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 航远路建设工程 钢结构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招标公告(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 已 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柯发改审初设〔2024〕18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 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684.93万元,工程概算1966.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966.91万元,建设规模:路线总长度为923.009 米,道路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8米,横断面为3 米(人行道)+12 米(车行道)+3 米(人行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30Km/h。本次招标实施范围为一期工程,道路桩号KO+000~KO+440,道路总长度约440m。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毛村南侧,起点为现状航平路与航雅路交叉口往北182 米,终点为现状时尚工场循环道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往北366 米。
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智能交通、给排水(排水管最大管径DN1500,给水管最大管径DN300)、亮化及园林绿化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819.2876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要求1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4.2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4.3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
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 5 - 10 17:0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5 - 21 0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7.特别提醒
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
7.2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柯城区航埠镇兴航北苑1-17号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卢森堡A区9楼918室
联系人:叶工                      联系人:方胜
电  话:0570-2989297              电 话:0570-3088339
邮  箱:/                         邮 箱:317175766@qq.com
2025年4月30日
 
 

[A3308020920000063001001]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QZZF

图纸.rar

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2025-2-2809:55].XML

招标正文.doc

\n\n\n\n\n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n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n(2023衢州版)\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n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二〇二三年十二月\n编制说明\n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n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n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n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n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n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n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n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n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n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n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n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n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n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n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n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n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n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n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n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n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号);\n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n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n2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n2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n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n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n25.《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n2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n2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n2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n29.《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n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n31.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n使用指南\n1、 总体要求\n1.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n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n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n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n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当地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n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n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n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n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n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n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n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n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规定执行。\n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n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n1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暗标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集中载明。\n1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附件中的计算方法供参考选用。\n1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n20.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流程及内容各地可根据评标办法适当调整。\n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n(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n1. 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n2. 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n3. 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n4. 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n5. 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n6. 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n7. 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n(2) 本次招标范围\n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n(3)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n1. 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n2. 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n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n4. 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n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n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n(4) 招标文件的获取\n1. 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2. 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n3. 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n4.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n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n1. 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n2. 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n3. 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n4. 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n5. 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n6. 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n7. 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n8. 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n9. 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n10. 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n11. 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n12. 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n13.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n四、评标办法\n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n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n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n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n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n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n 行业\n 工程类别\n 标段规模\n\n 房屋建筑工程\n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n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n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n\n \n 高耸构筑物工程\n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n\n \n 地基与基础工程\n 基坑深度≥8米\n\n \n 钢结构工程\n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n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n\n \n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n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n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n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n\n \n 室外附属工程\n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n\n \n 装配式建筑工程\n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n\n \n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n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n\n \n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n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n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n\n \n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n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n\n 行业\n 工程类别\n 标段规模\n\n 市政公用工程\n 城市道路\n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n\n \n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n 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n\n \n 桥梁工程\n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n\n \n 地下交通\n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n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n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n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n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n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n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n\n \n 其他地下工程\n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n\n \n 城市供水\n 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n\n \n 城市排水\n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n\n \n 热力工程\n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n\n \n 城市供气\n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n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n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n\n \n 生活垃圾\n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n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n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n\n \n 轻轨交通\n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n\n\n 行业\n 工程类别\n 标段规模\n\n 机电安装工程\n 一般工民建工程\n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n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n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n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n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n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n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n\n \n 净化工程\n 洁净等级高于6级(含)\n\n \n 动力安装工程\n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n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n\n \n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n 起重量≥1000千牛·米。\n\n \n 环保工程\n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n\n 装饰装修工程\n 装饰装修工程\n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n\n \n 幕墙工程\n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n\n \n 装配化装修\n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n\n 特种工程\n 特种工程\n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n\n 其他专业工程\n 石油天然气工程\n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n\n \n 穿跨越工程\n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n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n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n\n \n 爆破与拆除工程\n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n\n \n 盾构隧道\n 单洞洞长≥1500米\n\n \n 其他专业工程\n \n\n\n五、工程量清单部分\n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n六、合同文本部分\n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n七、注解和说明\n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n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施工项目\n(招标编号:A3308020920000063001001)\n招标文件\n(☑公开招标□邀请招标)\n招标人: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n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n2025年04月30日\n目 录\n2\n\n编制说明\n\n4\n\n使用指南\n\n13\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n17\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56\n\n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n\n76\n\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n76\n\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n83\n\n2.2 发包人代表\n\n96\n\n(1)工程量计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等省市补充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n\n97\n\n(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版)等省市补充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编制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n\n126\n\n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n\n130\n\n第六章 图纸\n\n132\n\n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n\n134\n\n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招标公告\n1.招标条件\n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已衢州市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柯发改审初设〔2024〕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n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684.93万元,工程概算1966.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66.91万元,建设规模:路线总长度为923.009 米,道路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8米,横断面为3 米(人行道) 12 米(车行道) 3 米(人行道);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30Km/h。本次招标实施范围为一期工程,道路桩号KO 000~KO 440,道路总长度约440m。,建设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毛村南侧,起点为现状航平路与航雅路交叉口往北182 米,终点为现状时尚工场循环道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往北366 米。\n2.2招标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智能交通、给排水(排水管最大管径DN1500,给水管最大管径DN300)、亮化及园林绿化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19.2876 万元。\n2.3施工总工期:150 日历天。\n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n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n□是\n☑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n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n□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n□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n3.投标人资格要求\n(一)投标人:\n☑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n☑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n□3.3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n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n☑3.5招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n□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二)拟派项目负责人:\n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n□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n☑3.8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也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n(三)其他:\n☑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要求1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n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n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n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n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n□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n4.招投标方式\n4.1公开招标。\n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n5.招标文件的获取\n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n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n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n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提交即完成。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n5.4.2CA办理:\n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n网址: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n5.4.3投标工具\n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n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n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n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n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n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n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2025-05-10 17:00。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n6.投标文件的递交\n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21 09: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n7.特别提醒\n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n(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请提前准备)\n7.2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n8.联系方式\n招 标 人: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n地 址:柯城区航埠镇兴航北苑1-17号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卢森堡A区9楼918室\n联 系 人:叶工联 系 人:方胜\n电 话:0570-2989297电 话:0570-3088339\n邮 箱:/邮 箱:317175766@qq.com\n2025年04月30日\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1.1.2\n 招标人\n 名称:衢州市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n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北苑1-17号\n联系人:叶工\n电话:0570-2989297\n邮箱:/\n\n 1.1.3\n 招标代理机构\n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n信用评价等级:/\n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卢森堡A区9楼918室\n项目负责人:方胜\n信用评价等级:/\n联系人:方胜\n电话:0570-3088339\n邮箱:317176766@qq.com\n\n 1.1.4\n 工程名称\n 柯城区航埠镇智尚小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项目-航远路建设工程(一期)\n\n 1.1.5\n 工程建设地点\n 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毛村南侧,起点为现状航平路与航雅路交叉口往北182 米,终点为现状时尚工场循环道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往北366 米。