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 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信息系统集约化 综合业务系统招标公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4月27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的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采购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859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78656-20250427-94
4、采购项目预算:1,168,52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744,500
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744,500
包2
424,020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424,02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包2: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4月27日 至2025年05月07日,
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
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0:00
4、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唐先生
2、电话:0731-8569327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
(3)联系人:唐先生
(4)邮 编:/
(5)电 话:0731-8569327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
(3)联系人:方维、杨宇航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716368
(6)电子邮箱:3224333816@qq.com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定稿)信息化设计与监理服务磋商文件.doc
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包号包名称数量服务内容预算(万元)服务期限实施地点1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2项可行性研究报告:1.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2.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18.735874.45按照采购人要求期限交付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复采购人指定3项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1.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项目;2.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3.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35.99241项驻场支持服务19.7218自驻场服务人员入驻起1年2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3项监理服务:1.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项目;2.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3.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28.596742.402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1项驻场支持服务13.8053自驻场服务人员入驻起1年注: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每家供应商仅允许参与1个包的响应。2、项目背景“十四五”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监管的工作方案》部署并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建设,建成以湖南省法人信息大平台为总引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总根基,以智慧监管综合指挥中心为总枢纽,集“准入准营”“监管执法”“综合管理”三大板块为一体的总平台的智慧监管体系,有效支撑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监管执法、综合管理等信息化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智慧监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工作业务性质,采购人现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分为“一体化市场准入准营”“一体化市场监管执法”和“一体化综合管理”三大主题板块。一体化市场准入准营板块包含但不限于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应用,支撑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一体化监督执法板块包含但不限制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用、综合执法和案件查办应用,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的业务应用;一体化综合管理板块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门户网站等在内的综合行政管理类应用,大幅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整体工作效率与水平。当前信息化系统整体上有效保障了采购人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但在近几年的系统建设和运行中,依然存在顶层设计前瞻性不够、业务系统分散融合性差、数据治理能力偏弱等短板弱项,且在新的政策要求、技术手段和形势下信息化系统存在扩展、改进和迭代的需求和空间。3、服务内容为加快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化建设进度,持续提升市场监管局领域智慧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数字化的能力和应用成效,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保障”的工作思路,包括但不限于:对“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中项目”中,一体化市场准入准营板块中包括但不限于:统一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审批平台升级-新增食品许可子系统、湖南省产商品合格证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级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体化市场监管执法大类中包括但不限于: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之风险防控子系统、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之“日周月”管控平台、湖南省放心消费管理系统、12315平台与12345系统对接及驻场维护服务、湖南省网络市场综合监测平台、湖南省药品监管系统升级;一体化综合管理大类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及国产化适配改造中的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国产适配建设项目、市场主体档案管理系统国产适配建设项目、湖南省企业大数据监管与服务平台国产化适配项目、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产化适配项目等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对上述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对“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中”中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平台经济智慧监管系统一期、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扩容、湖南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功能升级、省市场监管数字基础能力底座、检验管理系统升级适配改造、衡山实验室数字化管理平台等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并对以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对拟于2025年9月申报的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并对以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4、服务要求(一)包一信息化咨询设计1.质量与标准(1)遵循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规范,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业务政策、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细化项目实施步骤和责任(省及各地市),明确阶段性目标,合理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2)对技术路线、技术方针、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深入分析比较,采用最先进设计理念和系统架构,通过系统开放设计,实现对一体化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和个性化支持;(3)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应满足指导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细化各部分建设概算估算和统计;(4)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应满足指导采购招标,科学合理划分各分项,并设计各分项系统的功能、结构,清晰指导整个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5)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所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协助采购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程序对接,参与评审会、财评等,编制招标需求、评分标准;(7)方案编制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展开阐述,逻辑层次分明,表述专业,界定准确,操作性强。2.服务要求(1)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丰富的设计咨询服务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设计咨询服务,确保设计方案能够落地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2)驻场人员要求:派驻一名通信或其他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全程驻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完成项目整理及申报工作;配合对方案进行前置审查、立项审批、财政评审等阶段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协助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采购文件、供应商背景调查、拟定采购合同、档案归集、开展自评价等相关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市场监管信息化十五五规划”方案、《信息化技术开发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及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驻场工程师应当与省市场监管局作息时间保持一致,具备计算机、网络、软件、通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信息化咨询设计方面的工作经验,能积极响应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3.