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
金华市本级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概况
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
项目名称: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监理服务,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不少于三年(至信息化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结束,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因项目建设期限延长造成监理服务履约期限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结束时间点以采购人确认为准,且合同总价不予提高,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
为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15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2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95986
质疑联系人:盛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9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雅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方晓琳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5-15下午14:00开标。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文件.docx201.5K
5-15下午14:00开标。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文件.docx
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标)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采购单位: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温馨提示:1.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信用记录查询网站预先查询企业信用情况。2.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企业请尽快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版块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否则影响后续中标合同的上传。招标文件制作:方晓琳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经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5]493号批准,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5月15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二)项目名称: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三)预算金额(元):1000000(四)最高限价(元):1000000(五)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监理服务,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六)合同履约期限:不少于三年(至信息化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结束,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因项目建设期限延长造成监理服务履约期限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结束时间点以采购人确认为准,且合同总价不予提高,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七)为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14:00时(北京时间)(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三)开标时间:2025年5月15日14:00时(北京时间)(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255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叶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95986质疑联系人:盛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95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雅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质疑联系人:方晓琳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八、电子标系统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以下技术要求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出现5项(含)以上负偏离的视为重大偏差,为无效投标。)一、项目服务需求概况教育部于2017年底正式批复同意将金华理工学院列入浙江省“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市委、市政府明确把金华理工学院建成一所致力于培养高端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高水平的理工科大学,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走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发展道路,坚持围绕金华产业振兴需要的复合型学科专业集群,主动把握产业发展需求,与重点行业企业的深度对接。建设以工科为主,兼具部分特色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专业,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浙江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拉通各个业务统筹考虑,为了更好建设智慧校园,避免重复建设,基于金华理工学院的现状及战略目标,从顶层设计入手,全局整体规划智慧校园,逐步实施,最终建设有金华理工学院特色的智慧校园,支撑金华理工学院业务发展。同时金华理工学院正在规划建设二期校区,在“互联网+”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利用更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提升学校管理、提升办学环境、提升教学水平和提升师生服务,提升学校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成为信息化时代国内智慧校园的标杆院校,需要对于前期的各级各类物联设备、应用建设规范及数据标准规范、系统间的信息交换等标准给予明确定义,以便通过“一体化资源目录、一体化申请流程、一体化校院所方案”的设计理念进行统筹规划与建设,从而真正实现金华理工数字资源一地创新,并需满足智慧校园平台的标准要求,同时考虑校园二期建设,为下一步全面建设智慧校园提供基础。依据“智慧校园”建设总体框架,基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咨询、设计主要涵盖“2+2+3+N”智慧校园框架体系,即构建1+1的服务平台——一体化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一卡码脸通办;完成2大基础设施建设——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高校信息化基础应用系统;完善3大支撑体系——制度保障体系、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运维保障体系;覆盖N项关键能力——智能感知、主动服务、精准管理、科学决策、立体监督、高效协同等。大致内容如下(最终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1.一体化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物联中枢、应用中枢、数据中枢、大数据智能分析与决策平台(大脑))。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平台+大脑+安全),构建具有理念先进、切合实际、可常态化应用的数据管理体系,落实“一数一源”,通过数据集成、主数据、元数据、数据标准、数据资产管理,实现跨系统跨层级跨业务分散数据的集中治理,贯彻执行“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谁维护”,持续提供高质量数据管理,且所有智能化子系统均需向平台开放系统数据库并提供数据字典,并能够与平台进行应用集成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各系统软件功能均可由平台集成,需支持web端应用版本,以实现统一入口及单点登录集成、功能集成;平台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数据、学生数据、班级数据、物联数据等,且最终以平台为准,子系统所使用的软、硬件需与平台中的物联、应用、数据中枢进行统一对接。2.智慧校园基础信息化建设。包括但不仅限于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校园有线电视系统及校园电视台、校园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及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物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校园车辆管理系统、校园视频会议管理系统、机房工程、数据中心建设、图书馆智能化建设等。3.智慧校园智能化应用系统建设包括但不仅限于党建、教务、财务、科研、学工等高校近20个应用系统。深入挖掘分析校园的日常教学、管理、生活等场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校园各类场景提供创新型应用,为校园管理者、教师、学生带来价值提升;智慧校园全场景包括但不仅限于校园安全、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实现校园安全体系化、课堂教学生动化、校园管理精细化、校园生活一体化、校园环境智能化、校园设施数字化,助推校园安全治理、学生全面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科学管理和环境舒适宜学。4.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安全保障体系以“一个中心、三重防护、三个体系”为核心指导思想,构建集防护、检测、响应、恢复于一体的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其中;“一个中心”是指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即构建先进高效的安全运营管理中心,实现针对系统、产品、设备、策略、信息安全事件、操作流程等的统一管理;“三重防护”是指构建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通信网络三维一体的技术防御体系;“三个体系”是指形成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运营体系三个体系,三个体系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的安全防御体系,其中,安全管理体系是策略方针和指导思想,安全技术体系是纵深防御体系的具体实现,安全运营体系是支撑和保障。