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2025)



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经衢州市农业农村局以衢农专〔2025〕12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土地平整908.12亩;新建灌溉渠道46条总长14.31km,新建排水渠道6条总长2.086km,配套渠系建筑物283处;新建或修建机耕路 29 条总长 7.983km,新建下田道15处;土壤改良908.12亩。建设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范围内。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灌溉渠道16条总长5.257km,新建排水渠道3条总长1.20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1处,其中新建涵洞35处、农机跨渠板62处、沉砂池4处;田块土地平整一标段总面积443.77亩;规划施用有机肥443.77亩;新建或修建机耕路12条总长3.553km,新建下田道6处等施工(具体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81.9579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  。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 1 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如水利资质投标的企业,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4.2 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s://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5.4.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
    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 2025 年 5月19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
7.特别提醒
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
(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
7.2 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清湖街道童家淤航山路1号   地 址: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郑工  
电  话:13867004636                      电 话:13587122242(565556)
邮  箱: /                               邮 箱:261521998@qq.com 
 
2025年5月7日
 

[A3308810990005247001001]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QZZF

编制说明-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1).doc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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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编制说明一、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灌溉渠道16条总长5.257km,新建排水渠道3条总长1.20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1处,其中新建涵洞35处、农机跨渠板62处、沉砂池4处;田块土地平整一标段总面积443.77亩;规划施用有机肥443.77亩;新建或修建机耕路12条总长3.553km,新建下田道6处。二、预算编制依据:1.根据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2.《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省市其他有关文件及补充规定等;3.其他其他相关定额及规定。三、预算编制原则及办法:1.工程量: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2.材料信息价根据2025年第3期《衢州造价信息(江山)》、2025年第3期《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调查价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一至四项建安工程投资(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合计的1%计取;其他临时工程费费率按一至四项建安工程投资(不含其他临时工程)合计的0.5%计取;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按一至四部分[不含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临时工程]的0.5%计取;工程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按一至四部分投资的0.45%计算;4.人工工日单价:人工预算单价为128元/工日;5.材料预算价格:进入直接费的人工预算限价128元/工日,水泥预算限价300元/吨,钢材预算限价3000元/吨,柴油预算限价3000元/吨,块石预算限价60元/m3,混凝土骨料(砂、碎石或卵石)、砌筑块(片)石预算限价60元/m3,用作垫层或回填料的砂、碎(卵)石、塘渣、石渣、毛块石、抛石等预算限价30元/m3。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计算;6.取费标准:(1)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规定,本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四、有关事项说明:1.本工程施工用电预算单价0.65元/度;2.风预算单价根据《21编规》进行简化计算,为0.12元/m3;3.水预算单价根据《21编规》进行简化计算,0.61元/m3;4.砂浆、砼的运输、拌制等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计(砼运输按斗车运混凝土运距≤100m进入相应综合单价内)。5.清单所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结算时按实结算。6.混凝土考虑商品砼,水泥按袋装、螺纹钢按三级螺纹钢考虑。7.经设计同意,所有土方运距按1km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五、暂列金额:169000元(含税金)\n\n\n\n\n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项目\n(招标编号:TYGC-25-0304)\n招标文件\n(☑公开招标□邀请招标)\n招标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单位盖章)\n\n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n 2025 年 4 月 30 日\n目 录\n\n12第一章 招标公告\n\n\n1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n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n53\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70\n11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n\n\n118第六章 图纸\n\n\n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n78\n12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n\n\n\n\n☑第一章 招标公告\n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n1.招标条件\n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经衢州市农业农村局以衢农专〔2025〕12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性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n\n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5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土地平整908.12亩;新建灌溉渠道46条总长14.31km,新建排水渠道6条总长2.086km,配套渠系建筑物283处;新建或修建机耕路 29 条总长 7.983km,新建下田道15处;土壤改良908.12亩。建设地点:江山市清湖街道范围内。\n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灌溉渠道16条总长5.257km,新建排水渠道3条总长1.20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1处,其中新建涵洞35处、农机跨渠板62处、沉砂池4处;田块土地平整一标段总面积443.77亩;规划施用有机肥443.77亩;新建或修建机耕路12条总长3.553km,新建下田道6处等施工(具体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81.9579万元 。\n2.3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n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n\n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n\n□是 \n\n□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n\n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n\n□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n\n□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n\n3.投标人资格要求\n\n(一)投标人:\n☑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n☑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n□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 / 业绩;\n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n□3.5 / 。\n\n□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二)拟派项目负责人:\n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n\n□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n(3.8 / 。\n(三)其他:\n☑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 1 人)\n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n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n\n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n\n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n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n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n☑3.16如水利资质投标的企业,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水利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n4.招投标方式\n4.1公开招标。\n\n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n5.招标文件的获取\n\n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n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n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n\n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n\n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n\n5.4.2 CA办理:\n\n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n网址:https://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n\n5.4.3 投标工具\n\n投标工具有以下四家:一标通、广联达、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n\n一标通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1-82483213;\n\n广联达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8757622,客服电话:4000166166;\n\n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58982003;\n\n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n\n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陆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n\n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 2025 年 5月19日。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n6.投标文件的递交\n\n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qz.gov.cn/)。\n7.特别提醒\n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n\n(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n\n7.2 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n\n HYPERLINK \"http://ywjypt.yw.gov.cn: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但投标人若未网上投标确认项目2造成的无法查看现场开标音视频直播、无法进行开标结果确认及现场其他事项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开标现场权利,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的,投标人通过项目2完成的一切投标活动,是针对项目1和项目2共同做出的。