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202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3-00230--1;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80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包含人工、药剂(含疫情期间化粪池预投药等)、办公用品、水质检测、设备维修、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校准、污水站耗材、在线设备维护、危险废物(液)规范处置、预处理酸碱中和装置、发热门诊消毒装置、衰变池成套装置等运行维护保养(不含水、电、危险废物(液)处置费);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
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
联系方式:崔耀秋0431-81337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
联系方式:刘聪 135044397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聪
电 话:13504439721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5.16-1竞争性磋商文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2).doc422.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13: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聪

项目联系电话
13504439721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人民大街18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1-81337213

代理机构名称
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0443972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M-2025-03-00230--1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0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服务需求23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4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M-2025-03-00230--1项目概况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5-03-00230--1;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00,000.00元/年;最高限价:800,000.00元/年;采购需求:1.服务内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包含人工、药剂(含疫情期间化粪池预投药等)、办公用品、水质检测、设备维修、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校准、污水站耗材、在线设备维护、危险废物(液)规范处置、预处理酸碱中和装置、发热门诊消毒装置、衰变池成套装置等运行维护保养(不含水、电、危险废物(液)处置费);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若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磋商。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联系方式:崔耀秋0431-813372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联系方式:刘聪135044397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聪电话:13504439721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10号联系方式:崔耀秋0431-8133721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618号东方伟业文化广场D号商业网点0单元1层023号  联系方式:刘聪 135044397213项目名称及编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项目JM-2025-03-00230--14服务内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污水处理,包含人工、药剂(含疫情期间化粪池预投药等)、办公用品、水质检测、设备维修、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校准、污水站耗材、在线设备维护、危险废物(液)规范处置、预处理酸碱中和装置、发热门诊消毒装置、衰变池成套装置等运行维护保养(不含水、电、危险废物(液)处置费);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8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9预算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00元/年;超出预算金额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现场踏勘不组织。11分包情况不允许分包。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将质疑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962005371@qq.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16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800,000.00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首次报价及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8分包、偏离不允许19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等书面材料20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天21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22磋商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要求,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金额:8,000.00元整(¥8,000.00)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磋商保证金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磋商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账户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账 号:22050161704109886666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珲春中街支行行 号:105242000784注:1.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2.磋商保证金应写明标段名称及编号,否则后果自负。(如转账请将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指定邮箱962005371@qq.com)。3.以保函形式出具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将保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公司,否则后果自负。2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2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25文件份数电子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进入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平台打印版本,一式四份。磋商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成交结果公示后,供应商按此要求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文件送达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洋浦大街3999号红木展馆四楼26装订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27递交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28磋商小组的构成磋商小组构成:相关专家3人;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0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1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价款的2%。32合同方式固定总价33付款方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34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响应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400-881719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磋商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35履约保证金无36磋商时间和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37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38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 是40本项目划分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见 附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1.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1磋商程序腾讯会议——会议号:654-368-303。各供应商法人或被授权人,用手机或电脑登录腾讯会议,2025年05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进入会议进行下列操作。(1)选择“加入会议”——输入“会议号”(2)更改“您的备注”,单位简称+手机号码(3)进入会议后不要随意打开语音和视频,保持会议秩序。 (4)宣布会议纪律;(5)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6)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由供应商进行线上解密;(8)宣读开标监督结论(9)会议结束。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工作人员指定时间进行二次报价。42注意事项:1、请各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及时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3、供应商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 4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不符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1.1.二、供应商须知1.项目简介1.1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诚一工程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1.5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1.6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地点(1)项目内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服务时间及地点: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2.1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本项目不适用)(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7)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3.