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保服务-Oceanbase数据库原厂人天服务招标公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上海农商银行2025年度维保服务-Oceanbase数据库原厂人天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采购编号:JZCG2025000190
本次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度维保服务-Oceanbase数据库原厂人天服务项目供应商,请有意者且满足以下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本行报名。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人天数
备注

1
Oceanbase数据库 原厂人天服务
2025/7/1-2026/6/30
50
原厂

维保周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至2028年6月30日。
(二)技术要求
1、代理商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指定项目负责人(以下称项目经理)并明确原厂商技术人员名单及代理商技术人员名单(代理商技术人员作为补充进行现场服务时不计入人天)。明确项目人员数量及资质要求。
2、原厂商及代理商现场服务工程师应具备维护设备三年以上相关维护经验,并具备相关资质及证书。原厂商及代理商现场服务工程师进行现场工作时,应遵循我行内部管理流程。
3、原厂商及代理商对于我行有关数据、配置、结构、文档等敏感信息实施保密,不得向维护方无关人员及第三方传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3年(含)以上,营业执照中含本项目相关业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分支机构参加报名的还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2、提供被授权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需包含授权项目名称、授权事项、法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且须由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公章)
4、可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的复印件;若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有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在“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内选择“贪污贿赂罪”(含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二)特殊资格要求
1、需提供近5年内Oceanbase原厂人天服务相关案例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需包含首尾页及含名称、项目内容、签署日期、签字盖章页为准,加盖公章)
2、本项目接受具备投标产品供货和服务能力的代理商参与报名,须同时出具制造商(北京奥星贝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原厂需与我行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1;或由原厂出具同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知要求
报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本行供应商须知内容(详见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门户网站-重要通知-供应商须知),如违反须知条款内容,将依据本行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相应的处罚。严禁列入本行黑、灰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和禁入处罚期内参与项目。无不可抗力原因,报名供应商不得中途退出,一年内累计二次及以上无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响应的,将列入本行灰名单级供应商,实施相应处罚。
三、项目报名
1、项目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5:00时。逾期系统上无法递交材料也不支持后补材料。
2、供应商注册:尚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先登录“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s://pms2g.shrcb.com/)完成注册工作,成为上海农商银行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账户联系人是否正确,密码是否过期等问题。(具体系统操作可详见帮助中心-注册指南)
3、项目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门户(https://pms2g.shrcb.com/)后,点击“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报名”,选择所要参与的项目,并按照上述第二款要求按序准备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盖章扫描件)。系统上传报名材料时选择的供应商联系人需为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并确保授权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准确性。并同步准备纸质报名材料1份(须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本行集中采购中心或快递方式寄送。(具体系统操作可详见帮助中心-常见问题-供应商参与项目指南)
4、特别提醒:对于新供应商注册、供应商联系人录入、系统递交报名材料需预留时间,避免逾期无法上传报名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颖莹、陈悦玥
联系电话:021-61899383、61899332
电子邮件:zhangyy@shrcb.com、chenyueyue1@shrcb.com
地址: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D栋701室)
邮编:200002

