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校外租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
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5月12日磋商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响应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
质疑联系人:楼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红梅(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金雅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金老师
联系方式:0579-82170386
4.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5-12下午14:30开标。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428.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1日 09: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
预算金额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红梅(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电话
0579-82583379
采购单位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9-82173815
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9-82583379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电子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采购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目录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章采购项目要求第3章供应商须知第4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5章评审办法第6章采购合同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文件制作:余红梅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非财政监督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5558号批准,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2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二)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元):300000.00(五)最高限价(元):300000.00(六)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七)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八)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有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本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磋商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http://login.zcygov.cn)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无效责任自负。同时,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响应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标方式,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最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出)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质疑联系人:楼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余红梅(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质疑联系人:金雅珍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老师联系方式:0579-82170386九、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一、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不满足则作相应扣分。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选定服务单位数量服务期限(一)2025年度校外租车(含驾驶服务)1家1年(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大客车和其他用车),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年度实际需要为准,采购人不保证最低用车次数及最终结算金额,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需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2.供应商按采购人派车任务单接送人员,确保采购人用车(包括学生考试考证及实习接送、新生接送、学院各类技能节及大型活动人员接送、外地学生来校参观、货物运输等)要求,车型根据需求提供,用车原则上采购人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供应商。二、项目要求(一)车辆要求1.供应商至少保障25辆大型客车,10辆中型客车,所有服务的车辆购置时间均在2015年1月1日(含)以后。2.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车上人员(司机、乘客)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车辆投保承运人旅客责任险。3.提供的车辆类型、数量能够满足采购人用车需求,客运车辆要求有50座(含)10辆以上。4.车内设冷暖空调,制冷制热效果良好,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车况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以车管所查询情况为准),车内整洁、卫生。5.供应商所有营运的车辆必须配备GPS设备(或北斗设备),建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GPS(或北斗)监控中心,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采购人拥有使用、调阅、监控的权力。如出现供应商所派车辆无法调阅叫车任务行车路线,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起每次罚款1000元。(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保证每次出车时,车辆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遇到紧急、临时用车时,供应商要及时作出响应并保证车辆尽快到达用车地点待命,如出现叫车不响应或投诉的,第一次警告处理,第二次起罚款1000元,第三次起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2.供应商需保证所有车辆行车时遵守交通规则,合理操作,确保安全,如因违章行车或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乘客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赔偿。3.供应商营运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市区用车的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安排车辆转接,如半小时内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允许采用打车等其他方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处理不当投诉的按第一条处理)。长途用车的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安排车辆转接,如1小时内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允许采用打车等其他方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处理不当投诉的按第一条处理)。4.供应商应采用相对固定车辆、固定人员的模式提供服务保障。供应商必须设立总负责人,全权负责采购人服务以及后续相关事宜的对接工作。总负责人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的在职人员担任,需要具备丰富的车辆管理及调度能力,提供总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采购人与其进行联络。5.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驾龄5年以上,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近3年内保持未扣满12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能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清洁、舒适的服务。★6.提供服务的大客车驾驶员须为8年(含)以上实际驾龄的A1照驾驶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且为供应商在职正式职工(提供驾驶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部门证明及劳动合同)。(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先提出警告,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驾驶员由供应商负责管理,服从采购人的调度。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1)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用车需求时,当日任务在2小时内安排好保障车辆,次日任务在头天14:00前安排好保障车辆。(2)服务态度:供应商所派驾驶员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运输途中禁止吸烟(包括中途短暂等待时间)。(3)投诉处理:如供应商接到投诉,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8.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应急管理预案,包括:(1)交通事故;(2)车辆故障;(3)交通拥堵等情况下的应急方案。9.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现有情况应制定专门的车辆交通服务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包括:(1)司机、车辆管理规章;(2)标准作业流程、单项任务执行情况等考核标准。10.如遇采购人大规模集中用车或临时紧急用车,供应商需承诺做好调度确保采购人的使用需求。11.其他需求:(1)要提前30分钟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3)提供供应商公司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财务对公收款账号等;(4)每次租赁出车前1天提供租车合同、结算单、回场后(租车结束第二天3个工作日内)提供发票。(5)成交后提供所有车辆电子保单。三、合同签订: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有效供应商内确定成交人。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作为供应商未履约的扣款;交纳形式:以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号。如无违约,服务期满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五、报价与费用支付(一)报价方式:在采购人设置的租赁费用最高限价(基准单价)的基础上,根据供应商自身实际能力,统一填报一个报价折扣率(折扣率数值越小,报价越低。比如:70%的折扣率报价低于90%的折扣率,例:基准单价100元,成交折扣率88%,结算单价=100元*88%=88元)。(二)租车费用=各车型对应的最高限价(基准单价)*成交折扣率。(三)结算方式:先服务、后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供应商根据实际用车量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供应商随付款进度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四)下表为半日租车、一日租车、长途租车或一日以上租车、超时间、超公里等相关费用最高限价(基准单价),供应商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收费情况自行填报折扣率。车型/价格半日租车一日租车长途租车4小时/50公里内8小时/100公里内超时间或超公里(加收)按实际行程的公里数价格超时间或超公里(加收)10-17座普通型(含驾驶员)600元800元超时:80元/小时;超公里:5元/公里1.当天往返公里300公里内(大于100公里,少于300公里),按“日租车+超公里费”结算;2.当天往返公里300公里以上,按“实际用车公里*超公里价”结算。3.长途1天以上(不含),按“实际用车公里*超公里价+天数*日租车”结算。超时:80元/小时;超公里:5元/公里19座普通型(含驾驶员)700元1000元超时:80元/小时; 超公里:5 元/公里超时:80元/小时;超公里:5 元/公里20-29座大客车(含驾驶员)800元1100元超时:90元/小时; 超公里:6元/公里超时:90元/小时; 超公里:6元/公里30-39座大客车(含驾驶员)900元1200元超时:90元/小时; 超公里:6元/公里超时:90元/小时; 超公里:6元/公里40-49座大客车(含驾驶员)1000元1400元超时:100元/小时; 超公里:7元/公里超时:100元/小时; 超公里:7元/公里50座以上大客车(含驾驶员)1100元1500元超时:100元/小时; 超公里:8元/公里超时:100元/小时; 超公里:8元/公里1.以上报价包括油(电、气)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承运人保险,车辆保险等。2.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如采购人不能提供驾驶员食宿的按财政标准将费用结算与用车车费中。3.超时或超公里加收费用以实际结算价格高的结算。