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指示牌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5)
停车收费指示牌安装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按照湛江市市辖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期)建设需求,我司下属单位湛江交投城市停车服务经营有限公司需采购一批停车收费指示牌安装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停车泊位为路内泊位,施工地点零散,每次施工工期、工程量具有不确定性。中选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湛江市市辖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化升级改造项目(第一期)停车收费牌制作安装、停车泊位低栏杆制作安装以及道路指示标志牌拆除等一切必须的制作安装及拆除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付款方式等其他信息详见附件2。
二、采购方式
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意向单位请提交书面报价文件。
三、询价要求
(一)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
(二)报价文件组成内容:
1.报价函,报价供应商须按照附件1中“五、报价书”既定格式和内容填报本项目总体下浮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资格条件佐证材料,报价供应商须按照附件1中“三、服务单位要求”,完整提供各项佐证材料;
3.其他需要承诺或者说明的内容,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三)报价限价及选用原则。本项目合同暂估价为17.8万元,具体费用按实结算,我司将按照最高总体下浮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最终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能够以高效、勤勉、尽责、保密的原则完成服务事项,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违约条款详见附件2。
(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17:30分前以快递方式(以收到时间为准)或以专人直接送达方式报送湛江海湾大桥桥头北侧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7房。
2.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报价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文件袋口须用密封条密封(注:快递包装不视为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报价方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袋密封示例如下:
3.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报价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樊工0759-3396810
需求方联系人:陈工18207592033
附件:1.项目需求
2.停车收费指示牌安装项目施工合同
湛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250424-停车收费指示牌安装项目询价公告附件.zip
1.0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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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及附属构件600米三、工期要求1.自本项目施工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45个日历天。2.我司不定期发出联系单,按照联系单要求的工期内完成湛江市区(四区:霞山、赤坎、坡头、麻章)指定地点的停车收费牌制作安装、停车泊位低栏杆制作安装以及道路指示标志牌拆除等一切必须的制作安装及拆除任务。逾期(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单要求的任务逾期),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3.本项目地点零散,每次工期、工程量具有不确定性。四、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内)。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业绩要求:2023.1.1至今完成项目清单内任一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核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需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五、报价书格式报价书项目名称停车收费牌安装项目询价单位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报价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 (元)1收费标识牌个7012002低栏杆安装(Φ50mm)米600130.733安装收费标识牌套7088.364拆除收费标识牌套10088.365零星项目面议报价下浮率(%)%(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收费牌图样正面P停车场(道路)收费公示牌定价方式政府定价收费依据湛价函【2010】208 号文和 湛价函【2014】68 号文经营单位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 有限公司支付方式电子扫码支付、 无感支付、ETC 自动扣费顺向停放 收费路段车型白天时段:08:00-24:00夜 间 时 段 : 00:00-08:00白天至夜间连续停放 24 小时最高限价停车 3 小 时内(含)停车3 小时 至 6 小时 (含)停车 6 小 时以上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5 元/次8 元/次10 元/次10 元/次 (现按 1 元/小时 优惠计 费)12 元扫码进入智慧停车 官方公众号绑定车牌 号自助缴费备注:一、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包括:(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 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二)其他依法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二、收费计费规则:服务电话:0759-3162989价格举报电话:12315 12345(一)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个数计收停车服务费(二)路边停车收费以 24 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蓝底白字)反面一、 停车须知1、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使用人须按规定支付停车费。2、使用公共停车泊位视为同意使用 ETC 自动扣停车费。3、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不设保管服务,机动车及车内财物安全由驾驶员自行负 责。4、停车首 15 分钟内免费,超过 15 分钟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支付停车费。5、车辆离开停车位后未及时支付的,系统将自动保存车辆停放信息,缴费后记录 消除。6、超过 30 天逾期未缴或恶意逃费的,对于欠费、逃费行为我司将依法向车辆登记 所有权人追缴。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以下行为属于违停行为,可能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1)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2)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及停放类型停放的。二、其他事项:1、如有疑问,请关注“湛江智慧停车 ”公众号联系微信客 服或致电客服热线 0759-3162989。2、如需发票,请前往“湛江智慧停车 ”微信公众号,绑定 车牌后进入电子发票栏目自行开取。(蓝底白字)文件密封提示报价方需严格按照询价公告中密封示例图片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并注意核对下列图片区域密封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樊先生,联系电话:0759-3396810。须密封处理,否则密封无效!以上2框选处均须密封处理,否则密封无效合同编号:TC(ZH)-GC25GC-0停车收费牌安装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停车收费牌安装项目发包单位: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湛江海湾大桥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209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759-3162231联系地址:湛江海湾大桥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2楼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停车收费牌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甲方位于湛江市区的停车泊位/停车场(3)承包范围和内容:根据甲方现场具体要求,完成停车收费牌制作安装、停车泊位低栏杆制作安装以及指示牌拆除等一切必须的施工任务。(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装、包安全、包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等全包服务。(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壹年。(6)工程保修期:壹年。第二条工程工期(1)合同工期: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恶劣天气、短暂停水停电、节假日、疫情影响、道路施工影响、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除非有甲方签证同意,否则,工期不作任何调整,甲方亦不就以上因素而作任何补偿。(3)如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前提交施工计划,则乙方应在进场前3日内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否则甲方代表及有权拒绝乙方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标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未采取满足甲方要求的改进措施的,甲方有权追加施工班组投入,由此产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期,不得延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及其他施工所需的配套资源供给情况。