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 自助设备 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招标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2025)



中国建设银行黔东南及铜仁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征集中国建设银行毕节市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最终采购需求以邀请函为准)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2025年4月28日-5月6日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XX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或金融服务外包内容。注册资本150万元(含)以上,注册年限三年以上,风险承受能力强。
(2)供应商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在贵州省内设立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具备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生产秩序、业务指导以及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等。
(3)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银行类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案例至少一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内容、签署时间、合同主体等),具备清机加钞业务外包服务经验, 信誉良好。
(4)经营状况良好,无可预见的经营风险。
(5)具备抵御经营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经济赔付能力。
(6)服务供应商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外包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四、报名所需材料(提交报名资料为-《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其余资料请通过龙集采系统-基础管理-信息维护-在相应内容进行添加)
1.最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
3.供应商或产品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4.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五、报名步骤
1.供应商须首先在建设银行采购平台(ibuy.ccb.com)注册,注册时请务必对最新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
2.提交客服审核后,请邮件发送至下方采购部门联系人邮箱,我们会尽快安排审核。
3.审核通过后,您将会收到系统通知,请点击本公告下方“征集报名”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4.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点击下方“征集报名”按钮登录进行报名,同时做好企业信息维护:包括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维护。
重点提示:如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未更新,可能影响候选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等同于获得候选资格,是否获得候选资格以建设银行最终通知为准。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I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7.建设银行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ibuy.ccb.com)、(当地主流招投标网站或招标代理机构渠道),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设银行无关,建设银行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 万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696102
电子邮件:wansu.gu@ccb.com
需求部门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6696448
 
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黔东南及铜仁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需求.doc

附件2: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黔东南及铜仁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采购.docx

黔东南及铜仁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需求1、服务供应商要求(一)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外包服务或金融服务外包内容。注册资本150万元(含)以上,注册年限三年以上,风险承受能力强。(二)供应商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在贵州省内设立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具备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生产秩序、业务指导以及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等。(三)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银行类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案例至少一个(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内容、签署时间、合同主体等),具备清机加钞业务外包服务经验,信誉良好。(四)经营状况良好,无可预见的经营风险。(五)具备抵御经营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经济赔付能力。(六)服务供应商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外包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2、服务品类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服务。3、服务内容为黔东南分行及铜仁分行集中管理自助设备(设备数量以实际维护设备数量为准)提供清机加钞及维护业务,外包环节包括加钞间及上箱体钥匙保管及使用、清机加钞、设备的上下箱体维护、吞卡处理、卡钞处理、配合故障维修等日常维护。经审慎识别,清机加钞外包不属于信息科技外包。