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招标公告(毕节市司法局2025)
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3日13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39I
项目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
预算金额(元):528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 528000;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2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13时0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 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 询问、质疑联系人:项目二部 询问、质疑联系电话:13035549999 5. 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 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6.敬告: (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磋商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 (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7.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处于试运行阶段,期间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运营服务平台: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与交易中心项目编号未能有效统一,因此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涉及项目编号的文书,若包含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针对本项目所发布的项目编号,均应采纳为有效项目编号。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司法局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联系方式:0857-8617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室
联系方式:13035549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
电 话:13035549999
文件预览:
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采购公告.pdf
【发布】磋商文件【法律顾问补充采购】.pdf
项目概况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39I项目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预算金额(元):528000最高限价(如有)(元):528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52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12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13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询问、质疑联系人:项目二部询问、质疑联系电话:130355499995.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6.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磋商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7.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处于试运行阶段,期间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运营服务平台: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与交易中心项目编号未能有效统一,因此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涉及项目编号的文书,若包含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针对本项目所发布的项目编号,均应采纳为有效项目编号。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司法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联系方式:0857-8617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室联系方式:13035549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电话:1303554999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39I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毕节市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磋商内容第3章磋商须知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5章磋商程序第6章评分标准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第8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9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件3:标的物清单报价表(指定格式)附件4:技术偏离说明表(指定格式)附件5:商务承诺函(指定格式)附件6:采购需求,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5-520500-D03-D03-3572项目概况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39I项目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28,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528,000.00元采购需求: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每年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元/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3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获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获取。方式: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响应,供应商无需到现场。,4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于当日14:00时前解密响应文件。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于当日14:00时前解密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缴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2.磋商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报价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4.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5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当面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询问、质疑联系人:项目二部询问、质疑联系电话:130355499995.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6.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磋商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7.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处于试运行阶段,期间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运营服,6务平台:贵州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与交易中心项目编号未能有效统一,因此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交的涉及项目编号的文书,若包含贵州省政府采购网或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针对本项目所发布的项目编号,均应采纳为有效项目编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司法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857-8617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树望城12栋2单元904联系方式:项目二部(130355499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二部电话:13035549999,7第2章磋商内容2.1采购内容: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详见磋商文件附件6)。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本公司交纳采购服务费(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标准下浮30%收取费用,计价基数为成交金额,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2.2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附件62.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主要参数指标要求。2.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5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敬告: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2.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条件,供应商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8第3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磋商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毕节市司法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⑺“电子公章”、“电子印章”是指经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包含证书持有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证书有效期、签发者身份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数字证书。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供应商必须在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交易中心交纳壹万元整(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会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公司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9(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时间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的。3.1.6报价:(1)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仅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的计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最后报价与供应商分项报价计算之和的差额即为供应商磋商优惠比例,合同履行中涉及各分项增减的按此比例结算。(2)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在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的预算中包含此项费用。3.1.7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8服务时间、地点、验收和付款:⑴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⑵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⑶验收: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召集乙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报告须经甲方、乙方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生效。⑷付款: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3.1.9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10求。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具有相应委托权限的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2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3.2.3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2.5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的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3.2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3.3.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3.4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3.5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文件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并获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文件接收收据;为避免广告邮件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的文件、资料。