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管道改造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2025)



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25-3-0196
2、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 
3、主要实施内容:位于江杨南路2058号,工程内容包括江杨南路2058号A栋拆改水电、消防给水管改接、电气改造等。
4、项目工期:30天
5、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
二、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
3、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6日,上午 9:00 —— 11:00 ,下午 13:00  ——  16:00 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领取招标文件。
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现金支付。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5年5月12日 14:00:00(以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出席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1正2副(纸质文件)并密封;盖章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文件拷入U盘)及GBQ6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bsq.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500号
联系人:龚世莹
电话:6618126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联系人:田果枝
电话:159007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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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采购文件.pdf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2025-3-01962、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3、主要实施内容:位于江杨南路2058号,工程内容包括江杨南路2058号A栋拆改水电、消防给水管改接、电气改造等。4、项目工期:30天5、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二、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3、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领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支付。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年5月12日14:00:00(以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出席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文件1正2副(纸质文件)并密封;盖章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文件拷入U盘)及GBQ6文件。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淞南路500号地址: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邮编:201900,邮编:201999联系人:龚世莹,联系人:田果枝电话:021-66181260,电话:15900793236传真:/,传真:665928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地址:宝山区淞南路500号联系人:龚世莹3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联系人:田果枝电话:15900793236传真:021-665928214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30万元5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响应截止5天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各投标人。6磋商保证金无要求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附册等盖章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文件拷入U盘)及GBQ6文件。9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商务标包括: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书;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标书综合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等相关内容。技术标包括:技术标总说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按照施工准备阶段、等不同阶段进行绘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其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各种需用计划;投标人的简况、项目经理有关资料及项目9装订要求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本项目的关键技术、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等相关的内容。附册包括:其他资料(如各类荣誉、奖励及投标人和从业人员的业绩、证书等材料的简况等的内容。每册采用密封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投标文件应采用双面打印,图纸除外。)10资质要求1)企业资质等级: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其以上2)项目经理资质: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投标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1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2磋商响应截止期详见公告13磋商日期详见公告14磋商地点详见公告15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1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18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1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9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注: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结算,涉及到经谈判供应商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最终结算时先根据第一次报价的计价原则(即各子目单价、费率等均按第一次报价计)计算出总价,再乘以最终报价的折扣率(即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的总价)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款。□固定总价合同20确定成交人候选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21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暗标”要求编制及装订。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的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密封和标记同上,同时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23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格的5%24信息发布宝山区门户网站https://www.shbsq.gov.cn/shbs/yshj/index.html1、政策功能1、信用记(www.creditc页查询记录为准违法失信行为记2、政府采购节单》★标注的,期之内的认证证认证证书的产品认证的,应提交3、小微企业有企业的投标报价作为价格分计算声明函》。联合体投标时,政策;联合体其同金额占到联合合体协议约定(4、根据财库[2微型企业,享受应满足财库[20明函(见附件)5、根据财库[2业,享受评审中局(含新疆生产(注:未提供以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书。未★标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对获得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标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关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给予3%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6、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标准: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全部落实。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详见邀请函。1.3.2计划工期及开竣工日期:详见前附表。1.3.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1)资质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投标人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未明确作出该项承诺,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9.1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投标人须知;2.1.3评标办法;2.1.4合同条款及格式;2.1.5工程量清单;2.1.6技术标准和要求;2.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磋商文件的修改2.2.1在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2供应商收到补充磋商文件后,应及时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总价;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3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3.1.4磋商保证金;(无)3.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6施工组织设计;3.1.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3.1.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9资格审查资料;3.1.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1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补充的相关材料。3.2磋商报价依据3.2.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2招标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3.2.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人工费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和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网站(http://www.shceci.com.cn)上公布的信息价(公告发布的当月信息价)。3.2.4国家或企业定额等。3.2.5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及相应的措施费。3.3磋商报价说明及结算原则3.3.1磋商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的报价之和。3.3.2本工程计价模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除外),并考虑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或供应商为完成该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可能承担的责任、义务及约定的风险因素。供应商的优惠让利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在综合单价中体现,不允许总价优惠。3.3.3供应商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除本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供应商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3.4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对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除本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为一项固定的费用。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本工程特点、现场情况、磋商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招标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可增加措施项目),自行投报所需计取的费用。一经中标,该费用视作已包含中标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不作调整。3.3.5供应商按分包内容及金额自行投报总承包服务费,计入磋商总价,总承包服务费须根据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分别报价,费率包干。该费用已包括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的费用;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的费用;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供应商没有填写某一项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承包服务费的合价中。(注:如专业分包工程报价固定,则总承包服务费可以包干)。3.3.6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明确为固定价格包干的除外),除本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投报的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实际竣工图纸计算,与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一并结算。3.3.7合同签订后,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或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其他相关定额计取,单价合同中相同或类似的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由供应商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信息价格报价,并报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管理费、利润等按磋商报价时的费率标准计取。3.4投标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自原投标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设备和设施情况”指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特种加工设备和生产设施,包括自有和租赁。3.6.3“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其他关键人员。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供应商在技术标的编制中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在技术标的评分中予以酌情扣分。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用户需求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4.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4.2.3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2.4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5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磋商响应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5.开标5.1招标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投标。5.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书情况汇总表中的磋商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5.3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书情况汇总表为准。5.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公布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不影响开标结果及项目招磋商进程。6.评标(磋商)6.1磋商小组6.1.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建筑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6.2响应文件的初审6.2.1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6.2.2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2.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2.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6.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6.3.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的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磋商报价评分将按零分处理:(1)投标书情况汇总表与报价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内容为准;招标项目实行网上方式开标的,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及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6.3.2如果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4响应文件的澄清6.4.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6.4.