\" \n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n\n HYPERLINK \"http://ywjypt.yw.gov.cn: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但投标人若未网上投标确认项目2造成的无法查看现场开标音视频直播、无法进行开标结果确认及现场其他事项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开标现场权利,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的,投标人通过项目2完成的一切投标活动,是针对项目1和项目2共同做出的。\" \n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n\n8.联系方式\n\n招标人: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n\n地 址:江山市清湖街道童家淤航山路1号 地 址: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n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人:郑工\n \n\n电 话:13867004636 电 话:13587122242(565556)\n邮 箱: / 邮 箱:261521998@qq.com \n2025年5月7日 \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 条款号\n 条款名称\n 编列内容\n\n 1.1.2\n 招标人\n 名 称:江山市清湖街道办事处\n地 址:江山市清湖街道童家淤航山路1号\n\n联系人:赵先生 \n\n电 话: 13867004636 \n邮 箱: / \n\n 1.1.3\n 招标代理机构\n 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n信用评价等级:/\n地址: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n项目负责人:郑工 信用评价等级:/\n联系人:郑工\n电话:13587122242(565556)\n邮箱:261521998@qq.com\n\n 1.1.4\n 工程名称\n 2025年江山市清湖街道坛花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n\n 1.1.5\n 工程建设地点\n 江山市清湖街道范围内\n\n 1.1.6\n 工程承包方式\n 施工总承包\n\n 1.2.1\n 资金来源及比例\n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n\n 1.2.2\n 资金落实情况\n 已落实\n\n 1.3.1\n 招标范围\n 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灌溉渠道16条总长5.257km,新建排水渠道3条总长1.203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1处,其中新建涵洞35处、农机跨渠板62处、沉砂池4处;田块土地平整一标段总面积443.77亩;规划施用有机肥443.77亩;新建或修建机耕路12条总长3.553km,新建下田道6处等施工(具体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n\n 1.3.2\n 计划工期要求\n 计划工期:27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n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6日\n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日\n□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 日历天\n\n 1.3.3\n 质量要求\n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纸且验收合格要求。\n\n 1.4.1\n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n ☑见招标公告\n□见投标邀请书\n\n 1.4.2\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不接受。\n□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n\n 1.4.2(4)\n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n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n\n□(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n\n□(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n□(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n□(4)其他约定: / 。\n\n2.其他: / 。\n\n 1.4.3\n 资格审查方式\n 采用资格后审\n\n 1.9.1\n 踏勘现场\n ☑投标人自行踏勘。\n□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n\n 1.10.1\n 投标预备会\n ☑不召开\n□召开,召开时间: / 。\n召开地点: / 。\n\n 1.11\n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n ☑不允许\n□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 \n分包金额要求: / \n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n\n 1.12.1\n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n其他要求: / 。\n\n 1.12.2\n 偏差\n ☑不允许\n□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n\n 2.1\n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n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层级)\n\n 2.2.1\n\n\n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 截止时间: 2025 年5月19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n提交方式: 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n\n联系方式: 13587122242(565556) 联系人: 郑工 \n\n \n 招标文件澄清\n发出的形式\n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n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n\n \n 投标人确认\n收到招标文件澄清\n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n\n 2.3.1\n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n 同2.2.1\n\n 3.1\n 投标文件的组成\n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n(一)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n\n1.商务标封面;\n2.投标函;\n3.投标函附录;\n4.工程量清单报价;\n(二)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n\n1.技术标封面;\n□2.施工组织设计;\n□3.项目拟分包情况;\n\n□4.其它 ;\n(三)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n1.资信标封面;\n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n□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n□4.中小企业申明函;\n□5.近年财务状况表;\n□6.业绩汇总表(资格后业绩条件的汇总);\n\n7.投标承诺书;\n\n□8.其它 ;\n(四)资格审查及其他所需资料:\n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n\n□2.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n\n□3.联合体协议书;\n\n☑4.投标保证金;\n\n□5.投标保函;\n\n☑6.技术标承诺书;\n\n7.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n\n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n\n☑9.授权委托书;\n\n☑10.其他:资格审查证明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n\n 3.2.1\n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n ☑一般计税法\n\n□简易计税法\n\n 3.2.3\n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n 综合单价法\n\n 3.2.4\n 最高投标限价\n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备注: 。   \n□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n\n☑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壹万玖仟伍佰柒拾玖元(¥581.9579万元);其中非竞争性费用(含规费及税金):壹拾陆万玖仟元(大写):16.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非竞争性费用)×(1-下浮值)+非竞争性费用,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3%、3.5%、4%、4.5%、5%等 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n□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n\n□5.其他: \n\n 3.2.5\n 投标报价的\n其他要求\n 招标预算指根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进行编制的造价文件。\n\n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55419元。\n\n2、税金:按9%计取。\n\n 3.3.1\n 投标有效期\n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n\n 3.4.1\n 投标保证金\n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n☑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n一、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整。\n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如下:  \n\n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n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到账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n二、缴纳方式\n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业务办理”--“缴纳保证金”模块:\n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网银(电汇)方式,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n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从经系统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一次性足额补交差额。\n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0-8757610。\n缴纳方式之三(电子保函):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电子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所遇一切相关问题及相关纠纷,均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之间自行解决,监管办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n\n软件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客服热线:400-153-8889(每天8:00-17:30)\n保证金室咨询联系电话:市本级 0570-8757613,\n\n柯城区 0570-3056975,\n\n衢江区 0570-8071230,\n\n龙游县 0570-7261080,\n\n江山市 0570-4962111,\n\n常山县 0570-5662019,\n\n开化县 0570-6010600。\n投标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作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理的,保函出具机构收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担保赔偿款汇入监管办投标保证金专户。\n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n\n 3.4.4\n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n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n☑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n3.