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 审计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2025 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5 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 JSZC-320591-SZWK-C2025-015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1
项目名称:2025 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采购包1:66.200000万元;采购包2:51.700000万元;采购包3:22.1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根据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结论(含审计报告、审计结果)鉴证结果;2. 组织专家评审等(包括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评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分所单独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5-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开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2.1、江苏政府采购网2.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 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7、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东2F
联系人:徐丽敏
联系电话:0512-6706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陆宇(项目负责人)、张田、李东
联系电话:0512-65158848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项目负责人)、张田、李东
电话:0512-65158848转8011

附件:
JSZC-320591-SZWK-C2025-015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 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

品目
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8: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新场地-开标室(四)

预算金额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陆宇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158848转8011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东2F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61577169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陆宇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1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WKG-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要求4、评审方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1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其中采购包1预算金额为:陆拾陆万贰仟元整(¥662000.00)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伍拾壹万柒仟元整(¥517000.00)采购包3预算金额为:贰拾贰万壹仟元整(¥221000.00)最高限价:无采购需求:1.根据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结论(含审计报告、审计结果)鉴证结果;2.组织专家评审等(包括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评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本项目不接受分所单独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供应商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在网上获取文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需自行从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售价:无4、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四、响应文件提交1、网上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3、供应商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5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2.1、江苏政府采购网2.2、苏州市政府采购网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10。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可提供符合《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的电子履约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7、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联系方式:0512-67068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楼联系方式:0512-65158848转80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宇(项目经理)、张田、李东电话:0512-65237219二、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及标准合同主要条款附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8.1磋商响应函;8.2磋商响应报价表;8.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8.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评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8.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8.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8.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8.13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分所单独投标);8.14服务要求偏离表;8.15商务需求偏离表;8.16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8.17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其他材料、证明;8.1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19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及要求的人员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及社保证明;8.20采购需求中所涉及的其他材料、证明;8.21响应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资料;以上8.1---8.9、8.13、8.14及8.15项资料必须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必须提供8.10或8.11或8.12项资料,否则响应无效备注:(1)投标文件由上述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6.1磋商程序(1)磋商顺序的确定:按磋商签到时间先后确定磋商顺序。如10分钟之内代理机构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磋商顺序顺延。(2)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性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的次数和时间视磋商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系统。15.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联系人:祝丽林联系方式:0512-69165625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7.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9.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账号:1102020209200836053开户银行:工行苏州道前支行20、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要求受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编号: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三、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第二批)四、预算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其中采购包1预算金额为:陆拾陆万贰仟元整(¥662000.00)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伍拾壹万柒仟元整(¥517000.00)采购包3预算金额为:贰拾贰万壹仟元整(¥221000.00)最高限价:无五、采购要求:(一)审计评审服务内容1、各标段审计评审内容如下(最终结算以实际执行的审计评审项目数量为准):序号审计评审项目涉及企业/项目数量采购包1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新型工业化专项申报1602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不含产业用地项目、有效投入)3503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及资金项目704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新认定及考评35工业设计及相关项目456上级服务业项目认定957总部项目3508服务型制造相关项目259农业相关项目3510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40011新能源相关项目补贴329812工业上楼、产业用地更新等项目资金501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及复核70014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领航企业认定2701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35采购包21区级有效投入及追加奖补类项目5002“智改数转网联”类项目1100采购包31跨国总部类项目402商贸引导资金申报1203电商引导资金申报904会展业引导资金申报705服务贸易引导资金申报606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引导资金申报207江苏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服务进口业务)申报808商务发展相关资金申报及绩效评价409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2410贸易高质量资金项目4011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3012新消费连锁商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及认定7013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701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外投资)申报82、业务委托审计中介机构中标后,向采购方领取中签通知书或业务委托单,明确审计评审内容、要求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签通知书或业务委托单,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受托资格。3、开展审计评审3.1审计评审中介机构根据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评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3.2组织专家评审等(包括专家评审、现场核验等)等,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评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4、审计评审责任接受委托的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应确保审计评审质量,按时完成审计评审工作。审计评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对审计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审计评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评审报告只向委托单位和被审计评审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评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计评审报告的,除由审计评审中介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委托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审计评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5、审计评审工作的开展审计评审中介机构根据委托审计评审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开展审计评审工作。