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减速机 减速机招标公告(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2025)



20250428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竞价采购-旋转减速机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标号:XJ-2504-57263 项目标名:20250428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竞价采购-旋转减速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采购类型:                            
交货(实施)地点和交货(完工)时间:按实际订单地址交货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06 09:28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5-09 09:28
  

开标时间:2025-05-09 09:28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请查看项目信息。

标的编码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0500912001205
减速机
JVP211CB-45-ME

1

二、供应商须登录中粮贸易阳光采购平台参加采购活动。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使用帮助”。 联 系 人: 胡蓓涛

三、费用

采购文件售价:0人民币人民币/份;投标保证金:0人民币人民币。因财务到账需一至两天时间确认,请投标人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以免耽误您正常参标。
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联系人:胡蓓涛,联系方式:手机:18390834268 电话:0730-0000000 邮箱:hubeitao@cofco.com
1.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 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
2025-04-28 11:40                                                                                                                                                                         

附件清单:
附件: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旋转减速机采购项目竞价采购文件.docx

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旋转减速机采购项目竞价采购文件招标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竞价采购邀请函: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旋转减速机采购项目,按中粮贸易采购管理办法,拟采用竞价采购(参加单位不少于3家)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现诚邀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价采购工作。一、项目名称: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旋转减速机采购项目。二、竞价采购招标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三、竞价采购内容:旋转减速机1台,型号:JVP211CB-45-ME,需包含原减速机拆卸及新减速机安装,招标方不再额外承担本项目涉及的材料、安装服务等费用,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四、竞价采购范围:竞价采购中标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材料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对本项目提供物资备件材料,并对结果负相关责任。五、拟供应商单位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二)近三年内有良好的业绩,有相关营业资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报价。(四)仅限中粮贸易阳光平台准录入供应商。六、拟供应商单位的报价要求:(一)接到此函后尽快组织力量编写报价文件。(二)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1、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2、报价函(此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并含税,报价应包含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并分别列出各项材料的报价,未列出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工作内容中);(三)报价文件的说明:本次竞价控制价金额为90000元,超过控制价废标。(四)本次竞价采购,在企业资质等基本条件满足前提下,根据物资清单材料拟供应商单位的报价高低,单项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候选人,依据投标人的报价优惠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再次或多次投标报价。(五)本次竞价采购,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六)报价文件在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阳光平台上投标,相关要求按阳光平台执行。七、竞价采购文件的开启与评分办法:(一)本项目开标工作由阳光平台线上操作。(二)在企业资质等基本条件满足前提下,由阳光平台按服务单位的报价高低选定服务单位。如排名第一者放弃本次竞价,则依据****依次类推,确定服务单位。若第一、二、三及以上拟供应商候选人均无法履行合同,竞价采购招标方将重新组织竞价采购。(三)未中标的拟服务单位,竞价采购招标人无需给予回复和解释。八、报价文件送出截止时间:具体以阳光平台列明截止时间为准。九、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市 区/县买方: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桂花园路1号联系人:何炜联系电话:15907307023电子邮箱:/卖方:卖方全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买方采购卖方相关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物及价款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采购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额不含税总价总计//备注:上述产品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具体规格型号等详细情况或说明等内容载于本合同附件《采购产品详情单》中。上述价款为买方在卖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向卖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二、质量标准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应是全新的。上款未约定的其他质量标准或上款约定的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及回收卖方应根据产品自身特征和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包装产品并采用合适的安全措施,保证产品适合运输要求。因未采取适当、充分的包装或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产品损害,由卖方承担。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装物不回收。四、产品交付和风险转移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2.交货地点和方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桂花园路1号】买方指定地点交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负责送货至上述约定交货地点并由买方指定人员【姓名:何炜,联系电话:15907307023】签收,交货前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3.卖方交货时应将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和资料一并交付买方,如属进口产品还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海关完税证明及详尽的中文版说明书。前述单证和资料未交付完整的,视为未完成交货。4.在本合同签订后交货前,卖方发现自己不能按时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的,必须立即通知买方。买方接到通知后或买方确知卖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完全交付货物,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向第三方采购替代产品。5.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品交付至买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给买方。6.产品安装与调试:【本合同项下产品不涉及安装与调试。】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产品安装与调试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买方无需另行支付安装与调整费用。