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慈溪市人民检察院2025)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 房屋修缮
项目概况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
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10000
最高限价(元):1506886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1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2、规模:对原外墙进行改造,对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外墙修缮面积约5000平方米,屋面修缮面积约1600平方米;内墙粉刷修复和消防设施更换等维修工程。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4、施工范围:装修、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5、质量要求:合格;6、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标项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霞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97060
质疑联系人:张晶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97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
传 真:0574-63112628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冠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112628
质疑联系人:陈建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1126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
传真:/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578.6K
清单图纸.rar6.0M
定稿)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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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采购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5第四章合同样本27第五章用户需求书50第六章商务条款53第七章附件5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3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610000最高限价(元):1506886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61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2、规模:对原外墙进行改造,对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外墙修缮面积约5000平方米,屋面修缮面积约1600平方米;内墙粉刷修复和消防设施更换等维修工程。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4、施工范围:装修、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5、质量要求:合格;6、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标项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13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霞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97060质疑联系人:张晶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970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商检路148号2楼传真:0574-63112628项目联系人(询问):罗冠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112628质疑联系人:陈建樟质疑联系方式:0574-631126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1室传真:/联系人:赵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人民检察院。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本项目磋商报价(人民币报价)包括所有招标内容,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运输、二次搬运、备品备件、检验检测费、安装调试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培训费用、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税、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所提供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投标总价)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根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初次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报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3-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建筑工程等)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市建管【2024】12号文件等;(2)磋商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计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竞价,否则视为重大偏差;(4)规费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文件规定计取,但在政策平稳过渡期内按标准费率30%计取,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5)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计取,税金(9%)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6)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组织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7)各种材料市场价;(8)施工企业内部的施工定额及管理水平。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特定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料: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格式见附件);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单(初次报价);C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价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商检路148号二楼),联系方式:周宏立18367448463。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42370551@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磋商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和最高限价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标项1:1610000元;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标项1:1506886元;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金额:本次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由成交供应商按照《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90%计取,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台州银行宁波分行银行账号:550590697400015十九、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第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5、报价文件审查:报价文件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7、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8、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9、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11、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3特定资格要求A6、供应商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A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5同一个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得有所述情形。6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6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商务技术分(70分)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关于本项目业务综合楼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业务综合楼外墙改造,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内墙粉刷修复,消防设施更换等施工内容)进行综合评议。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条理清晰的,得7分;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充分、针对性一般、条理较清晰的;得5.5分;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简单、针对性不足、条理性一般的;得4分;④未提供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的本项不得分。2、工程质量控制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于业务综合楼外墙改造,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内墙粉刷修复及其它涉及到的改造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牢固度、平整度、防水性进行综合评议。①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内容全面详细、条理清晰、质量控制内容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内容充实、条理较清晰、质量控制内容针对性一般的得4.5分。③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内容简单、条理性一般、质量控制内容针对性弱的得3分。④未提供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内容的本项不得分。3、安全生产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期间在室内装修改造(室内高处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墙的涂装(施工人员及高空物体的防掉落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关于消防防护等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内容详细、完整,安全规范内容详细明确、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内容充实、安全规范内容较详细明确、针对性一般的,得4.5分;③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内容简单、安全规范内容简单、不够明确、针对性不足的,得3分;④未提供安全生产措施内容的本项不得分。4、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根据室内外施工现场现有成品保护、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堆放、室内外扬尘噪音控制与周边环境保护等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管理措施内容齐全、完善、措施有效、条理清晰得6分。②管理措施内容较齐全、条理较清晰的得4.5分。③管理措施内容简单、条理性一般、明显无法达到文明环保施工的得3分。④未提供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措施内容的本项不得分。5、施工管理机构设置(6分)①管理机构中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之间无兼任,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得6分;②管理机构中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岗位间有兼任,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的,得4.5分;③管理机构中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配备明显不足,岗位配备有缺失,相关工作经验匮乏的,得3分;④未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的本项不得分。6、根据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按就高原则计取(2分)①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②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盖单位公章)7、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复合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防水砂浆、混凝土、外墙喷刷涂料、油漆涂料、沥青防水卷材、排烟风机和地板等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控制措施内容齐全完整、条理清晰,控制措施严谨的,针对性强的得6分;②控制措施内容较齐全、条理较清晰,控制措施较严谨,针对性一般的得4.5分;③控制措施内容简单、条理性一般,控制措施不够严谨,针对性不足的,得3分④未提供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措施的本项不得分。