其他: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n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n(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n(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n(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n(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n\n 3.5\n 资格审查资料\n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n\n 提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次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n\n□《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n☑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n☑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n☑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n□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n☑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n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n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n\n9.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n\n10.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n☑11.如水利资质投标的企业提供具有“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涉及本投标单位的相应资料【包括企业信息、证书信息、人员信息】(证书信息、人员信息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加盖投标人公章)。\n\n 3.7.3\n(1)\n 电子投标文件\n盖章要求\n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n☑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n\n 3.7.3\n(2)\n 电子投标文件\n的制作\n 详见招标公告 \n\n其他: / 。\n\n □3.7.3(3)\n 业绩证明文件\n要求\n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n其他: / 。\n\n 4.1.1\n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n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n\n 4.2.1\n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 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n\n 4.2.2\n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n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n\n 4.2.3\n 投标文件退还\n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n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n2.其他: / 。\n\n 4.2.5\n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n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n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n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n(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n(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n(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n□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n5.其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宣布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n\n 5.1\n 开标时间和地点\n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n2.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qz.gov.cn/)。\n3.开标平台: 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n4.其他:/。\n\n 5.2\n 开标程序\n 1.投标人参加开标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锁以供解密投标文件。\n\n2.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n\n(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要求的(本章4.2.5条)。\n\n3.开标程序\n\n(一)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n\n(二)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n\n(三)投标人解密 \n\n投标人解密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以内。\n\n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须退回投标文件。\n\n(四)唱标。\n\n((五)推荐委员会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公布正式投标人名称。\n\n(六)评标委员会对(正式投标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n\n(七)公布评审结果,投标人确认。\n\n(八)开标会议结束。\n\n 5.4\n 特殊情况处置\n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n\n☑2.开标特别说明。\n(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投标人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n(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n3.其他:随机下浮率法中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抽取原则:\n\n第一种情况:投标人数量≤500,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开标记录表顺序号对应一次性抽取。\n\n第二种情况:投标人数量>500,但进入摇球的投标人数量≤500,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随机赋号的方式确定投标人所对应的编号一次性抽取。\n\n第三种情况:投标人数量>500且进入摇球的投标人数量>500,则采用分组抽取的方法。具体操作:先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开标记录表顺序号按每组50家进行分组(分组后产生尾数的,则尾数按1.2.3……的分组顺序逐个循环分摊,分完为止);再每组按顺序分别进行一一对应赋球(球号:1.2.3.4……);然后进行摇球:第一轮摇球,每组分别摇取1个球号,该球号对应的投标人进入第二轮摇球;第二轮摇球:按1.2.3……的分组顺序对第一轮摇取的结果进行一一对应赋球(球号:1.2.3.4……),最后摇取出1个号码球,该号码球对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n\n(动态二次平均法有关B值的确定中,投标人摇球按以上方法执行)。\n\n 5.5.1\n (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n 推荐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 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n\n 5.5.2\n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n (1)确定“推荐的投标人”数量:\n\n①当3≤M≤12时,全部为“推荐的投标人”。\n\n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推荐的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30家)。\n\nM为通过解密的投标人数量。\n\n(2)票决推荐方式:\n\n由推荐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A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A个投标人为“推荐的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n\n①若前A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A,家数为B时,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B-A”个投标人\n\n②若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A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C),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A-C”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A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n\nM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A为“推荐的投标人”数量。\n\n3.确定正式投标人方式:\n\n□方式一:随机抽签法\n\n①当3≤A≤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n\n②当A≥21时,采用随机抽签淘汰方式,抽签淘汰“A-20”个“推荐的投标人”,剩余的均为正式投标人。\n\n□方式二:票决抽签法\n\n①当3≤A≤20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n\n②当A≥21时,由推荐委员会采用二次票决方式,推荐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从A中确定20个正式投标人。若得票前20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0,家数为B时,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随机抽签淘汰“B-20”个投标人,最终确定20名正式投标人。\n\n例:A=30,需确定20个正式投标人,7位评委每位20张选票,投票结果为第一名13家(6票),第二名4家(5票),第三名7家(4票),则第一、二名全部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并列第三名的7家中以随机抽签淘汰4名,确定3名为正式投标人最终确定20名正式投标人。\n\nA为确定的“推荐的投标人”数量\n\n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均不再重复(替补)。\n\n 6.1.1\n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n 评标委员会构成: 依法组建。\n\n 6.3\n 评标办法\n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信分仅含信用评价)\n\n☑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入围制)\n\n□3.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资信分含信用评价分和其他评分)\n\n□4.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n\n□5.其他 \n\n ☑6.3.1\n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n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n\n 6.3.2\n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n □1.3名,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 。\n\n(2.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n\n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n\n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n\n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n\n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中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n\n 7.1\n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 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z.gov.cn)(网址)\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n\n 7.2.1\n 确定中标人\n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n\n☑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n\n□其他: / 。\n\n 7.2.3\n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n □1.定标时间: / 。\n☑2.定标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n\n☑①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限评标办法一、二)\n\n□②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10日后召开定标会议。\n\n如有异议,在异议答复10日后召开定标会议。\n\n 7.2.4\n □考察、质询\n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n\n□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n\n 7.2.5\n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n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1:2的比例随机产生。