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5)
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 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100,000,000.00 元, 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物业管理 )
包1(标的物种数:3)
包合计:21.8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
1.80 元
1(件)
1.80 元
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办公物业服务费
8.00 元
1(件)
8.00 元
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需求描述
商业物业服务费
12.00 元
1(件)
12.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投标人具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一年内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5-20 14:3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准备工作:在开始填写标书投标响应之前,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包括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标书要求和项目背景,明确评标标准和要求等。同时,要充分了解自身实力和资源,确保能够承担起标书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理清响应结构:标书响应通常包括封面、目录、前言、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经济报价、资质证明等部分。在填写时,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部分内容,做到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3、提供真实可靠的资质证明:在资质证明部分,要提供真实可维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等;
4、响应表的填写技巧:在填写响应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填写响应表之前,南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对招标人的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响应表的填写。
(2)突出申请人的优势:在填写响应表时,南要突出申请人的优势,突出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从而提高申请人的竞争力。
(3)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解决方案或产品:在填写响应表时,南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解决方案或产品,包括技术优势、性能指标、使用效果等,这样可以更好地吸引招标人的注意力。
(4)注惠格式规范:在填写响应表时,南要注京格式规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写,字体大小、间距等也需要统一规范。
2、上传格式doc、PDF等。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开标后一个月内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验货方式:
1、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制定地点: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
3、投标文件外封套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干价。包含:投标人在项目的前期物业备案招投标事宜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费用,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规定付款。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朴速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兰芳
联系电话:
13983375882
免责声明
本平台是参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新景天广场).docx
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第四章招标文件、协议条款及格式21第五章服务需求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招标公告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招标人为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招标内容及服务内容2.1本次招标内容: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基本信息2.2项目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湖滨路98号2.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年限为五年,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2.4四至范围:东至:壹街区;南至:大渡口公园;西至:区府广场;北至:体育局网球场2.5项目建筑概况总用地面积(一)总用地面积:8384.00㎡(二)总建筑面积约:92167.88㎡(三)按功能分:1.居住:1.1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1000.00㎡其中,29F/-3F的2栋1.2办公:建筑面积:26296.73㎡,29F/-3F的1栋1.3商业:建筑面积:15028.65㎡,3F/-3F的1栋2.配套设施:2.1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77.00㎡(位于3#楼4层)2.2消防监控室建筑面积:49.50㎡2.3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筑面积:63.19㎡2.4垃圾收集房建筑面积:40.07㎡2.5化粪池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7.60㎡2.6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9365.14㎡(四)按地上、地下分:1.地上:72753.24㎡;2.地下:19414.64㎡;(五)建筑密度:69.99%(六)绿地率:25.00%(七)容积率:8.68(八)出入口小区出入口:2个;小区车库出入口:1个;(九)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情况(1)电梯:10台,功率:15KW/台(2)生化池:2个;总容积:约430.00立方米(3)绿化面积:2096.00㎡(4)自备发电机:1台,800千瓦(十)总户数:312户,人数:998人以上数据以实际移交物业管理的清单为准,并按《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四级执行。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一年内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4、招标公告挂网网站: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及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5、招标公告期限: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9日6.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9日至5月5日(周六、周日除外)起联系招标人获取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500元/本,售后不退)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获取资料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锦霞街169号附48号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室,每天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7.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0日北京时间14:00(若有变动以招标人电话通知为准)(3)开标时间:2025年5月20日北京时间14:30(若有变动以招标人电话通知为准)(4)开标地点: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梁政联系人:杨燕洁电话:15802379794电话:139960979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政电 话:15802379794 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 系 人:杨燕洁电 话:139960979131.3项目名称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1.4项目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湖滨路98号地块1.5招标范围详见服务需求1.6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年限为五年,具体内容以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按废标处理并保留追诉权)1.8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投标企业还应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一年内新办企业可以不提供)。1.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0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踏勘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对物业现场情况完全了解。1.1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2是否接受中标人分包依法分包1.13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偏离不允许投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14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招标文件、协议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服务需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15对招标文件的疑问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则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2、提出疑问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3、提出疑问结束时间:2025年5月 5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1.1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影响投标实质性内容的,或因特殊原因影响的,开标时间顺延。2、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索要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索要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1)拟派现场的项目经理或以上证书。 (2)诚信证明。经济标:(1)报价函(2)经济标书收支测算分析:经济标书测算的合法性、相关性、对应性及合理性,对收支情况测算分析。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物业管理总体构思、设想及管理模式;(2)组织机构设置;(3)物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4)管理制度;(5)服务内容、标准及实施措施(含垃圾分类服务方案和智能化物业方案);(6)指标承诺及保证措施;(7)档案管理;(8)应急预案;(9)特约服务;(10)社区文化活动;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扩展经济标和技术标的内容。2.2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取一费制方式,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等全部费用。物业服务费中含电梯、水泵、柴油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绿化、庭院灯、强弱电系统等大型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养护费用,电梯使用费和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费用,楼道灯、庭院灯照明电费,绿化养护能耗。商业物业和其他物业服务费中含公区、车库、电梯、水泵、柴油发电机组等大型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招标人现场公布物业服务费标底价。3.1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整。交纳形式:在开标前一周内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延期视为放弃(若一物业企业中标,中标后30日内自动将该投标保证金转为前期物业招标代理费)。投标保证金账户如下:公司名称: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账号:8111201012400235950行号:3026530421733.2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具有选择性的报价和备选方案。3.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规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盖章。3.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 副本4份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1套。3.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正本和副本均采用简体中文,A4幅面,并编制目录。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6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3.7投标文件外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项目名称:新景天中心广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3.8投标人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5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锦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大渡口区湖滨路98号地块)4.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文件4.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4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1,名开发商代表和4名专家,专家在重庆市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5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前1-3名4.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文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计取,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8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16〕232号” 文件,关于向重庆恒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9其它事项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3.由于中标人悔标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的,本次招投标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投标人应表明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表示理解;应表明投标书连同招标者的书面中标通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看护接管通知发出前,中标物业公司应积极前期介入,并按管理部门和建设业主要求做好承接查验工作,其费用自行承担。6.中标物业公司按照垃圾分类及相关政策要求,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主体责任。7.本物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绿化等)的质保期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行。8.本次招标设有标底。