8、工程的技术特点、重难点的分析(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结合业务综合楼原外墙进行改造工程;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工程;内墙粉刷修复装修工程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等工程的技术特点、重难点的分析进行综合评议。①工程技术特点、重难点分析全面,具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及建议,有效推进工程进度的,得3分;②工程技术特点、重难点分析充分,但解决方案及建议针对性一般,得2分;③工程技术特点、重难点分析存在缺陷,解决方案及建议不切实际的,得1分;④未提供工程的技术特点、重难点的分析内容本项不得分。9、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包括现场勘查,现场情况分析进行评议(4分):①对现场情况了解清晰,对施工内容针对性理解强,得4分;②对现场情况了解一般,对施工内容针对性理解一般,得3分;③对现场情况了解差,对施工内容针对性理解差,得2分;④未提供本项目现场存在的问题内容,本项不得分。10、工程保修服务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响应时间、保修期限及保修期间的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间的人员配置数量和定点服务情况)等工程保修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服务措施详细、内容完善、响应速度快、拟派人员多、服务能力强的,得6分;②服务措施内容简单、响应速度一般、拟派人员数量一般、服务能力一般的,得4.5分;③服务措施内容欠缺不全、响应速度较慢的、拟派人员少的、服务能力差的,得3分;④未提供工程保修服务措施内容本项不得分。工程保修期:保修期限在商务条款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3分;11、对本工程不同施工界面内容的对接协调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外墙改造,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内墙粉刷,消防设施更换等不同施工界面内容对接协调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协调措施切合实际,内容充实,能很好的反映出不同施工界面有序开展的得5分;②协调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内容较充实,基本能反映出不同施工界面有序开展的得3.5分;③协调措施不切合实际情况,内容简单,不能反映出不同施工界面有序开展的得2分;④未提供对本工程不同施工界面内容的对接协调措施内容本项不得分。12、突发事件应急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①应急措施方案完善,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具体有效,措施得力,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②应急措施方案内容一般,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存在瑕疵,可执行力一般的,得4.5分;③应急措施方案内容简单,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无效,基本无可执行力的,得3分;④未提供对本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内容本项不得分。13、类似业绩(1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相类似业绩(改造、修缮、提升)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成交)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得分。14、具备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3分)①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1分)②具备有效的IS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1分)③具备有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1分)注:认证必须在开标当天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应当为供应商全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2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标项1:1610000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标项1:1506886元;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报价单(初次报价)”。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供应商不得出现赠送或零元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5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2、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附表5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报价得分(30分)第4章合同样本(GF—2017—0201)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慈发改审批〔2025〕67号4.资金来源:市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够的履约保证金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住建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GF—2017—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最新版本的《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等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慈溪市与本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发包文件及其补充文件;(4)竞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5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已完工程量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申报;已完工程量报表每周报送一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报送后3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变更的图纸),供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之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住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周边市政交通的通道,发包人按现有状况提供。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工程完工前承包人须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以及对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各项签证的最终认可,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发布指令、通知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3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已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要求的场地。通向工程现场供水的总水管和计量表由发包人负责,从总水管至施工各临时用水点管路(包括计量分表)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从总配箱至施工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包括计量分表)、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工地所产生的水费按供水部门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包人自行结算。电费由承包人支付。施工现场交通条件提供见专用合同条款1.10。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慈溪市城建档案归档技术标准》要求执行。竣工图由承包人提供。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专业机构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4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保护期间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污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3)承包人应安排专职清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慈溪市相关规定、竞标文件及承诺、文明施工等有关要求,并达到慈溪市标化工地的标准。4)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及堆放安全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应主动处理无须发包人出面解决的政策处理及群众投诉事件。6)承包人须约束相关人员,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本工程严格执行慈建设〔2007〕144号关于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和慈住建〔2011〕3号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应由承包人在竞标时明确)。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的到岗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在3个日历天内安排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发包人将视其为违约,按违约金1000元/天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处理,违约金10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调换项目经理5000元/次。上述违约金在合同价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缺勤处理,违约金1000元/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处理,违约金1000元/天.人,违约金上限达到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岗保证金金额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处理,违约金1000元/天.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发包人认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如需将本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须经发包人事先书面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止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发包人接收工程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行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或现金形式;金额为合同价的1%,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0%、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约保证金占10%,廉政履约保证金占10%。廉政履约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结算;其他履约保证金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履约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所有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委托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委托合同执行。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和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暂停或恢复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2)工程工期判定,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或延误的书面记录证明,对工期进行第三方监督证明;(3)工程量判定,工程量测定依据、书面资料。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参照慈溪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标准管理。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组织实施,费用已包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须进场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期内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为准)不奖不罚,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推迟,按1000元/天从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违约金总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或者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发包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实际工期按法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两个月以上的工期延误而增加的监理费用,按监理合同约定的金额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的30%。7.5.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进度没有达到约定的总进度计划中关键工期节点的完成时间要求,发包人将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采取的有效补救施工进度的措施且工程进度达到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方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2)台风;(3)其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等,并与发包控制价预算书中的价格相近;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无竞标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8.7.3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按照专用条款10.4.1(4)确定价格。