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办公用房维修招标公告(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O五队2025)
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
1.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3945号-SHSJS25050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75万元;
1.5最高限价:75万元;
1.6采购需求:地面水泥硬化,围墙建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场,2个月内完成施工;
1.8建设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川水胡同;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
2.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2.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五队
地址:延吉市开发区长白路246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0433-281281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
联系方式:靳剑、0431-8896228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剑
电话:0431-88962282
8.4.监督机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项目-05.06.docx187.8K
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清单).xlsx28.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五队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06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预算金额
¥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靳剑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8962282
采购单位
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五队
采购单位地址
延吉市开发区长白路2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3-2812810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1-88962282
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3945号-SHSJS250501采购人: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五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25第六章图纸(无)2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需求27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1.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3945号-SHSJS25050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75万元;1.5最高限价:75万元;1.6采购需求:地面水泥硬化,围墙建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7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场,2个月内完成施工;1.8建设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川水胡同;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2.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2.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2.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2.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1时间:2025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5.1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3)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五队地址:延吉市开发区长白路246号联系方式:齐老师、0433-281281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联系方式:靳剑、0431-8896228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靳剑电话:0431-889622828.4.监督机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0五队地址:延吉市开发区长白路246号联系人:齐老师联系方式:0433-2812810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永安街交会联系人:靳剑电话:0431-88962282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3945号-SHSJS2505011.1.5项目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朝阳川镇川水胡同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地面水泥硬化,围墙建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场,2个月内完成施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5 日前形式: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采购人的其他要求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3.2.3报价的次数2次3.2.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5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被否决);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1.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均应按以下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以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保证金数额:7000元;账户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号: 91310230631413987X 账户号码:439059247367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志丹路支行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2)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所有要求法人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法人章。(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7.4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4.2.2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地点评标结束后,供应商须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应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封皮加盖公章、文件加盖骑缝章):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内含word版本及PDF版本)送至长春市朝阳区汇海国际9楼。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3人;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是否注: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方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1.合同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形式:应当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成交结果公告公示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一致。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10.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5万元。10.4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10.5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 ☑是10.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7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提前准备设备及CA锁,按主持人要求按时完成远程解密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听到现场主持人解密指令后在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无效)。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报价次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2.4最高限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5)会议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工作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最后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1、响应文件内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财务状况、纳税及社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响应文件内附相关网站截图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2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内容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填写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进场,2个月内完成施工。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唯一每个环节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需求的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如不是本单位造价师编制,则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须提供供应商与造价咨询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单位的注册造价师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否则按废标处理。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符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5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磋商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报价为无效报价。注:1.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2.2.4(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总分6分)施工组织编制齐全、完整至少包括编制说明和依据;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部署;进度计划与资源需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1)编制合理、可行得6分;(2)编制较合理、较可行得4分;(3)编制不齐全、不完整得2分;(4)无不得分。6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总分6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内容、②施工方法、③施工流程。(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6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无不得分。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总分6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质量管控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管理组织结构。(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6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无不得分。6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总分6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6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无不得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总分6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环境管理体系、②环境保护措施、③安全管理目标、④安全技术措施。(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6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无不得分。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总分5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施工进度计划②工期影响因素及应对措施③工程进度控制措施④工期延误回补措施。(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5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不得分。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总分5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机械设备、检测设备投入计划。(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5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不得分。5成品保护措施(总分5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成品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成品保护措施,②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5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不得分。5劳动力进场计划(总分5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劳动力进场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劳动力投入计划②生活管理与保障措施。(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5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不得分。