\n\n 7.2.6\n □现场面试\n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n\n 7.2.7\n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n ☑1.履约能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n☑2.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n□3.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n\n☑4.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n□5.高质量发展所要求的创新、绿色、社会责任等因素;\n☑6.评标报告;\n□7.质询或(和)考察报告;\n□8.现场面试情况;\n(9.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社会综合贡献(建筑业产值、税收)。\n\n 7.2.8\n ☑定标方法\n (1.票决拟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两阶段法。\n\n第一阶段采用票决方式决出 (2或3)名“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拟中标人”:\n\n(直接票决法,即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拟中标人”。若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不够拟中标人数,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直至达到确定“拟中标人”数量\n(逐轮票决法,即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拟中标人”。\n\n第二阶段分情形确定中标人。\n\n(发挥招标人党委(党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作用,由主要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议定后确定中标人。\n\n(招标人从“拟中标人”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n\n□2.票决法\n\n(3.集体议事法\n☑4.其他定标办法: 票决抽签法 。\n\n 7.2.9\n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n 公告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n公告期限:不少于/日。\n\n 7.2.10\n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n 其他情形: / 。\n\n 7.2.11\n □重新定标\n 其他情形: / 。\n\n 7.4\n 履约担保\n及工程款支付\n担保\n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n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n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n\n 8.1\n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n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n□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n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n□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n\n 8.2\n 不再招标的情形\n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n\n 10\n 需要补充的\n其他内容\n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江山市监管办0570-4962900。\n\n 10.1\n 否决投标的情形\n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n(1)资格审查内容:\n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n\n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核查结果证明的时间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n\n□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n\n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n\n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投标承诺书承诺方式提供)\n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n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是指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全部一致或制作IP地址、上传IP地址、造价软件数字证书号等与此电脑相关的硬件标识号码中有一个一致),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n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n⑧省外企业未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的;\n⑨未提供有效的促进农民就业承诺书的;\n\n⑩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其他:未提供技术标承诺书的;水利资质投标的企业未提供具有“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涉及本投标单位的相应资料【包括企业信息、证书信息、人员信息】(证书信息、人员信息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的 。\n初步评审内容:\n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n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n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n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n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n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⑦其他: / 。\n□(3)技术标评审内容:\n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n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n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n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n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n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n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⑧技术标暗标涉及否决条款情形;\n⑨其他: 评标办法技术标存在评审要素缺项、漏项以及明显不合理的内容 。\n(4)商务标评审内容:\n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n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n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n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非竞争性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n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n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n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⑧其他:/。\n(5)其他:\n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n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n\n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n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5项规定执行的;\n\n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n\n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n\n 10.2\n 异议与投诉\n 1.异议:\n(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n(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n(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n(4)其他: / 。\n2.投诉:\n(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n\n(2)其他: / 。\n\n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n 10.3\n 定标前核查\n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n(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n(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n\n□(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n\n 10.4\n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n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n(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n(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n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n(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n(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n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n(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n(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n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n\n 10.5\n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n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n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n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n\n □10.6\n 陈述和答辩\n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n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n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n(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n(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n(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n\n4.陈述和答辩地点: / 。\n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n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n\n□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n\n 10.7\n 特别说明\n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n\n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n(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n(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n\n□3.暂估价:\n\n(1)内容: / ; \n\n金额: / ; \n\n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n□(4)招标计划及内容: / 。 \n☑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n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根治欠薪长效机制。\n6.价款结算方式:\n☑竣工后一次性结算\n□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市政公用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n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n(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n(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n\n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n□9.实施BIM的内容: / 。\n☑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n\n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n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n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n\n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n\n□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n□16.