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沥青混合料添加剂 木质纤维 聚酯纤维招标公告(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2025)



招商智翔2025年沥青混合料添加剂年度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招商智翔2025年沥青混合料添加剂年度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G110000017522358200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项目类型:
经营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4-30 13:13:00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名称:
招商智翔道路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17幢招商大厦20、21楼

联系人:
董值槐

联系方式:
18008378304

邮箱:
779830003@qq.com

联合采购人: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招商智翔2025年沥青混合料添加剂年度采购

标段(包)编号:
G1100000175223582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2.1 采购内容:木质纤维:280吨、聚酯纤维:35吨 2.2 计划工期:2025 年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暂定),实际供货时间以采购人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的《电子采购订单》通知为准。若本合同执行期内实际使用量未达到合同金额的60%,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或2026年12月31日,以先到者为准。 2.3 验收标准:见第五章。 2.4 交货地点:全国各地,中选人根据采购人各项目地点和到货时间要求,分地方分批次发货。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信誉要求 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2其他信誉要求: 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 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注册资金:无要求。 检测报告:提供木质纤维、聚酯纤维1年期以内的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指标须达到质量要求。 业绩要求:报价人自2024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开展过3次同本项目标的高速公路项目供货业绩合同和发票,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评审要求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报价保证金: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前缴纳 2万元 报价保证金到平台账户。 木质纤维生产场地及生产线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自有木质纤维生产线、生产场地的证明,并与报价人关系保持一致(报价人须提供木质纤维生产设备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设备照片、2024年至少6个月生产线电费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如照片等)。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 供应商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在中标通知书正式发出之前,招标人将视情况对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就资格要求中的第6点进项考察核验,即木质纤维生产场地及生产线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自有木质纤维生产线、生产场地的证明,并与报价人关系保持一致(报价人须提供木质纤维生产设备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发票、设备照片、2024年至少6个月生产线电费使用记录等相关资料,如照片等),如核验投标人沥青混合料加工设备、辅助设备、运输车辆现场实际情况与其在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不与之签订合同。 招标人对候选人的生产线进行考察核验时,会随机对标的物取样送检,由招标人统一送往送往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做木质纤维吸油率、灰分含量、质量损失、木质纤维含量等指标检测。 11、其他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任一车次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后可限期更换一次,乙方应立即无条件将该车次标的物撤出甲方料场,自负费用予以更换,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车次。如更换后的标的物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按后附合同第10.2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已经使用该车次标的物情形下,如因该车次标的物造成甲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除后附合同第10.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返工、修复、重作费用,以及甲方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不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5-05-03 09:13: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5-05-03 11:13: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5-03 13:13: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5-05-03 13:13:00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税率(%)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木质纤维(絮状)
280


聚酯纤维
3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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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混合料添加剂 木质纤维 聚酯纤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