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运 厨余垃圾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跑冒滴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招标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58.48.136.235/dhgx/views/announce/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FYTZ-2025032-F0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0610
3、项目名称:高新区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14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414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负责各街道各类垃圾的清运工作,将垃圾从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农贸市场收集后运至固废转运中心或终端处理厂,本项目分为8个包段,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58.48.136.235/dhgx/views/announce/home.html)
3、方式:
使用CA方式(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进入“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办理CA锁,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供应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5月0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开标室1-303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各包段最高限价:包段1:610万元;包段2:561万元;包段3:459万元;包段4:670万元;包段5:705万元;包段6:508万元;包段7:334万元;包段8:293万元;(2)多包投标规定:1)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并承接多个包段。2)若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段投标,应按各包段要求分别编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58.48.136.235/dhgx/views/announce/home.html)。(4)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65563042。(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和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dhgxq/index_dhgxq?redirect=%2Fdashboard查看。(6)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丰溢同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若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东湖高新区高新二路 41 号 8 栋光谷建设大厦附楼
联系方式:027-87613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丰溢同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永丰街道磨山新村320号附531室
联系方式:027-84739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杨
电话:027-8473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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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项目采购需求(如无特别说明,本章内容适用于包段1至包段8)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FYTZ-2025032-F03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5-006103、项目名称:高新区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4140万元6、各包段最高限价:包号清运类型最高限价(万元)包段1全区餐厨垃圾610包段2关东街厨余垃圾561包段3除关东街外区域厨余垃圾459包段4关东街南湖大道以北其他垃圾670包段5关东街南湖大道以南其他垃圾705包段6佛祖岭、滨湖、龙泉街其他垃圾508包段7九峰、花山街其他垃圾334包段8豹澥、左岭街其他垃圾293合计41407、采购需求:负责各街道各类垃圾的清运工作,将垃圾从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农贸市场收集后运至固废转运中心或终端处理厂,本项目分为8个包段,具体详见本章“二、项目商务、技术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项目商务、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高新区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项目。2.目标:为保障东湖高新区良好的市容环境面貌,加强对区域内市容环境、垃圾的管理力度,在完善落实管理基础的同时,对各街道辖区内垃圾收运工作采用招标方式引进社会力量,负责各街道各类垃圾的清运工作,将垃圾从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农贸市场收集后运至固废转运中心或终端处理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若有未列明的且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从其执行:序号名称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跑冒滴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武汉市环卫作业市场化实施意见的通知》4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环卫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5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优化环卫保洁勤务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6市城综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7武汉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导则8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9武汉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0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1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73)1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15《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16《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如上述要求高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上述要求执行;低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有关标准执行。(三)采购标的服务内容、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范围:包号清运类型清运范围包段1全区餐厨垃圾高新区全域面积约518.06平方公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共计2845个,含26家党政机关、2682家个体工商户、72家企业、59个学校,全年实际发生量约日均100吨。包段2关东街厨余垃圾关东街道辖区内面积约65.51平方公里,户数约21.1万家,每日实际发生量约156吨。包段3除关东街外区域厨余垃圾花山街、豹澥街、滨湖街、佛祖岭街、九峰街、龙泉街、左岭街共7个街道辖区内,面积约452.55平方公里,户数约23.35万家,每日实际发生量约120吨。包段4关东街南湖大道以北其他垃圾关东街南湖大道以北,面积约33.51平方公里,户数约10.5万家,参考2024年每日实际发生量约260吨。包段5关东街南湖大道以南其他垃圾关东街南湖大道以南,面积约32平方公里,户数约10.6万家,每日实际发生量约240吨。包段6佛祖岭、滨湖、龙泉街其他垃圾佛祖岭街、滨湖街、龙泉街共3个街道辖区内,面积约248.92平方公里,户数约8.56万家,每日实际发生量约170吨。包段7九峰、花山街其他垃圾九峰街、花山街共2个街道辖区内,面积约93平方公里,户数约6.86万家,每日实际发生量约183吨。包段8豹澥、左岭街其他垃圾豹澥街、左岭街共2个街道辖区内,面积约110.63平方公里,户数约7.93万家,每日实际发生量约132吨。备注:垃圾清运量以实际为准,上述仅供参考。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不超过两年。(1)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及质量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供应商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不存违约行为,且经采购人考核符合续签要求的,采购人可决定续签合同,但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本项目的总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最终是否续签以及续签的期限由采购人决定,供应商对此无异议。(2)采购人决定续签合同的,在续签合同时,若遇财政预算批复金额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预算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续签时项目实际情况及预算批复调整续签合同的总金额,但续签合同的总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3)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若遇到政策调整或职能变更等情况,以及中标人存在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项目实施地点:东湖高新区范围内。(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要求、期限、效率等要求1.作业要求:(1)对东湖高新区内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工作。若服务范围内各小区、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垃圾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2)严格按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将垃圾运送到区固废转运中心或指定的终端处理厂统一处置,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垃圾处置地点及任意处置垃圾。