本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1个公共教学组团(含4#~7#楼4栋公共教学楼)、4个学科专业组团(1#楼生命健康学院、2#楼网络空间安全学院、3#楼智能制造学院、16#楼文化创意学院)、8#楼医务室、9#楼会堂、10#楼体育馆、11#楼图书馆、12#楼体育看台、13#楼行政中心、14#楼连廊、15#楼食堂、宿舍(含17#员工宿舍、18#~32#楼学生宿舍和33#楼教师宿舍)、34#楼师生活动中心,以及后勤及附属用房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二、监理服务总体要求(一)监理目标鉴于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各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具体分解目标如下: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2.进度目标:按计划书规定时间按期完成,投入使用。3.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二)信息监理标准规范GB/T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等(有最新标准时以新标准为准)。(三)建设监理服务具体要求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控制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本项目监理的主要范围包括: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协助采购人对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起草、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通过全程监理,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分析评价,避免系统出现薄弱环节,判断潜在故障和预期运行瓶颈,提出系统优化建议,保证工程的按时、高效完成。监理单位应协助采购人(建设单位)完成对项目相关重点环节的把控。1.协助对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的安全性、先进性、实用性、开放性、兼容性、整体性、共享性、保密性、可靠性、经济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等方面进行完善工作;2.在项目启动阶段,协助完成对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组成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与核心技术人员)、项目实施方案与实施计划(尤其是需求分析的安排)进行审核;3.在系统部署、试运行阶段,协助采购人完成对软、硬件运行环境、安装文档、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审核工作;协助收集试运行阶段反馈的问题、建议等,协助组织修改、调试、回归测试等,确认问题解决;4.在验收和移交阶段,协助采购人完成系统验收、文档移交等工作。5.协助采购人根据相关合同、清单要求完成对承建单位提供的各种软、硬件产品的核验工作。6.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代表采购人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承建方,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7.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监理服务工作。8.做好项目过程中资料保管工作,不得对外泄露项目所有内容。9.采购人要求其它工作。(四)监理服务准则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8.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对涉密项目或业主单位提出保密要求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与业主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五)监理服务遵照的依据1.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法规;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3.采购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监理服务工作内容本项目的监理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采购人提供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采购人尽可能地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如下:1.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1)参与项目招标方案的编制与项目招投标工作(如有);(2)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深化设计方案;(3)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承建人提交的项目计划;(5)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6)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7)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8)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2.项目质量控制(1)施工质量的控制a.审核设计图纸,查漏补缺,尽量避免设计缺项;b.认真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的相互配合,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坚持做到未经会审的施工图不得投入施工。同时做好技术文件复核工作,并明确项目质量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固化;c.组织采购人使用单位、承建单位一起踏勘施工现场并对点位进行统一管理并展现;d.在材料、构配件订货前,由承建单位提出产品资料,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可订货进场,材料进场后必须出具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单等资料,并上报监理单位,经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抽查复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建设工程。e.做好监理旁站,主要包括基础浇筑、管线施工、杆件吊装、设备安装记录当日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方法。并以图文形式展现;f.对所有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形成相应旁站资料,作为验收过程材料;g.对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单位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作为罚款依据。h.试运行巡检,如实记录试运行问题,特别是出现的问题必须做到闭环处理;i.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不具备验收条件时,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整改方案,便于项目整体验收;(2)软硬件采购的质量控制a.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b.审核关键设备、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系统集成商和采购人进行选型;c.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d.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e.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日常巡查;f.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g.项目完成后,负责设备数量的清点,组织设备、材料整体移交。(3)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a.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系统集成方案等技术方案。b.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核验本工程设备及设备安装的质量。核对品牌、型号、数量、参数、配件、随机资料等,并要求记录所到设备的序号,与原厂进行验证。c.组织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核实、测试和验收。对设备上电测试、安装调试等过程现场监管,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d.根据合同核对采购设备的维保情况,并进行查证,形成记录。(4)应用系统开发和实施质量控制a.对项目的开发阶段如分析、设计、实施、测试等实施全过程监理;b.监理人员应认真分析采购人的需求报告、承建单位的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标识软件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文档,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充分理解和把握。监理人员应对这些文档所述内容的咨询、建议应通过监理意见书的形式提交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c.软件开发计划的审核和确认;d.对软件开发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应用测试和第三方测试、部署实施等各个阶段进行督导,使影响系统质量的要素在开发过程中处于可控状态;e.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记录进行审核;f.软件子系统开发完成后,通过对系统初验的督导,推动承建单位对系统进行完善;g.督导源代码及应用程序的移交验收。h.对采购的设备、存储、网络等进行检验、测试和清点验收;i.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事故审核确认,提出监理意见;j.对于工程布线部分实施现场监督;(5)培训的质量控制a.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b.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c.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3.项目进度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2)审核承建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3)审核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4)审核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5)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材料采购计划,是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6)督促承建单位办理开工相关的各种手续;(7)对各子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8)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4.项目投资控制(1)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与调整,对变更所带来的投资成本予以评估,并从项目整体投资角度综合考虑控制变更成本;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2)确认承建单位的所有付款申请,出具监理书面意见后采购人可付款;(3)对各子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向采购人就资金支付提出合理化建议;(4)对变更执行效果进行检查;(5)主持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6)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对策。5.项目变更控制(1)从流程及管理上控制变更风险,做到有序变更;(2)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与调整,对变更所带来的投资成本予以评估,并从项目整体投资角度综合考虑控制变更成本;(3)尽可能快速、顺利地进行变更,实现灵活性需求和稳定性需求之间的平衡,使对系统的影响最小。