如果存在资源配套不足,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属于乙方责任范围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因乙方预判不足、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导致资源配套不足影响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三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附件1),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整(**.00元),合同价款包含税费,票面税率【】%。因乙方公司类型变更,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处理原则:1.如增值税税率提高,则本合同约定的含税总价款金额不变,其中的不含税价款金额相应调减。2.如增值税税率降低,则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款金额不变,本合同总价款金额相应调减。如甲方已将约定含税总价款支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总价款与调减后总价款之间的差额返还甲方。(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按季度计量支付,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和需缴纳的各项相关税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自行缴付。合同单价不随任何因素的变动而调整。(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报审材料组织并递交工程结算资料。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应当完整、齐全且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完整的,甲方有权不予审核;由此导致逾期结算或者不能完成结算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并以该第三方机构的核算结果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项目造价需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以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6)双方同意,工程结算后,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或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款及或赔偿、补偿款项等。(7)质量缺陷期期满且无遗留维修事项后【30】日内,经双方确认对工程质量、维保修事项均无异议并扣除应扣款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相应款项后的剩余质保金(无息);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应扣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相应款项。(8)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保修期期内承担无偿维保修的责任。(9)乙方应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甲方有权向本工程施工工人了解乙方的工资支付情况,若乙方存在拖欠本工程施工工人工资情形,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5日内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在乙方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前,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若乙方拖欠工资导致施工工人向甲方主张款项的,甲方在不征求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单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金额中扣除施工工人工资的部分直接代为支付,相关代付款项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扣减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付款币种为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计量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计量,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材料,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计量支付报表、经甲方与乙方签订结算协议,根据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余【3】%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无遗留问题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免费返工修复至质量合格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和支配质保金。2.付款前乙方提交以下有效文件给甲方进行付款审核:计量支付报表、结算协议、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甲方在对以上文件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3.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乙方未预先提交付款有效文件给甲方审核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2)乙方为增值税[]纳税人。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前,必须提供正式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合格、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双方确认,乙方提供发票是其重要的合同义务,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提供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为理由要求甲方在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下付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未能交付发票、交付不合格、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的情况下付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总价款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甲方应将合同价款付至以下乙方指定银行账号:1.付款账号:2.开户银行:3.开户名称:4.乙方保证其上述指定开户银行、账号为实际接收合同款项的银行及账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1.单位名称: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税号:91440804MAE8HTGR413.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村湛江海湾大桥路桥管理监控养护中心209室4.电话号码:0759-3162231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6.银行账户:44050168863800001852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2)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4)向乙方下达进场计划或开工通知,并组织进场验收。(5)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3)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5)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承诺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6)乙方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信息等技术秘密或知识成果负有保密义务。(7)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8)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由甲方直接供应的以外,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自己选定的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由甲方、乙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10)乙方应做好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1)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1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13)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14)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15)乙方应及时向其施工人员、供应商、合作方支付工资、货款、工程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或拖欠供应商货款、合作方价款的理由。(1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权利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17)甲乙双方提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乙方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但甲方不为乙方的施工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18)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施损坏、政府处罚等),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对于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影响的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补偿责任或行政处罚的(即使该责任依据法定标准承担),甲方仍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追偿,且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或从质保金(如有)中直接扣减。(19)关于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车辆的堆放和保管要求:乙方应在获得甲方同意后,在施工现场划出明确的区域,专门用于材料、施工设施设备和施工车辆的分类堆放、储存和保管,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设施的围蔽、遮盖、通行安全、用电安全等措施,该区域不得超出施工现场,不得堵塞附近交通道路。