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5万元(其中5.5万元/年)
最高限价: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其中每年限价为5.5万元/年)
采购需求:分别对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农发行项目贷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单体年度审计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分别提供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本次投标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4月25日至 2025年4月29日
地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会议室
注:各投标单位开标时可无须到现场,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送至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会议室。采用邮寄方式的,拒绝到付,具体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信息: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接收人:彭杨,联系方式:1555180001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窗体顶端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窗体底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1555180001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12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杨韦
电 话:15551800016、0550-3519590
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第四章采购需求23第五章合同格式(参考)2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其中5.5万元/年)最高限价: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其中每年限价为5.5万元/年)采购需求:分别对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农发行项目贷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单体年度审计报告。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分别提供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本次投标单位);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地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会议室注:各投标单位开标时可无须到现场,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送至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会议室。采用邮寄方式的,拒绝到付,具体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信息: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接收人:彭杨,联系方式:15551800016)。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窗体顶端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窗体底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联系方式:1555180001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0055012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女士、杨韦电话:15551800016、0550-35195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1.1服务期三年,每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分别提供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1.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15551800016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杨韦 电话0550-30519590、18005501210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4采购预算16.5万元(其中5.5万元/年)1.5最高限价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其中每年限价为5.5万元/年),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采购内容分别对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农发行项目贷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单体年度审计报告。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1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元,不含专家评委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5.4招标人澄清的方式招标人将于2025年4月2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各单位请及时查看。2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3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4.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2份。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密封。投标文件文件正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档案袋中。24.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6.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7.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4月2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会议室注:各投标单位开标时可无须到现场,但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好送至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会议室。采用邮寄方式的,拒绝到付,具体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信息: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接收人:彭杨 ,联系方式:15551800016)。27.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进行综合评审。28.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30.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30.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4.1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3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于2025年4月28日11时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03727167@qq.com邮箱。招标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39.6招标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同15.4“招标人澄清的方式”。付款方式、时间、条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全部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后,招标人将在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年合同价款。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单价合同。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项目不采用)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代理费和其他费用1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13.6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组成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5.2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15.4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人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各单位请及时查看。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6.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s://scp.chuzhou.gov.cn/index.html)予以公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2招标文件的解释(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7.招标文件的发出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文件的组成19.1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19.2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4)网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字或盖章。20.投标报价20.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0.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0.3投标人应按“采购需求“所列服务进行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0.4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0.5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6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0.7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0.8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2.投标保证金22.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提交2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递交,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6.开标26.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6.1.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6.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6.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26.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4)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26.4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7.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7.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27.2评审小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无效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28.评标28.1评标准备工作28.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28.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8.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8.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28.2评标办法28.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2.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8.3投标文件的澄清28.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28.3.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5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审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8.6评标报告的签署28.6.1评审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7评标过程的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9.定标29.1中标人的确定29.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中标通知书29.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后,方可发出。30.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0.1废标(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废标(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变更采购方式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六)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七)纪律和监督3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38.询问、质疑38.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9.投诉3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9.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比较与评价2.2.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3.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有效的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评审核验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人员有效身份证及注册证书。(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投标文件3.2如评标专家在检验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资信标评审细则(1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企业业绩5分1.投标人2024年分别为10个以上(含)不同国企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的得5分;2.投标人2024年分别为5(含)-10(不含)个不同国企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得3分;3.投标人2024年分别为5个(不含)以下不同国企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的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公司服务合同合同(或业务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人员10分投标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税务师,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10分。一人多证按1人计算。【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注册证书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6.2技术标评审细则(7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服务方案25分评审小组根据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可操作性、工作地点的便捷性;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服务的难点、要点阐述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服务方案中包含人员安排,包括参与项目的人员清单。优秀的得25分,良好的得22.5分,一般的得20分,合格的得17.5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管理方案40分评审小组根据质量管理方案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组织计划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会计业务水平、账务规范、内控管理、流程管理、权限设置等多维度根据全面性、可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对比评审,优秀的得40分、良好的得36分,一般的得32分,合格的得28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5分评审小组根据信息安全管理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等及风险承担的应对方案等进行综合对比评审,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合格的得3.5分,不合格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6.3商务标评审细则(15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1报价15分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选聘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2.其它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15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特别说明: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4)被暂停营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7)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4章采购需求1.采购需求:分别对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度农发行项目贷款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配合融资需求并分别出具单体年度审计报告。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分别提供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第五章合同格式(参考)一、合同协议书(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本次投标单位);(5)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9)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方案。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企业名称)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负责人)没有下列情形: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若采购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7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7项情形)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服务期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函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的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5分项报价清单序号投资咨询评估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项)综合单价(元/项)合价(元)备注1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1450002滁州市苏滁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110000每年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投标总报价(三年)大写: 小写: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2.所报综合单价补得高于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苏滁建发公司和苏滁水利公司2024-2026年度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单位:滁州市中新苏滁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15551800016 (盖单位章)2025年4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杨韦电 话:0550-3519590、18005501210(盖单位章)2025年4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发行贷后检查财务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