成果要求(1)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2)完成“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完成拟于2025年9月申报的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3)所有技术文档分别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方式交付采购人。4.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上述方案和报告需满足相关部门及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二)包二监理工作要求1.质量和标准(1)严格遵照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义务和责任,维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严格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2)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2.服务要求(1)服务团队要求:具有丰富的信息化监理咨询服务经验,能够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能够落地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供应商要建立专职监理机构(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师(监理组长)负责制,全过程监理。投入的监理组人员均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同时应配备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软件评测师等证书的相关人员;(2)驻场支撑服务:派驻一名通信或其他信息类工程师全程驻省市场监管局办公,负责省市场监管局所有信息化项目的监理相关工作。按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监理有关工作规范,保质保量完成监理工作任务,并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驻场工程师要求与省市场监管局作息时间保持一致,且具有信息化从业背景和信息化项目监理相关资质证书,能积极响应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3.监理目标(1)质量控制1对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2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和集成进行全过程控制。(2)进度控制①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②实时跟踪项目开发进度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③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3)投资控制①通过对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②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结合起来。(4)变更控制①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②对变更申请及时响应;任何变更都应在实施前进行评估,选择冲击最小的变更方案;③任何变更都要得到第三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书面确认。(5)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6)安全管理落实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7)工作协调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纠纷。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4.成果要求监理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1)监理工作方案《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定期项目报告《监理周报》《监理月报》《阶段总结报告》。(3)不定期专题报告①《监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技术方案审查、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等;②《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实施单位人员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等;③《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包括质量评定和质量分析等;④《项目风险评估分析报告》;⑤《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合同变更、支付、索赔和违约等;⑥《项目款支付情况报告》;⑦《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日常监理文件①《监理日记》;②《会议纪要》;③《监理通知》;④《监理建议书》;⑤《项目大事记》;⑥《项目计划审批文件》;⑦《技术方案审阅文件》;⑧《项目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⑨《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⑩《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如有)。5、支付方式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支付,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咨询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剩余50%咨询费;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书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支付50%设计费,初设方案及投资概算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获得项目的概算批复后支付剩余的50%设计费。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并提供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服务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所有合同约定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驻场服务支付:合同签订后提供首次服务30个工作日,支付驻场服务款30%;6个月后支付至90%,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款项。6、其他(1)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响应时间:7*24小时。(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材料、工具及履约验收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中,承担其派驻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4)应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章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采购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859号委托代理编号:JRC2025041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文件审定意见表项 目 名 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委托代理编号:JRC20250412采 购 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 购 方 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意见:备注: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第一章磋商邀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859号,委托代理编号:JRC202504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二)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859号(三)委托代理编号:JRC20250412(四)采购项目基本内容情况:1、本次采购范围包括: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预算金额:116.852万元包号包名称数量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1项74.4574.452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1项42.40242.4022、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条件:包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包2:无。(四)联合体响应(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投标)。(五)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本项目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六)供应商应报名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每家供应商仅限参加其中一个包的报名和响应。3、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所递交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二)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唐高朋电话:0731-85693278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代理机构: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方维、杨宇航电话:0731-84716368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2025年4月27日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唐高朋电 话:0731-85693278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联系人:方维、杨宇航电 话:0731-84716368传 真:0731-84716368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事业单位的社保适应相关改制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办理了“五证合一”, 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或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提供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二)特定资格条件:包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包2:无。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的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执行采购。1)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其4%的价格扣除。2)在技术评审项中,给予其4%的加分。(2)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0%的价格扣除。