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维修材料费招标公告(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仁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拟对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联系人:杨老师
3、联系方式:028-35039008
4、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新民社区迎宾大道479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
2、征集项目编号:K5114212025000002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旨在为各用车单位车辆提供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内容包括车辆保养与维修服务,通过框架采购方式确定优质维修服务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升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采购包1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详见服务要求
项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行政区划
1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所属采购单位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的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
提供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个
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04月25日至 2025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25年04月24日
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K511421202500000220250423001)-文件集.zip
商务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响应)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3商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此声明函为非必须响应内容,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照自身实际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第1页-投标(响应)文件征集项目名称:{系统取值,征集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系统取值,征集项目编号}包号:{系统取值,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20XX年XX月XX日}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025-2027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K5114212025000002签订地点:仁寿县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XXXX乙方(乙方):XXXX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维修管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我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乙方。第二条甲乙双方在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我单位公务用车在乙方进行维修时,乙方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时,按以下标准收取:1、维修工时费:以中标折扣率%为准2、维修材料费:以中标折扣率%为准第三条服务标准(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性规定。(2)乙方根据送修车辆情况,对故障进行研判,填写《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附预算清单,照片,或者维修方案,情况说明,待甲方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先实施,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用必须在维修申请单上单独列出。(4)维修等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邀请纪委,驾驶员代表及公务用车评议小组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进行监督和检查。(5)乙方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6)维修服务结束后,若甲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的收费,甲方有权拒绝结算。(8)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20分钟内到达,乡镇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9)乙方为甲方定点维修的车辆进厂维修,必须免费检查,查看车辆制动、发动机油、冷却系统,确保车辆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发动机运行正常。(10)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乙方不能维修的车辆,乙方应向甲方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乙方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或在成交乙方中调配维修,甲方有确定权。(11)乙方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2)乙方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24小时专用服务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13)维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第四条质量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规定。(2)乙方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甲方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不得使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厂(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和“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3)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相关要求。(4)乙方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在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乙方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若甲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乙方负责。第五条结算方法1、维修完成毕后,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维修项目的决算,乙方必须严按照修理项目维修的工时费、材料费、的折扣率进行决算并向甲方提供单车维修结算明细清单。2、车辆维修单位通过转账将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报账要求的等额发票及报修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在发票上应填写清楚:甲方名称、号牌、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经办人;并附有工时清单、材料清单,并将工时费、材料费以及折扣率分列清楚。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或超出中标价格收费的,甲方有权拒绝结算。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违背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乙方资格。(1)对车辆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的投诉,经调查核实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2)擅自提高维修价格,增加维修项目,不履行投标承诺的;(3)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责任事故的;(4)给予单位或个人汇款、礼金,代为报销其他费用或虚开维修发票的;(5)拒绝接受政府采购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2、乙方在合同年度汽车维修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和合同规定情况且经查实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暂停维修资格,三次以上解除合同。第七条合同生效及期限1、合同在甲、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1份、乙方1份、同级财政采购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第八条争议及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异议,可直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九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乙方的其他有关报价的资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除实质性内容外,其他合同条款可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报价表项目编号:K5114212025000002项目名称: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采购包:采购包1投标人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形式1维修材料费项80%80%{供应商响应}%折扣2维修工时费项80%80%{供应商响应}%折扣备注:“最低限价”是系统模板,无法删除,本项目未设置“最低限价”。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报价形式1维修材料费项80%80%{供应商响应}%折扣2维修工时费项80%80%{供应商响应}%折扣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征集公告要求,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响应函致:{征集人名称}我单位作为{征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征集项目编号})的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征集,充分理解征集公告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8、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9、本项目响应的产品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10、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征集人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征集人和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我单位承诺,征集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X天。12、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13、我单位自愿按照征集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报价以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的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为准。14、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15、我单位一旦入围,将在约定期限内签订框架协议,并严格履行框架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6、我单位一旦入围,将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向贵单位缴纳征集代理服务费。17、本响应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造成损失,概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我单位对本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X}(签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征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采购包号}服务要求(一)服务项类型:{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的描述:{服务项描述}响应内容:{响应内容输入}注:本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第1页-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项目编号:K5114212025000002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第1页-第一章征集邀请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1.1项目编号:K51142120250000021.2项目名称: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1.3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旨在为各用车单位车辆提供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内容包括车辆保养与维修服务,通过框架采购方式确定优质维修服务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升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征集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征集,征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提供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征集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征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框架协议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第2页-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公告,如有变更详见征集(更正)公告。