对在审计评审过程中发现由于被审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审计评审进度的,由审计评审中介机构提出要求延长审计评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委托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审计评审时间。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应接受委托单位的业务指导。对审计评审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审计评审中介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在其审计评审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审计评审进度的,由审计评审中介机构提出要求调整审计评审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委托单位核准后给予调整审计评审时间。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向委托单位出具审计评审报告,应有被审单位、具体审计评审人员、审计评审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审计评审中介机构要对各单位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认。对被审计评审单位提供的文本材料上法人代表签字,相关责任人签字进行核实确认。委托单位通知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的,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应督促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的结果附在审计评审报告后。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审计评审资料的保管。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在完成项目审计评审后,应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审计评审资料存档保管,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审计评审中介机构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二)审计评审服务人员要求1、承担具体审计评审任务的审计评审人员具备与审计评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和业务能力,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审计评审任务。2、成交单位应为本项目投入固定的服务团队,基础团队成员为10人,包含1名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2名项目负责人、2名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和5名助理审计评审人员。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审计评审服务人员不得为实习生,且必须具备至少1年审计评审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需具有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审计职称证书及相关带队经验与能力,并能按要求在项目现场履行团队管理职能;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需具有2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相当职称证书。注:本项目所称“注册会计师相当职称的人员”是指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或中级及以上审计评审职称的人员。4、为明确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基础团队人员表并在表中填写人员情况,所配备的基础团队成员不得低于以上1-3条的人员要求,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无效。5、响应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员稳定性,上述拟委派服务团队人员(以提供的《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所载人员为准)作为拟投入审计评审服务人员,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离职、退休情况导致人员变动,响应单位应按照要求统一报备,及时变更,但变更后的服务团队人员的资质及数量不得低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资质及数量。6、响应单位需按服务团队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对应的专职服务人员,服务团队人员确定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若发现成交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实际人员安排与投标承诺存在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三)报价要求1、磋商总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员费、加班费、福利费、教育费、保险费、劳保、维护、利润、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供应商应对响应的采购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消耗材料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四)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包括第五章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完全同意条款(即无偏离)或提出对采购人更有利的条款(即正偏离)都属于响应,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的属于不响应,按响应无效处理。六、综合说明1、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需求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供应商应将不同意的条款和更有利的条款在附件格式中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中列出,供应商完全同意的条款不需要列出,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属于不响应,按响应无效处理。2、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每个单位最多中取两个标段,已确定为达到成交上限的响应单位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成交资格,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过程。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评审时将按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七、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包括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完全同意条款(即无偏离)或提出对采购人更有利的条款(即正偏离)都属于响应,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的属于不响应,按响应无效处理。八、服务方案要求:1、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书面阐述对本项目的具体理解与建议。2、响应单位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工作方案(包括对具体审计评审思路、审计评审目标及任务分析、审计评审策略及具体措施、审计评审程序和审计评审方法分析、工作人员划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3、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完整的质量控制方案。4、响应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针对本项目提供全面完整的档案管理方案。5、各响应单位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响应时效方案,方案应包含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间及服务便捷性说明等内容。6、响应单位可提供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作评价及未因执业行为被处罚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本项目的履约能力。7、本项目的验收标准为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在规定验收时,由采购人自行组建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分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九、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3、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报价机会。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且符合得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采购失败。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四、评审方法及标准一、成交原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对应标段成交供应商。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项目方案、服务保障、供应商的综合情况、服务、承诺、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80%(权重)。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涉及)二、评分标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价格部分(20分)价格分第一步:未被认定响应无效的最后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20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磋商基准价。第三步:将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与磋商基准价相比较: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2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有效磋商报价)×20%×100技术部分(80分)项目背景及需求分析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需求进行综合分析,书面阐述对本项目的具体理解与建议。评审小组根据分析科学合理性,结构严谨性,针对性,相关建议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清晰科学合理、结构严谨、针对性强、相关建议可行性高的得10分;分析较为清晰科学合理、结构较为严谨、针对性较强、相关建议可行性较高的得5分;分析不够清晰科学合理,结构不严谨、不具有针对性、相关建议可行性不足的得2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10审计评审服务工作方案比较应单位需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工作方案(包括对具体审计评审思路、审计评审目标及任务分析、审计评审策略及具体措施、审计评审程序和审计评审方法分析、工作人员划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内容详细全面、方案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5分;内容较为详细全面、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10分;内容不够详细全面、方案不够合理、可行性不足的得5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15质量控制方案比较质量控制方案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质量控制方案较为全面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质量控制方案不够全面完整,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4应急和保密方案比较应急和保密方案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应急和保密方案较为全面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应急和保密方案不够全面完整,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4档案管理方案比较档案管理方案全面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档案管理方案较为全面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 档案管理方案不够全面完整,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4服务时效便捷性比较各响应单位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响应时效方案,方案应包含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间及服务便捷性说明等内容。根据各响应单位实际提供服务响应时间及服务便捷性进行综合比较:服务响应时间短,能够及时提供便捷服务的得4分;服务响应时间较短,服务较为便捷的得2分;响应时间较长,服务不够便捷的得1分。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得分。4▲响应单位类似服务业绩以下类似服务业绩评定,以项目数量评审;若签订的为总委托合同,按总委托合同项下符合要求的项目数量评审,但提供的总委托合同中必须注明具体的审计评审项目明细,总委托合同中无法体现的,则必须提供委托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符的不得分:响应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政策兑现审计评审项目的,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5分。