具体内容如下:(一)加钞间及上箱体钥匙保管及使用业务是指供应商工作人员按照“作业领用,使用后交回”的原则,根据我行派发的工作计划领取、使用、交回加钞间钥匙、门禁卡、自助设备钥匙、报警器遥控等业务事项。(二)清机加钞、设备的上下箱体维护、卡钞处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完成清机加钞、卡钞处理、维护的临机操作等业务事项(供应商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须符合我行相关规章制度框架和规定,并经我行审定)。(三)离行自助设备吞卡处理业务是指离行式自助设备吞卡由供应商工作人员按照我行要求收取、登记,并及时送交指定网点,与网点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我行等业务事项。(四)配合故障维修业务是指离行式设备发生故障、附行式自助设备发生下箱体故障、设备PM维护、离行式自助区加钞间安防设施损坏、标识损坏等,供应商须及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设施设备维保商故障维修的业务事项。(五)自助设备日常维护业务事项包括:1.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清机加钞工作任务过程中,对所到网点的加钞间防盗门、报警器、自助设备机柜、设备区域例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报告。2.自助设备发生软硬件重大故障、重大险情、客户要求紧急处理的自助设备吞卡、存款未上账、下账未吐钞或吐钞不完整等异常事项,极易造成资金风险或引起舆情事件的紧急情况,供应商需及时配合我行进行应急响应处理。3.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供应商需安排人员参与查看自助设备加钞环境、完成自助设备查询业务测试、做好加钞前期准备工作等。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执行日常清机加钞及维护任务时,发现自助网点客户区环境卫生不整洁情况,须及时记录反馈我行,并配合保洁公司对离行自助区的加钞间进行清洁。5.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执行日常清机加钞及维护任务时,按频率对离行式自助区电表使用度数进行摘抄反馈我行。四、服务团队要求(一)具备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外包服务经验,有与银行相同外包服务合作的成功案例,信誉良好。(二)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我行的业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外包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报我行备案。(三)服务供应商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外包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四)人员基本要求1.供应商黔东南地区及铜仁地区须各设置现场管理人员1名,负责外包业务日常运行管理,包括现场作业生产秩序管理、业务指导、现场检查、抽查、业务考核等,规范外包日常操作,提升作业质量,防范日常生产风险;负责与我行和其他外包相关各方的沟通衔接。2.供应商应根据我行外包自助设备的数量、间隔距离、以及我行对清机维护频率、岗位设置、工作质量和时效性的要求,黔东南地区及铜仁地区须各配置不少于2名清机加钞员,同时应储备一定比例的备用人员。3.供应商需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年度内工作人员流动人数不能超过50%,每次流动人数不能超过1人,且每次人员流动间隔时间不得短于1个月。4.未经我行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供应商工作人员达不到外包服务要求,我行提出更换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或清退。5.现场管理人员任职基本条件:(1)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2)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维护我行利益的大局意识。(3)具备一定的自助设备解款及维护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4)经过上岗前的专业培训。(5)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员工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并有供应商出具的担保员工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的承诺证明。6.工作人员任职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维护我行利益的大局意识。(2)具备一定的机械修理、计算机键盘操作、手工点钞技术的技能。(3)经过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通过我行组织的审核。(4)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员工身体健康的体检报告,并有供应商出具的担保员工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的承诺证明。五、服务质量要求(一)供应商须配合执行我行相关要求,制定《自助设备解款及维护外包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须符合我行相关规章制度框架和规定,经我行审定后,对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规范工作人员作业,并对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过程合规、风险可控。(二)供应商须服从我行业务安排与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行交予的外包事项的工作任务,遇法定假日和业务高峰时期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及时完成作业任务。服务时间原则上按照我行工作时间(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节假日按照我行安排进行,以保障自助设备高效运行。(三)供应商须在黔东南地区及铜仁地区须各安排2名应急人员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保障非工作时间及时处理离行自助设备发生的紧急吞卡等应急事项。六、服务数量目前黔东南凯里城区自助设备数量共28台、铜仁分行城区自助设备数量32台(设备数量以实际维护设备数量为准)。七、服务要求(一)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供应商对照我行的服务标准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执行作业服务。(二)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清机加钞及维护时须按照规定穿防弹衣、戴头盔,有加钞间的网点,在进行清机加钞维护作业时必须关闭加钞间防盗门。(三)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将押运物品装入尾箱舱并锁定(为划清责任对网点调剂共同使用的运钞车尾箱仓内外加装外挂明锁,钥匙由供应商工作人员保管),不得将押运物品放在驾驶舱或乘坐舱。