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纳雍县农业农村局2025)



  1、招标条件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20525-04-01-814565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以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或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0万亩。
 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与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前期项目区正射影像工作;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备案工作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并配合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
2.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项目总投资:5940.00万元 
2.6.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左鸠嘎乡、昆寨乡、锅圈岩乡、乐治镇等乡镇。
2.7.勘察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批复到项目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相关 CA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5月20 日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当日 11 时 00 分前解密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此处对应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
电话:0857-8314242
9、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7号
电话:13595797561                    
10、其他注意事项
10.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0.2 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 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0.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 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10.4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 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5 在 贵 州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一 张 网 ( 网 上 交 易 大 厅 ) (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 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 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
(2)办理电子密钥(CA):CA 办理窗口(0857-8316572);
(3)“标信通”APP 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纳雍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贵州纳雍源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
联系方式:杨主任
联系电话:15885306891
1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金洲大厦10楼
联系方式:杨文龙(项目负责人)、颜华、于莹莹
联系电话:18334257050
                                                                                                                                                                                                                     
文件预览:

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pdf

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025.4.27 (定稿).pdf

项目所在地.jpg

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025.4.27 (定稿).pdf

1、招标条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20525-04-01-814565本招标项目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以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或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0万亩。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与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前期项目区正射影像工作;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备案工作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并配合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2.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2.5.项目总投资:5940.00万元2.6.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左鸠嘎乡、昆寨乡、锅圈岩乡、乐治镇等乡镇。2.7.勘察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批复到项目工程结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相关CA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时00分前解密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此处对应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9、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7号电话:1359579756110、其他注意事项10.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10.2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10.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5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2)办理电子密钥(CA):CA办理窗口(0857-8316572);(3)“标信通”APP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信息名称: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贵州纳雍源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方式:杨主任联系电话:158853068911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金洲大厦10楼联系方式:杨文龙(项目负责人)、颜华、于莹莹联系电话:18334257050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目管人琊TLL招标代理机构: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日期:2025年4月4n5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5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20525-04-01-814565本招标项目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以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或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0万亩。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与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前期项目区正射影像工作;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备案工作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并配合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2.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2.5.项目总投资:5940.00万元2.6.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左鸠嘎乡、昆寨乡、锅圈岩乡、乐治镇等乡镇。2.7.勘察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批复到项目工程结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相关CA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时00分前解密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此处对应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9、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7号电话:1359579756110、其他注意事项10.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10.2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10.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5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2)办理电子密钥(CA):CA办理窗口(0857-8316572);(3)“标信通”APP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信息名称: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贵州纳雍源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方式:杨主任联系电话:158853068911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金洲大厦10楼联系方式:杨文龙(项目负责人)、颜华、于莹莹联系电话:18334257050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贵州纳雍源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人:杨主任电话:1588530689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金洲大厦10楼联系人:杨文龙(项目负责人)、颜华、于莹莹电话:183342570501.1.4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左鸠嘎乡、昆寨乡、锅圈岩乡、乐治镇等乡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与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前期项目区正射影像工作;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备案工作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并配合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1.3.2勘察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批复到项目工程结束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一、资质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能力和信誉(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二、财务要求:不要求。三、业绩要求:不要求。四、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六、施工机械设备:不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6.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1分包不允许分包。2.1.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若无澄清申请的视为已全文理解招标文件内容,逾期不予受理。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资料,并作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未完全响应的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3.2.1投标报价下浮率报价3.2.2最高投标限价以《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黔水建〔2022〕1号)取费标准下浮2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2)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与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3.5.1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为全电子招标,以投标人上传到交易中心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5.1.1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项目,投标人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传至指定位置。5.1.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5.1.3开标程序远程(线上)开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可以同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遇远程无法解密时,立即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标准、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等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6)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的,当众进行随机抽取下浮值F%(如有);(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9)开标结束。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3开标程序(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2.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8.1.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人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指定位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2类似工程的定义类似工程(类似业绩)是指:高标准农田勘查设计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9.3“暗标”评审5.1.3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采用√不采用9.4投标文件电子版5.1.31、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壹份(含标价工程量清单)√不采用□采用9.5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9.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3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9.7中标公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9.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约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投标价格”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9.11监督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7号电话:13595797561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1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13招标人补充的约定内容9.13.1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表述不明时,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9.13.2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惩戒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环节拒绝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环节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候选人公示环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9.13.