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冰箱等设备 医疗设备 医用冰箱 心肺复苏机 空气消毒机 婴儿洗澡设施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超声骨密度仪 动脉硬化检测仪 人体成分分析仪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招标公告(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JSZC-321322-JSHY-G2025-010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1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Y-G2025-0109
项目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36.000000万元(采购包1:119.000000万元;采购包2:11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万元(采购包01:95万元;采购包02:85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
名称
数量
预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包01
品目一
医用冰箱(核心产品)
18台
36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二
心肺复苏机
1台
2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三
空气消毒机
20台
16万元
不接受
品目四
婴儿洗澡设施
4套
32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五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1台
15万元
不接受
采购包01预算总计:119万元,最高限价95万元。
采购包02
品目一
超声骨密度仪(核心产品)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二
动脉硬化检测仪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三
人体成分分析仪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四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
3台
15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五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3台
12万元
不接受
采购包02预算总计:117万元,最高限价85万元。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4.如投标产品中有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非医疗器械产品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1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27-80635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联系人:苗健
联系电话:025-52278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健
电话:025-52278509
采购人信用承诺(医疗设备一批)(1).pdf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医疗设备一批)(1).pdf
JSZC-321322-JSHY-G2025-0109采购文件.doc
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JSZC-321322-JSHY-G2025-0109
货物类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人: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年4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文本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就医疗设备一批(JSZC-321322-JSHY-G2025-0109)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概况
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322-JSHY-G2025-0109
2.项目名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236万元(采购包01:119万元;采购包02:117万元。)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0万元(采购包01:95万元;采购包02:85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
采购包
品目
名称
数量
预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包01
品目一
医用冰箱(核心产品)
18台
36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二
心肺复苏机
1台
2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三
空气消毒机
20台
16万元
不接受
品目四
婴儿洗澡设施
4套
32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五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1台
15万元
不接受
采购包01预算总计:119万元,最高限价95万元。
采购包02
品目一
超声骨密度仪(核心产品)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二
动脉硬化检测仪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三
人体成分分析仪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四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
3台
15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五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3台
12万元
不接受
采购包02预算总计:117万元,最高限价85万元。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附表。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I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生产厂家无须提供)。