二、在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征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如有变更详见征集(更正)公告。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征集人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新民社区迎宾大道479号邮编:6205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35039008-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各采购包最高限制单价详见3.4报价要求。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按照项目采购包签订,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如因新一期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过程中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及时订立的,征集人可以适当延长原框架协议有效期至新一期框架协议订立之日止。4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6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7适用采购人或服务序号行政区划/采购单位类型对象范围1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所属采购单位行政区划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框架协议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征集活动无法继续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征集活动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征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10实质性要求本征集文件中“★”是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1其他说明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第4页-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二、本征集文件由征集人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文件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二、“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三、“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征集文件,参加征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当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四、“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征集人开展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入围供应商、出具评审报告等活动。2.3征集文件2.3.1征集文件的构成征集文件由征集人编制,是项目征集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征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入围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2.3.2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向已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第5页-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服务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征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征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2.5.1开启一、开启程序-第6页-到达征集项目开启时间后,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开启大厅”网上开启,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二、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框架协议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征集人应当终止征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征集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3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2.5.4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2.5.5入围通知书一、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二、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征集活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的,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框架协议的签订、备案及公告2.6.1签订框架协议一、征集人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协议签订事宜。二、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三、框架协议自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在书面协议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入围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框架协议的公告、备案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7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第7页-2.7.1入围供应商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入围服务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七、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八、其它情形:无注:入围供应商被清退的,入围服务将从框架协议系统服务库中下架。被清退的供应商及被下架的服务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7.2入围供应商补充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2.8纪律要求2.8.1保密要求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征集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征集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入围或合同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入围或合同成交;(七)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入围或合同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8页-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八、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九、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供应商有前述第二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9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框架协议订立阶段,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征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征集过程、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答复。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35039008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新民社区迎宾大道479号邮编:6205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活动过程、入围结果、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第9页-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框架协议订立阶段或者合同授予阶段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人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征集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10采购合同授予阶段2.10.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本项目采用采购包1:序号第二阶段供应商成交方式适用规则1直接选定、二次竞价1、采取直接选定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系统入围产品库中选择采购产品及供货商厂商。2、采取二次竞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在框架协议系统框采交易管理中选择采购产品对应的框架协议,发布二次竞价公告,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入围供应商中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可以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单次采购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的采用直接选定,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采用二次竞价。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2.10.2成交公告征集项目选择直接选定方式时,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征集项目选择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时:一、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2.10.3采购合同价款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2.10.4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对合同授予阶段中的日常经营活动、订单履约情况、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互评。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人或者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2.11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11.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征集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第11页-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征集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征集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11.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征集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11.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12页-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服务内容1、采购清单及明细(1)采购清单:序号采购包名称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预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标的物所属行业1采购包1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以实际采购为准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服务人员组成要求采购包1:序号服务人员要求资质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人2★汽车高压系统维修技术人员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低压电工证(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人3.2服务要求标段/包1:采购标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第13页-(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2★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第14页-性规定。