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2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构成6.1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首轮报价一览表(4)磋商保证金(5)报价明细和说明(6)资格审查资料(7)服务方案(8)其他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10)监狱企业提供(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报价7.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7.2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不适用)7.3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8.1响应文件应自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9.1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9.4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五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评审和磋商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14.1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1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等标明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5在按照14.2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磋商15.1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2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16.保密原则1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七最后报价17.最后报价的提交17.1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3最后报价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18.1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默认最后报价等于第一次报价。八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9.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磋商后的技术方案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19.2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19.2如出现最后得分相等的情况,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报价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最后报价、技术方案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20.最终评价确定20.1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2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提供最后报价,以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1.签订合同21.1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结果通知。21.2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事宜。22.采购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九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十其他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作调整。2.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1、综合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3人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3、响应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磋商期间,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根据有关事宜作出书面回复澄清,其书面回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首轮报价一览表》上写明的大写和小写如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如果确定响应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综合评审原则和方法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综合响应方的技术性能、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报价(报价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以最终报价为准。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磋商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等进行综合分析评审,由磋商小组以综合评分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响应方,对所有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在磋商期间,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参加资格。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直至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审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磋商小组组长批准,统一对外。6、成交通知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预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提出后,正式发出成交通知。(一)资格性审查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审查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资格性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资格性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响应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内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二)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内容通过条件1是否存在超出磋商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是否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是否存在磋商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是否存在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是否存在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是否存在不满足磋商有效期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是否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是否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是否存在不诚信经营、有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 论1、供应商审查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符合审查标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2、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基础上给出结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不存在打√,存在打×,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注:(1)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3)根据各单位最终报价和合格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人。(三)详细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一)价格评分(10分)1价格评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分值10*(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注:1.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客观项(二)技术服务评分(65分)1污水处理运营服务 方案(2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要拟定运营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制度与流程;2.日常运维制度;3.定期预防性巡检方案; 4.污水处理工艺;5.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范;6.污水检测结果保证措施;7.运维质量控制措施及方法; 8.巡检方案。评审要求:以上每满足一项得 3 分,最多得 24 分。对上述内容只是复制粘贴、没有具体描述说明或描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4主观项2设备配备情况(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配备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项目需要和服务进度配备设备情况;2.制定详细日常设施和设备维护检测方案;3.所有设备的运行、操作、保养、维修制定标准规范和熟知运转规律,正确地操作和维修保养,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方案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或内容表达不清晰、前后表达不一致不得分。6主观项3服务质量保证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措施;3.质量控制流程等)以上三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方案得3分,满分9分,未提供或内容表达不清晰、前后表达不一致不得分。9主观项4投资成本的控制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成本控制措施等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优化设备运维;2.能源管理;3.节水减排;4.员工培训和管理;以上四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方案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或内容表达不清晰、前后表达不一致不得分。8主观项5安全措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4.伤亡事故报告制;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以上五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方案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或内容表达不清晰、前后表达不一致不得分。