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肥料招标公告(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2025)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50509(周五)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肥料采购交易项目
网站公告
项目名称
20250509(周五)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肥料采购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TNX_LQ_2025_R_0010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5月8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报(竞)价 方式
■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8日 ■竞价时间:2025年5月9日10:00-10:1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供应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若因每个标的出价人数不足3家的,本次项目标的按流标处理,具体详情见当期交易结果公告。 本次项目采取暗标暗投方式。设置最高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最高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供应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供应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后,意向供应方报价的均为有效报价,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保留价的最低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方确定为成交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供应方。 若意向供应方报价低于最高保留价10倍及10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根据该项目报价规则从其他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方中确认供应方。 ■竞价阶梯:1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一、风险告知
标的物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货物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意向供应方参与标的物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供应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价交易表明其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前,请各位意向供应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中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产品
数量
交易保证金
竞价时间
特别告知
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肥料采购交易项目
复合肥
94吨
20000元
10:00-10:10
按总价(元)报价
有机肥
60吨
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采购方按单个标的的挂牌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重要信息披露
1.各意向供应方按照总价进行报价,供应数量(吨数)以实际调货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肥料交易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3.复合肥的产品质量要求:N+P2O5+K2O总养分含量≥45,其中N养分含量≥25%、P2O5养分含量≥12%、K2O养分含量≥8%;生产工艺为高塔造粒;生产企业须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4.有机肥的产品质量要求:总养分(N+P2O5+K2O)≥5﹪,有机质≥30%;生产企业须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5.供应方在成交后应向采购方提交复合肥与有机肥的测算单价。 6.供应方在成交确认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提供第一批次复合肥,数量约40吨。
三、竞标登记
供应方资格条件
1. 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经营化肥销售服务资质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能提供意向供应的肥料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肥料质量检测报告、肥料袋子照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提供相关复印件或图片,并承诺其真实性。) 2.必须在泰宁县城区设有存货仓库,在规定期限内随时供应肥料。 3. 肥料生产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4.意向供应方在2025年5月8日15:00前将下属材料提交至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营林科技科,联系人:余先生,电话:15280716368。 (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图片)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图片) (3)意向供应的肥料品牌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肥料质量检测报告、肥料袋子照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提供相关复印件或图片,并承诺其真实性。) (注:意向供应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供应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供应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方式
1.意向供应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供应肥料品牌的含量配比及相关质量要求证明等相关材料。 2.意向供应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供应方资格条件的意向供应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供应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供应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5728936。
保证金及其处理方式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清单。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5年5月8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价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509泰宁林场肥料采购项目) 3.交易成交的,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农交中心划转至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行处理。 户名: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账号:13885101040001113开户行:泰宁县农行营业部 4.交易成交的,供应方如未按公告约定与采购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由农交中心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交易方式
互联网竞价平台
http://www.fncjys.cn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1. 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供应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供应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采购方联系。 2. 标的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方持《成交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等文件,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3.成交价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详见交易清单及合同范本。供应方须按照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按时、按质、足额交付货物。采购方须按照当期公告及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时间和批次与供应方办理相关交收货物事宜、及时支付货款 4.供应方逾期不签订上述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意向供应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供应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愿意承担可能存的一切交易风险。 2.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5728926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七、附件
1.交易清单 2.《肥料交易合同》范本
附件信息:
1、交易清单.xlsx
2、肥料交易合同(范本).docx
20250509(周五)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化肥采购交易项目交易清单
标的名称
产品
产品质量要求及包装规格
交货地址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和期限
采购方货款交付截止日
供应方资格条件
数量(吨)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时间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肥料采购交易项目
复合肥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GB/T15063-2020;
2、复合肥N+P2O5+K2O总养分含量≥45,其中N养分含量≥25%、P2O5养分含量≥12%、K2O养分含量≥8%;生产工艺为高塔造粒;生产企业须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3、肥料外观:呈粒状,大小均匀,无机械杂质;
4、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1)每袋净重为25kg,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
