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JSZC-320507-SZHX-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0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HX-C2025-0014
项目名称: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配合采购人进行市容管理及市政社区环境治理、拆违,文明城市创建等用工。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5-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文灵路765号
联系人:胡梦雨
联系电话:0512-66150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11层
联系人:赵雷、吴极、于民峰
联系电话:65981596-8121、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雷、吴极、于民峰
电话:65981596-8121、8122
JSZC-320507-SZHX-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采购编号:JSZC-320507-SZHX-C2025-0014
苏 州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07-SZHX-C2025-0014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采购内容: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
采购类别:服务类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采购内容: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3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
开启时间:2025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7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7750.00元,此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收款单位: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相城支行
银行账号:7066601071120143007269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8
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总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第三章 采购内容 20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2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HX-C2025-0014
项目名称: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圆整(¥:12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需求:配合采购人进行市容管理及市政社区环境治理、拆违,文明城市创建等用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7日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5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818号
电 话:0512-66150526
联 系 人:胡梦雨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电 话:0512-65981596-8121、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雷、吴极、于民峰
电 话:0512-65981596-8121、8122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供应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单位 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人工、材料、辅材、设备、服务管理费、服装费、税金、代理服务费、保险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60 天。
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我们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11、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格式以系统内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下浮率
服务期限
1
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
%
(需统一为一个下浮率)
一年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服务要求偏离表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要求
响应要求
偏离/响应
说明
注:1、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设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配备人员一览表
配备人员一览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事工作
备注
年限
工作领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方案说明
提示:
1、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服务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
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
序号
合同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股东权益
万元
销售收入
202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202 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三章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SZHX-C2025-0014
二、项目名称: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
三、采购需求:
(一)工作内容
配合采购人进行市容管理及市政社区环境治理、拆违,文明城市创建等用工。
(二)服务要求
序号
人员设施
品称
价格(元)
1
人员
人/天
300
2
小挖机
台/天
2200
3
大挖机
台/天
3300
4
装载机
台/天
1800
5
叉车
(3吨-5吨)
台/天
1200
6
叉车
(5吨-10吨)
台/天
2200
7
吊机
(8吨-25吨)
台/天
2500
8
吊机
(30吨-50吨)
台/天
8000
9
切割机
组/天
1000
10
载人汽车
辆/天
1000
11
货车、农用车
辆/天
1500
12
氧割、电焊、电锤、电锯
组/天
1000
13
推土机
台/天
2000
14
大拖车
起步价(15公里)/起步价后每公里
800/15
15
小拖车
起步价(20公里)/20公里后每公里
300/8
16
登高车(10米)
台/天
150
17
曲臂升降机(14米)
台/天
500
18
洒水雾炮车
台/天
2500
1、人员要求
本项目须配备18-45周岁男性至少60人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本项目人员经费按实结算。
因采购人随时有应急任务,必要时需增派人员,响应单位应承诺满足采购人应急增派人员的要求。增派人员按实结算。
2、设备及车辆要求
至少提供60型号挖机1台,265型号挖机1台,5吨铲车1台,载重4吨及以上货车1辆,8吨及以上的吊车1辆,气割设备1台。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皮卡1辆。
注: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不分白天、晚上。本项目最终按实按台班结算。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车辆的车辆行驶证正本(或副本)和车辆权属登记证,或提供租赁合同(若有租赁车辆)复印件,或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相关车辆的承诺书,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三)其他要求
1、磋商总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辅材、设备、服务管理费、服装费、税金、代理服务费、保险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
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经费、设备车辆费用、税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成交价格中。
本项目的结算标准=相应的基准价格×(1-下浮率)。
合同生效后,人员、车辆设备均按实结算,每季度付季度款的70%,剩余待服务期满后按最终审计价格一年内付清。(本项目暂定合同价1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采购方与成交单位协商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和预付款比例。如成交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
A、合格销售发票;
B、采购人及成交单位确认的考核凭证;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封面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二章);
3.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二章);
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二章);
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
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二章);
4.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
4.3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
4.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
5.1技术方案及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5.2技术力量配备情况
5.3综合能力比较
5.4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以上3.1-3.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2)以上4.1-4.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
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六、质疑处理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0512-65981596-8121
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七、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八、综合说明: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服务费
(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磋商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fortunebid@163.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4、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3)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
5、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九、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4、绿色采购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
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十、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十一、成交通知书
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4、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号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
管理时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2 投标磋商响应文件;
3 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3、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二、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
服务期间
服务内容
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
元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成交下浮率(%)
2、付款办法:
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经费、设备车辆费用、税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成交价格中。
本项目的结算标准=相应的基准价格×(1-下浮率)。
合同生效后,人员、车辆设备均按实结算,每季度付季度款的70%,剩余待服务期满后按最终审计价格一年内付清。(本项目暂定合同价1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和预付款比例。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四、不可抗力等
1、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道路改造及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网上备案。
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七、其它
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服务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必须为所有服务人员购买10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保留两位小数)
(一)价格分:10分
磋商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投标下浮率≥0),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采购预算(投标下浮率<0)的投标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成交。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磋商报价=采购预算×(1-投标下浮率))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10%)。
(二)技术方案及企业实力:90分
1、综合管理实施方案与安全管理方案:(最高得58分)
(1)施工所需主要设备(吊车,挖机,拆除设备等自有或租赁)的使用管理措施比较:措施完整且得当的,得10分,措施基本完整的,得6分,措施不完整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人员培训方案比较:方案详细完整且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粗略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3)突发事件预案比较:方案详细完整且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粗略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4)工伤应急方案:方案详细完整且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粗略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5)应急任务人员设备保障方案:方案详细完整且可行的得10分,方案基本完整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6分,方案粗略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
(6)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比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内部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完整、管理制度可实施性较好的得5分;内部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简单,基本满足管理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拟增加投入8吨及以上的吊车的、每增加一台得2分,最高6分
自有的需附供应商购买凭证<购买发票>复印件;租赁的需附供应商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和产权证复印件。
3、供应商配备人员具有电焊证或高空作业证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10分。
注: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类似项目业绩,16分
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份4分,最高得16分。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全文完)
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治理劳务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