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板块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商务局2025)
宁波市本级 | 博览会服务
项目概况
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52084-C
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460000
最高限价(元):446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6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7.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商务局
地 址:海曙区灵桥路1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248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8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明、倪雨蝶、徐炅灵、何云海、叶欣、周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
质疑联系人: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JZC-252084-C-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定稿】.pdf525.9K
ZJZC-252084-C-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定稿】.pdf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ZC-252084-C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商务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52084-C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460000最高限价(元):446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46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7.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商务局地址:海曙区灵桥路19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248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8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明、倪雨蝶、徐炅灵、何云海、叶欣、周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质疑联系人:吴盛霞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商务需求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博览会筹备期间至展会收尾总结结束(展期:2025年5月22日至25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博览会完毕并根据完成的情况确定付款金额,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注:合同(协议)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无。其他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验收标准1、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成交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2、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3、项目验收合格后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按规定备案存查。二、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根据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总体方案要求,将于本届博览会上设置数智中东欧板块展览展示,围绕博览会“向新、向实、向未来”的主题,通过创新的展示方式和前沿的设计理念,全方位呈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最新成果与项目应用,更好推动数字产品、数字技术、数字贸易等的合作与发展。做好数智中东欧板块策划筹备和执行落地工作,确定全案执行承办服务单位,确保数智中东欧板块按期高质量高标准圆满举办。二、项目服务内容(一)展区设计搭建(1)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对数智中东欧板块进行功能布局和设计。板块展示整体要契合博览会主题,充分展示宁波、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及中东欧国家在人工智能、创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水平和核心实力,体现科技感和互动性。(2)完成1400平方米展览面积搭建工作,结合展示区域进行场景化搭建。通过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以及多媒体、互动装置等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参展项目的创新性、科技感等特点。(3)根据设计搭建需求,配备所需显示屏、音响、电力耗材、互动装置等并配套相应技术支持人员。(4)根据展区展示需求,负责展区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二)展商展品组织保障(1)按照展区总体展示规划组织邀请相应展商、展品参展,要求展商不少于20家、展品不少于20项,需体现宁波人形机器人及其产业链、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人工智能、中东欧创新技术项目三个板块核心实力,整体以实物展示为主。(2)组织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结合展品应用领域,进行场景化生态和产品生态及应用体验展示。(3)负责展品的国内外物流运输、仓储保管、进出馆装卸、保险等服务,确保展品顺利安置和展出。(三)现场运营保障(1)负责展区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展馆协调工作及撤展工作。(2)提供展区网络专线配置,确保网络路由和硬件安装,实现无线覆盖优化,保障展区展品网络需求。(3)组织协调展商、施工人员开展展品及展区设备运维保障。提供全展期技术驻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巡检、应急抢修、备用件替换及观众互动保障。(4)组织专员、志愿者等进行展区嘉宾、团组引导和接待服务。(5)负责展区现场参观、互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四)展区活动组织保障(1)根据展区活动设置,策划组织数智主题的配套活动,并配备活动所需的活动设施、专业设备(音响、话筒、屏幕等)、翻译保障、活动物料(桌椅台卡、活动导示等)、人员配置等,做好会务保障工作。(2)根据展区活动安排,做好相关企业、参会嘉宾的组织、引导、展会证件物料派发、现场服务等接待保障工作。三、项目人员保障项目人员应包括策划、设计、搭建、运营保障人员、讲解人员、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志愿者等,项目人员应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供应商需指定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且在实施过程中全程驻场,以便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展区设计搭建方案、展商展品组织保障方案、现场运营保障保证方案、展区活动组织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团队人员配置、板块展览完毕的后续服务方案、业绩等)。2、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如需调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根据主办方要求做好动态调整。若有设计变更调整,以调整后为准,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2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1、响应报价: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现场管理、保险、前期现场勘查、搭建费、撤场、活动期间的日常维护,以及人工费、差旅费、加班费、管理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凡影响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列入。供应商自行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及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项目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460000.00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4、服务费:(1)代理单位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费率标准下浮20%,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即向本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3)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4)成交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成交通知书。3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单位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4响应文件组成:*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是否递交,由报价人自行决定。)