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详见第一章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要求:1)样品须按规定时间递交,否则不予认定。样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2)所有供应商的样品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样品将留存于采购人,作为验收标准,实际制作产品质量不能低于样品质量。3)样品应包装完整并在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对应的产品在磋商文件中的包号及品目名称。除可拆除的包装以外,样品本身不应有任何体现生产来源的标记、标签、标识等。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与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须存储在U盘中注:(1)资格证明文件独立密封包装;(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3)电子文件(U盘)1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等字样;(5)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分开独立胶装成册。(6)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7)参加多个标段(或包)磋商的供应商须独立制作对应标段(或包)的响应文件,不得集成在一个文件中递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包或品目名: 分册名称(第一册或第二册):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 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49号湘域中央二栋1505室(湖南军融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报价优惠10% ;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元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2.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6348元,该费用包含专家评审费。第二章第43.1款其他规定无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采购人住所地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2.1.1.评审因素和标准(包1)1、评标计分权值: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352技术553价格10∑(1+2+3)=1001002、综合评分表:评分类别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9近三年间(2022年4月-2025年4月)有过信息化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服务业绩的,每个合同计3分,最多9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综合实力61. 供应商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的,计3分,具有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证书的,计1.5分。此项满分为3分。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1.5分,此项最多计3分。注: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有效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实力14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证书的:(1)系统分析师证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2)通信或其他信息类高级工程师证;(3)注册咨询工程师证(投资,电子信息类);(4)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计1分,此项满分为4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系统分析师证、系统架构设计师证、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网络规划设计师证、软件设计师证、信息安全工程师证、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软件工程造价师证、注册咨询工程师证(投资,电子信息类)的,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计1分,此项满分为10分。注:单类证书重叠计分数最多2个,一人多证的仅计一个,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驻场服务人员6驻场服务人员(非项目团队人员,单独设置)须是通讯或者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否则响应无效,在此基础上:(1)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或系统分析师证,计2分;(2)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投资,电子信息类),计2分;(3)具有信息化咨询、设计项目经验,计2分。注:此项最多计6分,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项目呈批件署名、报告书署名)复印件并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技术部分项目理解28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 需求理解; 2.现状分析; 3.重难点分析; 4.应对措施等;磋商小组按如下标准计分:对信息化建设政策及需求的理解、对市场监管领域业务及信息化现状的把握、对市场监管信息化存在问题的认识及应对措施等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分析全面准确、针对性强、方案可行,计28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7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3.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合理、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其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实施方案10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1. 人员部署;2.资源保障;3.进度控制;4. 沟通协调;5.售后服务。磋商小组按如下标准计分: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方案可行,针对性强,计10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2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合理、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其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驻场服务方案8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1.驻场服务事项;2.驻场服务计划;3.驻场服务考勤;4.驻场服务反馈响应。磋商小组按如下标准计分:服务事项清晰,贴合采购方要求、服务计划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服务考勤制定科学可量化、驻场服务反馈响应及时高效,计8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2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合理、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其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质量保障措施9根据采购需求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包括但不限于1. 内部监督检查机制、2.设计人员业务能力保障、3. 反馈与改进及服务承诺等要素,磋商小组按如下标准计分: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内容科学合理,服务承诺内容完整的计9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合理、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其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报价部分价格评审10满足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注:证书须为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国家级专业协会(中心)或者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或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2.1.2.评审因素和标准(包2)1、评标计分权值: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452技术453价格10∑(1+2+3)=1001002、综合评分表:评分类别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9近三年(2022年4月-2025年4月)承担过信息化系统建设监理项目业绩,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9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综合实力101.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甲级单位证书的计6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乙级单位证书的计4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丙级单位证书的计2分,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丁级单位证书的计1分;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证证书的计2分;3.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4.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分。注: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有效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团队实力18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证书的,给予相应加分: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或系统架构设计师证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的,计2分;2.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的,计1分;3.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的,计1分;4.具有登记在供应商单位的咨询工程师证,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计1分。注:此项最多计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证书的,给予相应加分:1. 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的,计1分;2. 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的,计1分;3. 具有软件评测师证的,计1分;4. 具有网络工程师证的,计1分;5. 具有登记在供应商单位的咨询工程师证,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计1分。注:此项最多计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其他团队成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驻场服务人员除外):具有信息技术类职称证书或信息技术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证书每证计4分,中级证书每证计2分,最多计8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一人多证书仅计一个证书,其余不计分。