4.如投标产品中有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非医疗器械产品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4月27日9:00至2025年5月9日17:30。
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3.本项目共分二个包。投标人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沭阳县智慧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27-80635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苗健、戴婷
联系方式:18551866585、025-52278509
八、其他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
4.2.1无需支付;
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
10.5 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份。
注:
(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
(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
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 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
14.1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
14.2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
14.3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
15、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
15.2 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7.1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 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1.1 投标文件的撤回
21.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1.2 投标文件的修改
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1.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2.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 “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5.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 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7.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7.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7.1.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2.5 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7.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8.2 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质疑处理
29.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9.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9.4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联系部门: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52278509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29.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9.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9.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9.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9.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
29.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
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0;
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
34、验收及付款
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付款
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或中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中标人开具等额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剩余货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
第三章 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合同编号:
内审号:2025-
采购人(甲方):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中标人(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号项目名称为 采购项目的采购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本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设备,具体配置详见附页《配置清单》。
序号
名称
产地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1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00)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设备性能及质量应按照法律规定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
2.乙方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出厂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应有相应生产企业的合格证或质量检测证明、产品说明书等证件。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为本合同硬件提供 年免费全保。
2.乙方须保证标的设备质保期内开机率高于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
3.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作出有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如3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备用机使用确保甲方能正常开展工作;乙方须保证设备在设计使用周期能更换到原厂配件。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维修后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技术服务:乙方提供合同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相应服务。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掌握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工作方法、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
第5条 交付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付约定:交付前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设备到达甲方时,乙方代表须同时到达,由乙方负责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调试经甲方临床试用并达到验收标准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是否完好(隐藏部件除外)、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操作说明书、维修手册、电路图本、电气说明书、包括外构件的详细资料、原厂保修卡、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如乙方3天内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验收不合格或违约处理。
第七条 付款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货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甲方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或提供服务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延期超过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供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花色、质量、数量、出厂日期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货义务,由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按前款执行;乙方因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设备验收后,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所供设备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安装等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30%处理。
4.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设备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退回全部货款,并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30%处理。
5.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乙方售后服务不能按承诺时效响应,响应迟延或不响应的,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因此导致甲方产生额外维修费用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维修时间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处理。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本合同价款30%处理。
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超期利息。
第九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乙方所供设备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乙方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由甲方设备管理处负责本合同设备验收、付款、售后服务管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合同履约管理事宜,联系电话:0527-80635129。
2.本合同在沭阳县签署。
3.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签订、履行引发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
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三、本项目所有采购包均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内容为:
采购包
品目
名称
数量
预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采购包01
品目一
医用冰箱(核心产品)
18台
36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二
心肺复苏机
1台
2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三
空气消毒机
20台
16万元
不接受
品目四
婴儿洗澡设施
4套
32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五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1台
15万元
不接受
采购包01预算总计:119万元,最高限价95万元。
采购包02
品目一
超声骨密度仪(核心产品)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二
动脉硬化检测仪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三
人体成分分析仪
1台
30万元
不接受
品目四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