信用报告在企业信息入库后方能生成,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入库信息,否则不能投标的后果自负。为维护交易的稳定性,第三方信用报告不因异议等任何原因影响本次评标的有效性。如企业已入库并成为正式用户,但通过投标工具获取不到信用报告,请联系数立方,客服电话0571-86207767,厉经理: 18106512751。\n\n信用报告获取方式如下:https://ggzy.qz.gov.cn/art/2022/9/25/art_1229684164_58682331.html\n\n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点的最新信用报告为准,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获取投标企业信用等级,并根据评标办法给予相应信用分。\n\n1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n18.其他:/。\n\n 10.8\n 特别提醒\n (1)开评标现场异议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的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口头异议无效)。\n\n(2)评标中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且经询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认定)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n\n(3)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n\n(4)项目负责人有已变更的“在建合同工程”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第2条的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n\n 10.9\n 不见面开标说明\n 因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n\n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以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显示的时间为准。\n\n2、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异议等活动。\n\n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n\n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 https://ggzy.qz.gov.cn/art/2022/9/25/art_1229684164_58682332.html),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n\n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询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n\n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备的硬件设施有: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IE11、谷歌、EDGE;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软硬件具体配置要求见操作手册。\n\n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n\n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n\n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衢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s://ggzy.qz.gov.cn/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n\n9、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免责:(一)所涉开标项目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因服务器、网络等问题无法正常运行的 (二)系统安全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安全威胁,存在数据泄密、损坏,系统无法运行等严重风险的(三)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四)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n\n10、出现第10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继续完成项目开标活动(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已在线解密的,通知投标人代表按照约定时间到开标现场,继续进行开标未解密的,另行通知不见面开标时间。\n\n1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加密和解密时使用同样的CA。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完成到交易系统:(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n\n 解释权\n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n\n(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n\n(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n\n(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n\n\n投标人须知\n1.总则\n1.1招标项目概况\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n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n\n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n\n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1.4投标人资格要求\n\n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n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n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n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n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n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n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n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n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n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n为本标段的监理人;\n为本标段的代建人;\n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n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n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n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n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n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n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n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n1.5费用承担\n\n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1.6保密\n\n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1.7语言文字\n\n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n1.8计量单位\n\n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1.9踏勘现场\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n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n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n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n1.10投标预备会\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n1.11分包\n\n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n1.12偏差\n\n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n2.招标文件\n\n2.1招标文件的组成\n本招标文件包括:\n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n投标人须知;\n评标定标办法;\n合同条款及格式;\n工程量清单编制;\n技术标准和要求;\n图纸及其他资料;\n投标文件格式;\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n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2.2招标文件的澄清\n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n2.3招标文件的修改\n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n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n3.投标文件\n\n3.1投标文件的组成\n\n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n3.2投标报价\n\n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n\n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n\n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n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n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3投标有效期\n\n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n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n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n3.4投标保证金\n\n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n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n投标保证金的退还:\n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n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n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n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n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n\n见须知前附表3.5。\n3.6备选投标方案\n\n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n3.7投标文件的编制\n\n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n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n3.7.3电子投标的要求\n(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n3.7.4投标文件格式\n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n4.投标\n\n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n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投标文件的递交\n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n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n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n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n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n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n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n5.开标\n\n开标时间和地点\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开标程序\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开标异议\n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n特殊情况处置\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确定正式投标人\n\n5.5.1确定正式投标人由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5.5.1.1推荐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n\n(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n\n(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n\n(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n\n(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n5.5.