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档案数字化招标公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2024年度市发改委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档案工作需要,拟通过委托外包服务的形式对市发改委(含市能源局)2024年度相关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项目名称: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不超过16万元
二、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政府部门档案数字化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报价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申请文件:根据我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报价、实施方案及相关案例等。
以上资料须放在一个包内密封,并在包封上加盖公章后提交。
五、审查评估
相关处室组织对申请单位资质、团队实力、实施方案、案例及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供应商。结果确定后,将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7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文件密封提交至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201室。
联系人:史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0574-87259503。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需求方案.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需求方案一、项目背景根据档案工作需要,本项目将对市发改委(含市能源局)2024年度相关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通过委托外包服务形式将档案原件扫描转换成数字化影像,符合市档案馆统一归集要求,并在市发改委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建立目录数据索引。二、项目服务内容档案工作范围:市发改委2024年度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市能源局2024年度文书档案;党组会议纪录、主任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批(指)示件、不需归档的文件整理编目装盒数字化;按市档案馆要求做好2019年至2023年原服务业局、原对口支援局文书档案修正工作;配合做好文书档案进馆、数字化档案进馆、委机关档案服务器更换、更新补充统计档案盒的内容等工作;配合做好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所交办的工作。整理工作内容:将档案材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包括档案出库交接、数字化前处理、数字化扫描、图像处理、目录数据挂接、数字化档案归档、数据销毁等。整理质量要求:按照档案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纸质档案扫描影像与档案原件一致,做到扫描页面清晰、整洁;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与市发改委档案管理系统挂接,且符合全文检索要求的数字化成果能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全文检索应用;确保所整理的档案能顺利地通过市档案馆的接受档案入馆标准。服务期限: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三、预算及支付方式本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16万元。分两次支付给服务供应商,第一次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额50%,第二次为通过市档案馆验收后支付合同尾款50%(实际支付时间按财政资金实际到位为准,有可能于2026年支付),最终结算以实际整理工作量统计为准,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签订价。四、服务要求(一)档案出库交接供应商应按照与采购人共同制定的计划对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整理的档案进行调档,并与采购人一起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二)数字化前处理档案拆卷:扫描之前,应在保证档案不受损的情况下,拆除装订物,如有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必须作出标识,同时将结果报采购人,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对破损、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页面修整:对档案整理过程中发现严重破损、字迹褪变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和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进行记录,报采购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处理。(三)数字化扫描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扫描分辨率以300dpi为宜,采用彩色扫描模式,原图以JPEG格式保存,上传档案管理平台的电子文件要以能OCR识别的PDF格式保存。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A4、A3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进行扫描,对扫描后的图像图幅大小不允许更改。不可使用其它扫描仪扫描后拼接而成。对不宜拆卷的档案,必须使用不拆卷扫描仪扫描。对纸张状况不好的档案需用平板扫描仪或高拍仪等设备。扫描时必须绝对保证档案载体的安全。(四)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原则:经软件处理后的图像,其清晰度应保证100%不低于原件标准,图像打印效果保证与原件吻合。对扫描形成的图像进行去污及裁边处理、纠偏及旋转、画质调整、图像修复、图像文件的存储与命名等操作。(五)目录数据挂接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检查图像文件名称、PDF名称与目录是否一一对应,确保所有电子目录和数字化成果均可在采购人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内顺利完成挂接。(六)数字化档案归档档案还原:在工作完成后,应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进行自检,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页逐卷清点,按数量、状况与顺序等进行检查,要求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保持档案原貌,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如发现在加工过程中出现的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及时申报采购人,由供应商进行弥补或修复。档案抽检:采购人对归还的档案案卷进行抽检,档案完好无损、案卷质量达到档案整理要求。档案归档:向市档案馆提交档案归档入馆。(七)数据销毁供应商在所有工作结束离场前,应在采购人的现场监督下,将工作站上的数据全部、彻底删除,并以磁盘格式化、重复写入数据等形式确保数据的不可恢复性。五、验收要求以通过宁波市档案馆的档案归档审核为准。五、安全保密要求1.供应商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供应商和工作人员须签订信息安全和保密承诺书;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3.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六、其他事项1.供应商需详细列出拟完成本档案数字化需配备的设备、软件、材料清单,须配备A3幅面可连扫的扫描仪。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认可的质量抽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执行采购整改要求。3.供应商应拟派不少于2人常驻采购人单位,且常驻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要求更换,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不然视作违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档案数字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