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查证,如有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14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工程采用网络远程投标。9.15其他:特别提示:1.由于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确保自己的网络环境良好及电脑等硬件设施运行正常,建议使用环境检测地址对投标人的IE浏览器进行“系统安装与检测”,以及“环境检测加解密测试”,并加解密验证通过,以免出现投标失败。因上述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投标和开标活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若在开标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开标不能正常进行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延期该项目开标时间。本条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9.16本项目为电子标,如电子投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9.17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异常,即硬盘序列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CPU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任一项异常一致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部分;(7)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否决其投标。3.4.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由系统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自动发起(中标候选人公示截至日的23:59),原路退还投标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可以由招标人提起原路返回投标人,不需经过中心工作人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后,不能递补为中标人。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业绩不作为资格评审标准,只作为打分标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近三年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纳费证明复印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相关业绩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有关证书复印件/扫描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步投标人。(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6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成功解密后投标人可查看自己的投标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成功的投标无效。(4)所有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系统将显示所有投标人的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周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最高投标限价等其他内容;(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开标异议流程。(6)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情况。(7)开标结束。5.2.2开标无效投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本章。5.2.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开标异议流程,所有投标人对开标情况进行确认。所有投标人对开标情况确认无异议的,直接转入下一流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1分钟内确认有异议,确认有异议后在10分钟内通过系统对话框当场提出;若1分钟内未明确表示有无异议的,截止时间到时,将默认为无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进行解答,若异议无法解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申请行政监管。全过程系统自动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无。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的硬盘序列号、同一电脑的CPU序列号、同一台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生成的任一项异常一致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无效投标条款11.1初步评审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11.2投标函无电子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且国家未实行注册制管理的除外)11.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11.5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1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11.7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1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1.9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的硬盘序列号、同一电脑的CPU序列号、同一台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生成的任一项异常一致的。附件1:开标记录表(电子招标的以交易系统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周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2:(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特征码核查记录表序号投标人特征码是否异常一致是否为无效标备注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注:特征码异常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文件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2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年月日附件3: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勘察设计周期:共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估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在评标过程中,因电子系统导致的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人印章位置有偏差的,在同一页码范围内具有有效签章的,视为已在指定位置签章,不作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勘察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40分设计方案部分:45分投标报价:15分2.2.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企业业绩(15分)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或烟水项目等勘察设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人员(25分)1、项目负责人(本项满分10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0分,中级职称得5分。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扫描件。2、技术负责人(本项满分15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水利、土地资源管理、水文、地质、造价及测绘等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5分;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扫描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3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45分)对项目的认识、分析(10分)项目情况分析认识是否切合本工程实际、合理。设计工作中的重、难点分析是否透彻、合理。优:10~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勘察设计工作大纲(9分)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清晰、合理,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优:9~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8分)进度时间安排是否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间衔接是否合理,进度保障措施是否得当。优:8~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设计技术方案(10分)技术方案设想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优:10~7分;中:6~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8分)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优:优:8~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投标总报价(15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2)投标报价得分(15.00分)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1-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界定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②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1-有效投标报价)J---评标基准价③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I=15.00-P×K×100I---投标报价得分(I≥0)P---偏差率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2.2.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细微偏差扣分标准(5分)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评委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勘察费用清单、勘察纲要,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勘察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勘察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勘察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勘察纲要: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勘察纲要。1.1.1.8勘察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勘察人。1.1.2.2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勘察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勘察人任命,代表勘察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勘察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勘察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招标的工程。1.1.3.2勘察服务:指勘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勘察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勘察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4勘探场地:指用于工程勘探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勘探场地组成的其他场所。1.1.3.5勘察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勘察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勘察文件: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服务大纲、勘察方案、外业指导书、进度计划、图纸、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勘察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勘察人开始勘察的函件。1.1.4.2开始勘察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勘察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勘察日期。1.1.4.3勘察服务期限:指勘察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勘察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3款、第6.5款和第6.7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勘察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勘察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勘察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勘察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费用清单;(8)勘察纲要;(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勘察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勘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勘察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文件。合同约定勘察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勘察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勘察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的勘察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勘察人在从事勘察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勘察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勘察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勘察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勘察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勘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勘察人负责办理的勘察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勘察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勘察人提供勘察资料。