6.项目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7.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5)项目周报;(6)监理建议书;(7)监理通知;(8)各种会议纪要;(9)阶段性项目总结;(10)各承建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8.项目协调沟通管理(1)监理单位将根据承建单位编制的计划安排跟踪承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形成每周例会会议纪要;(2)监理单位组织承建单位召开每周例会,重点掌握各阶段实施情况;(3)监理单位应负责承建单位的平台、线路之间的技术和非技术性协调;(4)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9.项目安全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敏感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3)要求承建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包括进场、安全值班、安全员职责、安全施工、现场消防、货物与材料进库保管、紧急状况调度等;(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承建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值班领导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进行定期检查,落实隐蔽整改,把安全措施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10.项目知识产权管理(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二)监理团队要求1.团队整体要求:(1)监理团队人员应包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2)每批次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相同)驻点期限不短于初验合格;其他人员驻点期限不短于项目终验合格,常驻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人员≥1人(其他驻点人员由采购人在服务团队中有权指定,中标人不得拒绝)。项目建设期间工作日内驻点人员到位率≥80%(按月统计)。同时,中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增加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到场工作,驻场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驻点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因人员离职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而确实需要更换的,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材料或住院依据等有效书面材料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在监理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有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或工作不力的人员,随时有权提出更换人员要求。更换后的人员资历能力不得低于原岗位人员,且需获得采购人认可,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继续更换人员。2.人员考核要求(相应款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1人员组织1、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及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班子人员调整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后扣除合同款2万元。2、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驻点人员的,发现一人次扣人民币50000元。擅自调整其它项目班子人员,发现一次扣10000元;1.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项目点不请假的,每天扣除500元;其它人员擅自离开项目点不请假的,每人每天扣除300元;2.驻点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原则上与施工时间同步,上班迟到的,每人每次扣300元;发现上班时间人员不在岗的,每人每次扣款200元;3.项目实施(或批次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总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款1000元;其它驻点人员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0天,超出天数每天扣款800元;4.工作(值班)时间维护专用电话必须由专职维护工作人员接听,无特殊原因不接听电话的,发现一次扣200元;5.合同约定的车辆或其它工具不到位,每车(其它工具)每天扣款2000元。2项目管理监理例会必须定期举行,项目总监或分项监理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并形成纪要,无故缺席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监理单位对于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要旁站,未实施旁站的,发现一次扣2000元。现场维护监理对于各类需现场确认的工作,监理人员均应及时到场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未进行核实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监理人员应对重要部位或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施工工艺同设计图纸不符,或违反现行规范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未做到的每次扣2000元。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承建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月度、周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未做到的每次扣2000元。(三)监理措施要求1.质量控制措施(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和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2)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3)经济、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议采购人拒付工程款。2.进度控制措施(1)组织措施: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2)技术措施:建立施工进度计划体系;增加并行工作面;采用新工艺、高效能设备缩短工艺过程时间。(3)经济合同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对由于承建单位造成的工期拖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3.投资控制措施(1)组织措施:健全组织体制,明确职能分工,编制各类投资控制程序及实施计划。(2)技术措施:收集有关概、预算文件、定额和单价。审核承建单位选用的定额和单价。(3)经济、合同措施: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合同对投资的影响。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用款月计划,每月上报采购人。并将上月计划用款与实际用款进行对比,及时了解项目资金动向。(四)监理管理工作要求1.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设计和承建单位的资质。(2)监督检查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3)检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4)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实施性组织施工设计,对施工方案、材料、仪器仪表设备的组织及保证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措施进行监督,并向采购人提出监理意见。(5)工程开工前的复测资料进行检查。(6)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采购人核准备案。2.施工阶段(1)工程质量监理a.对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b.检查确认运送到现场的工程材料、设备、配件的质量、品牌、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以及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备。c.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d.监督承建单位认真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并认真作好监理记录。重大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人。(2)工程进度监理a.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审查进度保证措施。b.对发生延误的工序,帮助查找延期原因,并监督承建单位及时纠正。c.建立工程进度台帐,定期向采购人汇报进度情况。(3)工程投资监理a.每月编制投资控制报表,应注意对影响投资目标实现的长期和短期因素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b.审核材料购货单,及时了解材料价格的变动,审查材料的质量和规格。c.现场签认工程量。3.竣工验收阶段(1)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检查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2)据承建单位的竣工报告,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报告。(3)审核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提出咨询意见。(五)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1.质量的事前控制(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a.承建单位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交验单,采购人对所列材料设备的数量、型号、产地、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和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检验。b.对关键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验。c.对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验收通过。d.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的,责令整改后,再行验收。(2)施工方案、质保措施的审核a.承建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b.采购人依据技术方案设计和相关技术、工程规范对其审核。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3)签发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a.由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单,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意见。b.