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信用记录:71、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少时,查询时间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若在响应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8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9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10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13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相关的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所要完成的工作。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产品。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如供应商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首次响应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转包与分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邀请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评分标准);(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2.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因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a.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b.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c.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d.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e.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电子签章要求签字后扫描上传均认可。(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截止前不得开启”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4.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的情形。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或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无效;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磋商程序: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草案);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磋商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形式进行。3.采购终止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曾经参加过本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八、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不适用)。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适用)。2.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货物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给予联合体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报价无效。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五、评分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8分)1.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1.1、根据供应商项目背景情况了解是否准确到位,项目定位合理,内容全面合理进行评议:1)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准确到位,项目定位合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5分;2)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基本到位,项目定位较为合理,内容较为合理的得3分;3)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不清晰,项目定位不合理,内容不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1.2、根据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特点,分析服务重点难点,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进行评议:1)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详实全面,科学合理,思路清晰的,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全面、具体详细,较为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说明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2.展区设计搭建方案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区整体布局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向新、向实、向未来”的主题及板块特点的要求进行评审:1)布局设计方案完全符合主题且贴合板块特点的得6分;2)布局设计方案基本完全符合主题且基本贴合板块特点的得4分;3)布局设计方案和主题且不相符但基本贴合板块特点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搭建技术手段方案进行评审:1)搭建技术手段创新性强、科技感足,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贴合博览会特点及需求的6分;2)搭建技术手段具有一定创新性及科技感,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基本贴合博览会特点及需求的4分;3)搭建技术手段缺乏创新、科技感不足,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缺少但基本满足需求的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搭建配套设施方案进行评审1)配套设施(包括显示屏、音响、互动装置等)齐全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2)配套设施(包括显示屏、音响、互动装置等)较为齐全且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4分;3)配套设施(包括显示屏、音响、互动装置等)存在缺失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进行评审1)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包括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全面且贴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2)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包括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较为全面且基本贴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3)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包括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贴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展商展品组织保障方案3.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商邀请方案、如何精准展示宁波人形机器人及其产业链、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人工智能、中东欧创新技术项目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方案进行评议1)邀请方案合理、能优于采购文件要求邀请到相应数量的展商及展品且能充分及精准体现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的得6分;2)邀请方案较为合理、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邀请相应展商及展品且基本能体现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的得4分;3)邀请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但基本保证展商数量和展品数量但无法充分体现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进行评审组织协调(包括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方案合理、应用体验展示丰富的得6分;组织协调(包括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方案较为合理、应用体验展示较为丰富的得4分;组织协调(包括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应用体验展示不足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品安置和展出(物流)方案进行评审1)物流运输方案完善、仓储保管措施到位、进出馆装卸合规、保险种类齐全的得6分;2)物流运输方案较为完善、仓储保管措施基本到位、进出馆装卸基本合规、保险种类较为齐全的得4分;3)物流运输方案不够完善、仓储保管措施存在不合理、进出馆装卸方案有瑕疵、保险种类有部分缺失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4.现场运营保障保证方案4.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展馆协调工作进行评审1)现场管理方案完善、制度清晰、协调工作方案细致的得6分;2)现场管理方案较为完善、制度基本清晰、协调工作方案基本完整的得4分;3)现场管理方案不够完善、制度模糊、协调工作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4.