(2)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N-P2O5-K2O比例、总养分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生产工艺(即:高塔造粒)、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质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3)复合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和防包装袋破损。
采购方指定地址
供应方分批次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成交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5月30日
采购方提货结束后,供应方应提供实际验收合格数量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方于15个工作日付款结账。
1. 必须在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具有经营化肥销售服务资质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能提供意向供应的肥料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肥料质量检测报告、肥料袋子照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提供相关复印件或图片,并承诺其真实性。)
2.必须在泰宁县城区设有存货仓库,在规定期限内随时供应肥料。
3. 肥料生产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94
20000
20000
10:00-10:10
余先生15280716368
有机肥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NY/T 525-2021或NY884-2012;
2、有机肥总养分(N+P2O5+K2O)≥5﹪,有机质≥30%;生产企业须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
3、外观:有机肥呈粉状或粒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4、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1)每袋净重为25Kg,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
(2)产品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N+P2O5+K2O总养分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需在有效期内。
(3)有机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防雨、防潮、防晒和防包装袋破损。
成交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5月30日
60
与交易相关的条件与要求
1.各标的物具体交货要求(产地、质量标准、验货及检验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期限等)详见本标的清单及公告中合同范本相应条款。
以上标的采购方对产地有约定的,供应方应按采购方具体列明的产地供货。以上标的采购方对货物的生产日期有限定的,供应方应供应在生产日期期限以内的货物。
2.标的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复合肥交易合同》或《有机肥交易合同》,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供应方持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成交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复合肥交易合同》或《有机肥交易合同》。
3.货款结算方式:由供应方与采购方依据《复合肥交易合同》或《有机肥交易合同》及本清单约定自行结算。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复合肥交易合同》或《有机肥交易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泰宁场[2025]肥号肥料交易合同甲方: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乙方:甲方于2025年5月9日将肥料采购交易项目在福建省沙县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乙方成交。按公告约定,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如下。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吨)单价(元/吨)总价(元)复合肥有机肥合 计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整。二、供货要求:交货方式、交货地点: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复合肥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由双方授予权代表当面清点肥料数量,并在出仓凭证签字确认,出仓凭证作为结算依据。2、乙方必须在泰宁县城区设有存货仓库,签订合同后,乙方需按合同相关约定的时间、数量将复合肥及有机肥储备至存货点,以便甲方在约定期限内随时调货。3、本批次肥料分成三批次由乙方供货,第一批次供货为复合肥,乙方应在中标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运送至存货点随时准备供货;第二批次供货为复合肥,甲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展(9-12月份期间),由甲方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供货;第三批次为有机肥和剩余的复合肥由甲方根据营林施工进度在供货期限内进行安排,由甲方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供货。三、履约保证金和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供货结束后,履约保证金视乙方履约情况,如乙方未存在违约行为,不计息予以退回。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一)复合肥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GB/T15063-2020;2、N+P2O5+K2O总养分含量≥45,其中N养分含量≥25%、P2O5养分含量≥12%、K2O养分含量≥8%;生产工艺为高塔造粒;生产企业须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3、肥料外观:呈粒状,大小均匀,无机械杂质;4、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1)每袋净重为25kg,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2)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N-P2O5-K2O比例、总养分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生产工艺(即:高塔造粒)、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质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需在有效期内。(二)有机肥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NY/T525-2021或NY884-2012;2、总养分(N+P2O5+K2O)≥5﹪,有机质≥30%;生产企业须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3、外观:呈粉状或粒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4、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规定:(1)每袋净重为25Kg,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2)产品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N+P2O5+K2O总养分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需在有效期内。五、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及肥料采购项目公告中规定的技术指标、规格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产品质量执行标准要求,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供货要求。2、验收方法:(1)甲方分批次对供应给乙方的肥料分别进行现场抽样封存(一式两份),最后选择其中一份肥料样品送至三明市内有化肥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此检测报告作为肥料的结算依据。乙方同时必须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2)如果检测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供货要求时,将另一份肥料样品重新送检复验。复验的结果仍不符合供货要求,则整批货物确定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已出仓使用的肥料,甲方按检测指标与供货要求指标对比,每少一个含量每吨单价扣减200元后进行肥料款结算。(3)甲方每次按乙方送货的肥料数量现场进行验收,经双方授权代表在出仓凭证上签字确认供货数量。出仓凭证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六、付款方式:肥料采购由甲方分批次供货结束后,乙方可按供货批次实际供货量进行肥料结算,在各批次肥料供货结束后,乙方提供实际验收的合格数量、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结账。七、其他要求:1、乙方逾期供货,应按照逾期供货总金额的的每日0.5‰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逾期供货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2、乙方供应的肥料若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应付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付款违约金。4、乙方在肥料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和防包装袋破损,并做好肥料的库存。5、乙方负责其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生产、运输(从生产点到存货点)、保险、检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6、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7、解决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约定: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福建省泰宁国有林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年5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肥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