8.7.4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承包人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质监站及相关规定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和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作为结算参考依据。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竞标报价正常的,发包人及审核单位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发生增减,除下列情况外,结算时执行合同原有价格A.工程量清单数量差异的结算: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重新组价;组价方法:根据实际发生的项目特征,先按相关定额标准、业主发包控制价(发包控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业主发包控制价中材料定价原则)及相应下浮率【下浮率为竞标时发包人审定的发包控制价与中标单位中标价的差率,即下浮率=(发包控制价-中标价)/(发包控制价-暂定价)*100%。】,提出适当的单价,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B.新增(包括减少)项目的结算: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材料价格;材料调整(包括同品种不同规格之间调整)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调整减少的材料应按业主发包控制价与同期除税信息价(市场价)比较,以减去高者为调整计算原则;调整增加的材料应按业主发包控制价与同期除税信息价(市场价)比较,按低者为调整计算原则;(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应重新组价,组价方法同本章第10.4.1条第3点A款内容,经发包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工程发包时就品牌、规格等未作详细明确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以该种材料竞标时的信息(市场)价相近于竞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竞标报价10%以上的,结算时对应材料款项应按实调减,高于竞标报价的不作调增。5、承包人在竞标时,经踏勘现场后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已经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且已在中标价中一次性包干,因此结算不作调整。6、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进行利润及相关任何费用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价格确定原则同上。7、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已综合考虑由于停电、停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8、工程结算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准。9、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予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10.7.1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发包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材料、人工价格均一次性包干。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市场风险;B、停水、停电、停气风险;C、发包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D、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E、政策性文件。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竞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按发包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除发包时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格部分,其余材料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B.发包时暂定的材料价和发包人确定的新增材料价格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40%(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允许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报告(开工令)发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完成相关保险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工程)》(2013-11)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的40%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允许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工程经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应扣款项后的支付至合同价的95%;(4)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余款;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逾期违约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根据项目实际确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批准后28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结算审计。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结算定案造价、累计已付工程款、应扣水电费、应扣总包服务费(如有)、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履约考核奖罚情况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竣工结算资料经专业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减额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90个日历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4.3工程结算以专业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0%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若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部分,并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2)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停工指令,直至承包人重新将上述材料或设备运送至现场,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若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部分,并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2)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停工指令,直至承包人重新将上述材料或设备运送至现场,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余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见本合同相关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发包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如因客观原因须作变更,须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更换外,每次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10%。一旦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派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确保不少于22天的到岗率,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没履约保证金;在此到岗期内项目经理每天驻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少于8小时算当天缺勤,连续缺勤二周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相应违约金500元。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181号)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必须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险种发包人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承包人负担一切责任,同发包人无涉。如因承包人迟迟不办妥该险种,导致工程无法推进,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予以补办,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在不限制合同约定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应承包人或和发包人为收益人对工程进行投保。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2、承包人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统一协调,服从管理。3、承包人必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进场前办好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同发包人无涉;在施工过程及项目移交前确保道路畅通、清洁及防盗等;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环保规定。4、本工程严格执行【慈政办发(2016)113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慈建设〔2007〕144号关于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和【慈住建〔2011〕3号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的规定。5、发包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包括因政策处理原因而延迟开工及途中不能顺利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且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提出索赔(机械进退场费可按市场价计取成本费);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6、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工程移交前设备的调试(包括综合调试、试运行和各项验收等)所发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按规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挪作它用,应能保障工程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相关文件执行。8、因政策处理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发包人不承担因此所致的机械停置、人员窝工、停工等损失。9、本工程弃土、废渣、建筑垃圾外运运距,承包人经现场踏勘后综合考虑报价,已包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倾倒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严格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如违反管理规定后果自负。承包人在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施工机械和运输装载车辆,因机械、运输工具等引起的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税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税率办理工程结算,已支付的工程款项(由发包人提供凭证依据)根据税率差异调整,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11、本工程严格执行慈溪市住建局《关于慈溪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劳务工实名制管理(试行)的通知》和、本工程严格执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9号)。12、发包文件未尽事宜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或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发包人(甲方):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包人(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的教育宣传。(二)严格执行《廉政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义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费用,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廉政保证金的比例按该工程履约保证金的10%确定。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由甲、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且未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1-3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金的总额。(三)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或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甲方按乙方违约行为涉案金额的3-5倍从廉政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廉政保证金的总额。(四)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做出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与竞标的决定。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第五条银行转账方式的廉政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按实退还。