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食堂 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招标公告(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2025)



项目概况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9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    
项目名称: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50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本项目只限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所供应的清真食品应符合《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供应商所供应的清真食品须具有清真食品标识或民族宗教委员会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交承诺函;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须提交承诺函;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包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须提交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44号1号楼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3号          
联系方式:0971-5360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44号1号楼5楼501室           
联系方式:0971-5228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0971-5228996  

附件信息:

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发布稿).pdf465.7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采购人: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0.有效期11.文件构成12.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五、磋商过程14.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6.磋商程序17.评审办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十、处罚22.处罚情形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十二、其他第三部分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附件3:磋商函附件4:磋商报价一览表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附件14:服务响应表附件15:服务方案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7:人员配置附件18:供应商最终报价表附件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0:中小企业声明附件21: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2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要求一、采购项目要求1.说明2.报价说明3.商务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65万元;其中包1:30万元;包2:35万元.最高限价总额:65万元(人民币);其中,包1:30万元;包2:35万元项目分包个数2个;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1.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6.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须提交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条件7.包一:供应商所供应的清真食品应符合《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供应商所供应的清真食品须具有清真食品标识或民族宗教委员会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交承诺函;8.其他资格条件:包一、包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只限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6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9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磋商地点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44号1号楼501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971-5360937采购单位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北段23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971-5228996电子邮箱:2121416919@qq.com联系地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三路44号1号楼5楼501室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收款人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31899991013000100061(保证金汇款,后附项目编号)其他事项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财政部门监督及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630402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4)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采购项目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响应无效。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变更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9.1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收款单位: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631899991013000100061交纳时间: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磋商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11.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响应文件目录(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供应商承诺函(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资格证明材料(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4)服务响应表(15)服务方案(16)相关类似业绩(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12.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规格、数量和价格或服务要求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12.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须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3.2本项目采用在线电子评审,对响应文件的密封不做要求。按“磋商邀请”注明的时间、地址上传。13.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13.4供应商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五、磋商过程14.磋商过程14.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14.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4.3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5.3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并对评审意见承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5.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6.磋商程序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6.2初审阶段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响应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6.2.4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16.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评审办法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7.2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10分)(1)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折扣率报价,以最优的折扣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折扣率)×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折扣率=实际供货价÷市场价×100%(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各响应供应商以折扣率报价。2服务要求(21分)完全满足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21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3业绩(9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认证(3分)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认证的得1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4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0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基本合理并符合要求的得7分,部分合理的得4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服务计划进度安排(8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服务计划,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计划②实施团队③进度安排④阶段划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提供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食品新鲜度保证措施(7分)在食材采购、配送过程中,就供应商针对采购保鲜、配送保鲜措施方案合理,且符合实际,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基本合理并符合要求的得5分,部分合理的得3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食品送货时间保障措施(4分)根据接到用户通知后的①服务响应时间②解决问题时间;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提供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配送能力及人员配置方案(10分)供应商有运输车辆和相关配送设备,且提供从采购→仓储→配送→结算→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人员配置,方案合理且符合实际,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基本合理并符合要求的得6分,部分合理的得2分,差或没有的不得分。注:1、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证明材料;2、人员以提供驾驶证或健康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证明为准。应急处理(10分)根据供应商的危机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措施②人员救治③危害控制④事故调查⑤善后处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提供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8分)针对该项目有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验收②退换货③处置霉烂变质④过期食品等方面的服务措施及相关承诺。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提供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9.成交通知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2.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类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合计收费=1.5+3.2=4.5万元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包1:收费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4500.00(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包2:收费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5250.00(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元整)。如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则视同完全响应此项要求。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CD-2025-014/01/02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采购内容:序号名称质量要求备注12......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折扣率)为%。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一年;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甲方指定地点);2.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所提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交承诺书;3.供应商所供应的清真食品应符合《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并具有清真食品标识或民族宗教委员会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质量等级应与采购人要求质量等级一致;供应商所提供食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提供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品进入需求单位。若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5.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6.供应商在供应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因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的品牌、规格、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若有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供货商全部承担;8.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食品价格都须低于市场价,发现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四、付款方式按月实际供货量支付。(采购人每15天进行市场考察(市场价为基准价),(最终供货价=市场价*报价折扣率)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6.1价格违约处理供应商应按合同承诺的折扣结算。经随机抽查,供应商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折扣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折扣率执行外,按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月10%的货款;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招投标。6.2数量违约处理发现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比预约计划短少5%以下,不影响甲方正常保障情况时,应要求供应商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若短少5%以上,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补足,补足部分不计入结算。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短少或不予补足数量时,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招投标。(履约保证金本身的作用就是确保投标人履约的,如果供应商未能履约应该全部扣除,不应该扣除一部分)6.3质量违约处理发现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存在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伪劣假冒、过期、农药残留及其他污染物超标等质量问题,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如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等情形,扣除伙食单位当月10%的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招投标;因副食品质量不达标引起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甲方招投标资格。6.4服务违约处理。存在供应商消极应付、未按时送达甲方,影响甲方正常保障的情况,除要求供应商尽快送达外,根据发生情况处理。除终止合同处罚外,供应商须于处罚执行后2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2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时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时间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1.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当竞磋(服务)2025-014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食堂采购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项目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目录(1)磋商函……………………………………………………………所在页码(2)磋商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5)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7)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所在页码(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1)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所在页码(12)服务响应表……………………………………所在页码(13)服务方案…………………………………………………………所在页码(14)相关类似业绩……………………………………………………所在页码(15)人员配置…………………………………………………………所在页码(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7)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8)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注:此目录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附件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响应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响应)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审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附件4:磋商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包号:项目名称产品名称磋商报价折扣率(%)服务期备注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搬运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服务期”是指服务的具体时间。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案。4.供应商以各类商品市场价为标准报折扣率(%),折扣率=实际供货价÷市场价×100%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备注: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填写本授权书。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采购项目。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财务状况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2、2025年1月以来的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致:青海诚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行号:注: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服务响应表服务响应表包号:序号采购服务要求响应服务情况偏离12…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项目要求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2.“响应服务情况”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审环节发现该项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服务要求”内容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供应商响应采购服务要求应具体、明确,应以采购服务要求为基本响应要求,对超出或不满足采购服务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供应商应按响应情况实际情况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服务要求。5.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义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清真及非清真副食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