3台
15万元
不接受
品目五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3台
12万元
不接受
采购包02预算总计:117万元,最高限价85万元。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后,中标人开具等额税务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剩余全部价款。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如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
(四)质保期:
1、采购包01:验收通过之日起,整机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
2、采购包02:验收通过之日起,整机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
(五)交货地点: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技术规格
采购包01:技术参数及要求
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
采购包01:
品目一
医用冰箱*18台(冷冻冰箱*3台、冷藏冰箱*15台)(核心产品)
一
医用冰箱(冷冻冰箱)*3台
1
箱内温度 -40℃~-86℃可调。
2
有效容积≥380L。
3
微电脑控制,LED 显示屏,可显示环温及输入电压。并配置大容量存储空间,实时保存箱内设定温度、实际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输入电压、环温等数据,数据可永久保存。
▲4
采用环保制冷剂。
5
采用双级复叠制冷系统,高温级压机和低温级压机配合制冷,制冷效率高。
6
根据低温保存箱国家标准GB/T 20154要求,低温保存箱铭牌或标签上要标注制冷剂的详细名称及装入量。
▲7
25℃环温时,耗电量应小于9 Kw.h/24h。
8
标配USB接口,可导出全部数据,实现数据的可追溯性。
★9
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报警、冷凝器散热差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门开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两种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可设定时间、显示面板密码锁功能、断电记忆功能)。
10
标配RS485,提供智能温度记录仪、冷链安全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并记录冷链设备运行状态。
11
可同时使用暗锁及双挂锁。
12
2个发泡内门并带密封条设计,外门4层密封。
13
内胆为电锌板喷粉,防腐蚀,导热快。
▲14
使用真空隔热材料,厚度≥15mm,箱体发泡层厚度≥130mm。
15
具有可加热平衡孔模块,可满足短时间内连续开门。
16
箱体后背≥2个测试孔设计。
17
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二
医用冰箱(冷藏冰箱)*15台
1
样式:立式,双门。
2
有效容积(L):≥360L。
▲3
双层透明保温玻璃门,门体配锁,底部带有调整脚。
★4
电加热玻璃门,门体防凝露设计,80%湿度环境下无凝露。
▲5
配备高效冷凝器,内藏式蒸发器,制冷迅速。
6
箱内横排配有LED照明功能,使箱体内部一目了然。
7
配备3个优质钢丝浸塑搁架+1个储存吊框,存取物品更方便,且易于清洗。
▲8
标配1个测试孔,方便用户测试箱内温度。
9
具备高精度电脑温度控制系统;箱体内置精密温度传感器,控温精确稳定;智能控制风扇强制冷气循环系统,确保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
10
高亮度数码显示,在2~8℃范围内任意设定,温度显示精度≤0.1℃。
11
完善的声光报警功能:具有高温报警、低温报警、开门、传感器故障报警等多种声光报警功能,物品存放更安全。
12
门开风扇电机停止运行,门关风扇电机自动开始运行。
▲13
冷凝水自动蒸发,操作简便,无需手动倒水。
14
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
品目二
心肺复苏机*1台
1
采用电控气动工作原理,活塞式胸腔接触式按压方式。
2
按压频率:≥100次/分钟。
★3
按压深度:0到8厘米范围内。实际按压频率误差≤±1次/分钟,同时实际按压深度误差≤±0.2厘米。
▲4
可测量患者的胸壁厚度。
▲5
可以预先指示有效按压深度。
6
按压通气模式:具有全自动同步连续按压呼吸 30:2 模式,15:2 模式;连续按压模式(CCV),具备按压通气声光提示。
7
两种按压模式切换时,无需暂停,在工作期间可灵活转换。
8
通气时间:1s,1.5s,2s 三档可调。
9
按压释放比范围: 50%±2%。
▲10
30:2模式下,30次按压后,2次通气停顿时间不大于3秒。
11
防电击保护类型:CF型
12
防电击类型分类:II 类外部电源供电的设备,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设计,无需专用接地线,满足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或移动的救护车内无地线环境使用;同时具备内部电源的供电设备。
13
最大工作倾斜度:≥40°,确保下楼梯、转运途中能持续稳定实施胸腔按压,也不会损害患者。
▲14
具备驱动气压正常自动指示标志。
15
压力过大保护:≥0.7MPa±0.1MPa 时,系统压力释放阀开。
16
气道压力:≥50cmH₂O 时,自动泄气报警。
17
电池运行时间:新电池充满电情况下,单块电池最大运行时间≥60分钟。
18
电池最大充电时间:≤4小时。
19
紧急关闭:当主机发生错误,不能继续工作时,可暂停、停止按压或关闭主机。
品目三
空气消毒机*20台
1
消毒因子:等离子体。
2
特定适用空间体积≤120m³。
3
移动式。
4
整机额定输入功率≤90W,工作电源环境:220V±22V 50Hz±1Hz。
5
循环风量≥1200m³/h。
★6
等离子体密度分布≥2.5*1018m-3。
▲7
臭氧泄漏量≤0.003mg/m³。
8
可在有人状态下进行连续动态消毒,也可在无人条件下使用;对人及物品没有任何伤害。
9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
10
风速高中低可调,具有手动、自动、定时等多种模式。
★11
设备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的杀灭率≥99.9%。
▲12
设备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的菌数<80(cfu/m³)。
13
设备运行稳定后空气中负离子浓度>6x10^6个/cm³。
14
设备对毒株A/PR8/34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
15
设备对肺炎克雷伯氏菌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9%。
16
设备对冠状病毒进行60min消毒作业后去除率≥99.99%。
17
运行时可显示工作模式、消毒剩余时间、风速、湿度、温度等信息。
▲18
具有滤网过期、风机故障、等离子故障提示。
19
具备传输空间地理位置的功能,包括所处楼层、科室。
20
具备传输设备运行状态、生命状态的功能。
21
具备传输设备消毒记录的功能。
22
具备传输故障报警、保养提示的功能。
23
支持设备信息、消毒记录等数据在管理平台的记录和导出。
品目四
婴儿洗澡设施*4套
1