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格式:(1)供应商必须保证并承诺《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A4幅面。《响应文件》封面必须标明项目名称、编号等,并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资格审查项);3.4.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11A.基础报价函(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符合性审查项)B.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有效资料上传):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D.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E.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F.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G.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H.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磋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或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承诺函;I.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提供书面声明);,12J.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书面声明);(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符合性审查项);B.服务方案: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资料。(4)商务文件:A.综合实力: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B.管理制度: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供应商业绩: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服务团队能力: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E.驻场律师个人专业水平: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F.驻场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G.响应时效:结合第六章评分标准进行编制;H.商务承诺函:必须按附件5指定格式编制(符合性审查项);I.书面声明:需提供近5年供应商及其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处罚的书面声明(符合性审查项);J.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及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2025年5月13日13点00分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4:00时前解密响应文件。3.5磋商3.5.1供应商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作为代表上传响应文件;3.5.2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由经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3.5.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3.6磋商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的,供应商将丧,13失磋商资格;3.6.2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6.3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资格审查项的资格文件或资格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6.4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扫描上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的技术商务文件或属于符合性审查项技术商务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将丧失磋商资格。3.6.5磋商期间供应商没有保持在线参加磋商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3.6.6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后不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关证书、证件原件进行核验的。3.7投标有效期:30日历日。,14第4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审原则:4.1.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符合性评审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1.2对供应商的验收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参与现场报价,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现场不定轮次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4.1.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评审方法:4.2.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报价的,将视作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2.2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为有效供应商,按有效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4名分别为本次采购的第1至第4成交候选人,若有效供应商家数>4家时,得分排名前4位的供应商为候选单位;若有效供应商家数≤4家时,成交候选单位为所有响应供应商。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按排序确定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采购人能接受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为前提),以此类推。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相等时,以技术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技术与商务分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排名先后。对磋商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2.3本公司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15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4.2.4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⑴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须按第3章3.1.7条之要求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审纪律:4.4.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会议由本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4.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16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4.4.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4.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4.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4.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4.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4.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4.5.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磋商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4.5.4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4.5.5磋商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17第5章磋商程序5.1磋商会前1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磋商开始。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5.5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5.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磋商:5.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磋商响应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的,将视作完全响应补充响应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8.3技术与商务磋商补充响应承诺: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组长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就磋商中出现的疑问和偏离进行解答、明确或更正,对供应商提出补充响应要求。工作人员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将自己的补充响应承诺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提供的样品及材质小样(如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18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最后一轮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报价的,将视作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11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12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9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2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5.13组长宣布磋商会议结束。,19第6章评分标准6.1报价分: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6.2技术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共100分):6.2.1技术分评分标准(满分15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15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要求,编制合理可行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服务计划和措施、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的需求分析、针对服务质量的保障体系及制度、针对日常处理争议的方式、针对日常处理文件以及合同等审查制度以及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期间的人员配备情况、承接各种案件办理、应急保障处理等内容,根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①【方案完整、合理、实施性强】8-15分;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实施一般】:3-7.9分;③【方案一般、实施较差】:0.1-2.9分;④【未提供方案】:0分。6.2.2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85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综合实力5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表彰和奖励情况1.律师事务所获得过“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计1分。2.律师事务所获得过“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计2分。3.律师事务所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计3分。4.律师事务所有总、分所联动机制的,计1分。注:同级别多次获奖不累加,且需提供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本项满分5分)。2管理制度5供应商提供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图、工作流程图、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安排合理得5分。2、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组织安排较合理得3分。3、管理制度及组织安排合理性略有缺陷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3供应商业绩201、供应商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本项满分5分)2、供应商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县级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年以上,且指派律师常年坐班提供法律服务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3、供应商近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地市级及以上3供应商业绩20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年以上,且指派律师常年坐班提供法律服务的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注: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内容,如无法体现,则需提供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为同一主体提供多年服务的不累计。