\n\n 1.1.6\n 工程承包方式\n 施工总承包\n\n 1.2.1\n 资金来源及比例\n 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100%\n\n 1.2.2\n 资金落实情况\n 已落实\n\n 1.3.1\n 招标范围\n 括道路、交通工程、智能交通、给排水(排水管最大管径DN1500,给水管最大管径DN300)、亮化及园林绿化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联系单及工程量清单)\n\n 1.3.2\n 计划工期要求\n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n计划开工日期:\n计划竣工日期:\n□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n\n 1.3.3\n 质量要求\n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n\n 1.4.1\n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n ☑见招标公告\n□见投标邀请书\n\n 1.4.2\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n\n 1.4.2(4)\n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n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n□(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n□(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n□(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n□(4)其他约定:。\n2.其他:。\n\n 1.4.3\n 资格审查方式\n 采用资格后审\n\n 1.9.1\n 踏勘现场\n ☑投标人自行踏勘。\n□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n\n 1.10.1\n 投标预备会\n ☑不召开\n□召开,召开时间:。\n召开地点:。\n\n 1.11\n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n ☑不允许\n□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n分包金额要求:\n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n\n 1.12.1\n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n其他要求:。\n\n 1.12.2\n 偏差\n ☑不允许\n□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n\n 2.1\n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n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层级)\n\n 2.2.1\n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0日17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n提交方式: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业务办理”--报名--提出质疑,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n联系方式:0570-3088339联系人:方胜\n\n \n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n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n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n\n \n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n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n\n 2.3.1\n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n 同2.2.1\n\n 3.1\n 投标文件的组成\n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要求组成:\n1.商务标封面;\n\n2.投标函;\n\n3.投标函附录;\n\n4.工程量清单报价;\n\n5.资信标封面;\n\n6.资格审查资料封面;\n\n7.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n\n8.技术标承诺书;\n\n9.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n\n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n\n11.授权委托书;\n\n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n\n13.投标承诺书;\n\n14.项目管理机构;\n\n \n\n 3.2.1\n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n ☑一般计税法\n□简易计税法\n\n 3.2.3\n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n 综合单价法\n\n 3.2.4\n 最高投标限价\n ☑1.最高投标限价755.2270万元;备注:最高限价含其他暂列金额15万元(税前),专业工程暂估价2万元(税前)\n□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n□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等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n□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n□5.其他:\n\n 3.2.5\n 投标报价的\n其他要求\n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n\n 3.3.1\n 投标有效期\n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n\n 3.4.1\n 投标保证金\n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n☑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n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0(金额)万元整。\n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n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n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n二、缴纳方式\n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n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如银行原因显示的银行账号与系统备案的不符,应及时提交缴款凭证和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户证明至监管部门(保证金室)确认(电话3次无法接通或30分钟内未能提交的按照拒收处理)。\n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n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n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n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400-153-8889(每天8:00-17:30)\n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n市本级 0570-3899183, \n柯城区 0570-3056975,\n衢江区 0570-8071230,\n龙游县 0570-7261080,\n江山市 0570-4962111,\n常山县 0570-5662019,\n开化县 0570-6010600。\n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n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n\n 3.4.4\n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n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n☑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n3.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n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n(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n(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n(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n(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n\n 3.5\n 资格审查资料\n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n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n□《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n☑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n☑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n☑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n□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n☑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n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n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n9.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n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n☑11.①技术标承诺书、②项目管理机构、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第二款的证明材料。\n\n 3.7.3\n(1)\n 电子投标文件\n盖章要求\n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n☑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n\n 3.7.3\n(2)\n 电子投标文件\n的制作\n 详见招标公告\n其他:\n\n □3.7.3(3)\n 业绩证明文件\n要求\n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n其他:\n\n 4.1.1\n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n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n\n 4.2.1\n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 2025-05-21 09:30:00\n\n 4.2.2\n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n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n 4.2.3\n 投标文件退还\n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n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n2.其他:\n\n 4.2.5\n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n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n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n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n(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n(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n(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n□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n5.保证金确认为非基本账户缴纳的,或系统显示待确认的(电话3次无法接通或30分钟内未能提交资料)。\n6.其他:\n\n 5.1\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2.开标地点:柯城区荷花三路229号7楼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n3.开标平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4.其他: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并能及时响应开标要求。投标人终端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n\n 5.2\n 开标程序\n (一)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n(二)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n(三)投标人解密 \n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以内。\n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须退回投标文件。\n(四)唱标。\n☑(五)推荐委员会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公布正式投标人名称。\n(六)评标委员会对(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七)公布评审结果,投标人确认。\n(八)开标会议结束。\n\n 5.4\n 特殊情况处置\n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n☑2.开标特别说明。\n(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投标人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n(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n3.其他:\n\n 5.5.1\n ☑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n 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n\n 5.5.2\n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n (1)确定“推荐的投标人”数量:\n①当3≤M≤12时,全部为“推荐的投标人”。\n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推荐的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30家)。\nM为通过解密的投标人数量。\n(2)票决推荐方式:\n由推荐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推荐的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n①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家数为B时,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n②若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nM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A为“推荐的投标人”数量。\n3.