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6.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4.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6.5.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6.6评标的有关要求6.6.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6.6.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6.6.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6.4招标人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7.合同授予7.1定标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中标单位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或合同总价的(5%)。7.3.2若中标单位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将本合同授予评审得分依次的其他供应商或重新招标。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双倍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工程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1.1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个的;8.1.2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仍存在8.1.1、8.1.2条款所列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工程,由监管单位报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建设工程,招标人向监管单位备案后可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三章磋商办法一、总则1、本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在磋商过程中将坚持和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最高得分者为中标人。2、本工程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以百分制计算,设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满分为70分,商务标30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商务报价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分打分分值最小为“0.1”分,综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3、本次磋商项目的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从上海市相关专家库中抽取。4、磋商小组成员须磋商报告上签字。5、在磋商、决标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过程和决定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进行处理。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按以下原则评审:6.1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办法及入选评审对象的响应文件,审查回标分析报告,并确认其真实性。6.2磋商小组如需要,可要求入选评审对象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7、评审的基本程序磋商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7.1初步评审;7.2竞争性磋商评审(按顺序各家磋商评审);7.3商务标、技术标详细评审;7.4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磋商报告。8、定标办法: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二、初步评审1、由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商务详细评审,出现以下情况的为未通过初步评审,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初步(符合性)评审具体内容如下: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张页(含投标函、上海市建设工程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承诺书等)均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和表式要求盖章、签字;3、响应文件格式: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4、联合体投标人(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交与联合体各方实际资质相符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最高投标限价;6、资质等级:见前附表;7、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质量: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一次验收合格的质量要求;9、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满足前附表要求4工期、质量工期是否小于等于计划工期;质量是否满足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要求。5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承诺书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承诺书,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投标报价是否有效且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是否合理有效7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其他实质性要求其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三、商务标评审分值(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的要求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若各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统一按大型企业规模考虑。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四、技术标评审分值(70分)评审内容如下:(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正确,应对措施是否正确、有效、有针对性(5.0~15.0分);(2)工程施工方案及方法的正确性、合理性、先进性(5.0~15.0分);(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5.0~10.0分);(4)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完整、正确、有针对性(5.0~15.0分);(5)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配置计划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2.5~8.0分);(6)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并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负责人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2.5~7.0分)。以上各项评审内容若有漏项,则该项得“0”分;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六、磋商结果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2、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3、磋商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合同价,如与磋商响应截止时的报价不同,则视为总价优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轨道交通19号线呼玛路站消防管道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文件建设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工程合同合同双方:建设单位(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乙方):第一条经双方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二条工程名称、地点:第三条工程范围、内容: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五条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第六条工程价(大写):元整。共计人民币:,。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1、合同订立生效且开工后,预付款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其中含全部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扣除暂列金额),预付款不予扣回,抵做工程款;2、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经竣工结算审价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7%,留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保修期的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乙方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优惠条件,应为本合同的附加条件,同时作为结算的依据。第八条双方协作事项:一、甲方职责:1、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动迁等工作,对乙方进行施工的现场情况等技术交底,并做好交接手续和交底纪录。2、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并提出书面意见,否则作无异议的处理;同时办理拨款和结算工作。3、委派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办理验收手续,并负责有关签证。4、及时参加和组织竣工验收。二、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技术资质等级等有关证明材料。2、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施工图及现场技术资料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施工图预算和组织设计;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表、各种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等),以及甲方需要协助提供的材料、机具和设备计划。3、委派同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和提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4、内业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如实反映工程内在质量,不得造假,并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供同步的内业资料。5、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办理工程承包部分的竣工结算。7、乙方负责履行本合同下所有义务的责任保险,包括工作人员、车辆及用于工程需要的其它一切责任保险。第九条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所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如果发现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2、合同期内,由于乙方没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停工整改,或由于乙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导致工伤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费用及法律责任。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范围变化所发生增加的工程量,由甲方签证后结入工程价款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的工程量由乙方负担。4、工程在规定的竣工日期逾期不能交付的,要交付逾期违约金,其违约金的标准为每天0.03%的合同造价。第十条关于安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另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契约。第十一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建筑局质监站(区质监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1、按实结算;2、其他:。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后失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2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同装订,加盖骑缝章)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以下无正文)报建编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标段号:工程招标人:(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并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251.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磋商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6〕42号。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采购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成交供应商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配合协调采购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采购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采购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采购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采购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采购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磋商总价及磋商报价总说明4.2建设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5.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4.5.2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5.3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6.1暂列金额明细表4.6.2材料暂估单价表4.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6.4计日工表4.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4.7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汇总表4.9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4.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略)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无)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总价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施工组织设计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8质量标准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0预付款额度11预付款保函金额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质量保证金额度…………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要求磋商总报价(万元)备注注:磋商总报价精确到元,取整时不允许四舍五入。如10.98元,最终取值为1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总报价(万元)施工工期(日历日)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工日)自报质量总承包服务费(万元)备注总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其他项目报价措施费报价增值税报价合计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2质量、工期奖罚条款:○3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4注册建造师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总报价精确到元,取整时不允许四舍五入。如10.98元,最终取值为10元。(三)3、最终报价承诺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优惠率=(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100%,该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分部分项报价、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四)投标报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报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或签字)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编制时间: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四、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注:设备和设施情况可参照此表式编制,内容是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特种加工设备和生产设施、包括自有和租赁。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M2)位置需用时间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号(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管道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