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聘考试服务招标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2025)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入围征集公告

详细信息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入围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征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19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48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
1
详见征集文件
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9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8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征集文件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征集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备注: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接收异议的部门及联系电话:(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联系人:何主任,联系方式:0632-3068263(2)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632-5766685。2、(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联系方式:0632-30682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省西安市曲江新区县(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6325766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6325766685

附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考试服务项目.pdf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征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48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征集说明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框架协议格式第六章项目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征集公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公开征集公告项目概况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148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预算金额:0万元最高限价: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1详见征集文件0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2025年4月29日08时30分至2025年5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征集文件。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征集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980000。备注: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4.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特殊情况除外)。供应商须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接收异议的部门及联系电话:(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联系人:何主任,联系方式:0632-3068263(2)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632-5766685。2、(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若对本次征集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联系方式:0632-30682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二路157号三楼联系方式:0632-57666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电话:0632-5766685第二章征集说明本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委托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的征集事宜,现对本次征集作如下有关说明: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入围(第一阶段)。2、服务内容:具体承担报名审核、平台使用、试题命题、考场安排、阅卷评分、成绩分析等全流程服务,全年预计4批次。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履行期满后,采购人需重新进行采购征集。服务期内第一批次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再授予下一批次合同。三、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及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四、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五、资格审查资料请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中上传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7、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期限为截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在基本开户银行规定的有效期内);8、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声明。注:以1-8项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以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为准。供应商需保证相关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未提供或因无法辨识确认等情况的发生,如因上述等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上证件正在办理年审、延续或变更的,需受理机关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做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投标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六、投标供应商必须于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报名并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并获取征集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均同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投标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八、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九、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会、递交资料,评标时以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即认为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证书、证明、合同等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将失信行为上报监督部门。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扫描件资料清晰、完整并可明确辨识,因为未提供或无法辨识确认等造成资格审查不能通过或无法得分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十、投标单位一旦参加响应,即被认为接受了本征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征集文件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公示版本为准。十一、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并完成本项目,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2、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征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如有任何疑义,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有可能会造成限制性或倾向性条款,也应在征集答疑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对技术要求无任何异议。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指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以征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征集文件的评审方法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3、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6供应商资格要求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征集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要求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时间及方式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版文本给采购代理机构发电子邮件(邮箱huaruichengzz@163.com)并电话通知0632-5766685。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二路157号三楼)9征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及领取地点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二路157号三楼)时间:2025年5月9日17时00分10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1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无13控制价费用价格标准(最高限价单价):组织笔试和面试全流程,成功入职服务费800元/人;组织面试流程,成功入职服务费400元/人。投标人各部分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如果在制作标书或投标系统里面需要填写报价,一律按单价报价填写,总价按0填写)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5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上传递交。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7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网上递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版报价文件:系统生成的加密报价文件须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递交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0评审小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人数为5人。21评审办法☑质量优先法□价格优先法22入围供应商数量确定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及原则:本次采购最多选定4家供应商;当合格供应商≥5家时,将确定得分前4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当2≤合格供应商<5家时,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23付款方式根据第二阶段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据实结算。24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定标准及征集人有关要求。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服务期内第一批次合同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决定是否再授予下一批次合同。26履约保证金无27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代理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每个入围供应商¥5000元,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交纳。户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西城支行账号:3705016472080000061929纸质版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中标后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后期采购单位如有需求,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30不见面开标1、请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时,以CA锁登录网上开标大厅;2、请各供应商提前熟知“不见面开标”的使用。3、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审结束,参与远程交互的全权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全权代表。4、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应急措施: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暂停开、评标活动,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5、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及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6、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启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报价文件进行解密,以及答疑、澄清等。