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区网络保障及技术驻场支持方案进行评审1)展区网络保障到位、技术驻场支持方案完整可行的得6分;2)展区网络保障基本到位、技术驻场支持方案较为完整可行的得4分;3)展区网络保障无法保证、技术驻场支持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5.展区活动组织保障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区活动安排、接待保障工作、会务保障工作方案等进行评审1)展区活动安排合理、丰富,接待保障工及会务保障工作到位的得6分;2)展区活动安排较为合理,接待保障工及会务保障工作基本到位的得4分;3)展区活动安排存在不合理之处,接待保障工及会务保障工作存在部分缺失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6.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程度的特殊事件,分档分类作出不同的预案)、保证措施方面合理化建议进行评议:6主观分1)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针对性较强,应急预案合理,分析透彻,合理化建议思路清晰的得6分;2)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应急预案基本符合要求,分析较为透彻,合理化建议思路准确的得4分;3)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对保障措施存在明显欠缺或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应急预算分析片面,合理化建议内容不完整、逻辑较差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团队人员配置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岗位分工、相关工作经验)进行评议:1)岗位分工明确合理、相关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充分满足项目实施的得6分;2)岗位分工明确但合理性稍有欠缺、相关工作经验较丰富,能够基本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3)岗位分工不明确不合理、相关工作经验缺陷,不能满足项目实施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响应文件里提供人员列表、相关人员案例(合同)等。6主观分8.板块展览完毕的后续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板块展完毕后续服务方案进行评议:1)后续服务方案完整、拆除及清理工作到位的得5分;2)后续服务方案较为完整、拆除及清理工作基本到位的得3分;3)后续服务方案存在部分缺失完整、拆除及清理工作不够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9.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25分,最高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合同内无法证明类似业绩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1客观分价格分(12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评标基准价得12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2%×100(价格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12客观分综合评分得分100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条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一)展区设计搭建(1)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对数智中东欧板块进行功能布局和设计。板块展示整体要契合博览会主题,充分展示宁波、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及中东欧国家在人工智能、创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水平和核心实力,体现科技感和互动性。(2)完成1400平方米展览面积搭建工作,结合展示区域进行场景化搭建。通过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以及多媒体、互动装置等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参展项目的创新性、科技感等特点。(3)根据设计搭建需求,配备所需显示屏、音响、电力耗材、互动装置等并配套相应技术支持人员。(4)根据展区展示需求,负责展区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二)展商展品组织保障(1)按照展区总体展示规划组织邀请相应展商、展品参展,要求展商不少于20家、展品不少于20项,需体现宁波人形机器人及其产业链、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人工智能、中东欧创新技术项目三个板块核心实力,整体以实物展示为主。(2)组织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结合展品应用领域,进行场景化生态和产品生态及应用体验展示。(3)负责展品的国内外物流运输、仓储保管、进出馆装卸、保险等服务,确保展品顺利安置和展出。(三)现场运营保障(1)负责展区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展馆协调工作及撤展工作。(2)提供展区网络专线配置,确保网络路由和硬件安装,实现无线覆盖优化,保障展区展品网络需求。(3)组织协调展商、施工人员开展展品及展区设备运维保障。提供全展期技术驻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巡检、应急抢修、备用件替换及观众互动保障。(4)组织专员、志愿者等进行展区嘉宾、团组引导和接待服务。(5)负责展区现场参观、互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四)展区活动组织保障(1)根据展区活动设置,策划组织数智主题的配套活动,并配备活动所需的活动设施、专业设备(音响、话筒、屏幕等)、翻译保障、活动物料(桌椅台卡、活动导示等)、人员配置等,做好会务保障工作。(2)根据展区活动安排,做好相关企业、参会嘉宾等的组织、引导、展会证件物料派发、现场服务等接待保障工作。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5.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7.1履行时间:7.2履行方式:7.3履行地点:八、款项支付:九、进度安排9.1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本次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予以审核。如甲方根据其审核结果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调整策划方案和工作计划。9.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9.3乙方须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监控等工作,并在各方面达到甲方满意的效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小组任何成员。9.4乙方须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设计、执行等工作,并由乙方项目组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每周或应甲方不定期的要求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9.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施工过程中未达到设计要求需立即整改。十、本次活动的消防、安全10.1乙方是本次活动现场消防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与活动有关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如因活动给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活动安全原因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10.2乙方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3乙方应确保本次活动所有的建筑、安装、施工符合国家消防法规和国家项目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本次活动适用的物料、建筑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及地**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保证本次活动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本次活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0.4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组织、现场缓冲区域设置、车流、人流疏导和应急医疗救护、灭火、疏散措施、配备应急广播、照明和安全设施。10.5乙方应为整个活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低于壹佰万元;乙方应为本次活动提供财产、人身等相关保险,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2.1甲方权利(1)在本协议的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建议或修改。(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该专人并可以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相关工作会议。(4)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查及确认,以便乙方对执行工作进行修正和实施。(5)甲方对与本次活动的资料拥有版权,并有权用于公众媒体宣传。12.2甲方义务(1)确定协议的基本性质及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调整、验收,并最终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服务予以验收或确认,不免除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责任。(2)甲方应及时全面地提供乙方为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其合法性。