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5)
[如皋]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
[0]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6820342000056
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
标段编号
S3206820342000056001001
标段名称
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5月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5月27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已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皋政办发(202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境内,涉及7个镇(区、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计划建设总长度约17公里,总投资约25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 本项目为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对应建设投资金额:2500万元;相应监理费用金额约:4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共:50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②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5月2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5月2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⑤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⑥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⑦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1)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监理和新承新的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2)上述a、b、d、e四种情形需提供由在建工程发包方出具的有关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以及同意拟任项目总监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如属于上述c种情况即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则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3)认定有关人员的无在建工程资格条件时,即使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已经符合上述a、b、d、e情形之一,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情形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 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513-87650207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邮 编: 226500 联 系 人: 丁先生 电 话: 0513872898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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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0] 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已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皋政办发(202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境内,涉及7个镇(区、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计划建设总长度约17公里,总投资约2500万元。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 本项目为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对应建设投资金额:2500万元;相应监理费用金额约:45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共:50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①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②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5月2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5月2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⑤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⑥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⑦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1)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监理和新承新的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2)上述a、b、d、e四种情形需提供由在建工程发包方出具的有关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以及同意拟任项目总监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如属于上述c种情况即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则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 (3)认定有关人员的无在建工程资格条件时,即使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已经符合上述a、b、d、e情形之一,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情形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 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513-87650207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 邮 编: 226500 联 系 人: 丁先生 电 话: 05138728989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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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招标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7.评标标准和方法8.其他内容9.发布公告媒介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CA系统格式为准)授权委托书(以CA系统格式为准)诚信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i第一章招标公告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已由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皋政办发(2025)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境内,涉及7个镇(区、街道)。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计划建设总长度约17公里,总投资约2500万元。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为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对应建设投资金额:2500万元;相应监理费用金额约:45万元。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共:50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1)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证书,②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7)其他要求:①企业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监理工程师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2-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5月2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5月2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⑤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⑥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⑦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注:(1)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监理和新承新的项目从事监理业务。(2)上述a、b、d、e四种情形需提供由在建工程发包方出具的有关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以及同意拟任项目总监参加本次投标的证明,如属于上述c种情况即工程已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则仅需提供承诺函即可。(3)认定有关人员的无在建工程资格条件时,即使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已经符合上述a、b、d、e情形之一,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情形的符合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的,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3-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8.其他内容本项目监督部门:如皋市水务局;监督电话:0513-87650207。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B407邮编:226500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1387289896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联系人:杨洁联系电话:18068959759电子邮箱:285306652@qq.com2025年5月6日-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增加:开标会议形式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名称: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如皋市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联系人:杨洁联系电话:180689597591.1.4招标项目名称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1.1.5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1.1.6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投资金额:约2500万元,相应监理费用金额约:45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等所有内容。1.3.2监理服务期限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执行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见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1投标预备会1.12.3偏差不允许2.1增加: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技术标☑技术标一:监理大纲部分技术标二:①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若有),此项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②资源配置(若有),此项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③拟投入现场设备及检测仪器(若有),此项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④企业实力(若有),此项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2.商务标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资格审查文件(1)从诚信库中获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2)原件扫描件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诚信承诺书(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承诺函(一)(执行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根据招标公告要求,需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诚信库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增加: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料因系统设置无法链接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可自行上传至其他材料中)2.4招标文件的异议(增加)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2.5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00分;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5月12日15时00分;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形式如下: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发布。5.澄清文件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3.1.4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暗标要求:文件中的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1.5增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法(计算基数×报价费率1.9%);计算基数:经批准的财政评审价;报价费率高于或等于招标招标控制价1.9%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保函,现金、支票、信用承诺函等形式。2.如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3.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⑴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⑵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⑶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建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例如32001647236052513300-××××(非常重要:横杠后面是四位或五位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⑷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间隔,留足一定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于准确退付。5.如采用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⑴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⑵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⑶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4)如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模块中。3.4.3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线上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2.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2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发起退还手续。4.若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没有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且没有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交易系统将自动发起退还指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5.如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说明在3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执行投标人须知3.4.4款)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扫描件必须为原件且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增加:1.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3.7.4其他要求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自行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则将使用Ca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处。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4.3.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4增加:关于放弃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1款5.2开标程序(增加)一、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二、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增加)5、唱标;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文件;7、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8、按照资格审查-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依次开标并公布结果,没有通过上一个程序的投标人,不参加下一个程序的评审9、开标结束三、解密时间:30分钟,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四、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招标人填写);☑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5.4增加: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语音通知评委系统自动通知。人数为7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注:中标后暂时无法准确计算具体中标合同金额的,招标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具体履约保证金金额),由招标人负责收取。1.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且保函期限需比计划工期延长6个月;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6.1履约保证金3.如采取其他保函形式的,履约保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附件7格式开具,不得进行更改。7.7.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3份(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8.2增加: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8.5异议提出的时间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2.5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不见面开标时,则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的“异议答复”模块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该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开标事宜。2.拟任监理机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标候选人须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主动提供监理机构成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供招标人核实。若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投标文件中“诚信承诺书”内容不相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可作为不良行为处理。3.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4.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等工作。5.中标后,对中标人组建的监理组成员的要求:⑴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水利工程专业2人,造价专业(水利工程)1人,安全管理1人;以上需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⑵监理员:≥2人,需具备监理员证书及助理工程师职称。特别说明:①上述人员投标时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仅作为监理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响应的内容,非不可抗力,中标后不得变更;②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如提供的相关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对从事专业进行证明;③监理组成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年龄符合相关执业规定。6.本工程招标人为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为项目涉及的各镇(区、街道)。本项目由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统一招标,合同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7.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仅履行代理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监理招标职责,对监理人的监管职责由各建设单位履行。8.因电子制作工具受限无法修改,电子制作工具开标一览表、投标函中的“工期”即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所指的“监理服务期限”,请各投标人在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函中,工期一栏填写:500。9.本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时(即开标一览表中)和投标函中,单位统一为(元/%),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如投标费率为1.5%,则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和投标函中填写1.5。