整体设计、尺寸按医院使用要求设计制作,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洗礼池专业设计
2.1
专用洗礼池按婴儿体型特点设计,宽大凹槽承载面,人体工程学设计;
2.2
洗礼池边缘凹凸模块设计,操作人员单手可操作,无需再单独配置洗礼,有效防滑落,保护婴儿安全。
3
婴儿洗浴中心材质达到E0标准,更加保护儿童的安全。
4
婴儿洗浴中心主体柜门采用整板设计,易清洁消毒,减少沟豁污染,符合院感的要求; 提供产品整体照片图。
▲5
婴儿洗浴中心外壳防护等级: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4208中IPX4的规定。
6
婴儿洗浴中心电气安全符合医疗法的要求
6.1
保护接地阻抗:网电源插头中的保护接地和已保护接地的所有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接地电≤0.2Ω;
6.2
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对地漏电流不得大于0.5mA,单一故障状态下≤1mA;
6.3
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对外壳漏电流不得大于0.1mA,单一故障状态下≤0.5mA。
7
通用要求
▲7.1
产品组成:婴儿洗浴中心一体化设备主要由洗手池、洗礼池、护理台、游泳池及中心电源、恒温水控制器、柜体等组成;
7.2
智能控制器
▲7.2.1
洗礼池控制器:液晶全中文控制显示屏可触摸、机械式调节,具有高温自动断水功能(具体温度范 围可自行设定),一键式给水、排水功能,出水温度控制报警,室内温度显示,出水温度显示功能,电压DC12V,通水孔径≥15mm;
▲7.2.2
游泳池控制器:液晶全中文控制显示屏,具有游泳时间设定,一键式给水、排水功能,排水时间不超过10min,启动排水15min后自动关闭排水阀,实时监测水温,室温功能,电压DC12V,通水孔径≥30mm。
7.3
安全无毒无味,无有害物质;
7.4
架体的材质:婴儿洗浴中心一体化设备的架体采用的不锈钢材料焊接成型;边角包埋。
7.5
外观:婴儿洗浴中心一体化设备的洗礼池、护理台、游泳池应光滑清洁,接口节分平滑,不应有 明显的凹陷、碰伤、划伤等缺陷。
品目五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1台
1
外观和材质:
1.1
治疗台面:采用高级玻璃材质,带医生书写台。
1.2
机箱:整体模具化制作,高级工程塑料(ABS)材料。
▲2
独立式正、负双压缩机,正、负压调节设计,可调喷雾、吸引力的大小。
▲3
LED照明灯:(12V10W,聚光,无热辐射,十级调光)可调高度、可调任何角度,其光源可由额带反射镜折射入耳、鼻、咽喉等部位,作检查用。
4
吸引污物瓶≥2500CC
5
配备药水瓶容量≥30CC,棉球直径≥Φ90
▲6
内置式的LED冷光源:可接光纤检耳镜、内窥镜、光纤喉镜、照明棒等
7
喷雾枪:其流量为3~9ml/min,喷雾锥度不小于20度。(喷雾装置:喷枪内的药液瓶可配置不同药液,可医治鼻塞、收缩鼻粘膜、鼻充血、咽喉炎及手术前麻醉等作用)
8
吸枪:其吸力为0~1000mmHg可调,防回流装置,安全环保,易清洁,有吸力调节指孔,可配3mm、2.5mm的吸引管。(外挂式吸引装置,可吸除鼻腔分泌物、伤口处血块、脓液等,以保证手术清晰及患处的清洁)
9
吹枪:正压≥0.25Mpa,有压力调节功能(可用于耳咽喉的吹张,创面的干化等)
10
喉镜预热装置:人工启动动开关,450W低耗能,加热0-180秒可调,到时自动关闭。烘烤间接喉镜、鼻咽镜,使镜面温度适应人体温度。(间接喉镜、鼻咽镜可检查鼻咽部或喉部有否存留异物等)
11
控制系统:具有智能断电功能即无任何操作的情况下,1小时后进入节电模式,按任意键恢复,长时间无操作可自动关机
12
椅位在自动运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停止运行,可按椅位的任一操作键退出
13
所有设置参数均具有断电保护功能
14
具备开机自动检测功能
15
压缩机安全保护功能。(压缩机连续工作超过20分钟,将自动关闭压缩机。)
采购包02:技术参数及要求
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
采购包02:
品目一
超声骨密度仪*1台(核心产品)
1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1.1
检测部位:桡骨、胫骨。
1.2
测量参数应至少包含SOS值、T值、Z值、相对骨折风险、骨强度指数、骨质疏松预计发生年龄、身高预测、骨骼生理年龄等参数。
1.3
支持探头种类不低于2种。
▲1.4
主机配备的探头通道数量不低于2个。
1.5
声工作频率:标称声工作频率为1.25MHz,实际的偏差≤±15%。
1.6
检测速度:单点检测速度≤0.4s,单次测量时间≤10秒。
2
产品功能要求
2.1
探头导航:实时可视探头与皮肤接触状态、指导用户正确操作,提高检测准确度。
▲2.2
支持视频播放。
2.3
联网功能
2.3.1
数据联网方式:支持多种物联网方式。
2.3.2
支持数据接口,将检测数据传输至医院网络系统。
2.4
实时显示骨质声速值、测量次数、测量时间,直观易懂。
2.5
多外置接口开放:可外接扫码枪、身份证读卡器,实现病人信息快速录入。
2.6
病案管理功能:可对病例进行保存、显示、检索、编辑、删除、追加、导出等一系列操作管理。
2.7
提供A4、16K、B5等多种尺寸报告单。
2.8
报告单自定义:可重新编辑报告单字段,满足更多客户需求。
2.9
便携式校验模块(带温度指示条):用于检测前设备的校验,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性。
2.10
适合中国人标准的数据库,婴幼儿(0-5岁)数据库,青少年(5-20岁)数据库,成人(20-90岁)数据库。
▲2.11
双屏功能:拓展显示内容,检测动画、检测曲线分屏显示,检测便捷、准确;
2.12
标配:LU探头1个;LM探头1个
品目二
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
1
适用范围:本产品用测量人体肢体无创血压指标,并根据以上指标计算出脉搏波传导速率(PWV)、踝臂指数(ABI)等参数,用于外周动脉血管病变无创检测。
2
技术及配置要求:
2.1
关键参数:ABI(踝臂指数)和PWV(脉搏波传导速度)
▲2.2
包括不限于辅助参数:DBP(舒张压)(四肢)、SBP(收缩压)(四肢)、PP(脉压差)(四肢)、UT(脉搏波上行时间)、PVR(脉搏体积记录)、BMI(体格指数)。
2.3
心电心音功能:ECG(心电波形),PCG(心音波形)
2.4
检测方式:需支持四肢同步、单侧、单肢体 3种测量模式。
2.5
血压测量范围:不低于0mmHg-300mmHg。
2.6
心率测量范围:不低于30次/分~300次/分。
2.7
所适配的血压袖带为Ⅰ类医疗器械,应具有单独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配备2套上下肢袖带。
2.8
TBI(趾臂指数):评价下肢动脉末梢缺血状态的指标.
2.9
检测参数阈值标准支持用户自行设置。
2.10
所配备的工作站电脑符合3C认证及节能认证。
2.11
内置多种报告单模版,且支持用户自定义编辑功能
2.12
可连接医院网络体检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品目三
人体成分分析仪(含营养分析系统1套)*1台
1
工作原理:多频率生物电阻抗测试。
2
电极:4极8点接触式电极。
3
测试频率:1kHz、5kHz、50kHz、250kHz。
4
检测电流≦80uA,更低电流通过人体,更安全。
5
测试部位:
5.1
阻抗:身体5个节段(右上肢、左上肢、躯干、右下肢、左下肢)在4个不同测量频率下的阻抗值≧20个。
5.2
电抗:身体5个节段(右上肢、左上肢、躯干、右下肢、左下肢) 在3个不同测量频率(5kHz、50kHz、250kHz)下的电抗值≧15个。
5.3
