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113401810032693397-202504-00014
信息分类:
交易公告
发布机构: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4-29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名称:
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失效时间:
暂无
关键词:
索引号:
113401810032693397-202504-00014
信息分类:
交易公告
发布机构: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4-29
名称:
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失效时间:
暂无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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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号:
,,
关键词:
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9 14:40 信息来源: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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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5AHHSZB009
2、项目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
3、项目单位: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4、项目概况:根据合肥市虾稻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选择一家服务单位负责策划、宣传和执行2025年合肥市第24届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包括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及一系列贯穿全活动过程的有策略有规划的线上线下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宣传推介片制作、策划设计、场地搭建、会务服务及媒体宣传等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项目预算:28.00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7、项目地点:巢湖市烔炀镇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本项目服务内容全部结束。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巢湖市人民政府(www.chaoh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乡镇平台链接”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等资料,本项目免收工本费。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巢湖市烔炀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北180米烔炀镇人民政府一楼大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下午15:00。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巢湖市烔炀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北180米烔炀镇人民政府一楼大会议室
六、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信息
名称: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址:巢湖市烔炀镇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m
联系人:许主任 电话:0551-8851100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杨工 15375145520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www.chaohu.gov.cn)上发布。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www.chaohu.gov.cn)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本项目开标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巢湖市烔炀镇政府一楼会议室,因为会场可能临时有其它政府接待安排,地点如有调整,招标人将及时在网上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人和代理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附件: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版0429.docx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项目编号:2025AHHSZB009采购人: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5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7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5AHHSZB0092.项目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3.项目地点:巢湖市烔炀镇4.项目单位: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5.项目概况:根据合肥市虾稻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选择一家服务单位负责策划、宣传和执行2025年合肥市第24届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包括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及一系列贯穿全活动过程的有策略有规划的线上线下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宣传推介片制作、策划设计、场地搭建、会务服务及媒体宣传等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7.项目预算:28.00万元8.项目类别: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项目单位信息名称: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地址:巢湖市烔炀镇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150m联系人:许主任电话:0551-88511001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联系方式:杨工电话:15375145520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www.chaohu.gov.cn)上发布。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www.chaohu.gov.cn)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2、本项目开标地点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巢湖市烔炀镇政府一楼会议室,因为会场可能临时有其它政府接待安排,地点如有调整,招标人将及时在网上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人和代理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有疑问,将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发至939643291@qq.com并将质疑函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处。9.1包别划分不分包 □分为 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3.1磋商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元不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 保函保险递交要求:1.如采用转账或电汇,磋商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账号。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4.如采用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且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评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采购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3.7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14.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备注:建议采用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密封递交)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2.4最后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不多于2名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 □数据电文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网站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 保函保险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3)收取单位: 采购人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无息退还) 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1) 参照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文规定收取,不足肆仟元按照肆仟元收取。)(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4)项目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接收部门: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75145520通讯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35.2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是 否35.3社保证明材料(如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35.4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 □图纸 □光盘 □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5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6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7特别提醒(本项目不采用)(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8其他补充说明(1)本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属于限额以下项目,此次招标全程采用线下招标模式,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等材料,如文件中有约定不明或者不一致以此为准。(2) 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具体详见二轮报价备注),该报价作为评审和签订合同依据。(3)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将上报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和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供应商请注意:(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在巢湖市人民政府(www.chaohu.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0%。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响应无效。2服务地点巢湖市烔炀镇,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本项目服务内容全部结束。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自2002年以来,合肥市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办节思路连续成功举办了23届合肥龙虾节,是市政府保留的节庆活动之一。今年将继续举办第24届合肥龙虾节。此次活动将在巢湖市举办2025年合肥市第24届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包括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及一系列贯穿全活动过程的有策略有规划的线上线下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宣传推介片制作、策划设计、场地搭建、会务服务及媒体宣传等服务。项目预算28万元。活动要积极贯彻落实合肥市虾稻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充分展示我市龙虾和虾稻产业发展成果,搭建虾稻养殖基地、龙虾加工基地、龙虾商户及市民的桥梁,引导更广泛的社会关注与参与互动,促进合肥虾稻产品的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线上传播互动的优势,综合利用各大网络、直播等媒体平台之间的联动互动,将合肥龙虾生产、加工、餐饮环节与商户、市民充分互动,扩大合肥龙虾节及“合肥龙虾”区域公共品牌的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服务需求(一)现场活动执行需求:根据合肥市虾稻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选择一家服务单位负责策划、宣传和执行2025年合肥市第24届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包括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及一系列贯穿全活动过程的有策略有规划的线上线下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宣传推介片制作、策划设计、场地搭建、会务服务及媒体宣传等服务。1、人员要求(1)策划执行团队:至少包含项目总协调1人、设计师1人、策划1人、导演1人、活动执行场控10人、宣传团队8人,共22人服务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本要求作为初审要求)。(2)为了工作高效开展,服务团队需在服务地点驻扎,人员不少于10人,至活动服务结束。主要商讨活动策划及前期准备工作。