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监理 教学综合楼改扩建招标公告(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5)
驻马店市第七中学(第四中学南校区)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监理人(全称):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第七中学(第四中学南校区)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第七中学(第四中学南校区);
3.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驻马店市第七中学(第四中学南校区)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改扩建教学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5810㎡,地上5层,框架结构,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及暖通等;大门建筑面积28.3㎡,地上1层,框架结构,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新建操场一座并配套道路、铺装、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小明 ,身份证号码:4108************** ,注册号:410*****。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叁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328800.00 元)。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4月8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
3.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兴新业港三期25幢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账号:账号:411062000018010210502
电话:电话:0371-88885542
传真:传真:0371-88881296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tianlong1996@126.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综合楼改扩建项目监理 教学综合楼改扩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