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式:\n□方式一:随机抽签法\n①当3≤A≤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n②当A≥21时,采用随机抽签淘汰方式,抽签淘汰“A-20”个“推荐的投标人”,剩余的均为正式投标人。\n☑方式二:票决抽签法\n①当3≤A≤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n②当A≥21时,由推荐委员会采用二次票决方式,推荐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从A中确定20个正式投标人。若得票前20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0,家数为B时,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随机抽签淘汰“B-20”个投标人,最终确定20名正式投标人。\n例:A=30,需确定20个正式投标人,7位评委每位20张选票,投票结果为第一名13家(6票),第二名4家(5票),第三名7家(4票),则第一、二名全部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并列第三名的7家中以随机抽签淘汰4名,确定3名为正式投标人;最终确定20名正式投标人。\nA为确定的“推荐的投标人”数量;\n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均不再重复(替补)。\n\n 6.1.1\n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随机抽取。\n\n 6.3\n 评标办法\n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n☑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入围制)。\n□3.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含信用评价分和其他评分)。\n□4.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n□5.其他\n\n □6.3.1\n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n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n\n 6.3.2\n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n☑2.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n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n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n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n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n\n 7.1\n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网址)\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n\n 7.2.1\n 确定中标人\n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n☑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其他:\n\n 7.2.3\n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n □1.定标时间:\n☑2.定标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公告资源交易中心(荷花三路229号营商大楼7楼)\n☑①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限评标办法一、二)。\n□②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10日后召开定标会议。\n如有异议,在异议答复10日后召开定标会议。\n\n 7.2.4\n □考察、质询\n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n□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n\n 7.2.5\n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n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n\n 7.2.6\n □现场面试\n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n\n 7.2.7\n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n ☑1.履约能力:如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n☑2.企业信誉:如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n□3.投标方案:如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n☑4.价格因素:如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n□5.高质量发展所要求的创新、绿色、社会责任等因素;\n☑6.评标报告;\n□7.质询或(和)考察报告;\n□8.现场面试情况;\n9.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n\n\n 7.2.8\n ☑定标方法\n □1.票决拟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两阶段法。\n第一阶段采用票决方式决出(2或3)名“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拟中标人”:\n□直接票决法,即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拟中标人”。若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不够拟中标人数,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直至达到确定“拟中标人”数量;\n□逐轮票决法,即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拟中标人”。\n第二阶段分情形确定中标人。\n□发挥招标人党委(党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作用,由主要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议定后确定中标人。\n□招标人从“拟中标人”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n☑2.票决法;\n□3.集体议事法;\n□4.其他定标办法:\n\n 7.2.9\n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n 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n\n 7.2.10\n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n 其他情形:\n\n 7.2.11\n □重新定标\n 其他情形:\n\n 7.4\n 履约担保\n及工程款支付\n担保\n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n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n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n\n 8.1\n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n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n□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n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履行相关承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投票数量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n\n 8.2\n 不再招标的情形\n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n\n 10\n 需要补充的\n其他内容\n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n□市本级: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电话:0570-3890959\n☑县(市、区):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0570-3056975\n\n 10.1\n 否决投标的情形\n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n(1)资格审查内容:\n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n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未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的,或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核查结果证明的时间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n□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n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n备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有异议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监管部门(保证金室)能作出解释或佐证材料能在30分钟内提供,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n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n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n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是指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全部一致或制作IP地址、上传IP地址、造价软件数字证书号等与此电脑相关的硬件标识号码中有一个一致),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n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n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n⑨未提供有效的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的;\n⑩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其他: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的或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不符合要求的。\n(2) 初步评审内容:\n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n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n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n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n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n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⑦其他:未提供“技术标承诺书”的或提供的“技术标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n□(3)技术标评审内容:\n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n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n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n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n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n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n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⑧技术标暗标涉及否决条款情形;\n⑨其他:\n(4)商务标评审内容:\n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n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n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n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非竞争性费用的(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n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n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n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⑧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二者报价不相等的(因“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小数部分四舍五入产生的情形除外)\n(5)其他:\n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n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n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n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n\n 10.2\n 异议与投诉\n 1.异议:\n(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n(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4)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n2.投诉:\n(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n(2)其他:(由各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填写)\n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n 10.3\n 定标前核查\n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n(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n(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n□(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n\n 10.4\n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n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n(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n(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n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n(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n(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n(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n(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n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n\n 10.5\n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n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n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n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n\n □10.6\n 陈述和答辩\n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n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n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n(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n(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n(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n4.