5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总分5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抵抗风险能力及措施②紧急情况处理预案。(1)符合项目需求,无缺陷得5分;(2)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3)内容存在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不得分。52.2.4(2)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业绩(2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得2分。注: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3分)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人员每有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响应文件内附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32.2.4(3)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302.2.4(4)其他因素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计1分,最多得4分。注: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优惠条件(3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优惠条件及其可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每有1条实质性内容得1分,最高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3服务承诺(3分)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合理服务承诺进行评价,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3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工作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时,此次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当重新招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3.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5详细评审3.5.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按本章第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供应商得分汇总E=A+B+C+D。3.5.4供应商得分E=(E1+E2+E3)/3。3.5.5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六章图纸(无)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需求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2、对施工中所需设备、材料的进场要求,中标单位按国家规定办理,在进场前须经过甲方代表的同意。甲方有权对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等进行检验,若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达标产品。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规定,注意保护地上地下管线,购买相应的保险。由于不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交底、不进行安全检查等施工而引起的各种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一、磋商函、磋商函附录及磋商报价函(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内容:。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响应有效期4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5技术标准和需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需求”规定6磋商保证金7付款方式8质量要求9……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资质等级 磋商报价(元)小写:大写: 磋商保证金(有/无)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备注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名称):我方同意采购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磋商保证金递交凭证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注:1.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2.如供应商信誉良好,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须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七、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成品保护措施劳动力进场计划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附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九、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需提供证明资料内容详见评标方法。(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招标人名称)单位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八)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十、其他材料(一)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承诺书(格式自拟)(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1:最后报价表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最终报价格式以政采云平台系统格式为准。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附件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附件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n\n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工程\n\n招标工程量清单\n\n\n\n\n招 标 人:\n\n\n\n\n(单位盖章)\n\n\n造价咨询人:\n\n\n\n\n(单位盖章)\n\n\n\n 年 月 日\n\n\n\n封—1\n\n\n\n\n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工程\n\n\n招标工程量清单\n\n\n\n\n\n\n\n\n招 标 人:\n\n\n造价咨询人:\n\n\n\n(单位盖章)\n\n\n(单位资质专用章)\n\n法定代表人\n或其授权人:\n\n\n法定代表人\n或其授权人:\n\n\n\n(签字或盖章)\n\n\n(签字或盖章)\n\n编 制 人:\n\n\n复 核 人:\n\n\n\n(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n\n\n(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n\n编 制 时 间:\n 年 月 日\n\n复 核 时 间:\n 年 月 日\n\n\n\n扉—1\n\n\n\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标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第 1 页 共 3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n暂估价\n\n\n\n围墙\n\n\n\n\n\n\n\n1\n010101004001\n挖基坑土方\n1.土壤类别:一类、二类土\n2.挖土深度:1.5米以内\n3.弃土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nm3\n97.92\n\n\n\n\n2\n010103001001\n回填方\n1.密实度要求:夯填\n2.填方材料品种:一般土壤\nm3\n84.63\n\n\n\n\n3\n010501001002\n垫层\n炉渣垫层\nm3\n9.6\n\n\n\n\n4\n010501001001\n垫层\n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n2.混凝土强度等级:C20\nm3\n1.96\n\n\n\n\n5\n011702001001\n基础\n1.基础类型:垫层\nm2\n5.6\n\n\n\n\n6\n010501003001\n独立基础\n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n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nm3\n5.04\n\n\n\n\n7\n011702001002\n基础\n1.基础类型:独立基础\nm2\n16.8\n\n\n\n\n8\n010502001001\n矩形柱\n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n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nm3\n1.85\n\n\n\n\n9\n011702002001\n矩形柱\n矩形柱\nm2\n19.98\n\n\n\n\n10\n010503001001\n基础梁\n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n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nm3\n4.44\n\n\n\n\n11\n011702005001\n基础梁\n基础梁\nm2\n24\n\n\n\n\n12\n010515001001\n现浇构件钢筋\n1.钢筋种类、规格:三级钢箍筋直径≤10mm\nt\n0.13\n\n\n\n\n本页小计\n\n\n\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n\n\n表—08\n\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标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第 2 页 共 3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n暂估价\n\n13\n010515001002\n现浇构件钢筋\n1.现浇构件钢筋制安 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18mm\nt\n0.408\n\n\n\n\n14\n010401003001\n实心砖墙\n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煤矸石烧结普通砖\n2.墙体类型:围墙\n3.墙体厚度:240mm\n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M5水泥砂浆\nm3\n16.18\n\n\n\n\n15\n011201001001\n墙面一般抹灰\n20厚1:3水泥砂浆\nm2\n120\n\n\n\n\n16\n01B003\n刀刺滚网\n1.刀刺滚网φ500\nm\n30\n\n\n\n\n17\n011701003001\n里脚手架\n里脚手架\nm2\n60\n\n\n\n\n\n\n地面\n\n\n\n\n\n\n\n18\n010101002001\n挖一般土方\n1.土壤类别:一类、二类土\n2.挖土深度:1.5米以内\n3.弃土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nm3\n1793\n\n\n\n\n19\n040202001001\n路床(槽)整形\n路床整形\nm2\n2534.42\n\n\n\n\n20\n040202013001\n山皮石\n1.石料规格:山皮石\n2.厚度:500\nm2\n2534.42\n\n\n\n\n21\n040202011001\n碎石\n1.石料规格:级配碎石\n2.厚度:200\nm2\n2534.42\n\n\n\n\n22\n040203007001\n水泥混凝土\n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n2.厚度:200\n3.切缝及灌缝\nm2\n2534.42\n\n\n\n\n\n\n分部分项合计\n\n\n\n\n\n\n\n\n\n措施项目\n\n\n\n\n\n\n\n本页小计\n\n\n\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n\n\n表—08\n\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标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第 3 页 共 3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n综合单价\n合价\n其中\n\n暂估价\n\n\n\n单价措施合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页小计\n\n\n\n合 计\n\n\n\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n\n\n表—08\n\n\n\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标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费率\n(%)\n金额\n(元)\n调整\n费率(%)\n调整后\n金额(元)\n备注\n\n1\n011707001001\n安全文明施工费\n\n\n\n\n\n\n\n2\n011707002001\n夜间施工增加费\n\n\n\n\n\n\n\n3\n011707003001\n非夜间施工增加费\n\n\n\n\n\n\n\n4\n011707004001\n二次搬运费\n\n\n\n\n\n\n\n5\n011707005001\n冬季施工增加费\n\n\n\n\n\n\n\n6\n011707005002\n雨季施工增加费\n\n\n\n\n\n\n\n7\n011707006001\n施工临时保护费\n\n\n\n\n\n\n\n8\n011707007001\n已完工程保护费\n\n\n\n\n\n\n\n9\n01B001\n越冬维护费\n\n\n\n\n\n\n\n10\n01B002\n其他措施费\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n\n\n编制人(造价人员):\n\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n\n\n表-11\n\n\n\n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n\n工程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标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名称\n金额(元)\n结算金额(元)\n备注\n\n1\n暂列金额\n\n\n明细详见表-12-1\n\n2\n暂估价\n\n\n\n\n2.1\n材料暂估价\n—\n\n明细详见表-12-2\n\n2.2\n专业工程暂估价\n\n\n明细详见表-12-3\n\n3\n计日工\n\n\n明细详见表-12-4\n\n4\n总承包服务费\n\n\n明细详见表-12-5\n\n5\n提前竣工(赶工)费\n\n\n\n\n6\n优质优价奖励\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n\n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n\n\n\n表—12\n\n\n\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n工程名称: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标段:2025年办公用房维修\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计算基数\n计算费率(%)\n金额(元)\n\n1\n税金\n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合计+总价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清单合计\n\n9\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n\n 编制人(造价人员):\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n\n\n表—13\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维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