(2)供应商根据送修车辆情况,对故障进行研判,填写《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附预算清单,照片,或者维修方案,情况说明,待送修单位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先实施,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用必须在维修申请单上单独列出。(4)维修等服务过程中,送修单位有权邀请纪委,驾驶员代表及公务用车评议小组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进行监督和检查。(5)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6)维修服务结束后,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单位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8)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20分钟内到达,乡镇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2★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第14页-(9)供应商为送修单位定点维修的车辆进厂维修,必须免费检查,查看车辆制动、发动机油、冷却系统,确保车辆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发动机运行正常。(10)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送修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或在成交供应商中调配维修,送修单位有确定权。(11)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2)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24小时专用服务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13)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技术保障技术要求(1)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配备或租赁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2)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养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服务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经营场地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2.供应商经营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场地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4★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质量要求(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规定。(2)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不得使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供应商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厂(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和“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3)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他损失,由维修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技术保障-第17页-(1)送修车辆单位,在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2)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5★其他服务要求其他要求求对废机油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和保养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3)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4)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5)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6)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7)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8)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相关要求。(9)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10)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11)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13)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及劳动仲裁记录(提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社部门证明,或者承诺书)。注:本项目所涉及规定、规范、标准均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国家、省市最新版本为准。6其他服务要求服务标准1、服务方案包含:(1)维修材料多元化组织实施方案;(2)接待服务、报修服务流程的公示情况和车辆维修收费标准的公示方案;(3)车辆维修服务的各个环节服务措施;(4)特色服务和随车跟踪服务实施方案;(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技术处理措施。2、质量管理方案包含:(1)维修质量控制;(2)内部质量管理职责分工;(3)管理专业服务团队和保障体系;(4)配件、耗材质量保障。3、质量保证体系:(1)机修类保质期。(2)钣喷类保质期。4、应急保障方案包含:紧急故障或突发事故时车辆的应急施救预案。3.3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超过两年。合同服务截止之日不能超过框架协议期限截止之日。2★交货的地域范围仁寿县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支付时间和条件成交供应商向车主单位提供“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及发票,经车主单位审核签收后以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据实结算支付。5★售后服务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6★其他维修工时费:以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2024年11月发布实施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为维修工时基准价,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基准价*供应商维修工时费报价折扣率。维修材料费:按各汽车品牌4S店光盘价为维修材料基准价,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基准价*供应商维修材料费报价折扣率。7★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送修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成交供应商违背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1)对车辆维修质量、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的投诉,经调查核实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2)擅自提高维修价格,增加维修项目,不履行投标承诺的;(3)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责任事故的;(4)给予单位或个人汇款、礼金,代为报销其他费用或虚开维修发票的;(5)拒绝接受政府采购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年度汽车维修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规和合同规定情况且经查实的,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暂停维修资格,三次以上解除合同。8★合同“第七章采购合同文本和拟签订框架协议”是采购文件模板,本项目的合同以附件里面的合同为准。3.4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计价单位限价报价类型报价说明1维修材料费项%最高限价:80.00折扣无2维修工时费项%最高限价:80.00折扣无报价说明:(1)本采购包要求的供应商以折扣率比例报价,如供应商下浮2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80%,即折扣为80%,以此类推。(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第20页-第四章资格审查开启解密完成后,由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封面,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8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项目具体要求响应格式1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提供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第22页-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和框架协议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评审委员会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框架协议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二)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五)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入围淘汰规则标段/包1: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仅为2家时,淘汰1家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大于2家时,按比例淘汰供应商,如有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进行取整。当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供应商数量为11家,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为20%,淘汰数量计算结果为2.2家-第23页-时,四舍五入后淘汰2家。注: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5.4评审程序5.4.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4.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一、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六、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七、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向征集人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征集人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4.3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项目具体要求响应格式1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商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2供应商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报价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4.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征集人书面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三、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经框架协议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生效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为准。四、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五、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4.5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第25页-5.4.6评审委员会复核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征集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征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征集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二、评审委员会采纳征集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框架协议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征集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征集人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征集活动,不得擅自中止征集活动。