注:响应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合同名称等内容填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其按一览表序号顺序对应的合同的扫描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响应单位若提供超过25个项目业绩对应合同的,仅评审前25个,其他合同不作为得分依据不再进行评审。25▲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情况比较1、响应单位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在满足采购需求中最低要求(2名)基础上,每增加一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最高得2分;2、响应单位投入的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的数量在满足采购需求中最低要求(2名)基础上,每增加一位符合要求的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得2分,最高得8分。10注:以上人员不同时重复计算得分。响应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增配人员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对应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审计职称证书扫描件、响应单位为其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符的不得分。▲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合作经验且被委托单位评价为优秀的,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相同委托单位不重复计算)2、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因执业行为被处罚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评分项所称“处罚”,不含一般资格条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无处罚记录承诺,未提供无处罚记录承诺的本项不得分。4备注:1、打“▲”项目为客观分。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符、说明不清晰或不提供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所有扫描件字迹须复印清晰可见,扫描不全或字迹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三、政府采购政策:1、所有响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五、合同格式附件审计评审服务合同第一部分审计评审业务合同甲方(项目采购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JSZC-320591-SZWK-C2025-0151号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方和乙方就审计评审服务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一、乙方通过竞争性磋商获得审计评审服务商资格。二、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三、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响应单位在评审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采购文件。四、合同费用1、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最终结算根据实际执行的审计评审项目数量按实结算。合同金额包括在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员费、加班费、福利费、教育费、保险费、劳保、维护、利润、其它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五、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1、付款步骤:(1)预付款□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有预付款:待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进度款本项目每半年度结算一次费用,每次支付的服务费用=本期完成审计评审项目的单项中标金额之和*(1-预付款比例)-考核应扣费用。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审计评审报告和甲乙双方签字的项目考核结果确认表(2)合格的发票3、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账号信息如下:账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政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上述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乙方因办理“政采贷”需要变更收款账号或因其他原因需变更的,应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账号变更申请或与甲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履约保证金1、□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的,应当根据实际逾期期限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4、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8、其他:中标人无故拖延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七、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甲方建立审计评审质量事故记录制度,对所有在委托审计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备案记录,并根据质量事故的程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取消其承接审计评审业务的资格。2、按照已实际完成项目,按时支付审计评审业务费。乙方职责: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计评审业务,出具审计评审结论(含审计评审报告、审计评审结果等,下同)等鉴证结果和甲方要求的相关审计评审补充资料。2、乙方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审计评审业务,严格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审计评审质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执业规范及采购单位的要求。乙方对审计评审结论等鉴证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3、乙方的审计评审结论等鉴证结果和相关审计评审补充资料只向甲方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评审结论等鉴证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计评审结论等鉴证结果和相关审计评审补充资料的,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外,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审计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4、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甲方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协调、考核,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甲方依据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同时考核结果与审计评审服务费用的支付进行挂钩。九、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如有异议,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十、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义务的延误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除书面另行要求外,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其相应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审计评审合同义务的协议。十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如有异议,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保质完成本合同项下正在审计评审中的审计评审项目:(1)乙方不同意参加考核或经考核达到终止合同情形的;(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审计评审资格的;(4)乙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乙方违反疫情防控等现场管理要求并产生不良影响的;(6)乙方违反廉洁自律及保密要求的;(7)其他应该解除合同的情形。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任何不正当行为影响、干扰被审计评审单位。一经发现可立即解除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5、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取消其中标资格。该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和被审计评审单位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和补救措施的权力。6、如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十二、分包和转让1、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擅自转让。2、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十三、争议处置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五、附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报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JSZC-320591-SZWK-C2025-0151号供应商(盖章):标段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备注1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序号项目名称总价备注1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日期:注:系统中开标一览表一栏中,只填写投标“投标总价”。除电子投标系统响应报价表固定报价格式以外,各响应单位必须制作报价明细表,列明各项分项报价明细。格式2:磋商响应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格式3: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标书编号:日期: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愿参加本次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公章:格式4:响应单位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格式6、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营业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格式7、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基础团队人员表序号职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从事审计评审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证书情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起始日期(x年x月)备注1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2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4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5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6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7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8助理人员9助理人员10助理人员11助理人员12助理人员13助理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增配人员表序号职位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学历和毕业时间职称从事审计评审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联系方式证书情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注册起始日期(x年x月)备注12…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在本表后面。(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社保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等)。格式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注: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兑现业务审计评审服务 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