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n\n5.5.3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开,未进入正式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定标环节,即不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n\n5.5.4推荐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由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推荐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推荐程序;(3)推荐结果;(4)推荐委员会名单。\n\n5.5.5投标人一旦投标,视为认可本项目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n6.评标\n评标委员会\n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评标原则\n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n评标\n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n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7.合同授予\n\n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n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定标方式\n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n\n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n\n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n\n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n\n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n\n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n\n7.2.7 定标要素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n\n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n\n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n\n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n\n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n\n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n\n定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n\n定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n\n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n\n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n\n(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n\n(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n\n(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n\n中标通知\n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n履约担保\n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n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签订合同\n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n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n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n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n\n重新招标\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n(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n(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n(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不再招标\n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9.纪律和监督\n\n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n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n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n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n对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n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正式投标人的产生过程、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n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n异议和投诉\n9.5.1异议\n(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n(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n9.5.2投诉\n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n\n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n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n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n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n开标地点: \n(一)唱标记录\n 序号\n 投标人\n 密封情况\n 投标保证金\n 投标报价(元)\n 质量目标\n 工期\n 备注\n 投标人确认\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n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n \n\n\n(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n(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n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n\n 年 月 日\n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n问题澄清通知\n编号: \n\n (投标人名称):\n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n 问题:1.\n问题:2.\n.......\n\n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n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n 年 月 日\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n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n编号: \n\n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n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n1.\n\n2.\n\n……\n 投标人: (单位名称) \n\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 年 月 日\n附表四:中标通知书\n中标通知书\n (中标人名称):\n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n中 标 价: 元。\n工 期: 日历天。\n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n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n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n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n特此通知。\n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联 系 人: \n\n联 系 电 话: \n 年 月 日\n附表五:确认通知\n确认通知\n (招标人名称):\n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n特此确认。\n投标人: (单位盖章) \n\n 年 月 日 \n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n\n第一节 评标办法\n(☑ 注: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时,评标委员会仅对推荐委员会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即本章节中的投标人指正式投标人。)\n\n( 评标办法(二)\n\n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n\n(入围制)\n\n一、评标程序\n\n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n\n2.①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0分②商务报价得分(评审区间确定)100分。\n3.资格审查(初步评审);\n\n4.技术标详细评审;\n5.商务标详细评审;\n\n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n\n7.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n\n8.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n9.完成评标报告。\n\n二、评审细则\n\n(一)①投标人信用等级评分,②商务报价得分(评审区间确定)\n\n1.投标人诚信评分: 0分 \n2.商务报价得分:100分,本环节需通过抽取随机数确定商务评标方法、下浮率等参数。\n\n☑ 随机抽取法\n\n商务评分的计算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二次平均法、□平均价下浮法、□有限数量评审法、☑动态二次平均法、☑随机下浮率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n\n□二次平均法\n\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n(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n\n(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n(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n□平均价下浮法\n\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2)报价平均值的计算: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n\n(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n\n□由招标人代表,从 %、 %、 %、 %、 %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0.5、1、1.5、2、2.5、…、9、9.5、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n\n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报价平均值,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出评标基准价:\n\n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n(4)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n□有限数量评审法\n(1)评分范围:对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评分范围(报价相同时全部进入评分范围少于5名时,全部投标人进入评分范围)。\n\n(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n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n(3)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分:每个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评分值,即:\n\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n(动态二次平均法\n\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n(2)评标基准价:\n\n 评标基准价=(A+B)/2\n\n A值确定: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为报价平均值的85%。出现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报价的,剔除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后,重新计算报价平均值,直至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止,剔除的报价不再参与后序评审。没有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的报价平均值作为A值。