10.1原件不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原件□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2招标人其他要求/10.1招标代理费等费用(中标人支付的填写右表)本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用,可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取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的收费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最终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账户。10.4不见面开标补充规定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1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通用驱动5.5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工程提供三个品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泰新点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徐飞翔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5240580971。QQ:1294624537。广联达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刘书丹19536358813,QQ:3051752141或袁志旭13405712121。九稳宝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储晶晶13862712918-15-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6-(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9)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8-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9-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无);(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①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③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转-20-出。④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招标人提请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出具书面材料后予以答复。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采用信用承诺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的要求足额补缴),并由交易中心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或者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如需要)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工程不适用)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3)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22-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23-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24-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3凡符合前款“8.5.1”、“8.5.2”情形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CA证书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法在线上提起异议或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投诉人还需上传招标人的异议答复扫描件。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26-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本通知后附的格式,在年月日前按照形式回复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___年___月日-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开标、评标步骤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5.暗标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业绩要求(本项目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诚信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规定-28-9.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3.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8.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不低于成本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10.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11.MAC地址、IP地址不同投标人不存在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12.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W=A+B+C+D,A:1.投标报价评审:30分B: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分3.资源配置:22分4.拟投入现场设备及检测仪器:4分C:5.企业业绩:6分D:6.监理方案:35分2.2.2投标报价(A值)此处改为费率报价折扣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评标基准价=A×Q1+B×Q2,Q1取值2.2.2投标报价(A值)此处改为费率报价折扣法范围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0.3分,每下浮1%扣0.2分,偏离不足1%,用插入法计算。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增加: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2.2.4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B值)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同一批文项目划分多个监理标段的指该监理标段的监理范围所对应的概算投资)130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担任总监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为3分。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重复得分。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如资料上无法体现总监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32.2.5资源配置(B值)投标人专业须齐全,具有水工、造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等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持有相关证书得8分,每少1人扣2分,最低为0分。8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合理得2分,承诺在工时间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2分;最高得4分。4监理机构人员(总监除外)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每名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每名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825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监理人员不超过2人得2分,每多超1人少得1分,最低得0分。2-30-2.2.6拟投入现场设备及检测仪器(B值)根据拟投入现场的办公设施、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的数量、种类及性能是否合理、能否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判,合理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42.2.7企业实力(C值)投标人业绩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同一批文项目划分多个监理标段的指该监理标段的监理范围所对应的概算投资)130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每有1项得3分。以上最多得6分。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可重复得分。62.2.8监理大纲评分标准(D值,暗标)监理大纲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5.6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2.4分,最高得8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8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动态管理措施强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4.2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8分,最高得6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6针对本工程关键技术、监理要点实施提出的建议和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4.2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8分,最高得6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6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3针对监理工作制度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3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与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3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3-31-检测计划、频次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3特别说明:1.上述条款中的A、B、C值为综合标评审部分,资料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D值为技术标评审部分,材料上传在“监理大纲”中。2.监理大纲为暗标,文件中的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D.其他规定项目规定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监理大纲主要内容可行、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⑶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⑷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⑸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⑹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⑺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⑻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⑼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⑽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⑾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⑿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⒀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⒁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⒂未按照第二章第3.4.1、3.4.2款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⒅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4-⒆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监理大纲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25)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启用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时,发现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和备用光盘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品牌选定表原件扫描件的,或提供的品牌选定表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本项目不适用)(27)投标文件中选定品牌内容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不一致,且在“澄清答疑”环节(或开评标环节),经招标人确认该选定品牌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不适用)(28)其他不符合本章“评标须知前附表”第2.2.1、2.2.2、2.2.3款评审标准和要求的情形;(29)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4款规定上传投标文件材料的。3.1.5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⑴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⑵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文件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⑶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⑷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1.6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3.1.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5-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①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②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③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④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⑤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3.1.6-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地址相同);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3.1.7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⑴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⑵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⑶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⑷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3.1.8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⑴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⑵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⑶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⑷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36-⑹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执行。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37-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38-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编号: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合同协议书1(招标人与监理人)招标人(甲方):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理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监理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本合同,在此基础上与各生态河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一、监理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工程地点:如皋市境内,涉及7个镇(区、街道)工程规模: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建设工程化生态河道约17公里,工程投资约2500万元。二、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包括(主体、结余资金项目)施工阶段、验收及质量缺陷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目标。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共计500天(具体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准)四、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五、监理合同价款按财政评审价乘以所报费率计算,本项目监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元)。本项目无论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费。六、监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提供各镇(区、街道)项目的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余款于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1(2)合同协议书2(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1-(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报酬清单;(9)监理大纲和监理机构;(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八、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他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九、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十、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一、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2-合同协议书2(建设方与监理人)委托人(甲方):××镇人民政府(或××镇××建设处)监理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协议书1(招标人与监理人)》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招标人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监理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如皋市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标工程地点:××镇××村二、监理范围如皋市××镇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包括(主体、结余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验收及质量缺陷期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目标。三、监理工期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共计500天(具体以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准)四、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五、监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价及付款方式以监理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依据建设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的验收证明材料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1(2)合同协议书2(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报酬清单;(9)监理大纲和监理机构;(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3-七、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他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八、监理人向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九、建设单位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主动提供监理合同价款支付证明材料。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建设单位执叁份,监理人执贰份,交招标人壹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4-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1: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合同协议书2:指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4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5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6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7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8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9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45-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6-(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47-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48-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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