下达开工令,确定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采购人代表签发。2.质量的事中控制(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该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征,制度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计划,确定控制手段。(2)对项目的各个阶段或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坚持上道阶段或节点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下个阶段或节点的原则。某个阶段或节点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出具检验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验同意后,先由承建单位按照检验方案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3)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在隐蔽前,先由承建单位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和验收通知单,监理单位到现场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合格后,才可隐蔽。(4)工程和设计变更处理承建单位提出变更技术和工程设计,必须经监理审核采购人同意并签字才能变更。(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停工整改:a.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问题未得到纠正而继续作业。b.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或设备。c.擅自将工程转包。(6)质量技术签证凡质量、技术方面问题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特别情况,可由项目监理组成员初签,最后必须由监理工程师补签方可生效。(7)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在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采购人、承建单位、监理人员召开现场质量协调会,协调解决质量问题,会后印发会议纪要。(8)分阶段向业主汇报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3.质量的事后控制(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完工后,先由承建单位组织单项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请表,分系统测试表,采购人和监理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时进行单项工程系统测试,形成分系统测试报告,质量合格后签署单项工程验收证书。(2)竣工初步验收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程序如下:a.由承建单位提交竣工初验报验单、工程技术资料、单项工程验收证书、质量签证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方案和系统测试报告等文档资料。b.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组织系统初验,形成初步验收系统测试报告,初验合格,签署初验合格证。初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六)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进度的事前控制(1)承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阶段节点的作业时间和完成时间。(2)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审核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分阶段工期和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以及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2.进度的事中控制(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2)工程进度的检查,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情况。(3)进度计量的签证。(4)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产生差异时,协助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协助制订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5)分阶段向采购人汇报工程进度情况。3.进度的事后控制(1)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产生差异时,在分析基础上,采取措施保证总工期不突破。(2)技术措施: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3)组织措施:增加作业人数、增加工作班次、延长作业时间。(4)其他措施:改善外部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奖励激励措施等。(5)制订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6)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设备材料供应和现场施工条件的改善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实施计划。(七)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重点:动态控制、合同执行、以起到事中控制作用,具体包括:1.审查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出图进程及合同价款,跟踪编制施工图预算,以反映最新出图对造价的影响。2.评估承建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及所需支付的有关款项,负责编审每月工程进度款及预付款支付的凭证。3.负责设计变更的计算与估算,并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变更金额所提交的变更清单,使采购人避免不合理的支出。4.负责对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征询及审核,以及工程现场实际费用的审核与签证。(八)监理工作相关管控软件鉴于本项目工程量大、施工点位多、管理难度高、后期审计严格的特点,并实现以下功能:1.项目质量控制:对于外场施工点位,能结合地图显示所有点位信息,展示点位施工的进度,并能针对不同的工序,提供标准的、图文结合的旁站监理单点资料。2.项目进度控制:能设定并查看项目里程碑、进度,并能回溯项目进度延期及审批相关情况。3.项目合同管理:能设定明确的合同审核流程并能实时展现流转进度。并能对合同的主要信息进行展示。4.项目变更控制:能通过系统完成项目变更进行审批及流转,并能图文展现各子项变更情况和关联性。5.项目文档管理:能设定在不同阶段需要上传的文档类型及其周期性和必要性,并能对周期性的文档进行分类查看和批量操作。6.项目知识库管理:能自定义共享文档类型(如政策法规、国家标准等),并能上传共享文件资料,所有人员都可以查看自己上传的文档,其他人员可以按照设定的权限和所属共享组,查看他人上传的共享文档。四、合同签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采购人有权按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五、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审计结束为止,最终时间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分年度实施。★1.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项目总预算9283.39万元。原则上分为2025年、2026年、2027年3个年度实施,每批次任务的划分以每年度政策、财政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进度为准。2025年批次的信息化建设任务现已明确为3400万元(预算价)。后续年度建设任务若因政策变化、预算原因、主体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中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责任,且其中的风险因素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此项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2.若项目提速建设,后续年度建设任务需在一个年度内建设完成,供应商也应配合项目进度提供监理服务。六、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1.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采购人及项目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七、验收要求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八、售后服务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范围、响应时间等,确保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服务。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中标人需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且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不计息退还(扣除应扣款项);保单、保函形式的有效期限不得短于合同履约期限。★十、付款方式(1)分批次支付。每次批建设任务监理费用按:监理费用=(批次建设任务合同金额/项目合同总价)*监理合同价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生效,每批次建设任务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该批次建设任务监理费用40%的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2.每批次建设项目初验合格且财政资金到位、中标人提供齐全的支付凭证后15个工作日支付至该批次总监理费用的60%;3.信息化项目整体终验合格、审计结束且财政资金到位、中标人提供齐全的支付凭证后15个工作日支付余款(扣除应扣款项)。备注:若批次建设任务组织终验合格,支付批次监理费用的95%,项目合同期结束后支付余款(扣除应扣款项)。注:①采购人最终支付金额根据财政审批后的实际到账金额进行支付。如因财政审批、拨款原因造成付款延期的,不构成采购人违约。②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二)支付情况特别说明:1.本项目监理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双方同意采用分批实施方式。2025年第一批实施监理任务项目预算金额为3400万元,具体建设清单采购人在签订实施合同时提供。2.后续实施监理任务项目由采购人视财政拨付情况和实际需求而定,累计交付的数量不超过总合同约定的数量。供应商提供监理服务必须以采购人签字盖章下发的监理任务通知单为准。合同到期后,若采购人采购的累计数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总数量,则合同自动终止,不作顺延。采购人后续若再有采购需求的,另行招投标。3.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成本波动风险,无论市场环境如何变化,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款履行供货义务,供应商要充分考虑项目施工工期,充分考虑项目工期提前风险和合同执行率风险,不得因成本增加而要求采购人调整价格或承担其他额外费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招标内容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资金来源及采购计划书号财政性资金金华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临[2025]493号4政策扶持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1000000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节能产品不适用6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8转包不同意转包。