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编制 组卷报批招标公告(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 JSZC-320585-ZFXM-G2025-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07
项目名称: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主要对拟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和分析,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采伐作业设计书,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至截止之日已经启动的项目仍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至截止之日还未启动项目不再由中标单位负责。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
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
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无。
9、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计取。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考虑此项费用。
10、本公告发布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11、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
1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
1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
联系人:姜媛
联系电话:0512-53595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娄东街道常胜北路16号3楼
联系人:陈雪娇
联系电话:137761828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娇
电话:13776182834

JSZC-320585-ZFXM-G2025-0007采购文件.doc

太仓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07采购内容: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采购单位: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代理机构: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项目需求24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3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5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072、项目名称: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5、采购需求: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主要对拟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和分析,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采伐作业设计书,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至截止之日已经启动的项目仍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至截止之日还未启动项目不再由中标单位商负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底部苏采云图标,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参与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参与详情”页面,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注:考虑网络上传速度因素,请投标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4、现场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不见面开标间(查看当日三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无。9、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按各标段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1000~5000万元0.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则中标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计取。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考虑此项费用。10、本公告发布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媒体。11、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1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联系方式:姜工0512-5359504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联系方式:陈雪娇137761828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雪娇电话:137761828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2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5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地点。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8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9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0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详见招标公告规定。5、投标委托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或指定媒体获得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现场踏勘9.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对有关现场踏勘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10.2如有必要,问题答复将以“变更公告”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发出。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和提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11.2迟于规定的询问和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11.3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11.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11.5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1.6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1.7招标文件若有最新的答疑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新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四、投标文件说明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顺序以软件为准)15.1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1投标承诺函;15.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5.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1.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1.5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详见软件格式);15.1.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1.7投标单位情况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5.2资质证明文件部分15.2.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5.2.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2.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2.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2.2.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15.2.6投标人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和文件材料(如有,见招标公告特定资格要求);15.2.7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材料(如有);15.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5.2.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15.3商务及技术部分15.3.1技术方案;15.3.2服务(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5.3.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15.3.4企业业绩一览表;15.3.5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15.3.6其他需投标人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并报政府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15.4投标文件由15.1-15.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6.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专利技术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7.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和修改20、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20.1投标人应将制作好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系统平台中。21、投标截止时间21.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投标无效。21.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或修改。22.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不见面开标活动。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3.2参加开标的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在项目开标前登录苏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3.3本项目开标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因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并将作唱标记录。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评价;24.2.2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解释或澄清;24.2.3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供应商;2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6.1.2关于诚信记录查询:(1)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查询渠道:登录“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并告知供应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26.1.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响应。26.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6.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6.6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8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10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投标的澄清27.1在投标文件中含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废标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8.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的;28.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8.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2服务配备的人员;29.2.3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签订合同30、中标单位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向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30.3各投标单位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4质疑函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37.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31、合同授予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供应商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2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将发布在业务系统中,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视为中标供应商领取之日,中标供应商自行在业务系统中下载打印。32.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3.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34、合同的签订3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4.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质疑与投诉35、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36、质疑的提出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5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质疑函范本在财政部官网上提供下载。36.6提交质疑函同时应当附如下证明材料:(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提供参加本项目的报名确认单;(2)质疑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须原件。36.8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质疑的受理与答复37.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37.2质疑函由采购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37.3质疑函接收单位信息:接收单位: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3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38、投诉的提起3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8.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38.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8.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8.6由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进行投诉处理。九、其他事项39、政府采购政策39.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39.2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39.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7)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8)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39.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9.2.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2.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0、中标服务费40.