(3)为保证本次活动的整体效果,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与乙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及时的建议与反馈。(4)甲方同应按本协议第三、第四条中所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执行活动方案时必须由甲方提供的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前期准备。(6)甲方应及时提供会场画面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以及活动主要环节所需播放的视频文件(不含动态主题静帧画面),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前述资料不能满足乙方工作需要的,乙方应于收到相关资料的当日向甲方书面提出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否则视为甲方所提供资料完全满足乙方工作需要。12.3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善、系统的产品资料及相关动态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按时支付相关款项。12.4乙方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合法资质。若有必要,还应完成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文化、公安、消防、城管、工商、市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手续。本协议期内如因乙方资质或未完成本活动所需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2)乙方在合作期间负责执行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并严格按照执行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乙方应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执行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达成甲方满意。(3)乙方应负责协调场地电力保障。(4)与本活动相关的所有媒体刊登的宣传材料及各式印刷品,都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可执行后续工作。(5)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中的内容执行,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6)乙方有义务全力完成可能会发生增改内容中的工作。根据主办方要求,做好甲方交办的其他本项目相关工作。(7)乙方使用的各种物料及其数量,以及各种物料的供方品牌应符合招标要求。(8)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服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乙方须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及时进行撤场。(10)乙方须在本次活动期间对活动现场进行日常的维护。十三、违约责任13.1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根据协议履行责任义务。如遇国家及地**府要求变更展览时间、地点及展览内容的,甲方通知乙方做出相应调整。13.2在活动举办前15日前(含15日),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执行设计施工,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60%。13.3乙方某单项未达到设计要求、使用材料不符合其投标约定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扣除该项目合同价的50%,整体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除合同价的50%。13.4在活动结束后,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提前撤场或乙方未进行撤场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13.5在活动进行期间,如乙方原因,未能对活动现场进行日常维护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十四、保密14.1乙方应保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不得向乙方无关人员、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同质企业或其他有可能对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第三方提供展示、传阅。14.2乙方对于涉及项目公关推广的所有创意方案的使用,均应在告知甲方的前提下进行(乙方公司简介、公司形象宣传、案例出版及乙方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除外)。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用于监管部门备案和财政支付。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日期:,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要约情况及采购人实际承诺结果据实增补或调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响应截止前不得开启1、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你贵司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磋商,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加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磋商的,此表不用)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授权代表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须提供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月-年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学历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12345…备注: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商务需求”逐条对照填写(填写至最小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12345678…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7、项目人员配置表项目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分工123456789101112131415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学历职称何时参加工作何时进入公司从事项目年限工作简历业主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合同时间管理业绩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9、同类项目业绩表同类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电话注:附相应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0、报价函报价函致: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份。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服务应纳的税金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成交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3、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4、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初始报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项采购内容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小写:大写:备注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3、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内容报价(元)备注123456789合计合计(大写):元整备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商务局的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以上5000万元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合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JZC-252084-C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商务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52084-C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460000最高限价(元):4460000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446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4.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7.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商务局地址:海曙区灵桥路19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7248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78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明、倪雨蝶、徐炅灵、何云海、叶欣、周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2质疑联系人:吴盛霞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商务需求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博览会筹备期间至展会收尾总结结束(展期:2025年5月22日至25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博览会完毕并根据完成的情况确定付款金额,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注:合同(协议)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无。