10主观项6应急预案(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要拟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应急小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应急处理原则、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理分级责任制; 3.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善后处理;4.以往的应急事件处置具体案例等。评审要求:以上每满足一项得 2 分,最多得8分。对上述内容只是 复制粘贴、没有具体描述说明或描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8主观项(三)商务评分(25分)1类似项目业绩(8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客观项2项目组人 员配备(6分)1.项目组负责人具备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评审要求:响应文件中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缺漏项不计分。2.项目组其他人员具有一名环保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得 1 分,最多得3分。评审要求:响应文件中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提供缺漏项不计分。注:(环保相关专业指环境工程、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工程等)6客观项3优惠条件(4分)每有一项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得1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响应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4客观项4服务承诺(4分)每有一项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得1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响应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4客观项5企业认证(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得 1 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得 1 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得 1 分。3客观项说明:评分因素有时间限制(如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的,所提供的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时间,以签署日期、颁发日期或出具日期为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第5章服务需求1、本工程设计规模为:1200m3/d2、污水处理工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消毒池设备:1)、镶铜铸铁方闸门配套手电两用启闭机过水洞尺寸:300*300mm过流材质:SS304功率:0.75KW;2)、机械格栅渠宽:800mm、渠深:1500mm栅隙:3mm材质:不锈钢304电机功率1.1KW倾角:75%%D配套接渣小车2台;3)、调节池潜污泵潜水泵流量:30m3/h扬程:10m功率:2.2KW材质:铸铁配套耦合装置;4)、调节池潜水搅拌机调节池尺寸:5*20*5功率:4KW转速:980rpm叶轮直径:400mm材质:不锈钢304含导轨、转向装置、起吊架、钢丝绳、手摇绞盘等导轨及吊架采用分体式;5)事故池潜污泵潜水泵流量:50m3/h扬程:10m功率:3KW材质:铸铁配套耦合装置;6)、水解酸化池潜水搅拌机水解酸化池尺寸:4*9.9*5功率:4KW转速:980rpm叶轮直径:400mm,不锈钢304含导轨、转向装置、起吊架、钢丝绳、手摇绞盘等导轨及吊架采用分体式;7)、组合填料Φ200-2000mm材质PP;8)、斜管填料φ50*1000;9)、溢流堰不锈钢304;10)曝气盘215配套:ABS空气管路;11)、曝气风机罗茨风机风量:8.33m3/min功率:15KW,变频压力:0.06MPa配套挠性接头、泄压阀、压力表、止回阀设备净重:204kg;12)、污泥池提升泵潜水泵流量:10m3/h扬程:25m功率:2.2KW材质:铸铁配套耦合装置;13)、污泥池潜水搅拌机污泥池池尺寸:10*4*5功率:3KW转速:740rpm叶轮直径:400mm材质:不锈钢304含导轨、转向装置、起吊架、钢丝绳、手摇绞盘等导轨及吊架采用分体式;14)叠螺脱水机251型DS标准处理量:20-40kg/h功率:轴功率0.55KW、搅拌机0.37KW清洗用量:30L/h设备静荷载:600kg设备动荷载:2.0t配套就地控制柜,含螺杆泵、污泥浓缩罐液位、pam加药及石灰乳加药控制;15)污泥浓缩罐罐体直径1000mm,直边高2m材质:碳钢防腐壁厚6mm设备荷载:1800kg;16)名称:污泥螺杆泵螺杆泵流量:2m3/h扬程:12m功率:2.2KW材质:铸铁;17)、PAM加药设备计量桶:500L计量泵2台0.37KW搅拌器1台0.75KW配套安全阀、背压阀、阻尼器压力表设备荷载:500kg;18)、石灰乳加药设备计量桶:500L计量泵2台0.37KW搅拌器1台0.75KW配套安全阀、背压阀、阻尼器压力表设备荷载:500kg;次氯酸钠加药设备计量桶:2000L计量泵2台0.37KW搅拌器1台0.75KW配套安全阀、背压阀、阻尼器压力表设备荷载:2000kg;19)、UV+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风量:30000m3/h材质:不锈钢304功率:4KW设备动荷载:1.0t;20)、除臭风机30000m3/h,变频材质:玻璃钢功率:45KW设备动荷载:0.5t,配套风阀4台;21)、巴氏计量槽3号槽,不锈钢304材质;出水超声波明渠流量计0-50m3/h;22)、外排水提升泵潜水泵流量:50m3/h扬程:10m功率:3KW材质:铸铁配套耦合装置;23)、电磁流量计DN150,PN10测量范围:0-50m3/h分体式安装,活套法兰测量精度:%%P0.5%满量程配套接地环等安装件4-20mA输出,四线制电极:HC安装管道材质:碳钢衬里:PTFE;24)、投入式液位计测量范围0-6m配套光柱显示变送器,4-20mA,配套线缆;25)、在线提升泵潜水泵流量:3m3/h扬程:16m功率:0.55Kw材质:铸铁;26)、氨氮在线检测仪量程:0-100mg/l供电电源:AC220V;27)、PH计测量范围:0-14供电电源:AC220V;28)、余氯检测仪余氯:0-20mg/L环境温度:0-40℃供电电源:AC220V;29)、浊度检测仪测量范围:0-150mg/L供电电源:AC220V流通式;30)、多参数气体检测仪CO、甲烷、硫化氢、氧气;31)、水质采样器新国标;32)、数采仪新国标;33)、应急潜污泵潜水泵流量:50m3/h扬程:10m功率:3KW材质:铸铁;34)、除臭烟囱DN800,焊接钢管,内外防腐,15m烟道构造形式:塔架式烟囱支架;35)、进水电动刀闸阀管道式刀闸阀DN400,PN1.0过流材质:SS304功率:0.75KW;36)、污泥手动排泥阀加长杆,杆长5.2mDN150,PN1.0过流材质:SS304;37)、预处理酸碱中和处理成套设备处理量:2.5m3/d功率:3KW配套酸碱中和加药处理装置、PH监测设备、管件阀门等设备;38)、发热门诊臭氧消毒装置投加量:500g/h功率:4.2KW,380V配套控制箱;39)、衰变池成套设备材质:304不锈钢配套设备功率:30KW配套PLC控制系统及显示器、利用人机界面全面了解放射性废液降解、衰变、取样、监测、排放全过程。配套电动阀门、管件、泵、仪表、取样装置等配套区域报警功能,对环境辐射剂量检测报警等;40)、电动葫芦2.5t,行程2.91m起升功率:3KW,运行功率:0.4KW。3.设计进水水质:COD≤500mg/L、BOD5≤220mg/L、SS≤200mg/L、NH3-N≤50mg/L、PH:5-7、粪大肠菌群:1.8*10^7mg/L;总汞:0.01mg/L、总砷:0.01mg/L设计出水水质:处理后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故本设计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进行设计,即:COD≤250mg/L、BOD5≤100mg/L、SS≤60mg/L、NH3-N/mg/L、PH:6-9、粪大肠菌群≤5000mg/L、总汞≤0.05mg/L、总砷≤0.5mg/L。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三、首轮报价一览表四、磋商保证金五、报价明细和说明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技术服务方案八、其他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监狱企业提供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报价函我方已经详细阅读(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一、我方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日为止。二、我方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已仔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三、我方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以及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时响应无效。五、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约定。六、我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响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磋商报价(元)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优惠条件(有/无)服务承诺(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磋商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报价函中的内容一致。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供应商: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四、磋商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2章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无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截图。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报价明细及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六、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二)供应商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注:1、供应商应将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供应商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供应商所填项目的业绩。2.0.1.1.1.(三)供应商财务状况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四)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及职称……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供应商应按表四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五)主要人员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在本合同中拟任职身份证号码2.工作经历时间参与过的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主要人员资历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六)其他资料表供应商:七、服务方案根据本项目要求及评审办法自行编制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及格式自拟。八、其他资料(1)优惠条件(2)服务承诺(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1.十、监狱企业提供(非监狱企业不适用本格式)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适用本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3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1附件:2:最终报价致:(采购人名称)根据本次磋商情况和贵方的最终报价邀请,我方愿意提供最终承诺报价,为此,我方作如下郑重承诺:1.根据磋商情况,我方提供的(项目名称)的最终报价如下:人民币(小写):(元)大写:2.其它承诺事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