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见采购需求3资金来源及采购计划书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书号: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5558号4政策扶持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300000.00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6转包与分包转包:R 不同意转包。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R B不同意分包。7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9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10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组成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三个部分组成。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分别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版块。13响应文件的盖章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1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5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成交供应商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三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响应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3楼),潘艳萍(联系方式:13285899972)。1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止(北京时间)19磋商开始时间、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本项目采用在线递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20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供应商信用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时点: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22合同备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23合同履约管理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2.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传政采云系统公开公告(也可将验收报告发送至代理机构77254778@qq.com邮箱,由代理机构上传后公告)。24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响应文件提前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及答复。25相关费用1.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磋商响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磋商响应)费用。2.供应商在投标(磋商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1.5%*40%计收(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由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因成交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因成交人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取消成交资格,重新组织采购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6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采购公告、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27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8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9其他其他: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市场监督经营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响应。 2.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本次采购如果某个(些)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获得成交资格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增价要求,否则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各岗位人员安排计划表及岗位职责,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细化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调换名单中相关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方能调换;实际工作过程中,采购人认为某个区域内有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调换人员。7.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补贴、加班补贴、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而引起的纠纷投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责任,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8.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人员食、宿、交通、工作服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响应(或无效中标)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11.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留在开标现场参加磋商,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二)采购文件约束力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四)采购文件的修改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3.本项目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参加磋商,否则责任自负。三、响应文件的制作(一)说明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未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基本满足采购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4.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活动。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A.资格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3.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复印件。B.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磋商函;3.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4.供应商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5.服务条款响应表(必须针对“采购项目要求”所列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6.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情况;(3)根据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件等情况;(4)根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现有情况制定专门的车辆交通服务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情况;(5)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时间等情况;7.车辆要求;8.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9.其他服务承诺;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C.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磋商报价(本项目在采购人设置限价的基础上,以折扣率报价。)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内容为“折扣率”,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约定的基准单价基础上填报的折扣率,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数值越小,报价越低。比如:70%的折扣率报价低于90%的折扣率,例:基准单价100元,成交折扣率88%,结算单价=100元*88%=88元。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及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3.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编制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在线电子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3.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响应文件的签章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attach/-1/2209231954378197715.pdf)。(七)响应文件的形式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备选(替代)技术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五、磋商(一)磋商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2.在磋商截止前,由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接收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并登记。3.主持人宣布磋商采购会议开始,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注意事项。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5.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采用询标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7.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出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或在规定时间之后提交最后报价的将被视为退出磋商。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0.采购组织机构对磋商小组专家成员进行评价;11.公布磋商结果,磋商采购会议结束。12.特别说明: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开评标细则按政采云电子评标流程进行。(2)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澄清问题的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询标形式,并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电子印章)。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四)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终止磋商:1.磋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货物跟商务与技术内容中的供应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2.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材料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与其终止磋商;6.磋商报价超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7.磋商参数未如实填写,完全复制粘贴磋商采购参数的;8.磋商电子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同一电脑编制;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的;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电子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造成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的;②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③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磋商采购终止。1.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范围,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磋商采购终止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七)磋商原则和方法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2.