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招标公告(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2025)



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团结乡团结社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团结乡团结社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5-16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TZC2025-C2-00414-YNJC-0010
项目名称:团结乡团结社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40
最高限价(万元):139.988865
采购需求:①新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功能房3层,每层100平方米共计300平方米(含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②场地硬化180平方米;③新建钢结构房屋180平方米;④新建市场交易摊位30个;⑤旧房拆除300平方米;⑥新建混泥土防撞墙30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团结乡团结社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1%、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05 06:00至2025-05-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16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5-16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6楼1号巨成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团结乡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5-16 15:00 其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善县团结乡
联系方式:0870-4564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6楼
联系方式:19988505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洪巧
电 话:1998850538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团结乡团结社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5日 18:2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05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6楼1号巨成开标室

预算金额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洪巧

项目联系电话
19988505386

采购单位
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永善县团结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0-456402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88505386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2
清单.zip

团结乡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11.1.1.2采购人: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图纸7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75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团结乡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TZC2025-C2-00414-YNJC-0010。2.项目名称:团结乡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400000.00元。5.项目最高限价:1399888.65元。6.采购需求:①新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功能房3层,每层100平方米共计300平方米(含水电安装及装修工程);②场地硬化180平方米;③新建钢结构房屋180平方米;④新建市场交易摊位30个;⑤旧房拆除300平方米;⑥新建混泥土防撞墙30米。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8.项目地点:永善县团结乡。9.采购项目类别:□货物□服务☑工程。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1.5.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及以后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1.6.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五、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地址:水富市永善县团结乡联系方式:191876524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6楼联系方式:199885053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洪巧联系方式:199885053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采 购 人: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地 址: 水富市永善县团结乡 联 系 人:曾浩池电 话:19187652450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荷苑写字楼16楼联 系 人:张洪巧电 话:199885053863项目名称团结乡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4项目地点永善县团结乡5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范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8计划工期90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1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15偏离□不允许☑允许,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工期提前、质量标准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不允许负偏离。16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若有)。17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磋商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函等经确认的材料。22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399888.65元任何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23响应有效期磋商截止日起90天。24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等形式的,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缴纳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信息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昭阳支行;户 名:云南巨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53050163613600000262;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函等形式的,须在缴纳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缴纳,缴纳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备注:1.须备注项目名称。 2.若开标时经核实发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视为未提供保证金,其投标无效。2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22年至2024年。2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7签字和盖章要求在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签字和盖章。28响应文件的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9响应文件的加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30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3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3开标程序本项目的开标程序如下: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34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35二次报价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获得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机会。2.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起二次报价后,供应商按照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填报并上传。注:请供应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同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联系不上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其放弃二次报价。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上情况的,供应商责任自负,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3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组建3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38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39履约担保以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为准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对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中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采购代理服务及相关费用1.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纳入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应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之下的比例为1.5%;100-500万比例为1%。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3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4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5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则投标无效。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4、响应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无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6、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4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7.1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7.2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删改,否则响应无效。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须清晰可辨。8.4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签章处签字或签章,要求盖章处应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9.3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9.4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9.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9.6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否则其响应无效。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保证金。10.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须附上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将原件扫描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4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不再退还。10.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0.6.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0.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0.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7.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有效期11.1响应文件应在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2.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1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5.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评审16、解密1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6.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6.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6.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磋商小组17.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7.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8、评审办法18.1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六、确定成交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终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须承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以供核查,未按要求承诺的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代理费24.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5、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1.初步评审部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财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2.详细评审部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详细评审部分包括:报价部分(10分)和商务技术部分(90分);A.报价得分:满分10分。B.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满分90分。最后得分(100分)=F1(10分) + F2(90分)2.2.2详细评审原则磋商小组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随机顺序进行磋商。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服务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分因素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分标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满分10分(F1)1、报价得分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按所有供应商的现场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按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最终报价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 10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最终报价在采购预算内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满分90分)(F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20分)第一个档次(20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第二个档次(15分):对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表述较清晰、完整;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表述,对项目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第三个档次(10分):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不够清晰;部署及措施不够具体;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表述不够清晰;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明显错误的;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第二个档次(10分):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第三个档次(5分):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15分)第一个档次(15分):质量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要求且目标明确;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保障有力,有质量违约处罚;第二个档次(10分):质量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要求且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善,有质量违约处罚;第三个档次(5分):质量目标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且目标基本明确;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或有明显错误,有质量违约处罚;第四个档次(0分):无质量违约处罚措施的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第二个档次(7分):环境管理目标符合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管理机构较健全,职责分工较明确;管理制度较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较完整。