全身相位角:50kHz下的全身相位角。
6
阻抗测量性能:
6.1
阻抗测量范围≧10Ω-1250Ω。
▲6.2
阻抗测量误差:躯干误差≤±3%、肢体误差≤±1%。
7
体重测量性能
7.1
体重测量范围≧2kg~250kg。
7.2
体重测量误差≦±0.1kg。
8
可测量的主要参数覆盖以下指标:
8.1
人体成分参数:身高、体重、生物电阻抗、全身相位角、身体总水分、蛋白质、体脂肪、无机盐。
8.2
肌肉参数:肌肉量、骨骼肌含量、肌肉均衡分析。
8.3
脂肪参数:BMI、去脂体重、体脂百分比、节段脂肪分析、内脏脂肪面积、内脏脂肪等级、肥胖度。
8.4
无机盐参数:骨矿物质含量。
8.5
综合评估:人体成分总评分、基础代谢、身体细胞量、趋势图分析、儿童生长曲线、体重控制、体型判定、肥胖评估、身体均衡评估、饮食建议、运动建议。
9
适用人群范围不低于如下要求:
9.1
年龄测量范围≧3岁-100岁。
9.2
体重测量范围≧2kg-300kg。
9.3
身高测量范围≧70cm-250cm。
10
自助身份识别:支持外接扫码枪(选配)、内置身份证读卡器模块(选配)以及人脸识别模块(选配),可实现多种身份识别功能,方便信息自动化管理
11
臂姿导航:具有臂姿导航功能,自动监控用户测量姿势并通过算法判断用户姿势是否正确并给出指导,保证测量结果准确
12
测量过程中实时显示测量动画以及测量进度,并有真人语音提醒注意事项及操作步骤。
13
测量时间≦1min。
14
报告打印及病案管理:不需要额外连接计算机,在设备自带屏幕即可展示完整报告单并可对测量档案进行管理操作。
15
数据存储:不需要外接计算机,主机本地可存储档案数≧12万例
16
触摸屏:主机采用10点触控电容屏,不需要通过按键或外接鼠标键盘操作。
17
电池:内置电池,容量≧6000mAh,电池待机工作时间≧4小时。
18
健康管理:可外接身高体重、血压计、动脉硬化、骨密度及肺功能等检测设备,接收其检测结果,对用户健康指标进行综合管理
19
可移动性:整机可折叠,主机可拆卸,方便外检携带
20
信息加密保护:具有多重密码保护,普通用户无法更改系统设置以及病例管理,保护用户数据隐私。
21
数据备份还原:在外接U盘的情况下可以实现档案的导出、备份、恢复操作。
▲22
兼容打印机:主机不需要通过外接电脑,直接与市面上主流品牌(HP、EPSON、CANON)的多种型号打印机连接并打印所有测量参数报告。
23
数据接口:支持USB、LAN、WIFI、蓝牙、物联网(选配)多种数据传输接口
24
数据传输协议:支持DB、Web service、http多种数据传输协议,可与第三方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25
内置多人种判断标准:支持WHO、亚洲及中国人判定标准。
26
内置成人报告单、儿童报告单等多种报告单模板,且支持用户对报告单模板进行自定义编辑。
27
内置报告单解读页、个性化运动营养建议页,支持用户根据需求设置是否打印。
28
电磁兼容性: 辐射发射为B类标准水平,达到可连接家用电源环境
29
产品质量:产品使用期限≧8年,使用过程中支持软件在线升级。
30
配备营养分析系统
30.1
档案管理:提供多种模式满足不同医院的情况,其一,自动化读取模式,可以与医院HIS系统对接读取指定的挂号病人信息;其二,手动添加模式,可以通过手工填写门诊病人信息生成门诊病人;门诊病人档案建立,综合考虑了成人、孕产妇、婴幼儿差异化。其三,电子信息化建档,可通过读取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微信扫码登记方式建档。
★30.2
膳食调查:提供5种不同的筛查工具,在膳调过程中,系统实时进行全面的营养计算分析。专业的营养素推荐算法系统会针对病人的多维度信息,如疾病、人群、性别、年龄、体力活动等,个性化计算出营养摄入推荐值,推荐范围涵盖宏量和微量营养素,通过膳调结果和推荐量之间的差距,能够更好地帮助病人查漏补缺。可根据患者画像自动生成一周带量食谱,满足特殊人群如儿童、孕期、慢病、代谢类疾病、消化道疾病营养素要求。
★30.3
营养评估:系统提供多种量表,风险性筛查量表包括NRS2002、 MUST、PG-SGA、SGA、MNA-SF、MNA、MIS、BCA、PNYS、STAMP、STRONGkid等,可以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估。
30.4
营养医嘱:可给病人配 1-7 日的营养食谱,系统包含中国最新的食物成分表2002、2004 和 2009,提供近2000余种食物和菜谱库资源。经典食谱库含有多种疾病多套不同能量段食谱便于调用,最后形成食谱清单指导患者饮食。
30.5
营养报告:完整的营养门诊报告,涵盖病人基本信息、体格评估报告、营养筛评报告、膳食调查报告、营养食谱等,可供营养医师自由勾选需要打印的模块,打印出报告提供给病人。
30.6
支持对接医院HIS、LIS等系统。支持使用TDS/TNS协议与医院的数据库服务器(SQLServer、Oracle、MySql、PostgreSQL等)传输数据,使用基于SMB协议的共享文件夹功能与医院的共享文件服务器传输数据,使用FTP协议与医院的文件服务器传输数据,使用HL7与LIS等系统传输数据,使用HTTP/HTTPS协议与HIS等系统传输数据,用于需要消息加密、签名或其他高级安全算法的 Web 服务调用或消息返回。
30.7
支持对接公卫系统:与公卫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将公卫系统中患者血压、血糖等以往数据的同步到三高共管平台中,同时应用HTTP/HTTPS协议请求的方案,用于需要消息加密、签名或其他高级安全算法的 Web 服务调用或消息返回。
30.8
支持对接区域卫生平台:与区域卫生平台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将区域卫生平台系统中患者的随访记录获取到三高共管平台中,同时使用了HTTP/HTTPS协议请求的方案,将消息加密、签名或其他高级安全算法的 Web 服务调用或消息返回。
31
工作站(电脑)服务器端技术参数
31.1
处理器:带有英特尔® 超高清显卡的英特尔® 酷睿™ 处理器(基础频率≥2.3 GHz;核心数量≥8核)
31.2
内存:≥RAM 16G 内存
31.3
主硬盘:≥256GB SSD
31.4
存储硬盘:≥1个1TB SATA硬盘
品目四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3台
1
操作方式:全自动测量方式。
2
身高测量方式:超声波测量(高精度温差补偿)。
▲3
体重测量方式:精密平衡梁式压力传感器称重。
4
设备配置扫码装置。
5
显示方式:≥6.0 英寸LCD液晶显示屏。
▲6
机身可折叠伸缩,方便移动搬运。
7
测量范围:身高:70~200cm ;体重:1.0~300kg。
8
允许误差:身高:±0.5cm;体重:±0.1kg。
9
体型:国际通用体格指数(BMI)。
10
语音:测量中语音提示,音量大小可以调节,测量结果播报。
11
测量输出值:身高、体重、身体质量指数(BMI)、日期和时间。
12
▲通讯功能:RS-232数据传输接口,WiFi、蓝牙传输功能。
13
打印装置:内置热敏式打印机。
14
电源电压:100V-240V 50HZ/60HZ。
15
平均功耗:≤20W。
品目五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3台
1
测量原理:示波法,放气过程测量血压。
▲2
测量范围:血压:0mmHg~300mmHg;脉率:35 bpm~185 bpm。
★3
测量精准度:血压测量精度:±3mmHg。
4
适用臂围:16cm~43cm。
5
数字式LED屏显示: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自动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估并显示,测量可信度的显示。
6
血压计工作模式:智能充气、线性放气。
7
数据联网功能:USB接口、WIFI联网、有线联网、移动网络模块联网。
▲8
语音提示功能:真人语音对操作指导、注意事项、测量结果进行播报以及血压计异常状态进行提示。