磋商办法。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八)评审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被拒绝磋商。六、磋商结果确定1.评审小组根据商务技术以及最后报价的综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2.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同公告。3.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组织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七、合同签订及公告(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二)合同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三)履约保证金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四)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五)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响应无效。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优惠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五章评审办法本评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总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落标人,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二、评审组织评审工作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1/3)。磋商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三、磋商程序(一)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二)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三)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首次)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发起新一轮报价(由磋商小组确定是否最终轮)。磋商小组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四)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最终以最后报价为准,最后对报价进行得分计算。(五)根据各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低者优先进行排列;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六)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七)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四、磋商要求(一)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封闭式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承诺的后期服务等。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澄清,供应商在磋商时可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调整,在磋商结束前,供应商应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书面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形成最终承诺书。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最多不超过3轮。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变更相关要求,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责任。磋商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出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或在规定时间之后提交最后报价的将被视为退出磋商。(三)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五、评审细则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四舍五入后可保留2位小数)。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一)报价分(20分)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2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单价。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单价/最后磋商报价)*20分(四舍五入后可保留2位小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统一不再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二)商务技术分(80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分细项分值(分)1供应商资信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系统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网页的截图,缺一不得分。)3供应商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情况,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32同类业绩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同类业绩案例的,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此项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同类项目业绩以评分小组统一判定为准。)23服务条款响应对采购需求中服务条款响应情况:无负偏离得12分,有负偏离的每项(处)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124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如对本项目的相关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措施、服务承诺及服务流程说明等),方案科学、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8分;各项工作内容有不足或欠缺的,每项(处)扣0.5-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情况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之处每项(处)扣0.5-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根据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交通拥堵、恶劣天气 )作出的应急措施,描述内容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之处每项(处)扣0.5-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根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现有情况制定专门的车辆交通服务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情况(如司机、车辆管理规章、标准作业流程、单项任务执行情况)等考核标准,描述内容完整、与项目实际情况吻合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之处每项(处)扣0.5-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时间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得5分,有欠缺或不足之处每项(处)扣0.5-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55车辆要求车辆服务能力:供应商自有产权营运车辆规模在35辆(含)且在2018年后购置的客车数量达15台(含)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车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中注明的所有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6车辆情况:项目实施的车辆数量及调度方案情况评审: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有不合理或者欠缺的每项扣0.5-2分,扣完为止。5车辆状况:根据供应商拟投入车辆的内饰、品牌档次、设备设施配置(GPS、安全带等)、保险、年检、舒适度等情况评分,最高得5分,有不合理或者欠缺的每项扣0.5-2分,扣完为止。(提供车辆实景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56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1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及以上大客车驾龄的得3分;(提供在职社保交纳材料,无在职社保交纳材料的不得分)3项目团队人员情况:(1)团队人员全部达到5年及以上驾龄的得3分;(2)团队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具有A1驾照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提供服务人员清单和在职社保交纳材料,无在职社保交纳材料的不得分)82022年1月1日以来,所有拟派驾驶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27其他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有实质性意义的措施、承诺或合理化建议情况,每项有效建议得1分,最高得2分。28政策分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1分。未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的不得分。1合 计80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小数点后可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可保留2位小数)。六、成交办法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章采购合同【范本,将根据确定后的采购需求完善调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一、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一)“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二)“采购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租赁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三)“用户”是指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包括各使用部门)。(四)“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五)“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六)“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七)“采购文件”是指《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二、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三、协议的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条款(2)采购文件澄清及采购文件(3)承诺文件澄清及承诺文件(4)成交通知书(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四、定点承诺1.租赁业务开展范围甲方确定乙方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用户汽车租赁服务业务。2.租赁服务价格根据甲方设置的最高限价,乙方的成交折扣率为大写(%)。具体价格附后。各车型对应的最高限价(基准单价)*成交折扣率。3.费用结算先服务、后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实际用车量向采购人申请结算,乙方随付款进度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本协议、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3)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4)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6)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7)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8)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外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公务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招标文件、本协议、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a.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b.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c.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d.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e.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f.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g.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h.