遇有固废转运中心或终端垃圾处理厂因故不能接纳垃圾时,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转移调配要求,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其他处理厂进行处理。★(3)餐厨垃圾:对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进行全天候、全覆盖、定时、定点收运。餐厨废弃物应24小时内收运不少于1次(节假日根据产生量加大频次),做到及时清运;食品加工企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可按照作业服务要求以及与产生单位的约定,灵活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厨余、生活垃圾:按照市、区规定的《武汉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4201-T5752019)要求,采取定时定点的方法,在规定时间内(早上4:00至7:00、白天9:00至16:00、晚上19:00至22:00)及时收运垃圾,保证当天的垃圾必须当天完成清运。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2次,垃圾产生量较大区域每天至少收集3次;法定节假日应适当增加收运频率,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收运时间和频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严格按照采购人确定的任务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无暴露、不遗漏。全力配合各街道居民社区垃圾分类企业做好末端垃圾收运工作,垃圾运输至终端处理厂严格执行终端处理厂运行管理规定。(6)供应商应积极与固废中心及终端垃圾处理厂进行衔接沟通,遵守固废中心及终端处理厂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其中标区域内垃圾滞留。(7)垃圾收运从业人员在收运垃圾中,应当维护垃圾收集点位和收运作业区环境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服务单位收工清场,且应告知清运地点商户或者物业单位及时清洗垃圾桶。(8)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不能超出范围行驶(监控平台内会显示有高新区内清运范围(黑色划线内)),遇特殊情况(修车,年审等)须提前一天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出范围行驶。(9)严禁垃圾收运人员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严禁私自处置垃圾。(10)垃圾收集应采取全密闭方式,主要道路以及重要繁华地带严禁使用箩筐、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对突发泄漏的垃圾,应当及时清除干净,并上报采购人。(11)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采购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不得将东湖高新区域外的垃圾作为本区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不得私自清运(未进水费系统)的单位,不得私自收取垃圾服务费。(12)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市、区两级要求的信息报送及收运点打卡要求。(13)建立垃圾收运台账制度,台账数据应当于市局垃圾量下发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台账。台账记录应当保存。垃圾产生、收运台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垃圾的产出量、垃圾收运单位名称、收运线路、收运时间、垃圾产生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以及收运单位收运人员的签名。供应商应做好台账的保管工作以备检查,并随时做好市城管委指定废弃物处理厂和区城管局相关废弃物来源、数量等的核查工作。(14)供应商应制定和落实垃圾收运的工作流程、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车辆管理、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综合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15)协助采购人完成投诉件的现场核实、协助处理等相关工作事宜。(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人员、设备及场地等商务、技术要求1.项目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包段号项目负责人装卸工、驾驶员、其他人员11人须确保一车至少分别配备驾驶员、装卸工各一人,其他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21人31人41人51人61人71人81人★1.1项目负责人在各包中不得重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各包段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所投包段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如在多个包段中同时中标,各包段各类人员均不重复,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2装卸工及驾驶员配备满足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拟投入人数。若配置人员无法满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或者增派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3负责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能胜任各服务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无影响行为能力的疾病,其中驾驶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效的相关车辆驾驶证;所有服务人员要求在合同签订前配备到位。(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4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装卸工需统一着装跟随收集运输车辆完成定点收集、转运、装车及存放场地的清洁卫生等一系列工作;驾驶员需合理安排收集运输线路,安全守责地完成清收点位垃圾收集并协助装卸工做好工完场清的工作。1.5供应商所聘用的驾驶员及装卸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因供应商及供应商工作人员没有安全驾驶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1.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拟派项目组人员名单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名单。项目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更换前必须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能胜任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供应商应接受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1.7在项目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人力配置不足以满足服务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应主动增加人力配置。(2)车辆要求包段号大中型车辆(推荐车型16T)小微车辆17辆210辆38辆417辆515辆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611辆712辆89辆★2.1以上是设备和车辆配置的最低要求,各包段投标人须配备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设备和车辆。自有设备提供车辆行驶证,若设备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投标人现有的设备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在签订合同前配备到位,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如在多个包段中同时中标,各包段设备、车辆按包段要求配备到位,且各包段车辆、设备均不重复,若实际配置的设备和车辆无法满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或者增派设备、车辆,中标人必须服从,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2建议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各包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2.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且必须安装智慧环卫设备(由采购人统一负责安装),并接入市、区两级的监管平台,受采购人监管。各收运车辆不得擅自调换车载装置使用,未安装智慧环卫设备的车辆不予以进入固废转运中心及终端处理厂。2.4环卫作业专用车辆供应商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且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干净完整无杂物,车体外观无破损。非垃圾接触部位无污渍,见本色。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2.5供应商已投入到其他区域或其他包段或正在其他区域使用的设备不能计入本次设备要求之列。(3)服装要求3.1服务期间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且服装上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识。3.2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标志服(晚上和雾天作业时必须穿反光标志服),工作帽帽沿向正前方,不得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作业人员非特殊情况下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打赤脚作业,须保持文明操作、规范收运。3.3服务人员的服装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包括服装的统一购置、修补、更换等。(4)其他要求4.1供应商需落实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等。如:“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环卫工人的工资需达到武城管【2020】7号文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即不低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0%)。