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2025)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161
项目编号:ZPGJ-NX-2025-20
项目名称: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1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1标段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1
对宁东基地城区范围内现状地下管网进行普查,形成现状管线测绘图成果;根据现状地下管线测绘资料以及各专业单位日常运维资料,编制符合国家指导编制大纲的,包括燃气燃气、给水、污水、再生水、雨水、供热等管线的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配合采购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4-26 00:00:00 至 2025-05-07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5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5-1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登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灵武市宁东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10楼 联系方式:0951-3093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B座1408 联系方式:1500861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亮博 电话:0951-309344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谢辉 电话:1500861622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4-25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11612.项目名称: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3.项目编号:D6400-2025042500000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9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工程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对宁东基地城区范围内现状地下管网进行普查,形成现状管线测绘图成果;根据现状地下管线测绘资料以及各专业单位日常运维资料,编制符合国家指导编制大纲的,包括燃气燃气、给水、污水、再生水、雨水、供热等管线的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配合采购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8.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4-26至2025-05-0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联系人:孙韶阳地址:灵武市宁东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10楼联系方式:0951-59183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呼和巴拉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十四层B10号联系方式:15008616222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04-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2采购人: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联系人:孙韶阳地址:灵武市宁东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10楼电话:0951-59183033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十四层B10号项目负责人:呼和巴拉电话:15008616222邮箱:/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6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5-13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5磋商时间:2025-05-1309:00磋商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考招标代理服(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质量标准:合格。合同履行期限(即服务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按合同约定,按合同支付23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工程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对宁东基地城区范围内现状地下管网进行普查,形成现状管线测绘图成果;根据现状地下管线测绘资料以及各专业单位日常运维资料,编制符合国家指导编制大纲的,包括燃气燃气、给水、污水、再生水、雨水、供热等管线的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配合采购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工程管理服务;详细参数:对宁东基地城区范围内现状地下管网进行普查,形成现状管线测绘图成果;根据现状地下管线测绘资料以及各专业单位日常运维资料,编制符合国家指导编制大纲的,包括燃气燃气、给水、污水、再生水、雨水、供热等管线的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配合采购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须知前附表要求。8投标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要求。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20.0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1投标报价20.0低价2检测技术方案20.0针对于本项目地下管网检测技术的选择(如CCTV检测、声呐检测、探地雷达检测等)合理性、先进性进行评审,方案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得20-14分,较合理得14-8分,一般得8-2分。未提供不得分;3编制规划方案35.0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对本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②目标任务、工作依据;③工作内容;④工作流程;⑤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其中,对本项目理解认知正确,总体思路清晰,得7-5分,认知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5-3分,一般得3-0分;对本项目的目标认知准确,工作依据合理,得7-5分,目标较准确,依据较合理得5-3分,一般得3-0分;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和安排合理得7-5分,较合理得5-3分,一般得3-0分;对本次工作的工作流程认识清晰得7-5分,认知较清晰得5-3分,一般得3-0分;对本次项目的重点总结准确,难点分析清晰得7-5分,总结较准确,分析较清晰得5-3分,一般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4商务标评审4.0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等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的,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5类似业绩4.0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每提供类似工程规划研究及设计得1分/项;累计不超过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合同文件②中标通知书,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两项资料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5类似业绩4.0分。6人员配备(人员要求应以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17.01、项目负责人1人(4分):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4分。(两证缺一不得分)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两证缺一不得分)2、其他主要人员(13分)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专业配备合理,配备有测绘、城市规划、市政给排水、供热工程、燃气工程、工程造价、结构等相关专业人员,以上各专业每提供一个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2分,满分13分;注:(同一人注册多项执业资格不重复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地址:[甲方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名称:[乙方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地址:[乙方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对城区地下管网进行排查检测及编制改造实施方案,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城区名称]地下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实施方案项目​项目地点:[具体城区范围]​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对城区内指定范围的地下管网(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管线)进行全面排查检测,运用专业技术和设备,获取管网的现状信息,包括管道位置、走向、管径、材质、破损情况、运行状况等,并形成详细的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结合城区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乙方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应涵盖改造目标、技术路线、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为后续的管网改造工程提供全面的指导。​二、项目期限​检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地下管网的排查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初步检测报告。在甲方对初步检测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后的[X]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检测报告的修订并提交正式版本。​方案编制期限:在正式检测报告提交后[X]个日历天内,乙方完成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方案初稿。经甲方组织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后,乙方应在[X]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修订,提交最终的改造实施方案。​三、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项目费用: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此费用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检测耗材费用、方案编制费用、交通费用、税费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该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X]%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乙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X]%,即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乙方提交最终的地下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并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X]%,即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剩余项目总费用的[X]%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X]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自最终方案通过评审之日起计算,为期[X]年。​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要求乙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城区地下管网的原有图纸、规划文件等,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乙方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关系,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二)乙方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协助。​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影响项目正常进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顺延项目期限。​义务​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地下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不受污染。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在项目结束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时归还或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处理。​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检测报告和改造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点,配合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等相关活动。​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发现检测报告或改造实施方案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X]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在[X]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免费修正和完善。​五、项目验收​检测报告验收:乙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甲方应在[X]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检测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和要求为准。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X]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验收合格。​改造实施方案验收:乙方提交最终的改造实施方案后,甲方应在[X]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评审标准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方案编制内容和要求为准,同时应结合城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评价。如评审通过,甲方应出具评审通过证明;如评审未通过,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X]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评审,直至评审通过。​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工作,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及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逾期超过[X]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部分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正常进行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有权顺延项目期限,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地下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项目总费用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项目费用作为违约金,同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项目总费用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预期收益损失等。​若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或改造实施方案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验收或评审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修改,直至验收或评审合格。因返工修改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应按照上述逾期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如返工修改次数超过[X]次仍未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项目总费用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按照项目总费用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具体签订地点]​八、其他条款​合同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项目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且质保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响应函三、响应一览表四、响应价格明细表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供应商:(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价格(首次报价)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的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项目名称实现自动获取项目编号实现自动获取标段(包号)响应价格(最终报价)人民币小写(元):(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填写此栏)人民币大写:(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招标的同时填写此栏)单价:(元)(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招标的填写此栏)费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下浮%(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填写此栏)折扣: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折(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招标的填写此栏)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有效期注:本表为磋商后最终报价表,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首次响应报价明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需上传的最终响应报价明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12345678…合计注:本表为供应商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修正后的报价明细,响应文件中无须填写。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一)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商务条款要求商务条款响应123456789……………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二)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标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页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技术、参数指标响应12345………………注:如响应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填写基本响应内容,在本表后附件中上传详细响应内容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佐证材料或供应商自行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三)类似业绩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中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可不提供。(四)售后服务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评审因素中售后服务条款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