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征集人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5.4.8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一、若采用价格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二、若采用质量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5.4.9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署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二)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四)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5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6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第26页-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6.1评审方法(一)若采用价格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采购包)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具体流程如下:1.评审委员会按淘汰率计算得出淘汰供应商数量,即淘汰供应商数量=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淘汰率。计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存在小数的,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需要淘汰供应商的数量。2.基于按淘汰率计算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根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还需淘汰供应商的数量,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的总数。3.根据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总数,按评审排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在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仍需淘汰一定数量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相应数量入围供应商后,剩余供应商淘汰。(二)若采用质量优先法,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0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5.6.2评审细则及标准详细评审采购包1:质量优先法评审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价格分:1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评审因素分类设备配置根据供应商车辆维修设施设备配置总数进行综合评分,配置包括:1.烤漆房每有1间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2.大梁校正仪每有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3.举升机每有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4.车身全自动清洗设备每有1台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5.与有资质的汽车检测公司签订检测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6.尾(废)气分析仪每有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7.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含OBD-II及以上诊断仪),每有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8.全自动波箱油更换机每有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9.汽车四轮定位仪(技术要求必须达到3D图像式定位仪)每有1台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10.大灯检测仪每有1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11.新能源动力电池包升降台每有1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第1项需提供现场照片;第5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其余项需提供供应商购买的真实发票和设备照片。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6.0000客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人员配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每有一人,得1分,总共20分。(与实质性要求的人员不重复计算)注:从业人员提供(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用工合同,如是退休人员提供返聘合同。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0.0000客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第28页-详细评审经营场所1.供应商经营场地总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得5分,不足1500平方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米加1分,增加不足100平方米不得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场地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如租赁的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2.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面积合计≥200平方米,得2分。注:提供平面布局图、现场照片。3.新能源维修区独立设置面积≥50平方米,得2分。注:提供平面布局图、现场照片。12.0000客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一、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包含:1.维修材料多元化组织实施方案;2.接待服务、报修服务流程的公示情况和车辆维修收费标准的公示方案;3.车辆维修服务的各个环节服务措施;4.特色服务和随车跟踪服务实施方案;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技术处理措施,对以上5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编制齐全、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中存在一处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①项目名称、地点区域、时间错误;②方案仅有框架或标题,没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③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现行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④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或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二、质量管理方案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包含:1.维修质量控制;2.内部质量管理职责分工;3.管理专业服务团队和保障体系;4.配件、耗材质量保障;对以上4-第29页-服务标准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编制齐全、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中存在一处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①项目名称、地点区域、时间错误;②方案仅有框架或标题,没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③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现行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④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或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三、质量保证体系4分:1.机修类:质保期≥10个月或≥2万公里,得2分。2.钣喷类:质保期≥12个月,色差ΔE≤1.5,得2分。(投标供应商须针对以上2点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四、应急保障方案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包含紧急故障或突发事故时车辆的应急施救预案;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缺项扣4分,存在一处不足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是指:①项目名称、地点区域、时间错误;②方案仅有框架或标题,没有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③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现行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④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行业、其他区域地点或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26.0000主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类似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以来车辆定点维修服务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每个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在合同中提供甲方联系方式,以供备查。6.0000客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第30页-价格分维修材料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5.0000客观报价表维修工时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5.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比例说明关联格式无5.7终止征集活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征集活动:一、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终止征集活动后,征集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8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一、评审委员会在框架协议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和入围供应商名单送征集人。二、征集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并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5.9评审委员会义务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征集人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第31页-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32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报价表-第33页-第七章采购合同文本和拟签订框架协议一、合同文本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合同框架协议编号:XXXXX征集人:入围供应商:合同名称: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技术或服务要求单价金额1-1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0.00000.0000说明{{直购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合同合同编号:XXXXX甲方:采购人XXX乙方:入围供应商/代理商XXX合同金额(元):XXXXX人民币大写:XXXXX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标的类别具体描述服务分项报价(按金额报价的适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可删除或新增类别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x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某省某市辖区。验收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付款期限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第34页-2.