现场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应当配置合理的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20)关于建筑垃圾清运的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做好建筑废物和垃圾的清运工作,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不得随意废弃或排放。(21)如果本工程涉及与其他施工项目的交叉作业,乙方应提高施工的统筹管理能力,妥善处理好多工作面交叉、穿插实施的关系,不以欠缺工作面为主张工期顺延的理由。(22)如果本工程聘有监理人,或虽然本工程没有独立监理人,但本工程相关的主体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聘有监理人,则对于甲方授权监理实施的所有指示、管理行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3)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实行用工实名登记制度,按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乙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争议解决费用。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妥善处理解决农民工讨薪纠纷,且相关欠薪事实经查属实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3)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4)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不需经过乙方认可。(6)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案。(7)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第八条工程的验收(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纸资料等相关文件。(2)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返工,直至合格为止。乙方返工导致逾期竣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施工过程中,涉及隐蔽或中间部位或进度验收的,乙方应先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3个自然日)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4)涉及隐蔽或中间部位验收而乙方未通知或遗漏的,甲方有权进行剥离或开孔检验,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如果未经甲方检验或批准,乙方擅自掩埋、隐蔽工程任何部分,且无法剥离开孔检验或因成本过高不适宜剥离开孔检验的,视为上述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权申请取得上述部分工程的工程款,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对上述部分工程申请支付的工程款,因此所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如果乙方承包工作是甲方系列工程中的阶段性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及下一工序的施工方的要求向下一工序的施工方办理工序移交手续。任何交叉作业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过错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6)如双方对质量存在争议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并及时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有责任方承担。(7)甲方有权为开展其他工序而在工程验收之前先行对工程进行合理使用;或在乙方施工逾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在未办理验收的情况下先行使用部分工程。甲方依本条约定先行使用的,不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亦不免除乙方依约应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返工和整改(1)乙方承诺不得存在任何偷工减料、不按图纸和标准工序施工或不服从甲方指挥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发出该部分工程的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对该部分工程及时进行返工、修补和整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通知要求,免费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返工、修补和整改,并在限期内完成,报请甲方重新检验。(2)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返工、修补或整改要求、整改延期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接替完成相应工作,乙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和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按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整改费用的150%向甲方支付补偿,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当中直接扣除。第十条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或甲方书面签署其他验收文件之日止。(2)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或甲方书面签署其他验收文件之前,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第十一条保修服务(1)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12个月。因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难度相对较低,本合同的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合并为同一时段(并统称为“质量保修期”),不再区别计算。(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维修、更换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全部维修更换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若乙方维修人员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或未能及时维修完毕的,视为未妥善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需的全部费用加收10%的劳务费后由乙方承担,并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在质保金(如有)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第十二条工程试验(1)甲方认为有需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乙方应予配合,并为甲方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试验结果不准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超过30日,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按时付款的,自乙方催告期满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金额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但在甲方支付欠付款之前乙方未书面主张该欠付欠款违约金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甲方承担该欠付部分产生的违约责任,过后不得再行主张。(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的(含过程节点逾期和竣工逾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任务单要求的日期),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5)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停止施工超过10日,或累计停止施工超过30日;2.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6)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合作方价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逾期支付导致相关人员到工地或向甲方追索,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相当于总欠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给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消防事故、治安事故等恶性事件,给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乙方违约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9)甲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依约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妥善做好场地保护和移交工作,将自有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等撤出作业场地。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一部分工作改交他人承包,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如施工许可、消防方案、竣工验收、档案归档等手续),完整地移交全部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10)乙方应在工程经甲方验收后或合同解除后3日内撤出全部的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和剩余材料(但是属于收尾工作所需的除外),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违反的,甲方将收取每天1000元的场地占用费及清洁费,并有权自行拆除、搬离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技术秘密或知识成果负有保密义务,除履行合同义务之必须外(如工程验收时政府部门要求披露),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向第三方披露甲方前述保密信息。否则,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1%至3%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3)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14)对于因为乙方行为或过错所导致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或者第三人向甲方提出的索赔事件或诉讼,乙方均应主动参与调解、诉讼并为甲方提供抗辩依据,同时支持和同意甲方的主张和抗辩意见。