驻场服务人员8驻场服务人员(非项目团队人员,单独设置):必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否则本项不计分,在此基础上:1.具有软件测评师证,计2分;2.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计2分;3.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计2分;4.具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经验的,计2分。注:此项最多计8分,提供相关证书或业主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2025年1月-2025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技术部分总体方案21总体方案包括①项目理解、②范围内容及工作流程、③机构设置及资源保障要素,磋商小组按如下标准计分: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方案可行,针对性强,计21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7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3.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合理、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其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实施方案24实施方案需包含:①质量控制方案、②进度控制方案、③变更控制方案、④投资控制方案、⑤合同管理方案、⑥信息管理方案、⑦安全管理方案、⑧组织协调方案,磋商小组按如下标准计分:方案完整,专业,可行,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计24分。方案不完整,存在要素缺漏的,每缺一项扣3分,存在不合理或欠完善之处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注:不合理、欠完善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其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报价部分最终报价10满足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注:证书须为国家有关部委或者国家级专业协会(中心)或者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或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磋商须知正文1、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8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中小企业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2、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分项报价表三、服务说明一览表四、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六、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方案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响应保证金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7、询问及质疑40.询问40.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40.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1.质疑41.1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1.3质疑函格式应当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41.4质疑函应当由相关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的,应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41.5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情况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41.6质疑函须递交到磋商邀请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41.7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且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1.8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格式与内容的相关规定,或是以传真或复印件等形式递交,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8、其他规定42采购代理服务费42.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其他规定43.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服务要求: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5.违约责任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提请仲裁R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响应文件(6)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 包1:1.按照采购人要求期限交付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复;2.驻场服务自驻场服务人员入驻起1年。包2:1.监理服务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2.驻场服务自驻场服务人员入驻起1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至服务期满 第9.2(3) 款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支付,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咨询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剩余50%咨询费;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书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支付50%设计费,初设方案及投资概算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获得项目的概算批复后支付剩余的50%设计费。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并提供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服务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所有合同约定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驻场服务支付:合同签订后提供首次服务30个工作日,支付驻场服务款30%;6个月后支付至90%,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款项。第14.2(6) 款伴随服务见采购需求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协商解决4.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包号包名称数量服务内容预算(万元)服务期限实施地点1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2项可行性研究报告:1.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2.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18.735874.45按照采购人要求期限交付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复采购人指定3项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1.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项目;2.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3.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35.99241项驻场支持服务19.7218自驻场服务人员入驻起1年2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3项监理服务:1.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项目;2.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3.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28.596742.402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1项驻场支持服务13.8053自驻场服务人员入驻起1年注: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每家供应商仅允许参与1个包的响应。2、项目背景“十四五”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监管的工作方案》部署并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建设,建成以湖南省法人信息大平台为总引领,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总根基,以智慧监管综合指挥中心为总枢纽,集“准入准营”“监管执法”“综合管理”三大板块为一体的总平台的智慧监管体系,有效支撑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监管执法、综合管理等信息化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智慧监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工作业务性质,采购人现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分为“一体化市场准入准营”“一体化市场监管执法”和“一体化综合管理”三大主题板块。一体化市场准入准营板块包含但不限于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应用,支撑全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一体化监督执法板块包含但不限制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应用、综合执法和案件查办应用,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的业务应用;一体化综合管理板块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门户网站等在内的综合行政管理类应用,大幅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整体工作效率与水平。当前信息化系统整体上有效保障了采购人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但在近几年的系统建设和运行中,依然存在顶层设计前瞻性不够、业务系统分散融合性差、数据治理能力偏弱等短板弱项,且在新的政策要求、技术手段和形势下信息化系统存在扩展、改进和迭代的需求和空间。