备注: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和服务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代管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代管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代管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股的或相互控股;(7)与本项目的代管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3)两个或两个以上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再次分包。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及投标截止时间2.2.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如果修改和澄清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5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另行通知开标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4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3.5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工作内容、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出席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其开标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开标程序5.2.1开标前项目监督人员未到现场的,不得开标。5.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可接受“撤回投标”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5.2.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然后随机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5.2.4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有瑕疵的,将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阶段。5.2.5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由专人记录。投标人须对开标所记录的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如未确认签字的,视同对整个记录的内容认可。5.2.6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受影响,并视同对整个开标过程均认可。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签订合同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A.技术标 60分B.经济标 30分C.商务标 10分3评标程序1、按照本章节第2.1.1和2.1.2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对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1.1、3.1.2款的程序进行评审,打分,汇总后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第一、二、三名中选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招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人。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3.1.1经济标(A)报价20分1、办公:物业服务费报价与招标人的标底价相比,等于标底价格得满分。每高于标底价0.10元/㎡/月以上(含)的价格按每0.10元/㎡/月扣3分,每低于标底价0.10元/㎡/月以下(含)的价格按每0.10元/㎡/月扣2分。以此类推,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报价与招标人的标底价相比,等于标底价格得满分。每高于标底价1.00元/个/月以上(含)的价格按每1.00元/个/月扣3分,每低于标底价1.00元/个/月以下(含)的价格按每1.00元/个/月扣1分。以此类推,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测算的合理性10分根据招标方确定的标的酌情评分。技术标(B)总体设想及管理模式4分优等得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组织机构设置4分优等得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物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5分优等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管理制度5分优等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服务内容、标准及实施措施(含垃圾分类服务方案和智能化物业方案)16分优等得10-16分,良好得5-9分,一般得1-4分,没有不得分。指标承诺及保证措施7分优等得5-7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档案管理4分优等得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应急预案7分优等得5-7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没有不得分。特约服务4分优等得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社区文化4分优等得4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3.1.2商务标(C) (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以上证书得5分。(2)具有诚信证明得5分3.1.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6)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选、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0)招标文件约定废标的其它情形。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经济标计算出得分A;(2)按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2)按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C;3.2.2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在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4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招标文件、协议条款及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订立本合同,合同范本如下:《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规划平面图、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有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第2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二)物业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化粪池清理,引导业主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理。(三)共有绿地、景观、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同时对非法破坏、占用配套绿地(公共绿地区域)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六)负责编制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共有绿地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七)制定本物业区域内服务应急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承接查验。(十)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十一)装修管理。(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提供特约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有线、宽带等由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的除外。第三章物业服务等级及费用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____级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四)。非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参照执行或另行约定。第五条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住宅(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非住宅:(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应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1)有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无电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非住宅:(1)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2)商业物业: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其他物业: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3.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4.水表、电表、气表均未启用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年按应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酬金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支出(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5)办公费用。(6)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7)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第六条商业物业收费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应独立计量核算,据实向相关业主分摊计收。第七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物业交付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甲方物业交付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业主专有部分存在质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业主、乙方确认登记,并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整改完成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收,若业主(使用人)对整改质量仍存异议未接房的,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相关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应承担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_____日前履行交纳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当书面催交,业主逾期仍未交纳的,乙方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业主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若审计发现乙方收支存在问题的,审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小区室内规划停车位的物业服务费:_____元/位·月。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一)本物业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的场地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范围内各类型、区域的场地有偿利用的最低收费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电梯、电梯外大堂等部位设置广告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三)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专户存储,定期公示。(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务费,提取比例是_______。(不得超过所得收入的30%)(五)乙方要对所有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进行建档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六)本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书面对公共收益收支提出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合同或者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经业主大会决定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查询,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申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物业禁止开展可能影响业主公共利益的经营性活动,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活动。第十一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章装修管理及承接查验第十二条本物业区域业主(使用人)装修由乙方统一管理。(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提前3天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其金额由双方约定)。自装修完毕之日,业主自行查验并向乙方报备,3个月后经乙方二次复验合格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二)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乙方清运的,清运费用_______。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应当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甲方在物业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应当组织业主开展物业开放日或者参观日活动,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甲方交付的物业或设施设备存在特殊设计或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及备案证明。(五)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业主清册。(六)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第十五条物业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未移交乙方的,其维护管理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业主。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第十八条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履行保修责任。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第五章物业管理用房第十九条甲方应于乙方入驻提供服务时,按照不低于物业建筑总面积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乙方无偿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见附件)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乙方应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从物业管理用房中为业主委员会配置办公用房。第六章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并监督乙方组织实施。2.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3.实行酬金制的,与乙方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甲方的义务:1.在销售物业时,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3.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4.