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物资 配送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 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6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
项目名称: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2.749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2.7495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充分保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面向社会对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6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5-16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3.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东山镇洞庭路13号
联系人:张甜甜
联系电话:0512-66306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
联系人:王伟华
联系电话:0512-68021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华
电话:0512-68021608

附件:
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7: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预算金额
¥142.749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伟华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021608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东山镇洞庭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1454163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伟华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项目名称: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二〇二五年四月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号2项目名称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电话:0512-68021608联系人:王伟华、刘佳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洞庭路13号联系电话:0512-66306508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6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日)8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10评审时间以及评审地点2025年0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响应单位需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项目评标结束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为四份(一正三副)。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邮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横塘街道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联系人:王伟华、刘佳,联系电话:0512-68021608)12评分标准及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方法,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13履约保证金无14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含在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预算金额500(含)~1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计算;预算金额1000(含)~50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计算;成交服务费(人民币):19702.45元。收款单位: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202620920056578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总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中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2、项目名称: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整(¥1427495.00)。5、采购需求:为充分保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面向社会对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进行采购。6、配送范围:供应商为采购单位食堂进行食材配送,配送范围包括食用油、大米、肉类、禽蛋类、豆制品类、水产类、冷冻品类、蔬菜类、南北干货类、调料类、奶制品类、水果类、点心类以及一次性餐盒等。7、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中自行下载3、报名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2、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洞庭路13号联系人:张甜甜电话:0512-663065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项目联系人:王伟华、刘佳联系方式:0512-68021608第二章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特殊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7.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王伟华联系电话:0512-68021608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号楼507室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开标一览表;11.2资格性审查文件: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2.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11.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1.2.4磋商响应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1.2.5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11.2.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1.2.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2.8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11.2.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3符合性审查文件:11.3.1磋商响应函;11.3.2磋商报价表;11.3.3采购需求偏离表;11.3.4人员配备一览表;11.3.5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材料、证明(如有);11.4综合评审文件: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方案、相关制度及其他材料、证明等。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上传上述“11.1-11.2.8、1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必须提供11.2.9项资料,否则响应无效。注:(1)以上11.2部分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1.3部分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7)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单位在报价表中的优惠率: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公布的价格×(1-成交优惠率),若实际供货中在官网公布上未查到,则价格按照大型超市市场价×(1-成交优惠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同时以上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政策性条款例外)。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优惠率,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优惠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优惠率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项目不分标段。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16.1.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16.1.3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6.2磋商小组16.2.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16.2.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6.2.3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16.2.4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6.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6.3响应文件审查16.3.1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16.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6.3.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16.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6.3.5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16.4磋商16.4.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6.4.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6.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4.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16.5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5.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16.5.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16.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最后报价16.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6.2本项目采用线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6.3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4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6.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6.6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项目的终止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成交单位的确认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19.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合同授予标准20.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成交通知书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邮件地址,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1.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2.服务费22.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3.履约保证金:无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号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玖拾伍元整(¥1427495.00)三、项目名称: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四、采购内容:(一)需求如下:1、为充分保障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响应单位需为采购单位提供安全性、及时性、稳定性的食材。供餐数量:暂按工作日早80人,中午140人,晚100人;周末早50人,中午110人,晚60人。每餐具体人数需依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2、具体配餐供货要求:餐别需求早餐鸡蛋+粥;另外,大饼、油条、荤素包子、馒头(每日任选两样)中餐周一至周五: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汤、饭后点心(水果/酸奶)周六至周日:一大荤、两小荤、两素菜、汤、饭后点心(水果/酸奶)注:周二、周四,午餐额外增加小荤一份晚餐一大荤、一小荤、两素菜、汤注:以上具体需求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执行。3、质量标准:(1)鲜肉: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3)水产: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食材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4)蔬菜: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5)禽、蛋类:有动物检疫证明,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符合GB2748-2003标准。(6)冰冻食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7)干杂货: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8)调味品: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9)大米、面粉类: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0)深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和其它菜品分开包装及堆放,包装袋(箱)应为食品专用袋(箱)。(11)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12)水果: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农药残留,保证食用安全等。(13)乳制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2693-2010标准。(14)一次性餐盒:须达到GB180061检测要求。(二)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货合同。