五、产品验收及异议处理1.买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并在【7】日内对产品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在此期限内如发现产品存在品种、规则型号、品牌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其他外观瑕疵的,应以短信、电子邮件、信件等书面方式向卖方提出异议。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或合理使用期限内,买方发现产品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法达到通常使用标准、产品内部元器件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产品存在其他隐蔽瑕疵的,买方可随时向卖方提出异议。3.对买方提出异议的产品,卖方可在收到买方异议后【3】日内到达产品使用地与买方共同复核确认,卖方未在该期限内进行复核的,视为认可买方所提异议。4.对于买方提出异议的产品,买方有权选择退货或由卖方更换合格新产品,相应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更换货物,则卖方应在接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为买方更换同类型号的合格新产品;如退货,卖方应自买方提出异议之日起【5】日内自行取回产品,并全额退还买方支付的货款及自买方付款之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息【9%】计算),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支付应退货款【1‰】的违约金。5.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验收并不免除卖方依法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买方或/及买方最终用户在使用、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卖方仍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六、付款时间及方式1.付款时间:卖方在交付全部产品且经买方验收合格(指数量和外观瑕疵验收)后,按下款约定向买方开具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于7日内向卖方支付实际收到产品的全部价款2.卖方应于买方付款前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向买方开具发票不作为卖方已实际交货或买方已实际支付合同价款的证据。卖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发票的,买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3.卖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4.买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600186080714X】地址、电话:【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桂花园路1号0730-3117776】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自贸区支行18389101040008051】七、权利保证卖方保证其对依据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产品享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任何第三人均不会就卖方向买方交付的产品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因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问题致使第三人向买方主张相关权利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或协助买方处理相关纠纷,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八、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一年,自卖方交付全部产品且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措施:【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情况紧急的,应在12时到达产品使用地与买方共同复核确认,卖方未在该期限内进行复核的,视为认可买方通知所涉问题及造成问题的原因。产品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维修或更换。非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非卖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损坏,如需卖方维修或更换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其他约定:无。九、违约责任1.卖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含税总价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买方可解除本合同。2.卖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或未履行除交货义务之外的其他附随义务的,买方可相应推迟付款时间。3.卖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更换、修理或退货,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卖方逾期交货的,则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处理。4.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5.因一方严重违约,对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含税总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对方因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变化、洪水、海啸、风暴、火灾、地震、暴动、戒严、战争、瘟疫、公共卫生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当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4日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如双方在14日内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十一、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二、其他约定本合同附件:【采购产品详情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合同的正文、附件、补充协议、买方采购竞价文件、卖方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共同组成本合同。本合同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各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如有不同解释或约定不一致时,按照最有利于买方的意思进行解释和履行。卖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不明时,按买方采购竞价文件的要求及其相关内容确定。十三、合同生效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以签名代替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买方(盖章):卖方(盖章)附件:采购产品详情单一、采购产品详情产品名称品牌或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备注说明2、产品附随的配件随产品附送的配件有:【无】。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买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包含产品附随的配件、安装工具等。廉政合同根据有关采购管理、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采购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采购物资物料品质优良、价格合理,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采购项目法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严格执行产品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采购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项目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产品采购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产品采购合同协议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十、联系方式:竞价采购招标人:中粮贸易岳阳城陵矶港口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桂花园路1号联系人:何炜联系电话:15907307023招标人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招标人账号:20343069900100000002901十一、信访举报电话及举报范围1.信访举报电话:010-80985483。2.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旋转减速机 减速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