开启时,由各供应商完成解密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报价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报价文件。7、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CA数字证书状况,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CA锁相关插件,无网络,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CA锁等),在规定时间30不见面开标内解密不成功的。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8、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31电子招投标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操作指南》、《政府采购诚信库注册流程》中相关流程将电子报价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须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再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0。2、投标供应商有多个CA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3、投标供应商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等投标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视为该投标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供应商若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时候遇到技术问题需咨询国泰新点软件技术电话:400998000032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前期准备:①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且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及时了解相关不见面开标操作程序及事宜。②开标设备需具备条件:▲软件要求:必须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安装)。▲使用windows10或win7操作系统。▲正确安装CA驱动及新点专用视频直播播放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提供安装)。▲硬件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及以上电脑,运行内存4G及以上,显示分辨率1080P。独立带宽稳定50M以上,配备备用网络。需配置音频播放设备。▲如因电脑环境未正确设置及个人操作不当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能参与开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新点技术咨询电话0632-3168023。(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本项目签到和参加线上开标会议。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系统能正常操作,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唱标内容的确认、异议的提出、签章、线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报价无效。3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成交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34落实政策一、小型、微型企业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文件等。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强制采购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执行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34落实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通过认证的强制性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且不予加分或价格折扣。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根据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对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施行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分别计算优惠分值、叠加执行。(1)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注: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②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价格折减;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评标专家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项目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七、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6备注本采购文件中“★”为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报价处理,“▲”为重要指标,未加标注的为一般指标或要求。▲特别提醒: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前将对标书雷同性进行分析,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下载征集文件的MAC码、IP地址和上传响应文件的MAC码、IP地址等相同的供应商将视为串通投标,将否决其投标。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2.1.2.2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征集且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审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3.9《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即为合格投标供应商,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投标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投标答疑2.1.8.1投标供应商对征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提问。采购代理机构在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答疑、澄清回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征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2.1.8.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征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8.3投标答疑时间:详见前附表。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入围资格,并与其解除框架协议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征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10.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2征集文件2.2.1征集文件的构成征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开征集公告;2、投标供应商须知;(1)总则;(2)征集文件;(3)响应文件;(4)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审;(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和格式;5、项目说明;6、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征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供应商获得征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征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征集文件1日内,以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uaruichengzz@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负。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对征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征集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答疑文件一日内,通知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征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征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征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至少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澄清或者修改。2.2.2.3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征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澄清或者修改为准。2.2.2.4投标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投标供应商自收到澄清修改时间(电子邮件收取时间)起48小时内,通过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规定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2.2.3.2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2.3.1商务标(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5)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8)项目班子配备(9)商务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2技术标(1)服务方案(2)技术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2.3.2.1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征集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未提供可自行设计制作。★2.3.3.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为含税全包价,包含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达到采购人要求后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人员工资、住宿费、生活费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项目服务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场地费、设备设施费、技术保障费、考评员聘用费、考试耗材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等内容。2.3.3.2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4时间2.3.4.1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2.4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开标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后审,详见前附表。★2.4.2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签署2.4.4电子系统内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应按要求签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响应文件的标志2.4.5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征集文件规定签章,采购人有权拒收该响应文件并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截止时间3.1投标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至指定系统。3.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变更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3采购人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投标供应商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响应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4.2投标截止时间与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5开标2.5.1开标2.5.1.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开标。2.5.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解密,并退回给投标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1.3开标程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标前登录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以及答疑、澄清等。开标时,由各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后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系统内及时声明,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根据“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具体操作请参考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关于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附件内容)提前调试电脑,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在项目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应当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评标委员会会随时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发出询标信息,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投标人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本项目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因以上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注: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投标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2.5.2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5.2.