4服务团队能力101、律所主任执业年限在25年以上的得4分,执业年限在20年以上不足25年的得3分,执业年限在15年以上不足20年的得2分。(满分4分);2、服务团队律师(除律所主任外)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6分。注:提供上述人员执业年限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5驻场律师个人专业水平201、近三年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具有国有土地处置等单个专项法律服务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2、近三年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具有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3、近三年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具有营商环境、政府合同、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金融发展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4、近三年来,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具有县级人民政府常年坐班提供1年以上法律服务的,记3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常年坐班提供1年以上法律服务的,记5分。本项最多计5分。注:需提供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可印证资料。(本项满分20分)6驻场律师个人专业能力171、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获得市级“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的计1分;获省级“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的计2分;有获“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计4分。本项可累计计分,最多计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为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计2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有经济金融专业背景的计5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执业经验5年的计1分;5年以上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3分。5、拟投入本项目的驻场坐班律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计1分,具有博士学历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3分。注:需提供有关证书、文件等印证资料。7响应时效81、供应商承诺接甲方通知后拟派律师团队半小时内能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得8分。2、供应商承诺接甲方通知后拟派律师团队一小时内能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得4分。3、供应商承诺接甲方通知后拟派律师团队两小时内能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得2分。4、供应商承诺接甲方通知后拟派律师团队两小时后能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不得分。注:提供供应商办公地点相应的资料(如营业执照、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以证明该承诺的真实性,否则不予计分。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21第7章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发后30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本公司备案。常驻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甲方:毕节市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表人:指派常驻律师: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党办法〔2023〕9号)有关要求,由毕节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事宜。为加强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达成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并由乙方指派律师轮班常驻毕节市司法局按照要求负责处理甲方交办的相关事务,现将有关聘任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乙方应当提供的服务(一)为毕节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活动、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二)为毕节市委、市人民政府起草文件、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三)为毕节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项目、重大资产处置、涉及社会治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四)参与毕节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五)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审查,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22(六)为市人民政府处理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参与或受委托进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查、效果评估等活动;(八)对市人民政府的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出庭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以市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或非诉等相关案件;(九)对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重大行政活动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按要求形成专题报告交市人民政府和甲方;(十)根据安排,参与各种法治业务培训授课;(十一)为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提供合法性审查相关法律服务;(十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查阅、获取与甲方委托、交办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二)乙方有权参加与甲方安排事务有关的座谈会、听证会及其他会议,进行现场调研等;(三)乙方在约定的服务事项范围内,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四)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关工作报酬。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当勤勉尽职,遵守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切实维护甲方利益;(二)乙方指派到毕节市司法局常驻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律师执业工作经历原则5年及以上;3.身体健康;4.责任心强、专业能力过硬、有敬业精神;5.未受过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处罚。(三)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乙方指派一至两名律师到毕节市司法局常驻,在合同期内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轮换,但是轮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轮换的常驻律师必须是事前报经甲方同意的两至三名备选律师;,232.为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常驻律师原则上轮换不得频繁,因特殊情况需轮换的,合同有效期内不超过两次且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3.轮换常驻律师前,应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甲方及毕节市司法局的正常工作开展。(四)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律师到岗开展工作;(五)乙方指派律师应遵守甲方工作纪律、考勤纪律和保密纪律。若未经甲方允许,合同期限内乙方驻场时间达不到月法定工作日天数的,甲方收回向其颁发的法律顾问聘书;(六)乙方指派律师根据甲方的需要出具正式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经乙方指派律师本人签字后,即视为乙方正式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要求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书;(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避免利益冲突,在涉及甲方(包括毕节市人民政府和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毕节市司法局)的行政(民事)裁决、行政复议、行政(民事)应诉或其他法律事务中,乙方均不得作为与毕节市人民政府及甲方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亦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咨询意见;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涉及乙方法律服务客户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冲突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八)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履行职责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九)乙方在合同约定以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事务,不得以外聘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十)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甲方;(十一)乙方对于在开展工作中接触和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事项,乙方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当、合理、审慎地保管或使用;(十二)乙方指派律师具体履行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和考核;乙方指派律师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过错行为,由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十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指派律师必须严格执行毕节市司法局相关管理制度。,24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律师按照约定的服务事项、内容以及要求,及时提供相应服务。若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法律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本所律师集体研判,确保服务事项全面、客观、精准、到位;(二)甲方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权,乙方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三)甲方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约的情况实施考核管理。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合同完善相关的机制,为其参加相关活动、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和条件;(二)甲方应当尊重和保障乙方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甲方应当为乙方派驻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四)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第六条服务费用(一)支付标准1.甲方按照¥500元/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当获得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及其他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乙方与所指派的律师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甲方因工作安排乙方指派律师出差的,产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参照市财政规定的科级干部标准向市司法局财务部门报销、核付;3.乙方指派常驻律师请假、缺勤以及市司法局考勤打卡规定外时间(含工作日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等)提供服务的,按以下方式结算相应服务费用:(1)工作日内请假或缺勤不足半天的,服务时间按半天计算。(2)工作日内请假或缺勤超过半天的,当天不计算服务时间。(3)市司法局考勤打卡规定外时间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按500元/天标准,根据考勤情况据实与乙方结算。(二)支付方式1.甲方根据工作及考勤情况,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2.乙方应当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3.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向以下账户支付相关报酬,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25下相关付款义务: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或乙方指派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条件的律师到毕节市司法局常驻: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的;2.