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廉政保证金部分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自动失效。第六条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同步签订,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廉政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并报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签字):其授权委托人(盖章/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和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盖章/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工程概况1.1规模:对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进行修缮,包括对原外墙进行改造,对主楼、裙楼屋面修缮,内墙粉刷修复和消防设施更换等维修工程;1.2施工范围:装修、维修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1.3质量要求:合格;1.4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1.5本项目预算价为1610000元。二、人员要求2.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组建一个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及其他作业人员。▲2.2项目负责人: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②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2.3其他作业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即可。注:(1)在建项目的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的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3)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须提供的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三、施工要求3.1技术参数及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3.2服务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达到合格标准;3.3安全要求:(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火、防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影响及扰民现象的产生,绝不影响发包人日常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结果所导致工期拖延、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等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发包人无关。(3)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保险和建设工程一切险,费用自理。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发包人概不负责。3.4环保要求:因建设地点所在区域周边为办公区域,要求供应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有效控制现场的扬尘、噪音、水、光等污染,按规范要求处置各类废弃物。3.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保证成交人(含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项目所在地及第三方的安全,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3.6项目实施要求:具备开工施工条件,与设计单位与监理交底,明确设计方案,提交本次工程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缴纳履约保证金。四、其他要求4.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和个人挂靠,施工中如发现转包、挂靠及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2除采购人提供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要求如下:(1)成交供应商在定购产品及材料前,其品牌和质量应与响应文件相符,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如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和设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无论采购人是否发现或制止,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确定产品及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及质量违约责任。(3)主要设备或者材料进场安装前,应由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4)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材料质量存在异议,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费用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原有设施的保护工作。在拆除原有设施时,按顺序记好次序,整齐堆放,并有专员对原有设施进行看护。在恢复安装时,保证原有设施的性能依旧完好并无破损的情况,如发生原有设施损坏、无法照常工作的,须照价赔偿并负责修复,直至其性能达到采购人要求。4.4成交供应商进场后对划定的施工区域内原已建成的各类管线加强保护,并对场地内原有生活垃圾、杂物、建筑垃圾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外运,费用包含在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合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实施地点的产品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并交付采购人为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成交供应商将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4.5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民工工资纠纷对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4.6为更好地完成本次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与本次服务相匹配的工器具、机械设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4.8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五、材料(设备)参考品牌1、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是采购人认为最适合本招标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应积极响应;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品牌与产品性能不低于采购人选用要求的其他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进场时需要经过采购人及监理的确认。2、参考品牌如下:序号材料名称参考品牌(型号)备注1///六、验收6.1本项目在承包人在竣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阶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将施工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等按发包人规定进行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核。编制的档案、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采购人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关键材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七、图纸详见附件。8、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容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质量要求:合格3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4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的40%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允许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3)工程经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并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应扣款项后的支付至合同价的95%; (4)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余款;(5)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按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5保修期: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基础、结构工程保修期为其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的法定最低保修年限,且不低于2年。2、在保修期内的维修项目经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其保修期限应从维修完成之日重新计算。3、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时起24小时内响应,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3日内派人赴现场完成维修。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材料等因素)无法按时完成维修的,应采取有效地措施,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如成交人不能满足维修内容及时限要求,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4、本工程保修内容为成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并且在保修期间内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均由成交人负责免费维修。5、在保修期内,如因采购人或第三方人为造成破坏的,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由成交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成交人报价中约定价格收取。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乙方须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交纳,甲方于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8授予合同:①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确定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9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本合同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内容取消引起的费用增加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公示,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A7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封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单(初次报价)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我们已详细了解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并响应,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们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2、本项目由授权代表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2025年1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施工要求”和“其他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如有,格式自拟)序号材料名称参考品牌(型号)供应商品牌选用供应商(盖章):日期:B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封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单(初次报价)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投标总价(元)投标工期拟派项目负责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小写: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3、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磋商响应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另册)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特别说明:此表无需编制在响应文件内,二次报价时进行填报即可。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表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备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投标总价)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根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初次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注:1、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相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盖章):日期: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编号:330282202504003196)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磋商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