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勘察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勘察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勘察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勘察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勘察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和/或勘察文件作出处理决定,勘察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勘察服务期限或勘察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勘察人义务4.1勘察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文件及为完成勘察服务所需的劳务、材料、勘察设备、实验设施等,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4.1.4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勘察人应按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勘察作业操作规范、安全、文明和环保,在风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应当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因勘察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5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勘察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保证勘探场地的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安全运行。勘察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6其他义务勘察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勘察人不得将其勘察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勘察人不得将勘察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分包工作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勘察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勘察计费用由勘察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项目负责人4.5.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勘察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勘察人单位章,并由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勘察人员的管理4.6.1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4.6.3勘察人应保证其主要勘察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勘察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勘察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勘察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勘察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勘察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勘察人应为其现场勘察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勘探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设施。4.8.4勘察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勘探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勘察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勘察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勘察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勘察工作。5.勘察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2勘察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勘察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勘察依据。5.3勘察范围5.3.1本合同的勘察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勘察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勘察作业要求5.4.1测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进行测绘。(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5.4.2勘探(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2)勘察人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勘探方法对于自然环境、周边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物体的影响,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控制,不得造成损坏或中断运行,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3)勘察人应在标定的孔位处进行勘探,不得随意改动位置。勘探方法、勘探机具、勘探记录、取样编录与描述,孔位标记、孔位封闭等事项,应当严格执行规范标准,按实填写勘探报表和勘探日志。(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5.4.3取样(1)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2)取样后的样品应当根据其类别、性质和特点等进行封装、贮存和运输。样品搬运之前,宜用数码相机进行现场拍照;运输途中应当采用柔软材料充填、尽量避免震动和阳光曝晒;装卸之时尽量轻拿轻放,以免样品损坏。(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5.4.4试验(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3)勘察人应在试验之前按照要求清点样品数目,认定取样质量及数量是否满足试验需要;勘察设备应当检定合格,性能参数满足试验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规定进行试验操作;试验之后应在有效期内保留备样,以备复核试验成果之用,并按规范标准规定处理余土和废液,符合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要求。(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5.5勘察设备要求5.5.1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5.5.2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换勘察设备,包括并不限于钻机、触探仪、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测井平台、天平、固结仪、振筛机、干燥箱、直剪仪、收缩仪、膨胀仪、渗透仪等,保证勘察设备能够随时进场使用。5.5.3勘察人使用的勘察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增加或更换勘察设备,勘察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由勘察人自行承担。5.6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5.6.1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5.6.2位于本工程区域内的临时占地,由发包人协调提供。位于道路、绿化或者其他市政设施内的临时占地,由勘察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建申请,按照要求制定占地施工方案,并据此实施。5.6.3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如果恢复或清理标准不能满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或清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拟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用中扣除。5.6.4勘察人应当配备或搭设足够的临时设施,保证勘探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临时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围挡、交通疏导设施、安全防范设施、钻机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办公生活用房、取样存放场所等。5.6.5临时设施应当满足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5.7安全作业要求5.7.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5.7.2勘察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和其他周边设施等安全正常地运行。5.7.3勘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勘察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5.7.4勘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勘察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且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5.7.5勘察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批准。勘察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5.7.6勘察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7.7由于勘察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勘察人负责赔偿。纳雍县左鸠戛彝族苗族乡人民政…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目管人琊TLL招标代理机构: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日期:2025年4月4n5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5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20525-04-01-814565本招标项目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毕节市农业农村局以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或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2.0万亩。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与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前期项目区正射影像工作;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备案工作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并配合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2.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2.5.项目总投资:5940.00万元2.6.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左鸠嘎乡、昆寨乡、锅圈岩乡、乐治镇等乡镇。2.7.勘察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批复到项目工程结束。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相关CA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下载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时00分前解密投标文件。6.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此处对应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的文件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bijie.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8、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附近(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官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电话:0857-83142429、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7号电话:1359579756110、其他注意事项10.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10.2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签到手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10.4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5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tradinghall)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应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应当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联系方式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技术支持:信源公司(0857-8317294);(2)办理电子密钥(CA):CA办理窗口(0857-8316572);(3)“标信通”APP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信息名称: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贵州纳雍源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方式:杨主任联系电话:1588530689111.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金洲大厦10楼联系方式:杨文龙(项目负责人)、颜华、于莹莹联系电话:18334257050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纳雍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D区(贵州纳雍源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联系人:杨主任电话:1588530689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金洲大厦10楼联系人:杨文龙(项目负责人)、颜华、于莹莹电话:183342570501.1.4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1.5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左鸠嘎乡、昆寨乡、锅圈岩乡、乐治镇等乡镇。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前期勘测、设计与概算、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前期项目区正射影像工作;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及备案工作及后续技术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并配合取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1.3.2勘察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批复到项目工程结束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一、资质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能力和信誉(1)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二、财务要求:不要求。三、业绩要求:不要求。四、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六、施工机械设备:不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1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6.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7.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1分包不允许分包。2.1.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若无澄清申请的视为已全文理解招标文件内容,逾期不予受理。