第三个档次(4分):环境管理目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基本健全,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基本完整。第四个档次(0分):对环境保护措施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第二个档次(7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线路较清晰,计划编制较合理;措施可行;第三个档次(4分):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基本全面,线路基本清晰,计划编制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可行;第四个档次(0分):对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二个档次(7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针对性一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三个档次(4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缺乏针对性,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第四个档次(0分):对项目管理人员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很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第二个档次(7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第三个档次(4分):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施工机具计划、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第四个档次(0分):对资源配备计划没有说明的本项不得分。1.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商务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报价仍相同由磋商小组成员不记名投票确定顺序。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情况,采购人可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也可以重新磋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磋商基准价计算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的分值计算磋商报价的分值计算公式: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统计分数原则:计算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先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能进入到详细评审程序,并由供应商进行二次现场磋商报价,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未通过初步评审程序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初步评审→二次磋商报价→详细评审→评审报告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注意事项里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五条3.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3供应商最后得分=报价得分F1(10分)+商务技术部分F2(90分)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件:投标被否决条件投标被否决条件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投标被否决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投标被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投标被否决条件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2.1有下列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没有签字;(14)响应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处没有盖章;(15)项目负责人未在本单位注册的;(16)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17)是否为唯一的有效报价。2.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3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本章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2.4磋商报价超过了采购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注: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由双方协商签订)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20.1.工程名称:。20.2.工程地点:。20.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4.资金来源:。20.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20.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0.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1.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件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一般约定16.2词语定义16.2.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2.4.4.4.4永久占地包括:。1.1.2.5.5.5.5临时占地包括:。1.1.1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2标准和规范1.2.23.3.3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2.24.4.4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2.25.5.5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4.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6联络1.6.64.4.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65.5.5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7.1.1.1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7.2.2.2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0.10知识产权1.10.103.3.3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0.104.4.4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7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11.11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11.111.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1.11.11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12.1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8承包人18.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8.3项目经理18.3.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4.1.1.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2.4.2.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2.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2.4.4.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2.5.5.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3分包3.3.33.3.3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3.34.4.4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9监理人19.2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19.3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20工程质量20.2质量要求20.2.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21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1.2安全文明施工21.2.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22工期和进度22.2施工组织设计22.2.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22.2.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1.1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2.2开工6.2.24.4.4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6.2.25.5.5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2.2工期延误7.2.21.1.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2.22.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23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24试验与检验24.2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25变更25.2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7.6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26价格调整26.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2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27.2合同价格形式10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1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其他价格方式:。27.3预付款27.3.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27.3.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27.4计量27.4.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7.4.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27.4.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27.4.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27.4.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27.4.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8验收和工程试车28.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9竣工结算29.2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29.3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2.4.4最终结清12.4.41.1.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2.4.42.2.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4.4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4.5.5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5.51.1.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5.52.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1违约31.2发包人违约31.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31.2.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31.2.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2.2承包人违约15.2.21.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2.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23.3.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32不可抗力32.2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33保险33.2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16.2.2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6.2.21.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6.2.22.2.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发包人名称):履约担保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6.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6.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6.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6.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承包人):支付担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无。5.2.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税金等。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5.3.3.其他说明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性质,按现行相关行业计价文件编制投标报价,且相关计算表格也应符合现行相关行业计价文件要求,否则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4.工程量清单5.3.1.4.1工程量清单表(另单独成册)第六章图纸(另册提供)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严格遵照施工图纸和工程内容说明施工,并按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施工与验收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标准执行。2.对于尚无现行规范和要求的,则按设计要求执行。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报价部分格式一、报价一览表序号项 目磋商内容1磋商总报价(元)小写: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要求 4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及编号5备注 注:高于磋商控制价(预算价)的投标报价(第一轮报价)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性质,按现行相关行业计价文件编制投标报价,且相关计算表格也应符合现行相关行业计价文件要求,否则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商务部分格式7.0.1.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为第一轮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7.0.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的除外)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1.四、磋商保证金附保证金缴纳凭证7.2.五、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7.37.47.57.67.7.技术部分格式7.87.97.107.117.127.137.147.157.167.177.18.一、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质量承诺、后续服务承诺等保证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节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图表及格式要求: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7.18.1.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生产、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7.19.二、项目管理机构7.19.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拟派人员情况添加表格行数。2、应附相关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材料(如有)扫描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总工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材料等材料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项目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7.207.217.227.237.24.资格部分格式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47.34.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需附营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7.34.27.34.3.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7.34.4.三、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四、信誉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五、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年及以后的供应商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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