(四)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全过程,必须在符合安全保卫和监控区域的条件下进行,做到双人操作,即“双人在指定区域交接钞箱(袋),双人押运清机加钞现金,双人开启自助设备加钞间防盗门,双人同在开启下箱体保险柜,双人同在共同针对同一台自助设备更换钞箱,双人核对加钞数据,双人收取移交设备吞没卡,双人取出卡钞后立即在监控下清点、封存、登记及签字确认,双人进行自助设备下箱体保险柜闭锁检查(双人分别拉动,确认已关闭完好)”。(五)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执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业务时应坚持双人同进、同在、同出加钞间操作原则,严禁单人进入或单人滞留加钞间。(六)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前,在我行指定场所向我行管理人员领取自助设备工作钥匙,工作钥匙严格执行“作业领用,使用后交回”的要求,完成当日、当次工作任务后立即将工作钥匙交回管理人员入保险柜保管,双方清点工作钥匙无误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后方能离开。(七)由于我行自助设备已经使用电子密码锁,供应商工作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以便电子密码锁应急开锁清机派发任务人员将自助设备开锁密码发到指定清机人员手机上。(八)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实行更换钞箱操作,严禁工作人员接触钞箱内现金,供应商两名工作人员向整点团队领取当天需清机加钞的钞箱时应检查钞箱数量、封签、钞箱编号以及外观是否损坏,确认无误后,双人双方在钞箱交接簿上签字交接。(九)供应商工作人员员到自助银行进行清机加钞、维护作业时,在作业间前,应立即撤防,解除入侵报警信号,作业结束后,关闭、锁定设备箱体保险柜门及加钞间门,应进行设、布防操作并与我行监控中心对讲器核实确认。(十)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对离行设备进行作业时,须负责自助设备安全项目的检查;如发现存在非法张贴物、非法设置的仪器和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通知我行,并原地待命处理,如存在卫生状况差、装修硬件或VI形象标识、广告损坏等应及时报告我行。(十一)供应商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应做好以下检查:客户凭条是否正常、充足、设备读卡器是否正常工作、出钞模块是否正常工作、通信是否正常、是否有吞没卡(离行设备)等,并及时做好处理工作。(十二)供应商工作人员进行清机加钞及维护作业时应坚持双人操作,设备吞没卡、设备卡钞取出,应在有效监控录像下进行双人清点记录,设备卡钞清点无误后,双人将卡钞放入卡钞袋进行封袋,登记设备编号、卡钞金额、清机时间、《清机卡钞交接登记表》等,双人签字确认,无清机计划卡钞封袋放入设备下箱体保险柜内锁闭存放,有清机计划将卡钞封袋随清机钞箱一起带回与我行指定人员进行双方双人清点核对、交接签章。(十三)供应商工作人员双人针对同一台设备更换钞箱,进行加钞数据录入时,一名人员根据“清机加钞计划表”在自助柜员机加钞界面录入正确的钞箱顺序号和加钞张数,核对加钞金额,另一名人员复核确认后,分别录入加钞人员编号1、加钞人员编号2,核对调拨编号三项要素,确认加钞计划和配款信息是否相符。(十四)供应商工作人员完成清机加钞及维护后,对自助柜员机闭锁检查要求:工作人员关闭下箱体保险柜门,并双人分别拉动,确认已关闭完好。(十五)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清机加钞任务结束后应将带回的钞箱、卡钞袋、《单台设备加钞表》、《清机卡钞交接登记表》等及时与我行指定人员双方双人当面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十六)供应商工作人员收取的自助设备(离行设备)吞卡,在完成该网点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后,立即双人缴交我行指定的就近营业网点,经当面确认无误后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十七)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清机加钞过程中,严禁进行与操作业务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作业间、作业区域吸烟、闲聊等。(十八)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清机加钞及维护时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应将故障情况及时报告我行后台调度管理人员,并配合我行调度人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保障设备高效运行。(十九)对于我行提出的临时性业务,如突击检查、紧急清机加钞服务、设备维修服务等要求,供应商应按我行要求按时完成。(二十)供应商必须配合我行接受上级行、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的检查。(二十一)我行安装的自助设备处于部队、医院、企业内部的厂区等,供应商应遵守上述单位的相关规定。(二十二)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执行日常清机加钞及维护任务时,发现自助网点客户区环境卫生不整洁情况,须及时记录反馈我行,并配合保洁公司对离行自助区的加钞间进行清洁。(二十三)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执行日常清机加钞及维护任务时,按频率对离行式自助区电表使用度数进行摘抄反馈我行。(二十四)供应商应配合我行的设施设备维修供应商、对离行式自助区加钞间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八、风险控制(一)供应商为我行服务期间,需向保险公司投保受益人为我行的现金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黔东南分行1000万元,铜仁分行10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投保,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供我行。并为服务我行的人员投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亡险(须提供已办理的保险单据),以提高赔付能力。(二)供应商与我行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向我行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黔东南分行5万元,铜仁分行5万元),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服务供应商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作其他处;合同终止后,服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保持全额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待后续未发现在其业务承包期内存在差错后,方可支取。供应商原因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资金损失和我行人员伤亡的,全部损失、责任及一切费用由供应商全额赔偿。