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3.不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要求的;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要求的法律顾问活动或者不及时按要求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5.不履行或不完全、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应当提供的服务”职责的;6.协助办理案件过程中因出具的法律意见导致错案(含行政复议、决定错误,复议案件被起诉后法院判决败诉)或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协议、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不到位,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负面影响的;7.其他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违反相关职业规范的;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应当提供的服务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有错误而产生的责任除外;(二)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支付应付而未付的工作报酬、未报销的差旅费用;(三)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6、7项的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律顾问进行处理。,26第九条其它(一)甲方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跟踪考查,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考查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更换指派常驻的律师;(二)乙方或乙方指派律师未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开展服务的,视为乙方或乙方指派律师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甲方安排的服务事项;(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毕节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为准。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二)本合同有效期自202年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需将常驻备选律师名单送甲方或毕节市司法局确认,并同时将乙方设立登记证书及备选律师身份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送甲方备案。甲方:毕节市司法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27第8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根据【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如有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8.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8.3根据【黔财采〔2017〕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黔财采〔2017〕6)号】文件要求的采购内容,按《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号文件执行。8.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5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享受政策性加分。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8.6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9第9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P520500202500039I《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愿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工作日(本项目为固定单价采购,供应商应在此处统一填报为:500)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最后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采购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标的物的质量、服务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采购服务费。2.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壹万元整(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贵单位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磋商保证金:2.1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2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贵单位及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2.3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302.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2.5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5.我方的最后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6.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_____年____月____日,31附件2: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致:贵州守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委托附全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其他联系方式:法人代表人:(签名)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年___月___日,32附件3:标的物清单报价表(指定格式)标的物清单报价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1/天/人次合计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33附件4:技术偏离说明表(指定格式)技术偏离说明表序号名称标的物要求响应技术指标偏离情况说明1234567……我单位承诺:本表偏离情况完全属实;若因我方响应技术参数实际情况与本偏离表阐述情况不一致的,应视为我方属于虚假应标,我方同意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没收我方针对本项目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会同主管部门对我方按照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我方应负的所有法律责任。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34附件5:商务承诺函(指定格式)商务承诺函致:毕节市司法局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的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补充),我单位郑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单位无条件接收贵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1、未经采购人允许,两次以上不参加相关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接受委托任务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2、未经采购人允许,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以上的;3、未经采购人允许,合同期限内驻场时间达不到月法定工作日天数的;4、因指派律师故意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国家赔偿被纠错或败诉的;5、因重大过错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适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形的。如我单位成交,未达到以上承诺内容任意一条,应视为我方属于虚假应标,会同主管部门对我方按照相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并追究我方应负的所有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5附件6:采购需求毕节市政府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共计有9个驻场服务点。每个驻场服务点拟使用预算资金13.2万元:按照500元/工作日(即250元/半个工作日)据实结算。该项目前期已成交5个驻场服务点,现补充采购4个驻场服务点。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服务时效性,采购4家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成交供应商按其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优先权,选择驻场服务点。成交供应商为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派驻符合要求的专职律师在市司法局驻场为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驻场律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一、服务范围1.为采购人的重大决策活动、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等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2.为采购人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3.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有关重大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4.参与采购人的重大合同起草、谈判、签订和审查,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5.对采购人处理的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处理;6.参与采购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查、效果评估等活动;7.对采购人的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出庭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以采购人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或非诉等相关案件;8.对采购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重大行政活动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调研;9.为采购人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提供合法性审查相关法律服务;,3610.根据安排参与各种法治业务培训授课;11.承办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二、履职要求1.供应商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供应商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参加有关调研和考察;3.供应商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查阅、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资料。4.供应商不得利用参与法律顾问工作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5.供应商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参与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非法使用;6.供应商不得在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活动中,担任采购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7.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采购人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8.供应商不得有其他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9.采购人对供应商指派的驻场律师,围绕服务范围、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面试面谈,相关情况计入综合评分;10.供应商指派的驻场律师应当服从、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考核。三、法律服务工作方式1.年度工作日,供应商应当指派1-2名专职律师(原则执业5年以上)到毕节市司法局提供驻场服务,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驻场律师;2.在特殊事宜需要紧急协助处理时,除驻场律师外,供应商还应组织精干律师团队(不少于2人)在1小时内现场响应(不另行支付费用),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3.供应商应在年度服务结束前提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度报告,对年度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服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法律建议等内容进行总结、报告。,37四、法律服务整体方案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服务需求,理解项目基本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合法的法律服务整体方案。五、法律服务费用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的服务费用,按500元/工作日(即250元/半个工作日),据实结算。,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