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i.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乙方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五、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在服务期间,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协议有效期,则整改期至协议有效期满为止)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经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投标承诺提供服务的;(3)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或折扣提供服务的;(4)价格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5)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6)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表的;(7)被质疑投诉,经证实情况严重的;(8)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甲方正常采购活动的;(9)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10)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服务的;(11)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12)不积极配合采购机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13)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3.如乙方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同类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六、不可抗力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七、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八、协议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九、争议的解决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协议的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乙方被用户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2)在实地抽查中发现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或甲方形象的;(3)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4)乙方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理并经甲方核实后认定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5.出现本协议“五、违约责任”中“取消车辆租赁服务资格”情况的。6.如乙方履约情况良好,且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本协议期满后可顺延一年。十一、法律适用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十二、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十三、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十四、通知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十五、协议修改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协议生效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一份。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电 话:电 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响应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市场监督经营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42.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相关承诺:1.我方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填写要求: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提示:为了更加方便判定承接企业的划型,供应商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来辨别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划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链接网址为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符合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复印件。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磋商函;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四、供应商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五、服务条款响应表(必须针对“采购项目要求”所列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六、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一)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情况;(三)根据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四)根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现有情况制定专门的车辆交通服务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情况;(五)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时间等情况;七、车辆要求;八、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九、其他服务承诺;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无固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提供。响应文件内容需清晰,条理有序,与评分点关联。否则可能引起评审小组的不利判定。】自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内容自评分值对应页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我(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开启、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职务: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被授权人在响应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响应)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须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磋商函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本单位自愿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的磋商活动,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磋商报价及相关文件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方同意此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本单位如被确定为成交单位,保证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与贵方签订采购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中标/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全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成交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全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全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全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全称),(某分包供应商全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八、(分包供应商全称)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分包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基本格式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相关内容)(一)一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公司主业业务范围典型项目实例(二)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图 (三)拥有的相关资质资质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 (四)拥有的相关认证认证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五)曾获得的荣誉荣誉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六)企业优势描述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七)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八)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九)与本企业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即存在本表七、八、九项情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均作无效响应处理。企业承诺: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投标响应中,若有存在上述情形,同意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十)企业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存在利害关系企业名称关系说明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十一)企业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是否存在关系说明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四、供应商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如有)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123456……注:合同复印件附后。此表格式供参考,也可按需要自行制作。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五、服务条款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必须针对“采购项目要求”所列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六、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格式自拟)(一)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情况;(三)根据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四)根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现有情况制定专门的车辆交通服务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情况;(五)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投诉处理时间等情况;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七、车辆要求;(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八、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九、其他服务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需要提供】。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Q2025067-FW048-CZ01项目名称磋商首次报价(折扣率)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年度校外租车服务项目响应报价折扣率小写: % 。 大写:折扣率百分之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磋商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2.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内容为“折扣率”,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约定的基准单价基础上填报的折扣率,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数值越小,报价越低。比如:70%的折扣率报价低于90%的折扣率,例:基准单价100元,成交折扣率88%,结算单价=100元*88%=88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外租车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