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公共利益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配合做好相关业主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公益宣传教育活动。6.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问题。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费用。2.根据业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按约定收取报酬。3.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按约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4.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依法上报相关部门。乙方的义务:1.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合理方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向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4.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安全、环境、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6.依法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物业服务项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7.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业主进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8.实行酬金制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与甲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当与其订立装饰装修协议,明确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监督落实。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的,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并配合依法处理。10.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全部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一)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协助并遵守履行。(二)因维修物业或者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三)乙方发现共有设施设备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内,通知甲方和相关单位及时维修;保修期外,乙方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四)对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执行公务和救援等公共事务的公务车辆,甲乙双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不得收费。(五)对确需进入业主专有部位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应当协调业主予以配合。第七章合同期限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聘乙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决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乙方决定不再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并向业主公示。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以下义务,并办理交接手续:1.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等物业服务相关资料,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和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业主委员会的,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3.结算物业服务费用和预收、代收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等费用。4.结算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对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开展专项服务的费用。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盈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挪用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和业主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服务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按每日万分之__承担相应违约金。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损害,可以作为乙方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二)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三)因维修、养护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公共事务部门未通知的除外)。(四)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有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五)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身原因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六)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乙方已尽充分的说明告知义务,因业主未能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组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导致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七)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修缮、改造专有或共有部位、设施设备或纠正不当行为,而甲方或业主未采纳(包括但不限于违章装饰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改造等)造成损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约定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为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第三十五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第三十六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告知业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补充协议也应按规定与本合同一并备案。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规划平面图2.物业构成明细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4.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5.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型态幢数单元数电梯数套数(户)建筑面积(㎡)占地面(㎡)备注有电梯高层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商业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消防控制室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社区服务用房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物业管理用房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 车库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设备用房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公共卫生间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社区医疗服务站以实际竣工交付为准附件三:共用场地及设施设备明细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绿化面积平方米2道路面积平方米3污水检查井座4雨水检查井座5化粪池个/容积6垃圾中转站个7公用垃圾桶个8配电室个9水泵个10消防水池个11消防箱个12中央监控系统个13监控设施套14电梯部15避雷设施栋16共用天线17道路灯盏18庭院灯盏19机动车库个/平方米20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21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22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23人防层平方米24其他附件四: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内容(附后)附件五: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第五章服务需求一、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内容与标准(一)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取一费制方式,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利润等费用。住宅物业中含电梯、水泵、柴油发电机组、消防系统、绿化、庭院灯、强弱电系统等大型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养护费用,电梯使用费和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费用,楼道灯、庭院灯照明电费,绿化养护能耗。(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内容按照“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原则,承担项目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义务,实行“管理、服务、养护、维修”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为住户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祥和、优美温馨的小区环境。1.先期介入建设工程,掌握项目建设、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情况。2.物业及配套设施的查验承接、梳理存在的问题。3.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并办理相关特种设备使用手续。5.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建筑物、建筑共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6.小区强弱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7.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8.附属配套建筑和商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9.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商业、车库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10.配套商业秩序维护和运营协管。11.物业管理区域秩序与停车库车辆停放的管理。1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协防。13.物业档案资料管理。14.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15.住户和商户使用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管理。16.开展小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17.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其它内容。(三)物业服务的标准与质量物业服务的标准与质量应达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价【2015】36号住宅四级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理面积2500—2900平方米。(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12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100%。(7)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2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100%,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10)每年进行2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12)能提供并公示3种以上(含3种)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3次以上(含3次)社区活动。2、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周巡查1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每周巡查1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月检查1次雨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2次;每周巡查1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7)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后2小时修复。3、公共秩序维护(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规范,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专职保安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2)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守,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岗,不倚不靠,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实施24小时监控。(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4项技防设施,如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禁系统等,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视频应保存一月以上。(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完善的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4、保洁服务(1)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1次,垃圾袋装化,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2次、擦拭1次,箱(桶)无满溢、无污迹、无异味。(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2次;消防通道每两日拖拭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两月清洁1次;庭院路灯每月清洁1次。(4)楼梯扶手、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1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电梯操作板每日消毒1次。(5)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1次,每季度灭鼠1次。(6)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5、绿化养护管理(1)绿地保存率100%。(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每年普修5遍以上,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5%。(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3次。(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无枯枝死杈。(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3次(含3次)。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