对于甲方因为上述事由所需要支付或承担的任何赔偿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尽调费、检验费、评估费、审计费、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或其他费用等,乙方承诺主动承担和支付,具体金额以甲方发出的费用支付和承担通知为准。第十四条反商业贿赂条款乙方保证不得向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经济利益。如乙方向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回扣、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总价款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甲方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本协议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乙方索要、收受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经济利益,乙方均有义务立即向甲方举报相关人员的行为。第十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第十六条争议解决(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与检测费、公证费、执行费、通知与送达费用、取证费、差旅费、证人及专门人员出庭费、劳务费等在内的实现权利的费用。第十七条通知与送达(1)合同首部地址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通知与送达地址,亦作为双方间产生纠纷时的商务文件、法律文书(含司法文件)传递地址。(2)除本合同约定必须以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形式作出才有效的以外,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进行的通知与送达还可经由指定联系人及指定联系方式为之,指定联系人的行为视为该方行为,对该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往来文件应配合签收,一方不配合签收的,另一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将文件以EMS邮件形式寄送给对方,自文件交投快递之日满五个自然日的视为该文件已送达。在乙方没有撤出现场之前,甲方将文件张贴在现场醒目处满3个自然日的,视为已送达乙方。(3)甲方驻地代表及指定联系人:。(4)乙方驻地代表及指定联系人:,乙方驻地代表及指定联系人签收文件以及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第十八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和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停车收费牌安装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单位单价 (元)备注1制作收费指示牌收费牌版面:铝板:120*80cm 两块,牌面四角为圆角。[铝板标志牌的制作、运输、安装的一切工序工作,包括铝板标志牌牌面、反光膜(反光膜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标准采用二级透镜埋入型反光膜。)的粘贴及铝槽、抱箍和螺丝等,铝板采用等于或优于牌号LF-M的铝板,厚度不低于 3mm。(牌面内容见附图)]收费牌立柱:镀锌Q325钢立柱360cm,管径:DN65。[标志牌钢立柱的制作、运输、安装的一切工序工作,包括标志牌立柱、立柱螺丝、法兰盘等,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紧固件的镀锌量为350g/m2,其它钢构件的镀锌量为600g/m2,采用Q325钢制作。]套2安装收费牌开挖深度40CM,孔径20CM,灌注混凝土倾斜角度<5度;套3移除指示牌拆除后运送至指定地点,恢复道路原貌套4低栏杆安装(φ50mm)制作安装全新的栏杠及附属构件m备注零星项目面议注: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任务单》(以下简称“工程任务单”),视为施工合同第一条第三款内容。2.乙方应按照工程任务单的“要求完成时间”完成工程任务单列明的施工任务,逾期视为施工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约定的“过程节点逾期”,并由此承担违约责任。3.工程任务单如下: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任务单项目名称: 工单编号:施工单位:序号位置内容规格暂估数量(m2)下单时间要求完成时间备注123合 计业务部门(盖章)主办部门(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如无特殊情况须在经办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并将维修情况反馈给经办人,经办人及时安排组织验收。2、本表一式叁份,业务部门、主办部门及施工单位各持一份。附图:正面停车场(道路)收费公示牌P定价方式政府定价湛价涵【2010208号文和收费依据湛价涵【2014】68号文湛江交投智慧停车管理经营单位有限公司电子扫码支付、支付方式无感支付、ETC自动扣费白天至夜白天时段:08:00-24:00夜间时间连续停段车型停车3小:停车3小时放24小停车6小00:00收顺时内至6小时时最高限08:00费向(含)(含)时以上价路停微型、小10元/次段放型、中型(现按1客车及微5元/次8元/次10元/次元/小时12元型、轻型优惠计货车费)备注:一、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包括:(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扫码进入智慧停车(二)其他依法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官方公众号绑定车牌号自助缴费二、收费计费规则:服务电话:(一)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个数计收停车服务费0759-3162989价格举报电话:12315(二)路边停车收费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12345附图:反面1、停车须知1、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使用人须按规定支付停车费。2、使用公共停车泊位视为同意使用ETC自动扣停车费。3、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不设保管服务,机动车及车内财物安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4、停车首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的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支付停车费。5、车辆离开停车位后未及时支付的,系统将自动保存车辆停放信息,缴费后记录消除。6、超过30天逾期未缴或恶意逃费的,对于欠费、逃费行为我司将依法向车辆登记所有权人追缴。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违停行为,可能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1)未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的。(2)未按照停车位标线及停放类型停放的。二、其他事项:1、如有疑问,请关注“湛江智慧停车”公众号联系微信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0759-3162989。2、如需发票,请前往“湛江智慧停车”微信公众号,绑定车牌后进入电子发票栏目自行开取。(蓝底白字)附件2.廉政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3.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承包服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2、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乙方现场负责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三、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要求甲方负责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3、双方确认,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的监督工作是对乙方责任的督促,不应导致甲方为乙方的作业安全负责,且甲方对乙方人员不存在选任、管理、指示,不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4、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害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5)工作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要求。四、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个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依照施工合同要求,乙方必须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利益。三、违约责任1、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整改费用和赔偿金。甲方对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2、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触电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触电事故或消防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致使甲方公司在公众媒体或专业网站曝光,给甲方或建设单位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违约索赔。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在支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4、乙方自进入甲方区域内后至服务期结束且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甲方区域内止,安全管理未达到下列任一目标,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项(且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A.因工伤亡责任事故:0;B.重大火灾事故:0;C.泄漏事故:0;D.触电事故:0;E.环境污染事故:0。5、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管理不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引起产生安全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事故导致甲方须向第三方赔偿的,甲方嗣后可以向乙方追偿。四、争议解决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解决争议。五、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收费指示牌安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