上海农商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 查看附件:
附件1:保密协议.docx

保密协议本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联系传真:乙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箱:第1条签订事由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公司(授权的经销商)签署了一系列合同,乙方知晓并确认,上述合同中甲方采购的相关产品或服务为乙方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为使甲、乙双方拥有的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和融合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2条定义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词句或词组,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或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以外,应具有如下含义:1.保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涉密信息,包括下述任何一项或多项:(1)涉及甲方发展战略及规划、信息系统、业务、资产、财务、经营、人事等信息;(2)甲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的技术决窍;(3)甲方专有的任何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以及一方的各项规章制度;(4)涉及乙方产品相关的合同、约定、产生的数据、信息、代码、程序及其他文档材料等;(5)其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上述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图表、胶片、光盘、文件、计算机媒介和网络),也无论是否以口头、文件、演示或其他形式提供,也无论是否记载或标注为保密信息(本条第一款第三项除外),均不影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性质。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1.(a)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下,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1.(b)在甲方向乙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乙方已经知悉该等保密信息且对此无保密义务(但甲方表示乙方必须就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的除外);1.(c)乙方合法地从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并且该第三方向乙方作出的披露并不违反任何其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无论该保密义务是基于协议/合同的约定产生,还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产生);1.(d)甲方明确表示该信息已不属于其保密范围之内。2.甲方:指披露其保密信息的一方。3.乙方:指获知、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4.雇员:指被聘用或服务于乙方的人员,无论该人员是否获得报酬,也无论其服务期限为长期、短期还是临时。第3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应对从甲方处获知、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获悉。在使用披露方保密信息的过程中以保护自己保密信息同样谨慎的程度来保护甲方保密信息。2.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为满足甲方需求提供产品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得将保密信息再披露给其他第三方:(1)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金融监管部门的合法要求对外披露的;(2)依有关规定向其上级机构披露的;(3)仅向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保密信息的雇员、中介机构提供保密信息;(4)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对外披露的。3.在本条第二款情况下披露保密信息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司法、行政、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外,对可能造成甲方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在披露保密信息前书面告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轻对甲方的不良影响。4.确保本条第二款第三项中所提及的雇员和中介机构了解保密信息的涉密性及其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一旦雇员及中介机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视同于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应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仅在为了满足甲方需求所必须的程度范围内,向员工提供访问数据的权限。乙方应确保授权的、有权代表乙方访问被处理的数据的任何员工,都已与乙方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都尊重和保持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乙方的任何员工(无论正式员工或例如劳务派遣人员等非正式员工,无论在职或离职)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造成被处理的数据泄露等任何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除为满足甲方需求所必须外,不得复制或部分复制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制作副本、备份等。乙方应采取合适的管理、技术以及物理安全措施,保护数据免遭未经授权访问、泄露、篡改或丢失,并根据数据的不同敏感程度级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权限控制、SSL加密传输、进行加密存储等。6.除为内部留底并经甲方确认外,在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提出合理请求或甲方不再使用乙方产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返还相关保密信息的所有书面及电子形式的文件、记录、资料(包括其副本和复制品),或者销毁上述文件、记录、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出具相关承诺函。7.除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保存甲方使用的系统保存数据仅限于为实现乙甲需求所必须。乙方承诺在处理过程中将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不会将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向任何境外第三方提供,亦不得使任何数据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访问或以任何方式为境外主体所获悉。8.甲方向乙方提供数据的,除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为达成甲方需求所必须的范围对数据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披露该等数据。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以甲方要求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据。9.除适用数据保护的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数据的,乙方应确保所提供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涉及个人信息的,确保已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相应事项并取得其单独同意。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数据来源于第三方,乙方保证已核实并确认第三方向乙方提供数据的行为合法合规,并已取得第三方的许可向甲方提供此类数据,需要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相应事项并取得其单独同意的已妥善告知和取得其单独同意。10.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传输、安全隔离、权限管控、监测报警等方式)控制乙方数据处理行为与权限,以防数据滥用或泄露,乙方同意并承诺予以配合。11.除适用数据保护的法律另有规定外,若甲乙双方协议终止,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取的个人信息立即进行销毁或匿名化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泄露等任何数据安全事件,就该等事件的发生及因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乙方将在二十四(24)小时内及时将涉及到数据安全事件的所有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甲方,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涉及的数据数量;(2)涉及的数据类型;(3)出现安全事件的原因;(4)可能造成的影响;(5)乙方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6)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乙方应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妥善地将安全事件告知相关受影响方、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妥善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除适用数据保护的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3)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4)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4条违约责任1.一旦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无论是否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下述各项违约责任:(1)立即停止违反本协议的行为;(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范围继续扩大;(3)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上述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责任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也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第5条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保密信息进入公开领域之日止。第6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7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8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3.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另行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地址的,按新地址)送达对方。4.通知以快递方式送出的,则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对方;通知以信函邮寄方式送出的,则信函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对方。5.双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子终端(包括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将作为本协议项下信息通知及争议解决的送达地址。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争议解决阶段。6.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变更后的地址。7.除上述约定外,受诉法院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邮寄至送达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如争议解决期间送达地址变更,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争议解决机构变更后的地址。8.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本页为签署页)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及各条约定认识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保服务-Oceanbase数据库原厂人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