4.2供应商聘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于垃圾清运的资金、设备投入、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劳保、降温费、工具费等一切费用均为供应商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聘用的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工伤、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等事故,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或者责任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供应商违反该条约定,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3如因政策、职能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服务范围,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增减的服务期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由于实际工作需要,导致该项目调整服务内容或整个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由采购人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停止服务,并调整相应服务费用或终止项目合同。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4.4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若因财政资金管理原因导致年度财政资金下达不足、系统问题等原因未能及时拨付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行为,供应商不追究采购人责任。4.5服务质量目标: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4.6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达到实施垃圾转运工作的条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六)采购标的的考核验收及付款方式1.考核方式:(1)采购人遵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考核及违约处罚,中标人按采购人委托协议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其考核。对违反协议书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2)若现有考核标准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国家新的执行政策出台的,采购人将根据最新要求调整考核标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2.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履约验收时间:根据采购需求及合同中约定时间考核。(3)履约验收方式:结合垃圾收运台账记录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4)履约验收程序:月度结束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考核、现场考察及取证、通报批评及各类投诉件、系统等反馈信息对供应商履职进行考核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内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招标要求、考核标准。(5)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考核管理办法》等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3.报价要求:(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超过各包段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价格为中标人服务期内全部服务事项及本项目一切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车辆费用、办公费用、水电费、日常清理工具、耗材、材料费、管理费、税金以及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费等中标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的其他任何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清运量变化、耗材、材料涨价、人工成本、车辆设备费用增加等因素),中标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一切漏报、错报均是投标人责任,自行承担。4.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月度终了,采购人按照本项目考核标准对供应商当月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应付金额挂钩。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额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支付金额(当月支付金额=合同总额/合同约定月数-考核扣款)。(2)采购人应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后1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当月应付金额:2.1采购人完成月度考核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当月应付金额;2.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及服务档案资料、证明符合付款条件的相关资料;2.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投标人商务能力组成(1)类似业绩(2)用户好评2.投标人技术方案组成(1)项目分析(2)服务方案(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5)机械设备、车辆的配置及管理方案(6)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7)应急预案3.保密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合作中所获知对方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情报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注:采购需求中关于“★”加粗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关于“★”加粗的条款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1:《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考核表》(含餐厨、厨余、其它垃圾运输项目)序号考核内容备注1服务人员作业时未统一着装或文明操作或规范收运的,违约金500元/次。2垃圾运输车辆因车身不洁或未按要求张贴垃圾车标识或混装混运或车辆未密闭导致漏撒的,每台车每发生以上一种现象的违约金500元/次,发生多种现象的累计罚款,罚款金额无上限。3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造成暴露垃圾,违约金500元/次。4未按甲方要求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处置或任意处置垃圾的,违约金5000元/次。5清运外区垃圾并以高新区名义进入固废中心或终端处理厂的,违约金5000元/次,造成固废中心机器损坏或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赔付,违约金1000元/次。6服务单位无特殊情况擅自停业、歇业的,违约金5000元/次。7垃圾清运公司私自清运(未进水费系统)的单位,违约金5000元/次;乙方私自收取垃圾服务费的,违约金10000元/次,并解除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8乙方应按市、区两级要求完成项目相关信息报送及收运点小程序打卡,未及时报送信息及未按要求完成收运点打卡等任务的,违约金200元/次。9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告知清运地点物业单位及时清洗垃圾桶并工完场清,乙方应将不履行职责的物业相关单位告知甲方,未告知的违约金200元/次。10所有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智慧环卫设备,并受甲方监管,不安装智慧环卫设备的车辆不予以进入固废中心及终端垃圾处理厂,违约金2000元/次。11车辆装置系统实行一车一装置,各收运车辆擅自调换车载装置使用,违约金500元/次。12智慧环卫平台内显示有高新区内清运范围(黑色划线内),所有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不能出范围,出范围车辆,违约金2000元/次,三次出圈直接取消该辆车进厂(固废转运中心及终端垃圾处理厂)资格,特殊情况(修车,年审等)提前一天书面报告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出范围到别区,特殊情况未提前告知的,违约金100元/次。13乙方不服从调度,重大活动环卫应急保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检查乙方负责人不在现场进行管理的,违约金5000元/次。14乙方应积极与固废中心及终端垃圾处理厂进行衔接沟通,遵守固废中心及终端垃圾处理厂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其中标区域内垃圾滞留。乙方不积极作为,未按约定时间入场倾倒造成区域内垃圾滞留的,违约金2000元/次。15被发现清运垃圾含水率异常、混入其他垃圾等问题的,一经核实违约金2000元/次。16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好收运台账或未如实填写运输单据的,违约金500元/次。17各类举报件、信访件、督办件及市、区第三方考核有关于垃圾清运问题的,违约金1000元/次。18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者通报批评,违约金5000元/次。总计备注:(1)甲方每月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2)每月扣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为优良,5000元(含5000元)至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为合格,15000元以上的为不合格,服务期内累计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甲方将不与乙方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且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考核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从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减。时间:年月日被考核单位:本月累计扣款:元考核人员签名:被考核单位人员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收运 厨余垃圾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跑冒滴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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