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1)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存在未满足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比较。2.6评审2.6.1评审小组与评审办法2.6.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2.6.1.2评审原则和办法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竞争优选的原则。2.6.1.3计分办法评审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内容逐项评议打分,各项证书加分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项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2.6.1.4定标2.6.1.4.1本次招标征集人授权评审小组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最多推荐前四名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即:当合格供应商≥5家时,将确定得分前4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当2≤合格供应商<5家时,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确定入围供应商家数,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流标,并编写评审报告。2.6.1.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6.1.4.3推荐入围供应商时,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排序;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按投标人业绩优劣排序;业绩得分也相同的,按投标人企业信誉优劣排序。2.6.1.4.4本项目给定了入围供应商的数量,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围服务供应商。2.6.1.4.5入围供应商不能按规定签订书面框架协议或签订框架协议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征集。2.6.1.4.6对未入围的供应商,征集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2.6.1.4.7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征集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2.6.2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澄清或答复。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6.3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6.3.1开标后,评审小组首先对投标单位资格和响应文件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若供应商资格证件漏上传或上传证件不清晰等情况,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可在国家行业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查询,现场查询结果视同通过有效。凡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和格式本身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征集文件要求者,经采购人和监督单位认定,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2.6.3.2评审时,评审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征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3.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3.4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审小组确认,视为审查未予通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行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1)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资格不满足征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不响应或未完全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5)不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进行报价的,或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存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7)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6.4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4.1评审小组将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6.4.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6.4.3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框架协议采购。2.6.5违规处理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枣庄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9)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7纪律和监督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征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评标原则:本次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原则及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竞争择优。在供应商社会信誉高、质量和合同履行期限保证措施得当的前提下,择优选定入围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征集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征集),按照经评审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若发现供应商串通,扰乱征集秩序的,评审委员会将取消该单位参加征集的资格,并上报监督部门。推荐入围供应商时,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选。成交候选人不能按规定签订框架协议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能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入围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征集采购活动。类型评分标题评分标准分数报价报价评分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折扣数值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注:组织笔试和面试全流程,成功入职服务费综合单价按50%权重计取;组织面试流程,成功入职服务费综合单价按50%权重计取。所有报价按权重计取总和作为最终评标报价。10商务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本项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10技术服务方案对项目内容及服务需求有清晰、完整、准确的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工作流程完善、服务标准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对服务过程中重难点、关键点分析透彻贴合实际,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方案结构清晰、科学合理,对医疗行业岗位招聘特点(如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的理解及方案具有针对性分析,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完善的得15分;经评审,每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弱势项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5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考试流程设计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安排等)、防作弊措施、技术支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考试流程设计方案完整、流程合规、可操作性强,防作弊技术手段(如AI监考、双机位监控)、防泄密方案、应急预案全面、合理完善,系统稳定性强(模拟案例)、并发处理能力(支持考生数量)、数据备份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科学的得15分;经评审,每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弱势项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5拟派服务团队拟派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同类项目服务和管理经验,拟派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充足,能够保证在服务期间提供充足的现场服务人员。拟派服务人员专业比例合理,岗位设置搭配合理,团队整体实力强的得15分;经评审,每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弱势项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5服务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进行评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措施、保密协议条款、责任追溯机制等)、风险防控措施、成绩复核、争议处理等措施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详细、合理可行15、可执行性强的得15分;经评审,每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弱势项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突发问题及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问题及应急方案(包括问题响应时间(如系统崩溃处理时效)、备用方案完备性等),从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具有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部分全面,紧急情况处理预案部分详细,且可实施的得10分;经评审,每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弱势项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10档案资料管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建立、收集、保存、移交方案及相关信息电子数据保存方案进行评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及方案完善、可行的得5分;经评审,每出现一处不完善、不合理或弱势项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5特色服务为更好的提供本项目服务,供应商对能够更好的保障项目及保障采购人提供特色及个性化服务(如智能阅卷、数据分析报告或其他增值服务)并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认可一条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5备注:1、上述所述的“不完善”是指:与项目描述不符、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征集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存在凭空想象与编造,工作组织无条理性、计划方法或实施步骤安排混乱、语义表述存在歧义、混乱、前后不一致,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无可行性、无针对性;文字错别字较多;材料顺序混乱;描述不准确等情况。2、投标中所有涉及的证书、合同等加分项目扫描件必须体现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3、入围供应商的所有业绩加分概况将在成交后进行网上公示,若涉及商业机密无法公示的,无需提供,不进行加分。4、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今。5、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响应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查。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4、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本项计分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鲁财采〔2022〕12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享受本办法第九条扶持政策及监狱、戒毒企业加分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框架协议格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第一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征集人):乙方(入围供应商):甲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经项目评审小组评定,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相关法律、规章,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框架协议。