陈述和答辩地点:\n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n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n□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n\n 10.7\n 特别说明\n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n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n(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n(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n□3.暂估价:\n(1)内容:\n(2) 金额:\n(3)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n□(4)招标计划及内容:\n☑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n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1号 )要求执行\n6.价款结算方式:\n☑竣工后一次性结算\n□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n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n(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n(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n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n□9.实施BIM的内容:\n□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n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n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n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n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n☑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修订)》(浙建〔2024〕7号)《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等。\n☑1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的最新公布结果为准(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获取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并根据评标办法给予相应信用分。\n1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n18.其他:\n\n 10.8\n 特别提醒\n (1)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异议无效)。\n(2)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n(3)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n(4)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第2条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n\n 10.9\n 不见面开标说明\n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n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显示的时间为准。\n2、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n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n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s://ggzy.qz.gov.cn/art/2022/9/25/art_1229684164_58682332.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n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n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谷歌、EDGE;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n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n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n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qz.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n9、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n10、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n1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n\n 解释权\n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n(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n(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n(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n\n\n投标人须知\n1.总则\n1.1招标项目概况\n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n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n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n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投标人资格要求\n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n(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n(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n(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n(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n(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n(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n(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n(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n(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n(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n(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n(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n(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n(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n(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n(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n(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n1.5费用承担\n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1.6保密\n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1.7语言文字\n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n1.8计量单位\n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9踏勘现场\n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n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n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n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1.10投标预备会\n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n1.11分包\n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n1.12偏差\n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n2.招标文件\n2.1招标文件的组成\n本招标文件包括:\n(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n(2)投标人须知;\n(3)评标定标办法;\n(4)合同条款及格式;\n(5)工程量清单编制;\n(6)技术标准和要求;\n(7)图纸及其他资料;\n(8)投标文件格式;\n(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n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2.2招标文件的澄清\n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n2.3招标文件的修改\n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n3.投标文件\n3.1投标文件的组成\n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n3.2投标报价\n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n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n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n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n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3投标有效期\n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n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n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n3.4投标保证金\n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n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n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n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n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n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n(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n(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n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n见须知前附表3.5。\n3.6备选投标方案\n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n3.7投标文件的编制\n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n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n3.7.3电子投标的要求\n(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n3.7.4投标文件格式\n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n4.投标\n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4.2投标文件的递交\n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n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n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n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n5.开标\n5.1开标时间和地点\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5.2开标程序\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5.3开标异议\n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n5.4特殊情况处置\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5.5确定正式投标人\n5.5.1确定正式投标人由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5.5.1.1推荐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n(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n(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n(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n(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5.5.