\n\n B值确定:在下列方式中选择一种。\n\n□a.等于A\n□b.低于A值且最接近A的两个投标报价平均值为B值如低于A值的投标报价只有一家,此报价即为B值没有低于A值的,则A值即为评标基准价。\n\n☑c.其他:低于A值高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B值。\n以上报价平均值、动态成本控制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n\n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n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n(3)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剔除的低于动态成本控制价的报价得零分进入评分范围的其他报价,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n(随机下浮率法\n\n(1)评分范围:商务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n\n(2)评标基准价: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4.0%-8.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房建类工程)□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市政类工程及装修装饰等专项工程)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最高投标限价。其次,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注:招标人根据工程特性设定)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否决全部投标。\n\n以上评标控制价、成本控制价计算时均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n\n上述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未按抽取的参数计算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n\n(3)除商务标得零分的报价外,其他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n\n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n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n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n\n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2位。\n\n3.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人信用评分与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n\n(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n\n按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选择前20名排序并进入评审区间【总分并列导致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超过20家的,从并列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依次选取至第20家(若投标报价相同且超过20家的,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数量以满足20家为上限】,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进入评审区间。\n\n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条规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商务标审查,在此期间已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保持不变。\n\n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初步评审)\n\n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n\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程序。\n\n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n\n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n\n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判定该投标文件技术标审查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商务标评审。\n\n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审查,进入商务标审查。\n\n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审查\n\n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进入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n\n当出现否决投标时,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评审下1个投标文件,直至通过评审。\n\n三、询标\n\n(一)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n\n(二)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n\n(三)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n\n(四)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n\n(五)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n\n四、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n\n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总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抽签方式排序。\n\n评标委员会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s://rlsbt.zj.gov.cn/col/col1229116948/index.html)、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project)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n\n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 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经评审区间确定的进入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和商务评审投标人,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不再从未进入区间的投标人中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被全部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n\n☑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n\n一、定标原则\n\n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n\n二、定标组织\n\n(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n\n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n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n\n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n\n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n\n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n\n(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n\n三、定标方法\n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n\n(1.票决拟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分两阶段法。\n第一阶段采用票决方式决出 (2或3)名“拟中标人”。定标委员会采用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拟中标人”:\n\n□直接票决法,即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拟中标人”。若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不够拟中标人数,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直至达到确定“拟中标人”数量;\n\n□逐轮票决法,即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拟中标人”。\n\n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n\n第二阶段分情形确定中标人。\n\n□情形一:发挥招标人党委(党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作用,由主要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由定标委员会集体议定后确定中标人。\n\n□情形二:招标人从“拟中标人”名单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n□2.票决法。\n\n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n\n□直接票决法:\n\n□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n\n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n\n□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n\n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n\n□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n\n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n\n(逐轮票决法:\n\n□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n\n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n\n□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n\n☑票决抽签法:\n\n☑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3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小于等于3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n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3-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3-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3-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3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3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n\n□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n□3.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n\n□4.其他定标办法: 。 \n四、定标报告\n\n(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n\n(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n\n1.定标程序;\n\n2.定标委员名单;\n\n3.定标要素;\n\n4.定标办法;\n\n5.定标结果。\n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n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n\n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文)中通用合同条款\n\n 1. 一般约定\n1.1 词语定义\n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n1.1.1 合同\n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n1.1.1.2 合同协议书:指本章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n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n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n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n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n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n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n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n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n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n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n1.1.2.3 承包人:指专业合同条款中指明并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n1.1.2.