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3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应商反映,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成交供应商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8、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9、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11、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12、配送车辆: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不少于1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13、本项目需配备人员至少2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14、项目报价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五、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六、其它要求:成交单位在合同期间发生的服务人员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安排。如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和任务,成交单位必须服从安排。若成交单位在服务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相关综合服务合同。1、未经采购方许可,将承包的服务转包他人;2、严重违反采购方的有关规定。3、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方要求,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单位需赔偿采购方相应损失。七、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人员配备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其中某些条款未达到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响应报价优惠率以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3.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付款方式:采购单位每次在下月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付清上月发生的货款。5.付款时需凭有效签字确认的配送单据、发票等结算凭证。6.付款方式:银行转帐。7.服务期间,成交单位需配合采购方做好防疫工作。8.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9.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并由采购方验收通过。八、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如响应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2)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①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②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③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④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3)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的更正公告为准。第4第5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3.如出现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报价在预算金额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折扣率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最终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折扣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项目实施方案比较(70分)1、响应单位对食材品质管控制度比较: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详尽完整、全面透彻、管理思路新颖(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架构、监督机制、食材可追根溯源保障措施、微利经营方案等)制度合理、科学、可操作性明确完整的得9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5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2、响应单位内部管理方案比较:响应单位对项目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教育、业务培训、考核措施等)详尽完整、全面透彻、管理制度新颖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5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食材供应服务总体布置方案详尽、完善、全面、安排合理,思路清晰准确得9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5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4、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计划: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计划,对配送的及时性、运输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详尽、完善、全面、安排合理,准确得9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5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5、响应单位对食材配送所需的车辆、设备使用、保养方案比较:响应单位对车辆、设备安全、规范使用流程详尽、完善、保养计划科学合理,能够延长车辆、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食材配送质量的得9分;响应单位对设备安全、规范使用流程完善、保养计划科学,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满足食材配送质量的得5分;响应单位对设备安全、规范使用制定流程、设备保养有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食材配送质量要求的得2分。6、食材品质保障措施比较:响应单位对所送食材品质保障措施详尽、完善、全面、科学可行(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的得9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5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7、项目应急预案及实施思路:针对服务中紧急情况制定的各项应急预案比较;预案包括(停水停电、车辆损坏、雨雪天气、人员食物中毒等)针对不同情况的采取的防范解决措施详尽、完善、科学合理、全面可行性强得10分;内容简单未漏项的得6分;内容漏项不完整的得2分。8、经营场地比较:包括但不限于冷冻和冷藏设施、仓储区、蔬菜基地、肉类分割区、装卸区、办公区安全保卫等措施,以上区域划分明确,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且提供资料、图片等齐全的得6分;各个区域有划分不够明确、配备安全保卫措施但不够全面的得3分;各个区域划分不明确、安全保卫措施不完整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响应人综合实力比较(20分)1、响应单位具有3A信用认证的得2分;具有农产品检验员得2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得2分;具有食品质量管理员得2分。共计8分,需提供相关相关证明扫描件(其中农产品检验员证书需在技能人才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询截图,未提供此项不得分),否则不得分。2、响应单位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有一份得2分,共计4分,响应文件内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投标单位提供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车辆情况:所提供车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得2分,共计2分;(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彩色图片及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照片,未提供不得分)。4、响应单位提供相关配送人员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计2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5、响应单位由保险公司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得4分,需提供保险单纸质版扫描件或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根据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06113-SZLX-C2025-0015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2025年度东山派出所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物资采购项目;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2)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步骤及方式:2.1合同价格:配送价格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优惠率为%。合同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2.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甲方每次在下月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上月发生的货款。2.3付款时需凭有效签字确认的配送单据、发票等结算凭证。2.4付款方式:银行转帐。2.5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2.6确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等。三、服务说明1、按照磋商文件和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2、如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和任务,成交单位必须服从安排。3、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月日-2026年月日)。4、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向甲方食堂提供的原材料确保货真价实。4、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5、配送价格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6、甲方在下月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上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7、甲方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乙方供货时需向甲方递交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8、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9、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决定。五、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余事项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违约赔偿约定为合同总金额的20%。六、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有权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证明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甲方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甲方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十、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3、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法院不能送达等不利后果。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6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磋商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成交服务费;7、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其它说明。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按系统内统一格式)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1  配送价格以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响应单位报优惠率注:1、累计结算金额不可超过采购预算。本项目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2、各供应商配送价格以参照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价格为基准报优惠率,如:优惠1%,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优惠率1%;优惠5%,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优惠率5%;以此类推。3、系统内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报价须与上表中优惠率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人员配备一览表配备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年限备注                  注:人员一旦确定,成交后不再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动变更人员,应经过采购方同意确认。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需求响应内容偏离/响应说明                                        注:供应商的服务、技术、商务等与磋商文件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服务、技术、商务等的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     2     3     4     5     6     ……                 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投标人(响应单位)应针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特点及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写拟采取的服务方案。2、投标人(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苏州隆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未在此函中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明确选择,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物资 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