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n5.5.3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开,未进入正式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定标环节,即不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n5.5.4推荐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由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推荐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推荐程序;(3)推荐结果;(4)推荐委员会名单。\n5.5.5投标人一旦投标,视为认可本项目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n6.评标\n6.1评标委员会\n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6.2评标原则\n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n6.3评标\n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n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7.合同授予\n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7.2定标方式\n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n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n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n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n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n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n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n(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n(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n(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n(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n(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n(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n(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n(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n(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n(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n(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n(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n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n(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n(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n(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n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n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n(1)定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n(2)定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n(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n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n(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n(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n(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n7.3中标通知\n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n7.4履约担保\n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n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7.5签订合同\n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n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n8.1重新招标\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n(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n(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n(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8.2不再招标\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9.纪律和监督\n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n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n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9.3对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正式投标人的产生过程、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n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9.5异议和投诉\n9.5.1异议\n(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n(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9.5.2投诉\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n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n(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n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n开标地点: \n(一)唱标记录\n 序号\n 投标人\n 密封情况\n 投标保证金\n 投标报价(元)\n 质量目标\n 工期\n 备注\n 投标人确认\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n \n\n\n(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n(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n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n 年 月 日\n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n问题澄清通知\n编号: \n (投标人名称):\n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问题:1.\n问题:2.\n.......\n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n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n 年 月 日\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n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n编号: \n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n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n1.\n2.\n……\n 投标人: (单位名称)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n附表四:中标通知书\n中标通知书\n (中标人名称):\n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n中 标 价: 元。\n工 期: 日历天。\n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n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n中 标 内 容 范 围: (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n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n特此通知。\n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n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n联 系 人: \n联 系 电 话: \n 年 月 日\n附表五:确认通知\n确认通知\n (招标人名称):\n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n特此确认。\n投标人: (单位盖章) \n 年 月 日\n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n第一节 评标办法\n(☑注: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时,评标委员会仅对推荐委员会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即本章节中的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n□评标办法(一)\n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n(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分)\n一、评标程序\n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n2.商务报价得分(评审区间确定)分。\n3.资格审查(初步审查);\n4.商务标详细评审;\n5.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分。\n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7.完成评标报告。\n二、评审区间确定\n当投标截止时间止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去掉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后,其数量<11家时,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其数量≥11家时,启用评审区间。\n评审区间的具体办法为:\n1.确定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在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后,再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报价各20%个(按去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投标人数量为基数;不为整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并进行下浮(下浮比例K为3%~8%,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11个,具体为3%、3.5% 、4%、4.5% 、5%、5.5% 、6%、6.5% 、7%、7.5%、8%,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n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分,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保持不变。\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2.确定评审区间: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的投标,按投标报价从低至高的次序进行排序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审区间最低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不补充进入)资格审查。\n3.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排序,在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中按报价从低到高的次序确定5家投标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查),报价相同的投标可同时进入。\n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初步审查)和评审时否决有关投标,导致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应在进入评审区间的其他投标中按报价低到高的次序补充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可同时补充进入资格审查。按以上办法,最终确定3家有效投标。\n三、资格审查(初步审查)\n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初步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n四、商务评审\n通过资格审查(初步审查)、评审区间确定 ,对进入商务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基准价=进入商务评审阶段的投标人的最低价,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n五、询标\n(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n(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n(三)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n(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六、推荐中标候选人\n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总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n(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 、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 。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n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n经评审区间确定的进入资格审查(初步审查)和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再从未进入区间的投标人中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被全部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n☑评标办法(二)\n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n(入围制)\n一、评标程序\n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n2.①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3分;②商务报价得分(评审区间确定)97分。\n3.资格审查(初步评审);\n4.技术标详细评审;\n5.