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n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n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n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n1.1.3 工程和设备\n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n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n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n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n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n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n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n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n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n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n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n1.1.4 日期\n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n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n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n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n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n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n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n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n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n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n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n1.1.5.4 暂列金额(预留金):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n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n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n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n1.1.6 其他\n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1.2 语言文字\n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n1.3 法律\n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n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n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n(1)合同协议书;\n(2)中标通知书;\n(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n(4)专用合同条款;\n(5)通用合同条款;\n(6)技术标准和要求;\n(7)图纸;\n(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n(9)其他合同文件。\n1.5 合同协议书\n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n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n1.6.1 图纸的提供\n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n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n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n1.6.3 图纸的修改\n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n1.6.4 图纸的错误\n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n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n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n1.7 联络\n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n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复、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求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n1.8 转让\n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n1.9 严禁贿赂\n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1.10 化石、文物\n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n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1.11专利技术\n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n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n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n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n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n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n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n2. 发包人义务\n2.1 遵守法律\n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n2.2 发出开工通知\n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n2.3提供施工场地\n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n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n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n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n2.5 组织设计交底\n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n2.6 支付合同价款\n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n2.7组织法人验收\n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n2.8 其它义务\n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n3. 监理人\n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n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n3.1.2 监理人根据授权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n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n3.2 总监理工程师\n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n3.3 监理人员\n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n3.3.2 监理人员应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没有提出的,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n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n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n3.4 监理人的指示\n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n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n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n\n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n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n3.5 商定或确定\n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n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n4. 承包人\n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n4.1.1 遵守法律\n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n4.1.2 依法纳税\n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n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n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n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n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n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n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n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n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n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n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n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n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n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n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n4.1.10 其它义务\n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n4.2 履约担保\n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n4.3 分包\n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n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n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n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n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n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n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n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n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n4.3.9 除4.3.7条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n\n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n4.4 联合体\n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n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n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n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n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n4.5.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n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n4.5.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n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n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n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n(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n(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n(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n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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