9分包不允许分包 10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11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12方案讲解/演示不需要。13履约担保需要。14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分别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版块(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信息,否则为无效投标)17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18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9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中标人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3楼),潘艳萍(联系方式:13285899972)。20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1投标文件加密解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3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4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详见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25投标人信用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合同备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27合同履约管理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传政采云系统公开公告(也可将验收报告发送至代理机构77254778@qq.com邮箱,由代理机构上传后公告)。28相关费用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4.5%收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中标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招标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30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1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2其他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双方均需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评审相关要求。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次服务的购买单位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也称“供应商”“监理服务单位”)。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单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公开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获取文件的投标人都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6.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设置核心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7.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8.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且距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投标人应主动关注投标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报价文件。(一)资格文件的组成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材料: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二)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投标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3.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4.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5.针对本项目服务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项目需求理解;(2)项目监理重点、难点分析;(3)监理工作制度;(4)项目质量控制方案;(5)项目进度控制方案;(6)项目投资控制方案;(7)项目变更控制方案;(8)项目安全管理和协调相关方案;(9)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方案;(10)协助审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11)监理设备配置;6.监理服务团队配置及能力:(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历;(2)其他人员(不含总监)资历;(3)团队岗位人员配置数量;7.技术/商务响应表(必须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三)报价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享受价格优惠扣除依据材料)。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监理现场办公、交通、通讯设备费用、必要的工具设施设备费用、监理人员费用、技术服务费、节假日及加班费用、工期延长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合理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与本次采购项目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的报价一旦确定就不再更改。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并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并出具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承诺函,供评审专家核查,未提供或评审专家判定仍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作无效标处理。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签章(一)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attach/-1/2209231954378197715.pdf)。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七、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九、评标(一)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标项中标候选人(每标项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即: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4家时,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二)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0)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合理解释的,可能造成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的;②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③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超过允许偏离范围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且无法合理解释的。7.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将作废标处理。8.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14.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和综合得分。(三)评标纪律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主观项评审分畸高或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商务技术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②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③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④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⑤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⑥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⑦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人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人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十、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后。十一、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二、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授予合同(一)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3.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4.中标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二)中标通知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三)签订合同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履约保证金规则项目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五)预付款规则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6)验收规则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组或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资金支付规则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次招标以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各个项目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商务技术部分,后评投标报价部分。