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五、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六、违约责任自定义七、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八、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代表:XXX甲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XXXX年XX月XX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XXX开户银行:XXX银行账号:XXX乙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XXXX年XX月XX日二、框架协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项目信息项目名称:XXXX-第35页-项目编号:XXXXX采购标的和入围服务分包名称:采购品目:采购标的: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标的物所属行业:(国民行业经济分类)入围服务类别具体描述服务分项报价(按金额报价的使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可删除或新增类别{最高限制单价和协议价格(元)/最高折扣率和协议折扣率}:根据报价方式展示最高限制单价:XXXXX.XX,大写:XXXX协议价格:XXXXX.XX,大写:XXXX最高折扣率:XXXXX.XX协议折扣率:XXXXX.XX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两种方式二选一):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序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人所属区划地址联系方式1234567本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行政区域的采购人:{区划列表}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区划列表}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支付方式{采购需求-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分期付款支付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第36页-采购合同文本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如框架协议期满,因新一期框架协议征集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按时签订的,本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直至新一期框架协议签订为止。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如果选择“是”,编制规则)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采购人{可以/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选择可以的,展示下面文字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或最高折扣率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或协议折扣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本协议履行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甲方(公章):甲方代表:XXX甲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公章):-第37页-乙方代表:XXX乙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单位地址:XXX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38页-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项目名称: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项目编号:K5114212025000002征集人: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第一章征集邀请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公开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1.1项目编号:K51142120250000021.2项目名称: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第1次)1.3项目简介:本项目为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旨在为各用车单位车辆提供定点维修服务。采购内容包括车辆保养与维修服务,通过框架采购方式确定优质维修服务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升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征集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征集,征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提供备案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征集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征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框架协议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公告,如有变更详见征集(更正)公告。二、在征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征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如有变更详见征集(更正)公告。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征集人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新民社区迎宾大道479号邮编:620500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350390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本项目各采购包最高限制单价详见 3.4 报价要求。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框架协议按照项目采购包签订,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如因新一期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过程中出现废标、质疑投诉等特殊情形,导致新一期框架协议不能及时订立的,征集人可以适当延长原框架协议有效期至新一期框架协议订立之日止。4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6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7适用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序号行政区划/采购单位类型1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所属采购单位行政区划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框架协议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征集活动无法继续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征集活动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征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10实质性要求本征集文件中“★”是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1其他说明本征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二、本征集文件由征集人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他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守本文件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规定。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二、“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三、“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征集文件,参加征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应当为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四、“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征集人开展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入围供应商、出具评审报告等活动。2.3征集文件2.3.1征集文件的构成征集文件由征集人编制,是项目征集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征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入围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2.3.2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系统。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向已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供应商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下载更正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服务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费用,能够折算入服务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征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征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其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2.5.1开启一、开启程序到达征集项目开启时间后,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开启大厅”网上开启,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二、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框架协议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征集人应当终止征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征集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3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2.5.4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2.5.5入围通知书一、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框架协议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二、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征集活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的,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框架协议的签订、备案及公告2.6.1签订框架协议一、征集人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协议签订事宜。二、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三、框架协议自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在书面协议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入围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框架协议的公告、备案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7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2.7.1入围供应商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入围服务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七、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八、其它情形:无注:入围供应商被清退的,入围服务将从框架协议系统服务库中下架。被清退的供应商及被下架的服务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7.2入围供应商补充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2.8纪律要求2.8.1保密要求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征集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征集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入围或合同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入围或合同成交;(七)供应商与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入围或合同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八、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九、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供应商有前述第二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9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框架协议订立阶段,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征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征集过程、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负责答复。