9
热敏打印机:报告单采用自动切纸的热敏打印。
10
配备专用台桌,2副袖套。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保证设备维保期内开机率高于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质保期延长两周。
2、免费质保期内,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作出有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如3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必须提供备用机使用,确保采购人能正常开展工作,设备在设计有用周期内,保证更换到原厂配件。
3、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确保维修后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技术服务:中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相应服务。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中标人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采购人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采购人操作人员掌握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工作方法、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设备安装调试经采购人临床试用并达到验收标准后,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外观质量、产品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设备装箱清单、操作说明、维修手册、电路图本、电气说明书、包括外构件的详细资料、原厂维保卡等是否齐全。
八、落实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1、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2、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需进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规定的参考标准。在履约验收时按照本条款执行,违反本约定的对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完全响应本条款要求。
3、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数字人民币政策: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货款资金支付中,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之一。
九、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该项目提供符合采购人情况的设备交付方案和安装调试方案。根据其完善性、可实施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要求:具有明确的交货时间,方案全面,可实施性强,设备交付安装安排合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
十、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该项目提供符合采购人情况的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根据其完善性、可实施性及承诺响应时间、工程到场时间进行综合评审。要求:响应时间满足2小时内电话响应进行线上指导,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提供备用配件供临时使用。应急售后措施完善,有预见性,对可能存在的情况有具体应对方案和具体时间节点安排,管理力量雄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高且有经验,人员配备合理,承诺响应时间、到场时间等方案。
十一、培训及技术支持方案
根据该项目提供符合采购人情况的培训服务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根据其内容完善性、全面性、是否科学规范、可操作型、是否便于实施等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要求:人员的操作培训和售后培训以及采购人所需的技术和学术支持。承诺完善、具体合理、服务时间长、服务费合理、有明确的、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和措施,保证采购人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具有技术和学术支持的能力并且有明确、合理、可行的支持方案。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信息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参数响应
45分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基本要求得45分,一般参数,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为无效标,▲为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注:
1、一般参数为除标注★及标注▲以外参数。
2、供应商针对本项评分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未在响应偏离表中列明偏离情况的对应项按负偏离进行处理。
3、对于技术规格中列明的参数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请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厂家盖章的证明材料等)并标明页码位置,如未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响应。
项目实施方案
9分
根据该项目提供符合采购人情况的设备交付方案和安装调试方案。根据其完善性、可实施性、有效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要求:具有明确的交货时间,方案全面,可实施性强,设备交付安装安排合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优于采购需求的得9分;方案较全面,可实施性较强,设备交付安排较好,时间进度安排较好,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一般,可实施性一般,时间进度安排一般,设备交付安排一般,通过后期优化能实现采购要求的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9分