一、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满分90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分值(分)1企业认证情况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42同类业绩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是否业绩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13监理服务方案项目需求理解对项目整体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理解,分析该项目建设的背景、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及重点发展方向,理解针对性强、深入、全面、准确到位、阐述准确、提出的观点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项目监理重点、难点分析项目监理重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以往同类项目经验,结合本项目特点,对监理过程中重难点分析清楚准确到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法与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且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6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制度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项目质量控制方案项目质量的控制相关工作方案,结合相关案例,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情况,方案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监理工作进度控制方案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项目投资控制方案项目投资控制相关工作方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项目变更控制方案项目变更控制相关工作方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项目安全管理和协调相关方案项目安全管理和协调相关方案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方案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详实,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协助审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协助审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明确,方法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得4分;有欠缺或不足的每项(处)扣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4监理设备配置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配置的检测设施、设备、用品配置情况,提供配置明细清单,各类设备充足、功能明确且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程度0-2分(2分,1分,0分)。2.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信息化管控软件,具有软件等保备案证书的得1分;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1分;(提供有效依据材料)本项最高得2分。3.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信息化管控软件具有以下功能的:(1)线上巡检现场,(2)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含审批、整改、二审等),(3)现场资料及风险管理,(4)数据统计展示,(提供软件界面功能截图),符合上述要求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2分。64监理服务团队配置及能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基础上(不具备则本项不得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或电子技术专业)、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每个证书得2.5分,最多得7.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月前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不满足的人员不得分。)2.服务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至今在同类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提供有效依据材料,每个项目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9其他人员(不含总监)资历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理工程师)1人: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基础上(不具备则本项不得分),具有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信息系统监理师、高级软件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月前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不满足的人员不得分。)。5项目组成员(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在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基础上(不具备则本项不得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每人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提供有效期内的人员证书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月前连续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不满足的人员不得分)。8团队岗位人员配置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组成员”总人数配置达到6人且承诺“除驻点人员外,其他人员根据监理工作任务量需要,可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随时可到岗”的得3分。35服务响应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各项内容的得8分;一般需求指标每有1项未响应的扣1分;一般需求指标要求中出现5项(含)以上负偏离的视为重大偏差,为无效投标。86政策分供应商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分,最高可得1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1小计90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二、报价文件评审(满分10分)1.拆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公开宣读。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享受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后,计算方式:投标总价*小微企业享受的价格优惠扣除比例)作为评标基准价。3.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三、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可据实修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词语定义一、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一)“项目”是指甲方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二)“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的第三方单位。(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二、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部规章。第二条监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中标情况填写】第三条监理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总价计元整(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二、支付时间:付 款 阶 段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乙方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第四条监理服务期限【根据中标情况填写】第五条乙方的责任1.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项目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乙方监理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在项目实施期间全程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并配备相关设备。乙方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总监名,监理工程师名,至少提供1名监理人员常驻甲方现场服务(提供每周7天*8小时服务,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甲方不满意,可更换),并按照甲方工作时间同步上班,项目例会、重要技术讨论会、技术关键点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乙方所有参加项目监理的人员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甲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免费对监理需求的变更、添加及其它甲方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快速的服务响应,保证到达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1小时。能够在非工作时间(尤其是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响应任务,并及时现场处置。4.承建单位违约时,乙方代表甲方向承建单位追讨责任和赔偿。5.监理机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6.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3.甲方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甲方同意。4.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5.甲方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乙方的应有的监理权利。6.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向乙方提供在甲方项目现场的监理办公场所、设备和用具,供乙方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甲方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1.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2.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4.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5.