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35039008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新民社区迎宾大道479号邮编:6205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活动过程、入围结果、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框架协议订立阶段或者合同授予阶段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人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征集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10采购合同授予阶段2.10.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本项目采用采购包1: 序号 第二阶段供应商成交方式 适用规则 1直接选定、二次竞价1、采取直接选定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系统入围产品库中选择采购产品及供货商厂商。 2、采取二次竞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在框架协议系统框采交易管理中选择采购产品对应的框架协议,发布二次竞价公告,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入围供应商中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可以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单次采购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的采用直接选定,20万元以上(含20万)的采用二次竞价。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2.10.2成交公告征集项目选择直接选定方式时,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征集项目选择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时:一、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2.10.3采购合同价款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2.10.4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供应商对合同授予阶段中的日常经营活动、订单履约情况、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互评。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人或者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2.11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11.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征集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采购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系统故障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征集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征集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11.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征集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11.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服务内容1、采购清单及明细(1)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包名称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预估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物所属行业1采购包1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以实际采购为准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服务人员组成要求采购包1: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人2★汽车高压系统维修技术人员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机构颁发的低压电工证(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人3.2服务要求标段/包1:采购标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项类型 服务项名称 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2025-2027仁寿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2★服务标准服务标准(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强制性规定。(2)供应商根据送修车辆情况,对故障进行研判,填写《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附预算清单,照片,或者维修方案,情况说明,待送修单位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先实施,再申报审批的一律不给予结算。(3)材料管理费和工时费用必须在维修申请单上单独列出。(4)维修等服务过程中,送修单位有权邀请纪委,驾驶员代表及公务用车评议小组对维修过程,使用材料,维修工艺进行监督和检查。(5)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6)维修服务结束后,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若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7)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价格,对未经送修单位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价格的收费,送修单位有权拒绝结算。(8)车辆施救要求:提供24小时应急电话及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救援时间:城区范围内20分钟内到达,乡镇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距维修服务点往返20公里内免费施救,每超出1公里按市场价收取。(9)供应商为送修单位定点维修的车辆进厂维修,必须免费检查,查看车辆制动、发动机油、冷却系统,确保车辆制动系统、冷却系统、发动机运行正常。(10)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供应商应向送修单位来函说明原因,并由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或在成交供应商中调配维修,送修单位有确定权。(11)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规定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完成公务用车维修结算资料的整理工作;(12)必须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专门联系人、24 小时专用服务电话和服务专柜。为公务用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项目,保障用车需要。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送修单位。(13)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用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他用。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技术保障技术要求(1)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配备或租赁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2)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养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供应商须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服务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经营场地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2.供应商经营场地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场地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4★所涉及货物质量的标准质量要求(1)定点维修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规定。(2)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品牌件,不得使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在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交还送修单位。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供应商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厂(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和“CCC”质量认证标识以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3)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他损失,由维修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若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单位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单位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械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注: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其他服务要求其他要求(1)送修车辆单位,在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2)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和保养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3)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4)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5)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6)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7)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8)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相关要求。(9)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10)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11)具有废油、废蓄电池、废漆渣、活性炭等有害物质的回收处理合同或协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13)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及劳动仲裁记录(提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社部门证明,或者承诺书)。注:本项目所涉及规定、规范、标准均以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国家、省市最新版本为准。6其他服务要求服务标准1、服务方案包含:(1)维修材料多元化组织实施方案;(2)接待服务、报修服务流程的公示情况和车辆维修收费标准的公示方案;(3)车辆维修服务的各个环节服务措施;(4)特色服务和随车跟踪服务实施方案;(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技术处理措施。2、质量管理方案包含:(1)维修质量控制;(2)内部质量管理职责分工;(3)管理专业服务团队和保障体系;(4)配件、耗材质量保障。3、质量保证体系:(1)机修类保质期。(2)钣喷类保质期。4、应急保障方案包含:紧急故障或突发事故时车辆的应急施救预案。3.3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交货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超过两年。合同服务截止之日不能超过框架协议期限截止之日。2★交货的地域范围仁寿县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支付时间和条件成交供应商向车主单位提供“仁寿县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单”及发票,经车主单位审核签收后以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据实结算支付。5★售后服务供应商所采用的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6★其他维修工时费:以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2024年11月发布实施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 001-2024)为维修工时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维修材料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