一、框架协议文件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征集文件2、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3、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4、入围通知书5、本协议附件二、适用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三、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无五、协议价格入围供应商入围本项目的协议价格为元。六、资金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条件:七、框架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年有效。八、反馈和评价机制、清退和补充规则1、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征集人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予以清退:(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征集人有权暂停或清退入围供应商资格:(1)没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或结果存在重大差错的暂停选用资格;(2)将委托服务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暂停选用资格;(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入围供应商不再具备框架协议采购时响应文件明确的办公条件、专业技术力量的暂停选用资格;(4)不讲究工作方式,态度恶劣,服务意识淡薄,项目单位反馈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选用资格;(5)无正当理由拒接业务累计超过2次的,取消选用资格;(6)发现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收取审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收受礼金,违规干预项目施工、材料供应,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用资格;(7)被各级纪(监)委,住建、审计等部门警告或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处罚的,按处理意见书办理;(8)其他暂不适宜继续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4、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5、建立反馈和评价机制,在协议期内由征集人和项目单位对入围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作为第二阶段选用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项目进行审计、巡视或稽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7、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建立造价咨询机构考核和“黑名单”制。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成果进行考核,如发现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延时、误差率过高及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通过扣减委托咨询费、取消其入围资格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黑名单”制。解除合同的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再参与枣庄市本级财政投资委托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价咨询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1)转包、非法分包采购合同的;(2)与项目相关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的;(3)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评审报告的;(4)利用评审工作从被评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5)隐瞒评审发现的重大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6)违反评审纪律、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入围供应商协议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协调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的采购纠纷,受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违反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约定的申诉,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对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行为进行纠正、调整;3.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5.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技术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侵害,同时保证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使用入围技术服务或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益追索,该权益侵害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3.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4.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5.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的应答和承诺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6.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7.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十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规定,第二阶段供应商的选定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进行。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造价机构执业质量、用户回馈,社会影响等采用科学有效的机制,采用直接选定、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十二、委托协议和委托代理商名单委托代理商名单及委托协议详见附件十三、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十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协议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5、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6、本协议有效期2年,到期后自动终止;7、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五、违约责任1、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2、若入围供应商未如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入围供应商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征集人有权直接向入围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入围供应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征集人有权解除本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十六、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入围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征集过程、协议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入围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征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九、协议保存本协议一式伍份,征集人贰份,入围供应商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征集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入围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征集文件冲突)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采购人(甲方)所需的,(入围服务名称)与,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1、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2、本协议有效期2年,到期后自动终止;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乙方: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第六章项目要求一、项目概况按照市委组织部对枣庄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计划单位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施行招聘程序。为解决医院自主组织考试存在的命题专业性不足、人力成本高等问题,通过第三方服务确保招聘考试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合规性,拟选定4家具有提供考试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报名审核、平台使用、试题命题、考场安排、阅卷评分、成绩分析等全流程服务外包,全年预计4批次。供应商须具有从事考试、公开招聘命题服务的能力。二、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一)考试设计与命题服务:根据考试需求定制考试内容,由专业团队或行业专家命题。供应商在试题命制前应充分征询采购人对试题的各专业要求,详细了解采购人命题需求。试题内容须与岗位专业需求高度匹配,保证试题质量与考核目标的达成。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供应商每批次命题前需将相关专家资质等信息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进行。★保密原则:供应商须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杜绝试题泄露风险,确保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命题专家应当封闭集中管理,考试开始后方可解除封闭。对在考试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医院内部人事、业务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保密方案及应急预案,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泄密,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后果,产生舆情及不良影响的,供应商须负责消除舆情及不良影响。(二)考务管理服务:(1)报名管理:提供线上/线下报名系统,处理考生信息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信息提醒等。(2)考场安排:根据考生规模协调考场资源安排标准化考场及影像设备等。(3)监考支持:派遣专业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纪律,处理违规行为。(4)流程标准化:制定考试流程规范(如签到、身份核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三)技术支持与信息化服务(1)防作弊技术:包括人脸识别、实时监控、IP锁定、答题异常监测等。(2)数据安全:保障考生信息、成绩数据加密存储,符合医疗行业信息安全标准。(3)系统运维:招聘期间的实时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四)考试后服务(1)阅卷与评分:自动化客观题阅卷,主观题专家评阅,确保评分公正。(2)体检:组织考生健康体检环节。三、其他要求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网上公告、协助政策解答、简历接收、网上资格审查、外聘专家、笔试命题、印刷试卷、笔面试考生通知、笔面试物料准备、笔试监考、控场人员及摄像支持、成绩公示、考察、体检、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全流程招聘服务。2、成交供应商应强化项目执行质量。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科学制定招聘方案、招聘计划等,关注重点环节实施要求,做好过程控制,确保招聘质量。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服务标准与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统一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发现存在违规情况将罚扣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服务费用。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务期间严格服从采购人管理。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不到位,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6、成交供应商需承诺,一旦成交,在项目整个运行过程中,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赔偿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执行双方的约定,采购人发现一次视情形扣成交供应商1000的服务费。7、因成交供应商过失或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后果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采取措施,不能挽回的部分应足额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8、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投诉的,发现一次采购人视情形扣成交供应商2000元的服务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招聘考试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标文件目录(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业绩加分部分)(7)项目班子配备(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商务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聘考试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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