在事先向甲方报告征得同意后,乙方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6.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项目款;9.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乙方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10.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甲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办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或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2.甲方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乙方调换监理项目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九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2.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责任期内,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总监、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分别处元/天、元/天的罚款。建设单位对总监或监理班子的工作不满意或是总监有其他的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提出更换总监及监理员。2.乙方应做好项目质量控制,做好项目交付功能审核把关。经乙方审核而功能仍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个,处违约金元,因系统问题导致用户投诉的,每次处违约金元。3.乙方应做好项目进度控制。项目发生重大进度延期时,未及时发现并提出对策建议,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的,视对项目影响程度,每项目延迟一个月(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处违约金至元。因承建单位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如未及时代表甲方向承建单位追讨责任和赔偿,视对项目影响程度,每项目处违约金元至元。4.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服务费比例(服务费比例=监理服务费/项目总费用)如造成社会影响,将酌情处理。6.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他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2.乙方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甲方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甲方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3.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乙方,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5.监理人员在甲方处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二条争议处理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服务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甲 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乙 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正本)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加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相关承诺:1.我方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我方未向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投标声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四、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五、针对本项目服务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项目需求理解;(二)项目监理重点、难点分析;(三)监理工作制度;(四)项目质量控制方案;(五)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六)项目投资控制方案;(七)项目变更控制方案;(八)项目安全管理和协调相关方案;(九)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方案;(十)协助审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十一)监理设备配置;六、监理服务团队配置及能力:(一)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历;(二)其他人员(不含总监)资历;(三)团队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七、技术/商务响应表(必须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无固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提供,投标文件内容需清晰,条理有序,与评分点关联,否则可能引起评标委员会的不利判定。】自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内容自评分值对应页码一、投标声明书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本次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日。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职务:职务: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被授权人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须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基本格式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相关内容)(一)一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公司主业业务范围典型项目实例(二)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图 (三)拥有的相关资质资质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四)拥有的相关认证认证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五)曾获得的荣誉荣誉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六)企业优势描述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七)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八)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九)与本企业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即存在本表七、八、九项情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企业承诺: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中,若有存在上述情形,同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十)企业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存在利害关系企业名称关系说明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十一)企业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是否存在关系说明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四、2021年1月至今投标人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1 2 3 ··· 注:合同复印件附后。此表格式供参考,也可按需要自行制作。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五、针对本项目服务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项目需求理解;(二)项目监理重点、难点分析;(三)监理工作制度;(四)项目质量控制方案;(五)项目进度控制方案;(六)项目投资控制方案;(七)项目变更控制方案;(八)项目安全管理和协调相关方案;(九)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方案;(十)协助审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十一)监理设备配置;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六、监理服务团队配置及能力(一)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历;(二)其他人员(不含总监)资历;(三)团队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七、技术/商务响应表(必须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商务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技术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 供应商拟提供的技术或服务与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商务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正本)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编号:WQ2025045-ZFCG014采购内容投标报价(人民币元)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备注:投标总报价小写与大写不同,以大写为准备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金额与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需一致。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报价明细表(人民币:元)序号计费项目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4……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备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时不允许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效报价,作无效投标。★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若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并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并出具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承诺函,供评审专家核查,未提供或评审专家判定仍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享受价格优惠扣除依据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金华理工学院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