3、服务内容为加快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化建设进度,持续提升市场监管局领域智慧化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数字化的能力和应用成效,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保障”的工作思路,包括但不限于:对“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中项目”中,一体化市场准入准营板块中包括但不限于:统一行政许可“一网通办”审批平台升级-新增食品许可子系统、湖南省产商品合格证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级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体化市场监管执法大类中包括但不限于: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之风险防控子系统、食安湖南综合服务平台之“日周月”管控平台、湖南省放心消费管理系统、12315平台与12345系统对接及驻场维护服务、湖南省网络市场综合监测平台、湖南省药品监管系统升级;一体化综合管理大类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及国产化适配改造中的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国产适配建设项目、市场主体档案管理系统国产适配建设项目、湖南省企业大数据监管与服务平台国产化适配项目、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产化适配项目等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对上述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对“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项目中”中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平台经济智慧监管系统一期、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扩容、湖南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功能升级、省市场监管数字基础能力底座、检验管理系统升级适配改造、衡山实验室数字化管理平台等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并对以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对拟于2025年9月申报的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并对以上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4、服务要求(一)包一信息化咨询设计1.质量与标准(1)遵循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规范,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业务政策、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细化项目实施步骤和责任(省及各地市),明确阶段性目标,合理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2)对技术路线、技术方针、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深入分析比较,采用最先进设计理念和系统架构,通过系统开放设计,实现对一体化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和个性化支持;(3)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应满足指导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细化各部分建设概算估算和统计;(4)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应满足指导采购招标,科学合理划分各分项,并设计各分项系统的功能、结构,清晰指导整个项目的采购招标工作;(5)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所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6)协助采购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相关程序对接,参与评审会、财评等,编制招标需求、评分标准;(7)方案编制要结合实际,分层次展开阐述,逻辑层次分明,表述专业,界定准确,操作性强。2.服务要求(1)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丰富的设计咨询服务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设计咨询服务,确保设计方案能够落地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2)驻场人员要求:派驻一名通信或其他信息类高级工程师全程驻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完成项目整理及申报工作;配合对方案进行前置审查、立项审批、财政评审等阶段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协助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采购文件、供应商背景调查、拟定采购合同、档案归集、开展自评价等相关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市场监管信息化十五五规划”方案、《信息化技术开发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及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驻场工程师应当与省市场监管局作息时间保持一致,具备计算机、网络、软件、通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信息化咨询设计方面的工作经验,能积极响应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3.成果要求(1)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二期)”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2)完成“2025年省市场监管局信息系统集约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完成拟于2025年9月申报的2026年度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编制;(3)所有技术文档分别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方式交付采购人。4.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投资概算报告,上述方案和报告需满足相关部门及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二)包二监理工作要求1.质量和标准(1)严格遵照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义务和责任,维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严格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2)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2.服务要求(1)服务团队要求:具有丰富的信息化监理咨询服务经验,能够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能够落地实施并取得实际效果;供应商要建立专职监理机构(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师(监理组长)负责制,全过程监理。投入的监理组人员均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同时应配备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软件评测师等证书的相关人员;(2)驻场支撑服务:派驻一名通信或其他信息类工程师全程驻省市场监管局办公,负责省市场监管局所有信息化项目的监理相关工作。按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监理有关工作规范,保质保量完成监理工作任务,并及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驻场工程师要求与省市场监管局作息时间保持一致,且具有信息化从业背景和信息化项目监理相关资质证书,能积极响应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3.监理目标(1)质量控制1对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2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和集成进行全过程控制。(2)进度控制①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②实时跟踪项目开发进度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③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3)投资控制①通过对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②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结合起来。(4)变更控制①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②对变更申请及时响应;任何变更都应在实施前进行评估,选择冲击最小的变更方案;③任何变更都要得到第三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书面确认。(5)合同管理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6)安全管理落实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7)工作协调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纠纷。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4.成果要求监理工作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档:(1)监理工作方案《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定期项目报告《监理周报》《监理月报》《阶段总结报告》。(3)不定期专题报告①《监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技术方案审查、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等;②《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实施单位人员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等;③《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包括质量评定和质量分析等;④《项目风险评估分析报告》;⑤《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合同变更、支付、索赔和违约等;⑥《项目款支付情况报告》;⑦《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日常监理文件①《监理日记》;②《会议纪要》;③《监理通知》;④《监理建议书》;⑤《项目大事记》;⑥《项目计划审批文件》;⑦《技术方案审阅文件》;⑧《项目进度调整批复文件》;⑨《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⑩《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如有)。5、支付方式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支付,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咨询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后支付剩余50%咨询费;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书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支付50%设计费,初设方案及投资概算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获得项目的概算批复后支付剩余的50%设计费。监理服务:合同签订并提供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50%,服务期结束且验收合格后(所有合同约定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驻场服务支付:合同签订后提供首次服务30个工作日,支付驻场服务款30%;6个月后支付至90%,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款项。6、其他(1)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响应时间:7*24小时。