商务标详细评审;\n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n7.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n8.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9.完成评标报告。\n二、评审细则\n(一)①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②商务报价得分(评审区间确定)\n1.投标人诚信评分:信用等级A得3分,B得2.4分,C得1.8分,D得1.2分,E得0分。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衢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准。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评标时评标系统获取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准\n2.商务报价得分:97分本环节需通过抽取随机数确定商务评标方法、下浮率等参数。\n☑随机抽取法\n商务评分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二次平均法、☑平均价下浮法、□有限数量评审法、□动态二次平均法、☑随机下浮率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n□二次平均法\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n(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平均价下浮法\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n(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n☑由招标人代表,从2%、2.5%、3%、3.5%、4%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n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n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有限数量评审法\n(1)评分范围:对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评分范围(报价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分范围;少于5名时,全部投标人进入评分范围)。\n(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3)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分:每个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评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动态二次平均法\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评标基准价:\n 评标基准价=(A+B)/2\n A值确定: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为报价平均值的(注:招标人根据工程特性设定)%。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报价平均值,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剔除的报价不再参与后序评审。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的报价平均值作为A值。\n B值确定:在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n□a.等于A;\n□b.低于A值且最接近A的两个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低于A值的投标报价只有一家,此报价即为B值;没有低于A值的,则A值即为评标基准价。\n□c.其他:(招标人自定义B值)。\n以上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3)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剔除的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得零分;进入评分范围的其他报价,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随机下浮率法\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评标基准价: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房建类工程)☑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市政类工程及装修装饰等专项工程)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最高投标限价。其次,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招标人根据工程特性设定)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否决全部投标。\n以上评标控制价、成本控制价计算时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未按抽取的参数计算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3)除商务标得零分的报价外,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3.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人信用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n(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n按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选择前15名排序并进入评审区间【总分并列导致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超过15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15家(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15家的,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数量以满足15家为上限】,小于等于15家时全部进入评审区间。\n对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如中标候选人为三个则对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合格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再对排序第二的投标人进行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家数,在此期间已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n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初步评审)\n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程序。\n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n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技术标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n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进入商务标审查。\n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n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进入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n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评审。\n三、询标\n(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n(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n(三)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n(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四、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总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n(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n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经评审区间确定的进入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和商务评审投标人,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再从未进入区间的投标人中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被全部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n□评标办法(三)\n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n(资信分含信用评价分和其他评分)\n一、评标程序\n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n2.资格审查(初步评审);\n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评审区间确定);\n4.技术标详细评审;\n5.商务标详细评审;\n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n7.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n8.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9.完成评标报告。\n二、评审细则\n(一)资格审查(初步评审)\n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否决投标的情形”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程序。\n(二)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确定评审区间)\n(1)投标人诚信评分:分\n□(2)(业绩等加分项在此填写)\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15家(含)时,评标委员会首先对资信标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按资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5家投标人(分数相同者同时入围)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小于等于15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n(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n评标委员会应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n2.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n□(1)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n□(2)总分包之间的关系是否明确,各项管理手段是否科学,是否考虑为招标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n□(3)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n□(4)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n□(5)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n□(6)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n□(7)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n□(8)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n□(9)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n□(10)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n□(11)(需要补充评审条款在此填写)\n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设置相应的评审内容\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 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技术标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n(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n1.商务标评审是对评审区间内通过技术标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进入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n报价审查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评标价为依据。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n2.商务报价得分:本环节需通过抽取随机数确定商务评标方法、下浮率等参数的,须在资信标、技术标评审结束后,通过商务标的有效性审查,进行到商务报价评分时,方可抽取。\n□随机抽取法\n商务评分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二次平均法、□平均价下浮法、□有限数量评审法、□动态二次平均法、□随机下浮率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n□二次平均法\n(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且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n(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报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平均价下浮法\n(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且商务标和技术标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n(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n□由倒数第3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因人员未在场等原因5分钟未开始抽取的,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由招标人代表,从%、%、%、%、%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n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n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有限数量评审法\n(1)评分范围:对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评分范围(报价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分范围;少于5名时,全部投标人进入评分范围)。\n(2)评标基准价:进\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 航远路建设工程 钢结构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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