(三)供应商应按《劳动法》、《民法典》有关规定与其雇佣的外包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关系法律义务,支付应付的工资、保险等,并保证为我行提供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严禁服务供应商以建设银行名义进行用工管理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劳动合同报我行备案。服务供应商与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任何经济、劳动纠纷、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由其自行解决。除此之外,服务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合理的员工管理及考核机制,确保服务项目高效、平稳、安全运行。(四)供应商必须掌握外包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员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家庭其他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写包含上述基本信息的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报我行备案。(五)供应商必须加强员工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以及员工的思想教育、风险管理等内容,特别要对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绝对避免因工作失职造成的火灾、失窃等事故。同时,应注重培养业务骨干以便于加强业务管理和业务培训。(六)我行发现供应商工作人员年度内个人工作差错累计达到5次的,我行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供应商应按照我行的要求在15天内予以更换,对于供应商人员发生重大差错或品行不端的,我行提出要求后,供应商必须立即清退。(七)为保证外包业务及岗位人员的稳定性,服务供应商需提前进行相应的人员储备,人员年度流动比率应低于年度内乙方工作人员流动人数不能超过50%,每次流动人数不能超过1人,且每次人员流动间隔时间不得短于1个月。(八)凡供应商工作人员调入、调出及辞职的,一是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通知我行,严禁供应商单方面更换人员。二是调入工作人员的,须向我行提供调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照片。三是调出或辞职的人员,须将金库出入证、工作证交回公司登记销毁,加钞间门禁卡交回我行登记移交保卫部,工作交接检查完毕方可离开。(九)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提供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我行有过错的除外。(十)供应商须与我行在合同中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条款、泄密法律责任及相应罚则,确保客户信息、金库布局、金库安防设施布局、作业工作区图纸或照片、管理制度、作业流程、作业系统手册、人员进出规定、作业各环节登记簿等商业秘密不会因服务人员的行为以任何形式泄露。(十一)供应商须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保密要求不得低于我行对服务供应商的保密要求;须对服务人员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宣讲泄密法律责任,强化其保密意识。(十二)供应商须结合我行业务管理要求,建立业务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流程流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人员流失严重人手不足、非工作时间应急保障等情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向我行外包业务管理人员报告,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十三)供应商不得以我行名义进行用工管理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十四)监督检查发现供应商及其人员未按照标准及我行要求提供外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我行除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外,供应商应限时组织整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提高服务能力。(十五)由于服务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我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我行经费银行存款账户直接扣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十六)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突发事件的,造成我行经济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外包协议约定进行索赔并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我行声誉损失的,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我行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声誉;涉嫌违法犯罪的,我行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十七)我行及客户信息安全或权利受到影响,以及供应商在履行外包服务合同期间违约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时,我行有权随时终止外包合同。(十八)我行与供应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双方或某一方在委托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双方在纪要上签字确认)。经商定达成共识的问题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视为违约,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十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供应商应按照我行的时限要求,及时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库出入证件、门禁出入卡、文档资料、培训资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正常可用(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二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过渡期间内(自合同变更或解除生效之日起至交接工作按我行要求完成之日止),供应商应按我行要求履行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义务,以保证我行相关系统、项目、经营等的平稳过渡。