收台账、回收报表、处置报表报送至采购人审验。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一次性支付至实际产生金额的100%(其中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最高支付至60万元,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最高支付至50万元)。(三)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调查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价款支付方式:在服务完成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支付至100%。(四)项目实际发生总金额若少于预付款金额的,中标人应退还差额部分。(五)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金东区农业农村局。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6.“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7.“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质疑与投诉1.质疑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投诉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前附表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4.投标人须知5.评标办法6.合同范本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2.技术资信文件2.1投标函。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3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2.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2.6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2.7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8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资信资料。3.报价文件3.1开标一览表。3.2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提供)3.3报价说明(如有)。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如有),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八)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投标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6.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中标后发现的);8.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资格文件或技术资信文件中包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10.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1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13.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1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十二)废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四)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四、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六、定标1.确定中标人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履约保证金2.1缴纳规则详见前附表。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标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资信评审,评定计算技术资信分后再进行价格评审。2.评标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方式3.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3.2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3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3.4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二、评标办法1.技术资信评审(满分80分):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方式独立进行评审,此项评分计算方法为:技术资信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技术资信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细则分值1相关资格认定投标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文版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的截图,未提供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32同类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获得的同类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 最高得2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未提供合同复印件的不得分。)24回收处置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现状及需求分析,对本项目的整体方案思路及目标、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情况(0,1,2,3,4,5,6,7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性等情况进行打分。7投标人回收网点设置情况及对本项目回收方案(主要提高废旧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水平,减少农田污染,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处置方案情况(0,1,2,3,4,5,6,7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表述准确性等情况进行打分。75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出具项目技术方案,方案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切实结合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技术措施重点、难点分析,结合项目特性(如回收物的毒性、分类、运输风险等)提出针对性措施等情况(0,1,2,3,4,5,6,7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76保证工期和回收进度的方案和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期和回收进度的方案和措施,结合项目规模、季节因素(如农忙期影响回收效率),阶段目标明确(如按月/季度分解任务),回收进度措施具体(如动态调整回收频次)等情况(0,1,2,3,4,5,6,7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77保证安全和文明作业的方案和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覆盖作业全流程(回收、运输、处置、监测),针对农药毒性、机械伤害、化学暴露等高风险环节制定专项预案,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耐腐蚀手套)等情况(0,1,2,3,4,5,6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6投标人提供安全文明作业培训教育方案:培训方案系统完整,覆盖所有作业人员(回收、运输、处置、监测),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如农药毒性防护、农药泄漏应急演练等),培训形式多样(理论+实操等),培训周期合理(如岗前培训、定期复训),培训效果(如模拟农药泄漏应急演练)等情况(0,1,2,3,4,5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5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场景覆盖是否全面(如泄漏、火灾、中毒等突发状况)、流程是否明确、演练计划是否具体等情况(0,1,2,3,4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48企业管理制度及人员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人员管理方案(人员考核、激励方案等):方案系统完整,考核指标科学量化(如回收量、安全操作达标率等),激励措施多层次,与项目目标高度契合,实施保障机制完善(如定期评估调整)等情况(0,1,2,3,4,5,6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6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数量保障、配置情况方案: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各环节(回收/运输/处置/监测)人员数量是否科学(如关键岗位设置AB岗,具有人员替补方案),人员资质符合项目要求等情况(0,1,2,3,4,5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59设备配备及管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车辆、专业工具:设备配置是否满足项目需求,数量是否充足先进,是否具有保养维护计划(如定期检修等)等情况(0,1,2,3,4,5,6分),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打分。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仓储环境情况:1、场地地面涂刷环氧地坪+防渗层的得2分;2、场地内安装监控并能24小时监控的得1.5分;3、场地内具有防爆照明、消防设施的得1.5分。(须提供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510台账管理投标人制定的台账设置与管理:台账分类(回收、运输、处置全流程独立台账)、记录要素(时间/数量/责任人/影像佐证),数字化管理(如二维码追溯)等情况(0,1,2,3,4,5分),由评委根据完善性、可行性进行打分。511政策分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注:1、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做出的书面承诺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2、任何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供应商的评审项失分。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至少一家单位拥有上述评分证明材料即可按评分标准得分。2.价格评审(满分20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序号项目类别权重分值计算公式1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10 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10分2废旧农膜回收处置8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8分3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调查2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2分价格分合计20 分l+2+3=价格得分3.总分计算(满分为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资信得分+价格得分三、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项目作流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政采云端口进行,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汇总技术资信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技术资信得分情况。6.错误修正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1电子交易平台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6.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7.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6.第六章合同范本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将合同电子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邮件发送至jhygzbht@qq.com),审核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备案。XXX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方以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服务内容:……3.技术标准:……二、合同金额: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一)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分项价格(若有,可附清单):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2)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据实结算的方式时适用)。本合同结算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为:(可附清单)4.1交付期限:4.2.交付地点:4.3交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1.缴纳规则按招标文件前附表执行。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4.中标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不需要预付款,……☐需要预付款,……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交付验收1.验收时间:服务期满或提交服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验收方式(1)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费用(如有)由甲方负责。(4)甲方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所有权归属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本次服务合同(是/否)涉及货物。项目中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使用权归属(甲方/乙方),备品备件归属(甲方/乙方)所有,存放于(甲方/乙方)处。3.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十、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提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一、售后服务及承诺(如有)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十二、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若有),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四、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成交服务费等)。十六、合同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6.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签字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集)。十八、其他补充条款:(如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年月日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条承诺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中项目)。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联合协议(如有)(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五、(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项目总金额%以上;……。六、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八、(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技术资信文件: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6.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7.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8.评审标准相应的技术资信资料。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技术资信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技术资信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技术资信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偏离表列出的负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代表如非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相关说明。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即可三、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说明:1.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偏离情况分别为: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可在备注栏内就偏离原因进行简要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拟负责岗位联系电话……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五、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备注:数量可为预估数量。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六、同类业绩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序号项目类别最高限价投标报价1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保管及运输费费率:35% (费率)大写:百分之 .小写: % 2废旧农膜回收处置2300元/吨(人民币:单价)大写: 每吨小写: /吨3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调查2.7万元(人民币: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报价表(含明细报价)中不得出现“0元”、“0%”、“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投标人可自行提供)三、报价说明(如有)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50%的,应当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药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与监测调查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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