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资料,并作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未完全响应的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3.2.1投标报价下浮率报价3.2.2最高投标限价以《贵州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黔水建〔2022〕1号)取费标准下浮2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2)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与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可以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与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信用记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直接查询,分别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甄别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3.5.1投标文件份数本次招标为全电子招标,以投标人上传到交易中心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5.1.1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项目,投标人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要求传至指定位置。5.1.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5.1.3开标程序远程(线上)开标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1)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可以同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遇远程无法解密时,立即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解密申请书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标准、设计周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等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6)评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的,当众进行随机抽取下浮值F%(如有);(7)提出异议,处理异议;(8)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9)开标结束。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3开标程序(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7.2.1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8.1.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人根据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指定位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2类似工程的定义类似工程(类似业绩)是指:高标准农田勘查设计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9.3“暗标”评审5.1.3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采用√不采用9.4投标文件电子版5.1.31、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壹份(含标价工程量清单)√不采用□采用9.5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9.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3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9.7中标公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中标公示: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9.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约定的情形外,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备竞争性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投标价格”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9.11监督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路7号电话:13595797561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1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13招标人补充的约定内容9.13.1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中表述不明时,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9.13.2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惩戒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环节拒绝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环节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候选人公示环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9.13.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查证,如有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9.14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本工程采用网络远程投标。9.15其他:特别提示:1.由于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确保自己的网络环境良好及电脑等硬件设施运行正常,建议使用环境检测地址对投标人的IE浏览器进行“系统安装与检测”,以及“环境检测加解密测试”,并加解密验证通过,以免出现投标失败。因上述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投标和开标活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若在开标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开标不能正常进行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延期该项目开标时间。本条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9.16本项目为电子标,如电子投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9.17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特征码异常,即硬盘序列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CPU序列号、网卡MAC地址任一项异常一致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岗位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投标标段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规范;(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技术部分;(7)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否决其投标。3.4.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由系统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自动发起(中标候选人公示截至日的23:59),原路退还投标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可以由招标人提起原路返回投标人,不需经过中心工作人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退还后,不能递补为中标人。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类似项目业绩不作为资格评审标准,只作为打分标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近三年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纳费证明复印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相关业绩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有关证书复印件/扫描件。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步投标人。(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60分钟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成功解密后投标人可查看自己的投标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成功的投标无效。(4)所有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系统将显示所有投标人的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勘察设计周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最高投标限价等其他内容;(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开标异议流程。(6)招标人代表、监督人、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情况。(7)开标结束。5.2.2开标无效投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本章。5.2.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开标异议流程,所有投标人对开标情况进行确认。所有投标人对开标情况确认无异议的,直接转入下一流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1分钟内确认有异议,确认有异议后在10分钟内通过系统对话框当场提出;若1分钟内未明确表示有无异议的,截止时间到时,将默认为无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进行解答,若异议无法解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申请行政监管。全过程系统自动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7.7履约保证金无。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的硬盘序列号、同一电脑的CPU序列号、同一台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生成的任一项异常一致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无效投标条款11.1初步评审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11.2投标函无电子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且国家未实行注册制管理的除外)11.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11.5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1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11.7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1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1.9不同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的硬盘序列号、同一电脑的CPU序列号、同一台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生成的任一项异常一致的。附件1:开标记录表(电子招标的以交易系统为准)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周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人: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2:(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特征码核查记录表序号投标人特征码是否异常一致是否为无效标备注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注:特征码异常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文件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2个特征码异常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年月日附件3: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勘察设计周期:共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估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在评标过程中,因电子系统导致的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人印章位置有偏差的,在同一页码范围内具有有效签章的,视为已在指定位置签章,不作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勘察设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40分设计方案部分:45分投标报价:15分2.2.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企业业绩(15分)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或烟水项目等勘察设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拟投入人员(25分)1、项目负责人(本项满分10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或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0分,中级职称得5分。注: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扫描件。2、技术负责人(本项满分15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水利、土地资源管理、水文、地质、造价及测绘等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5分;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扫描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3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45分)对项目的认识、分析(10分)项目情况分析认识是否切合本工程实际、合理。设计工作中的重、难点分析是否透彻、合理。优:10~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勘察设计工作大纲(9分)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清晰、合理,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优:9~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安排(8分)进度时间安排是否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间衔接是否合理,进度保障措施是否得当。优:8~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程设计技术方案(10分)技术方案设想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优:10~7分;中:6~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8分)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是否满足本项目需要。优:优:8~6分;中:5~3分;差2~1分;不提供不得分。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5)投标总报价(15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2)投标报价得分(15.00分)①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1-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个数n≤3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界定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②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1-有效投标报价)J---评标基准价③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I=15.00-P×K×100I---投标报价得分(I≥0)P---偏差率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2.2.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细微偏差扣分标准(5分)对投标文件进行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评委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的内容,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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