根据该项目提供符合采购人情况的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根据其完善性、可实施性及承诺响应时间、工程到场时间进行综合评审。要求:响应时间满足2小时内电话响应进行线上指导,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提供备用配件供临时使用。应急售后措施完善,有预见性,对可能存在的情况有具体应对方案和具体时间节点安排,管理力量雄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高且有经验,人员配备合理,承诺响应时间、到场时间最短且方案最为合理完善的得9分;应急措施比较完善,比较有预见性,对可能存在的情况有比较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时间安排,管理力量比较雄厚,技术人员专业素养较高且有一定经验,人员配备较合理,承诺响应时间、到场时间较短且方案较为合理完善得5分;应急措施一般,对可能存在的情况有有应对方案或时间安排,管理力量一般,具有专门的售后技术人员,人员配备一般,承诺响应时间、到场时间一般且方案一般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培训及技术支持方案
7分
根据该项目提供符合采购方情况的培训服务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根据其内容完善性、全面性、是否科学规范、可操作型、是否便于实施等具体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要求:人员的操作培训和售后培训以及采购方所需的技术和学术支持。承诺完善、具体合理、服务时间长、服务费合理、有明确的、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和措施,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具有技术和学术支持的能力并且有明确、合理、可行的支持方案的得7分;承诺较完善、比较具体合理、服务时间较长、服务费较合理、有较明确的、比较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和措施,使用单位能操作、维护和使用、具有较好的技术和学术支持能力并且有较明确、较合理、较可行的支持方案的得4分;承诺一般、一般合理、服务时间较短、服务费较高、有培训方案和措施,有支持方案的得1分;其余或不提供不得分。
(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3、4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
2、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按以下第2.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注:
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
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4.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人响应承诺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
四、法人授权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十、项目组成员
十一、企业业绩
十二、质保承诺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十四、售后服务方案
十五、培训及技术支持方案
十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投标人名称: (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投标人类别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请按照品目顺序依次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标注好品目名称。
如:
品目一:XXX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
四、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报价
内容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元
交货期
备注(品牌、型号、国别)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分包号:采购包**)
序号
1
2
3
4
5
6
7
8
1
产品
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产地
交付期
数量
分项单价
分项总价
2
3
4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
备注:
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
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分包号:采购包**)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年___月___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 期: 年___月___日
九、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采购包**)
序号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填报“正偏离、符合(响应)或负偏离”)
证明
材料
(标注清楚位置、页码)
……
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或指出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所在位置。
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
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十、项目组人员
项目组成员
姓名
职务
学历
身份证号
相关证书
备注
项目经理
......
......
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
十一、企业业绩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金额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
12、
质保承诺(格式自拟)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十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五、培训及技术支持方案(格式自拟)
十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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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冰箱等设备 医疗设备 医用冰箱 心肺复苏机 空气消毒机 婴儿洗澡设施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超声骨密度仪 动脉硬化检测仪 人体成分分析仪 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