其他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验收标准1、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成交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2、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3、项目验收合格后的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格式自拟)采购人按规定备案存查。二、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根据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总体方案要求,将于本届博览会上设置数智中东欧板块展览展示,围绕博览会“向新、向实、向未来”的主题,通过创新的展示方式和前沿的设计理念,全方位呈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最新成果与项目应用,更好推动数字产品、数字技术、数字贸易等的合作与发展。做好数智中东欧板块策划筹备和执行落地工作,确定全案执行承办服务单位,确保数智中东欧板块按期高质量高标准圆满举办。二、项目服务内容(一)展区设计搭建(1)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对数智中东欧板块进行功能布局和设计。板块展示整体要契合博览会主题,充分展示宁波、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及中东欧国家在人工智能、创新技术等领域的发展水平和核心实力,体现科技感和互动性。(2)完成1400平方米展览面积搭建工作,结合展示区域进行场景化搭建。通过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以及多媒体、互动装置等现代科技手段,展示参展项目的创新性、科技感等特点。(3)根据设计搭建需求,配备所需显示屏、音响、电力耗材、互动装置等并配套相应技术支持人员。(4)根据展区展示需求,负责展区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二)展商展品组织保障(1)按照展区总体展示规划组织邀请相应展商、展品参展,要求展商不少于20家、展品不少于20项,需体现宁波人形机器人及其产业链、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人工智能、中东欧创新技术项目三个板块核心实力,整体以实物展示为主。(2)组织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结合展品应用领域,进行场景化生态和产品生态及应用体验展示。(3)负责展品的国内外物流运输、仓储保管、进出馆装卸、保险等服务,确保展品顺利安置和展出。(三)现场运营保障(1)负责展区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展馆协调工作及撤展工作。(2)提供展区网络专线配置,确保网络路由和硬件安装,实现无线覆盖优化,保障展区展品网络需求。(3)组织协调展商、施工人员开展展品及展区设备运维保障。提供全展期技术驻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巡检、应急抢修、备用件替换及观众互动保障。(4)组织专员、志愿者等进行展区嘉宾、团组引导和接待服务。(5)负责展区现场参观、互动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四)展区活动组织保障(1)根据展区活动设置,策划组织数智主题的配套活动,并配备活动所需的活动设施、专业设备(音响、话筒、屏幕等)、翻译保障、活动物料(桌椅台卡、活动导示等)、人员配置等,做好会务保障工作。(2)根据展区活动安排,做好相关企业、参会嘉宾的组织、引导、展会证件物料派发、现场服务等接待保障工作。三、项目人员保障项目人员应包括策划、设计、搭建、运营保障人员、讲解人员、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志愿者等,项目人员应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供应商需指定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且在实施过程中全程驻场,以便及时解决现场问题,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展区设计搭建方案、展商展品组织保障方案、现场运营保障保证方案、展区活动组织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团队人员配置、板块展览完毕的后续服务方案、业绩等)。2、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如需调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根据主办方要求做好动态调整。若有设计变更调整,以调整后为准,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东欧展数智中东欧板块服务项目*2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1、响应报价: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现场管理、保险、前期现场勘查、搭建费、撤场、活动期间的日常维护,以及人工费、差旅费、加班费、管理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凡影响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应列入。供应商自行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及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本项目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460000.00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总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4、服务费:(1)代理单位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费率标准下浮20%,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即向本代理机构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服务费。(3)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030122000275085(4)成交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领取成交通知书。3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单位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4响应文件组成:*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是否递交,由报价人自行决定。)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信用记录:71、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查询时间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少时,查询时间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若在响应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8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9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10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1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13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相关的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所要完成的工作。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产品。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如供应商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首次响应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七)转包与分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外,其余不允许分公司参加磋商。(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提出。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被质疑人处理质疑联系部门: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须采用书面形式(需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邀请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首次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1.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开标之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评分标准);(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说明文件和资料。2.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第六章);(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7)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有需要的其他资料;(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因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a.