(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材料、工具及履约验收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中,承担其派驻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4)应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章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文件须知对【须知前附表】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1.本章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全部文件应按须知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3.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4.第二分册仅用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作资格合格性审查,磋商文件中评分表中所列的各项因素内容均应当按材料格式要求编制进第一册(商务技术分册)中,磋商小组仅根据供应商编制的第一册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与评分,未按要求列入该册中,会导致扣分或响应被拒绝!5.供应商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并将评审索引表置于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的第一页,将资格审查索引表置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以便磋商小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与审查。6.本章响应声明及资格声明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除可填报信息外不加任何内容修改地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响应无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5.1.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5.1.3.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2、分项报价表3、服务说明一览表4、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方案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理解贵方对磋商保密且不予解释我方未能成交的原因。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同意放弃因有对磋商文件内容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3、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在磋商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若我方成交,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贵方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4.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号:包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服务)名称内容简述(型号规格)报价备注单价(元)数量小计(单价×数量)123…………总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4.1.附2-1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号:包货物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本单位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涉及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4.2.附2-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号:包货物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本单位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货物名称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3“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涉及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5.三、服务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制造商(服务商)名称型号规格(服务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 注备注:1、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2、服务类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或“评分表”要求编写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6.四、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章节 和条款号要求规格响应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的条款逐项如实作出响应,任何负偏离或缺漏项将导致扣分,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7.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1.7.1.附5-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7.2.附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5.1.7.3.附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1.7.4.附5-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行强制采购。5.1.8.六、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方案备注: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方案。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最后报价项目名称:包号(标段):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响应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备注响应总价:(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响应。(2)本表格式中的内容缺一不可,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相应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条规定提供,格式按本表及分项报价表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2-1、2-2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5.2.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5.2.9.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标段):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响应项目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备注响应总价:(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响应。(2)本表格式中的内容缺一不可,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相应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5.2.1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框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证照或粘贴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5.2.11.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框内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证照或粘贴无效)注:本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方有效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手机号:委托代理人(签字):手机号:日期:年月日5.2.12.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声明和证明材料附4-1:供应商资格声明附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4-3:财务状况报告附4-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附4-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附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4-8: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外,协议中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上述声明与证明资料应按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声明应当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格式除可填报信息外不加任何内容修改地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响应无效。4、供应商如出现并购重组和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出现更名的请出示注册所在地的职能部门证明。供应商如正处于换证、年检阶段,提供相关证明。5.2.12.1.附4-1供应商资格声明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一份。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五、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事项声明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注册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5.2.12.2.附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5.2.12.3.附4-3财务状况报告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前附表如无特别指明,供应商提交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财务报表可以是响应截止日前三年的任意一个年度。新注册的公司提交银行资信证明。5.2.12.4.附4-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5.2.12.5.附4-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5.2.12.6.附4-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或是打分表要求自拟格式提交。5.2.12.7.附4-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5.2.12.8.附4-8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5.2.13.五、响应保证金备注: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咨询设计及监理服务 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服务 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信息系统集约化 综合业务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