九、违约情形及相应处罚标准(一)供应商运营专用钥匙、偏移量、报警器密码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或更换锁具等,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由此造成的按影响大小,供应商应另行支付给我行10000--50000元违约金。(二)供应商不按时保质完成解款及维护业务工作的,我行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完成,并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若是由于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解款及维护任务造成我行被客户投诉进而引起舆情事件或被客户索赔的,我行有权向供应商进行索赔或扣减维护费。(三)供应商工作人员非法盗取我行资金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盗取我行客户资金,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一切经济损失由服务供应商承担。(四)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严格合规操作,对于因违规操作、违规清理卡钞、违规处理吞卡,造成资金损失、设备存款卡钞与客户存款金额无法判别、吞没卡丢失或被盗取等,由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扣减当月服务费1%,若供应商未及时赔偿的,我行有权从供应商风险保证金中扣收。(五)供应商在执行清机加钞及维护过程中,因人为原因损坏设备钞箱、自助设备硬件及手持PDA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六)供应商未及时处理应急业务或在日常工作中与客户发生纠纷,被客户投诉,由此造成的声誉风险按影响大小,供应商应另行支付给我行10000--50000元违约金。(七)供应商应保证外包业务及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应储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和应急人员,人员年度流动比率应低于年度内乙方工作人员流动人数不能超过50%,每次流动人数不能超过1人,且每次人员流动间隔时间不得短于1个月;每超过一个人扣除2000元的服务费用。(八)服务质量考评标准1.清机加钞及维护工作中,单人携带钥匙进入加钞间进行业务操作,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人扣2000元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当事人。2.清机加钞及维护工作中,单人操作开启设备电子密码锁,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人扣1000元并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当事人。3.清机加钞钞箱运输途中,未按规定穿戴防弹装备、锁闭加钞间门、报警器撤布防,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每次扣200元。4.清机加钞及维护工作中,未按规定双人复核设备电子密码锁锁定操作,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组扣200元。5.清机加钞及维护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开启密码锁时,其他人员需回避背对规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人扣200元。6.清机加钞及维护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双人操作,如:双人复核加钞数据,双人同进同出同在加钞间区域,双人交接钞箱和卡钞包,卡钞/吞卡双人取出、清点、登记签字,双人更换钞箱、未按规定摆放钞箱等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组扣200元。7.未按规定执行密码修改,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人扣200元。8.未按规定执行全程陪同维保公司人员进行设备维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组扣200元。9.检查发现自助设备钥匙、密码保管未达到安全要求,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每次扣200元。10.清机加钞工作中发生差错,如:不按计划清机加钞、不按计划钞箱数加钞、更换钞箱错误、设备卡钞故障未排除进行清机加钞操作、将钞箱卡钞包遗留在加钞间、遗忘或未及时缴交卡钞包的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按每次扣200元。。11.未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检查发现混岗、代岗操作,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人扣200元。12.供应商因工作失误和质量等因素,对自助设备运行效率或其他工作环节产生影响,根据影响程度大小每次扣减100-500元。13.离行设备发生吞卡未按要求就近送交返卡网点,未造成不良后果,按每次扣100元。吞没卡未按要求当日送交返卡网点,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按一张吞卡扣200元。14.未及时配合设施设备维保供应商、保洁供应商开展检修和保洁工作,以及清机加钞工作中应发现未发现离行式自助区加钞间安防设施异常情况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扣减服务费200元。如经行方提示仍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每次扣减服务费1000元。十、款项支付要求清机加钞外包费用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原则,根据供应商实际服务设备数量、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经我行考核测算,扣除每月因差错、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产生的减项,统计出应结计费用,经双方确认后,按月进行结算,即每月我行收到供应商开出的上一月服务收费发票后,将上月清机加钞外包费用转入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应商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约定开具发票:(一)按月支付,先服务后付款。供应商在发票开具后10日内向我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则,我行有权拒付。(二)如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无效、虚假,或者供应商发生迟延开具或交付发票的情形,供应商应当赔偿我行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三)如发生需要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等情形,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商要求及时开具发票。(四)我行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次款项划入供应商银行账户,原则上供应商提供的收款账户为建行账户。十一、报价要求及报价格式1.