2、设备及物料需求(1)主场活动使用的物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线阵音响、舞台实景背景搭建、舞台搭建、座椅、沿路引导牌、现场氛围道旗、桌椅、移动厕所等,其中救生器材、垃圾桶、水电等满足活动需求并根据活动需要和采购人要求增减调整;(2)特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区:展示区展台设计制作布置桌椅(棚室)不低于20组(按照实际需求发生),组织产品展示活动,并安排人员现场讲解售卖,保障参展人员需求;(3)非遗文化区:展示区展台设计制作布置桌椅不低于3组(按照实际需求发生),组织展示活动,保障参展人员需求;(4)美食品鉴区:品鉴区设计布置,桌椅不低于6组(按照实际需求发生),并安排人员现场烹饪,保障参展人员需求;(5)文旅互动区:包括展示区现场展示设计制作与布置约400平方米,定做比赛人员太阳帽、号码牌和参与活动费用等,组织现场活动休闲趣味活动;(6)主题摄影大赛:搭建主题摄影展区,并邀请摄影人员组织比赛、发放比赛获奖人员相关奖品;(7)设计制作工作证、邀请函,安装购买现场使用的移动厕所等物品,会场整体环境设计与布置约4000平方米;(8)现场布展平面设计指引图不少于10幅;(9)购买至少300斤活动使用龙虾。(10)满足活动需求,采购人现场临时要求的设备或物料采购。(二)宣传服务要求:本项目文化活动开展期内,成交供应商需要:1、在合肥市级媒体进行活动短视频融媒体矩阵传播(包含APP、抖音号、微信视频号等),账号不少于5个,总宣传频次不低于20次;2、现场演出节目不低于5个,制作一部时长4分钟的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展示合肥市龙虾养殖探秘宣传片及相关视频素材,属地展示支付相关演出人员劳务费;3、邀请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内容;4、组织电商直播团队在活动当天及期间进行农产品直播带货。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超过此报价无效。2、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各项活动策划、场地租赁、物料制作、后勤和安全保障、视频拍摄剪辑和制作、视频直播、主持人邀约和费用、宣传推广及参会专家劳务费(执行《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8】519号)等所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3、供应商报价应考虑可能发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不单独体现。如果成交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后,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未考虑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条要求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4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5磋商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6供应商资质符合供应商资格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及附表扫描件。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8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活动策划方案活动设计新颖、贴近主题、亮点纷呈;启动仪式富有创意;合理运用高科技手段;舞台、道具等物品设计安全、美观、功能完备,具有视觉冲击力;提供必要的设计方案及说明。(一)本届龙虾节开捕仪式总体办节思路1)总体办节思路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思路清晰,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强且亮点多的,得5.0分;2)总体办节思路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思路清晰,具有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及亮点的,得3.0分;3)总体办节思路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差距,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有待提升的,得1.0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二)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执行活动方案1)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执行活动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强,视觉冲击力强的,得5.0分;2)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执行活动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得3.0分;3)开幕式(含主持)、开捕活动现场组织等执行活动方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差距,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有待提升的,得1.0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三)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1)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满足本项目需求,措施得当,可行性、适用性、针对性强的,得4.0 分;2)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措施得当,具有可行性、适用性、针对性的,得2.0 分;3)安全保障及应急方案与本项目需求有差距,可行性、适用性、针对性有待提升的,得1.0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0-14.0分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内容丰满、形式多样;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准确把握各阶段宣传重点;媒体(介)传播及影响力大、互动性强,有效提升“合肥龙虾”品牌在全国范围的知名度;提供必要的设计方案及说明。(一)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方案1)宣传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媒体传播及影响力大,可行性、适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0分;2)宣传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媒体传播及影响力大,具有可行性、适用性、针对性的,得3.0 分;3)宣传方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差距,可行性、适用性、针对性有待提升的,得1.0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二)直播报道方案1)直播报道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媒体传播及影响力大,可行性、适用性、互动性强的,得5.0分;2)直播报道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媒体传播及影响力大,具有可行性、适用性、互动性的,得3.0分;3)直播报道方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差距,可行性、适用性、互动性有待提升的,得1.0 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三)新媒体宣传方案1)新媒体宣传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媒体形式多样、传播及影响力大,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互动性强的,得5.0分;2)新媒体宣传方案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媒体形式多样、传播及影响力大,具有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互动性的,得3.0分;3)新媒体宣传方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差距,新颖性、创意性、可行性、适用性、互动性有待提升的,得 1.0 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0-15.0分供应商业绩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行(企)业宣传(不含宣传片拍摄)或活动推广业绩,每提供1 个得4.0分,满分12.0分。备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及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要素的,须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正在履约的业绩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0-12.0分供应商荣誉奖项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学)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5.0分(以获奖时间或官网发布获奖时间为准),满分5.0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官网截图,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同一项目业绩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不累计得分。0-5.0分拟配人员荣誉奖项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人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学)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5.0分(以获奖时间或官网发布获奖时间为准),满分10.0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官网截图,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同一项目业绩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不累计得分。4、企业荣誉奖项与人员荣誉奖项可重复计分。0-10.0分推广资源配置配备供应商为服务本项目配备的自有宣传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APP、视频号、官方抖音号、官方微博号、快手号、新闻客户端,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累计满分10.0分。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成交后,如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0-10.0分人员配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新闻记者证》的,每提供1人得3.0分,本项满分12.0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 2024年1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0-12.0分舞美保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清单中具有自有或租赁的专业舞美设备,每提供1项得3.0分,满分12.0分。注:(1) 如为自有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类型及所有权,须另行提供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2)如为租赁设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设备类型及使用权,须另行提供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3)如为承诺中标后配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4)同一种设备,不重复计分。0-12.0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项目编号:2025AHHSZB009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单位:元)大写:小写: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公章:日期:备注:1、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项目编号:2025AHHSZB009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 最后报价(单位:元)(详见备注说明)大写:小写:备注说明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注意事项:此处须填写二次报价并放置响应文件中制作,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再以询标方式发出,此表未填写相关报价视为放弃二轮报价,将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进行评审)。2.最后承诺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函致: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服务。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供应商公章:日期: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郑重声明,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录的(以公布日期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六、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七、人员配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八、服务方案(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九、服务承诺(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十、磋商业绩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日期: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备注12345……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十一、联合体协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十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2025年第24届合肥龙虾节开捕仪式活动服务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供应商公章:日期: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仅作为结果公告使用,请供应商规范填写。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查询]。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五、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十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