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b.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c.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d.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e.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中涉及到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采用电子签章要求签字后扫描上传均认可。(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截止前不得开启”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4.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9)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的情形。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或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无效;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磋商程序:第一阶段:(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第二阶段:(1)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草案);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磋商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解密失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形式进行。3.采购终止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曾经参加过本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八)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八、特别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磋商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2.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不适用)。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不适用)。2.6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货物采购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给予联合体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报价无效。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五、评分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8分)1.需求理解及需求分析1.1、根据供应商项目背景情况了解是否准确到位,项目定位合理,内容全面合理进行评议:1)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准确到位,项目定位合理,内容全面合理的得5分;2)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基本到位,项目定位较为合理,内容较为合理的得3分;3)供应商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不清晰,项目定位不合理,内容不合理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1.2、根据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特点,分析服务重点难点,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进行评议:1)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详实全面,科学合理,思路清晰的,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2)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较为全面、具体详细,较为合理、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3)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方案内容阐述说明内容简单、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2.展区设计搭建方案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区整体布局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向新、向实、向未来”的主题及板块特点的要求进行评审:1)布局设计方案完全符合主题且贴合板块特点的得6分;2)布局设计方案基本完全符合主题且基本贴合板块特点的得4分;3)布局设计方案和主题且不相符但基本贴合板块特点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搭建技术手段方案进行评审:1)搭建技术手段创新性强、科技感足,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贴合博览会特点及需求的6分;2)搭建技术手段具有一定创新性及科技感,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段基本贴合博览会特点及需求的4分;3)搭建技术手段缺乏创新、科技感不足,灯光、色彩、造型等视觉手缺少但基本满足需求的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搭建配套设施方案进行评审1)配套设施(包括显示屏、音响、互动装置等)齐全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2)配套设施(包括显示屏、音响、互动装置等)较为齐全且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4分;3)配套设施(包括显示屏、音响、互动装置等)存在缺失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2.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进行评审1)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包括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全面且贴合项目需求的得6分;2)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包括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较为全面且基本贴合项目需求的得4分;3)画面内容设计和制作方案(包括字体标识、灯箱、大屏、写真等)存在部分缺失但基本贴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展商展品组织保障方案3.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商邀请方案、如何精准展示宁波人形机器人及其产业链、全国(除宁波以外地区)人工智能、中东欧创新技术项目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方案进行评议1)邀请方案合理、能优于采购文件要求邀请到相应数量的展商及展品且能充分及精准体现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的得6分;2)邀请方案较为合理、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邀请相应展商及展品且基本能体现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的得4分;3)邀请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但基本保证展商数量和展品数量但无法充分体现三个板块的核心实力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协调方案进行评审组织协调(包括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方案合理、应用体验展示丰富的得6分;组织协调(包括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方案较为合理、应用体验展示较为丰富的得4分;组织协调(包括协调展商开展展品定制研发、调试和演练)方案存在部分不合理、应用体验展示不足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3.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品安置和展出(物流)方案进行评审1)物流运输方案完善、仓储保管措施到位、进出馆装卸合规、保险种类齐全的得6分;2)物流运输方案较为完善、仓储保管措施基本到位、进出馆装卸基本合规、保险种类较为齐全的得4分;3)物流运输方案不够完善、仓储保管措施存在不合理、进出馆装卸方案有瑕疵、保险种类有部分缺失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4.现场运营保障保证方案4.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览期间的现场管理、展馆协调工作进行评审1)现场管理方案完善、制度清晰、协调工作方案细致的得6分;2)现场管理方案较为完善、制度基本清晰、协调工作方案基本完整的得4分;3)现场管理方案不够完善、制度模糊、协调工作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4.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区网络保障及技术驻场支持方案进行评审1)展区网络保障到位、技术驻场支持方案完整可行的得6分;2)展区网络保障基本到位、技术驻场支持方案较为完整可行的得4分;3)展区网络保障无法保证、技术驻场支持方案存在不合理之处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5.展区活动组织保障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展区活动安排、接待保障工作、会务保障工作方案等进行评审1)展区活动安排合理、丰富,接待保障工及会务保障工作到位的得6分;2)展区活动安排较为合理,接待保障工及会务保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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