报价方式详见附件,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注明适用增值税率。2.如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合同期内本项目下商品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产品价款,调整方法如下:即自增值税税率调整之日起,在原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价格。序号费用明细项预估数量单价(元)含税价小计(元)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小计(元)票据类型1黔东南凯里城区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28台自助设备2铜仁城区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32台自助设备   十二、合同拟签署的期限合同拟定外包服务期限为一年半,黔东南分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铜仁分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5日。原则上通过龙集采系统完成线上签章。十三、供应商履约考核评价每月服务完成后,由我行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总分100分,分为三档,分别为优秀(得分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同时,单次履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将约谈供应商并要求整改。连续两个评价期履约考核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我行有权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履约评价表模板及参考指标如下(具体履约评价指标、计分区间、评分规则我行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自助设备维护外包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表外包供应商名称:评价机构:评价指标项目评价内容评价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评价得分扣分说明服务有效性指标(20分)hen服务质效管理超时限执行清机加钞任务、应急业务10未及时执行我行清机加钞任务、未及时处理应急业务(包含吞卡处理),尚未造成客户投诉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执行我行清机加钞任务、未及时处理应急业务,导致超过制度规定的清机频率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执行我行清机加钞任务、未及时处理应急业务,导致我行被客户投诉的,每次扣8分;未及时执行我行清机加钞任务、未及时处理应急业务,导致我行被客户投诉并造成声誉风险的,每次扣10分。清机加钞工作中发生差错10清机加钞工作中发生差错,如:不按计划钞箱数加钞、设备卡钞故障未排除进行清机加钞操作、更换钞箱错误、将钞箱卡钞包遗留在加钞间、遗忘或未及时缴交卡钞的情况,未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5分。服务连续性指标(10分)服务连续性管理服务中断5因人员变更、人员脱岗等内部因素导致服务中断的,每次扣5分;因遇突发事件、关停检查等非内部因素导致服务中断,但未提前告知我行的,每次扣2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与应急应对5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和我行管理要求建立业务应急预案,或发生应急事件,未及时、有效响应、报告和应对应急情形的,扣5分。服务规范性指标(30分)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备案5未按合同约定向我行提供服务人员的信息备案资料的,每次扣5分。钞箱交接管理钞箱、自助设备运营钥匙交接手续5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钞箱交接手续,或未按要求在我行相关登记簿上对钞箱、自助设备运营钥匙钥匙交接信息进行签章确认的,每次扣1分o操作管理操作环节合规性201.清机加钞及维护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双人操作,如:双人同进同出同在加钞间区域,双人领取、交接钞箱和卡钞包,双人针对同台设备操作,卡钞/吞卡双人取出、在监控下清点、封装、登记及签字确认,双人更换钞箱、双人复核加钞数等情况,每次扣5分。2.出现其他违规事项,视违规情形的严重程度,扣5-20分。服务安全性指标(30分)teno运输安全管理钞箱运输途中安全5清机加钞钞箱运输途中,未按规定穿戴防弹装备,未按规定将钞箱放置于押运车封闭舱内,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资金安全加钞间及钞箱内资金安全15执行清机加钞任务中,未按规定摆放钞箱、锁闭加钞间门、报警器撤布防,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5分;执行清机加钞任务中,工作人员非法盗取钞箱资金或者非法利用信息盗取我行客户资金,每次扣15分。保密执行合同保密条款的遵循10供应商的外包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有违反外包合同中规定的保密条款情形时,扣10分。服务改进性指标(10分)需求响应服务需求响应5未及时响应我行服务需求、主动征求我行服务意见的,每次扣5分。问题整改问题有效纠改5未针对我行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对违约问题、服务不规范问题进行有效纠改,每次扣5分。合计100enc部门负责人:经办人:日期:注:对单项指标的扣分扣至零分为止。十四、其他事项(一)我行负责提供外包业务基本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自助设备正常使用标准的耗材,供应商需建立相应台账,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库、定期盘点,并接受我行的监督检查。(二)外包人员的工作服、基本工具、工作包、防弹衣及防弹头盔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须与目前与我行合作的现金整点供应商签订业务配合服务、要求等协议,确保供应商之间配合缜密,高效运行。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经研究,我司愿意参与贵行:中国建设银行黔东南及铜仁分行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并完全理解和符合贵行的采购需求。一旦收到贵行的采购邀请函,我司保证按要求参加采购相关工作;若无正当理由退出,干扰采购秩序,我司同意接受贵行的禁用处理。涉及本项目的业务往来,请使用我公司以下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E-mail:___________________备用联系人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备用联系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护外包服务 自助设备 自助设备清机加钞及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