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按采购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评委费按实另计;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中标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收费费率为1.1%;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收费费率为0.8%;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收费费率为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费率为0.25%;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中标服务费。40.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41、监督和公证42.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42.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42、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项目需求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其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07二、招标项目:1、项目名称: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2、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3、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至截止之日已经启动的项目仍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至截止之日还未启动项目不再由中标单位商负责。三、采购需求:1.项目内容:太仓高新区规划林地占用评估报告编制,主要对拟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和分析,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采伐作业设计书,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2.项目地点:太仓市3.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自行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4.本项目不考虑未中标单位的任何补偿。四、项目内容清单:序号名称工作内容数量最高单价限价(万元)小计(万元)备注1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材料编制105.55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材料编制费用=5(基础价)+1.5(标准单价)x1公顷x1.5(通用调整系数,苏南发达地区为1.5)x1(专业调整系数),实际费用以占用林地面积为准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编制103.535标准规定收费金额低于10w的按照10w计算,已将价格做一定的优惠3组卷报批10110合计100注:服务期内可能因政策原因导致具体实施项目数量减少,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五、项目实施要求:1、根据项目建议书内容及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控制范围编制林地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省、市、镇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本项目林地占用可行性研究。3、供应商应在双方约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对采购人征占林地情况的现状调查、编制符合要求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等工作。供应商完成项目成果后应向采购人交付一式四份。4、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披露。工作结束或协议终止后,采购人要求返还的资料,供应商应全部完整返还给采购人。5、供应商应对有关部门评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修改。整理报批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报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6、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林业采伐设计,办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7、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组必须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8、如因供应商项目组人员存在技术不达标或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组成员,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相关人员。供应商无故不得缺席工作推进会议、拖延项目进度。六、验收要求:1.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2.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合同附件1),验收完成后形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合同附件2)。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1.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按实结算。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量每季度进行一次付款结算,提交最终成果或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申请付款。单个项目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100.00%。乙方每累计获取两个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作为一次阶段决算节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0%,甲方于该季度末进行统一支付,最终以实际获取的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数量以及未完成报批的项目进度情况进行统一决算。项目统一决算阶段,因相关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需再继续进行林地报批服务,如乙方已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并上报至太仓市林业局,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50.00%,;如乙方已获得使用林地的批复,但甲方不需再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70.00%;如乙方已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编制并上报至太仓市林业局,但甲方不需再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90.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格符合相关税务部门和甲方认可的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研究成果、林地报批文件(含初步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及调研阶段、专家评审阶段涉及初步成果、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的咨询、审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若乙方提交的任何研究成果、林地报批文件存在未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组织的专家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规划研究成果或林地报批文件的质量情况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要求乙方补偿甲方全部损失,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相应服务价格八、服务方案要求:投标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需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各项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理解认知、工作技术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项目保障措施、项目优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1、项目理解认知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的理解认知,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概况②项目需求的理解③项目相关政策的理解2、工作技术方案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工作技术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主要的工作方法②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③针对重点、难点的应对策略④项目时间节点安排3、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组织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工作流程②工作内容组织实施③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响应速度4、项目保障措施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保障措施,措施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进度保障措施②技术质量保障措施③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等。5、项目优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优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内容至少包括:①可缩短报批周期②减少釆购人工作量③提高报批服务质量九、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2、报价内容: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3、投标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或者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专家论证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5、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所有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廉政、保密等相关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司法部门处理。8、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完成全部工作。9、中标人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10、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次招标情况,承担投标风险。任何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现场踏勘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误,均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十、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文件规定,采购产品如属于国家节能环保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强制采购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2、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规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报价在评审时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7)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8)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3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投标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若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二)服务方案(48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项目理解认知9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对整个项目的整体把握进行阐述,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概况、②项目需求的理解、③项目相关政策的理解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2工作技术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主要的工作方法、②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③针对重点、难点的应对策略、④项目时间节点安排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3项目实施组织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工作流程、②工作内容组织实施、③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响应速度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4项目保障措施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措施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进度保障措施、②技术质量保障措施、③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5项目优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优化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对各类服务优化措施等方面进行比较,内容至少包括①可缩短报批周期、②减少釆购人工作量、③提高报批服务质量等。方案内容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3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三)人员配置18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6(1)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土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及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以来承担过林地报批项目的,有1个得1分,最高2分(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上需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体现,否则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1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林业、土地、地信、测绘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4分,最高得4分;(2)具有林业、土地、地信、测绘类专业中级职称的,有1人得3分,最高得3分。(3)具有林业、土地、地信、测绘类专业初级职称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及职称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四)综合实力14分序号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1业绩情况10(1)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签订时间为准)实施的林地报批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相关合同和由林业部门签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扫描件,如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需提供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签订时间为准)实施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业绩情况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相关合同2无人机设备4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如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或相关凭证;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报价要求、付款步骤、合同履行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的电子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所有要求提供的扫描件字迹须清晰可见,扫描不全或字迹不清晰的,视为未提供。4、防止虚假应标,招标单位保留调查的权利,并由此引发的一切调查与诉讼费用由投标方承担。5、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及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投标人拒绝上述请求,则视为其投标无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封面: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585-ZFXM-G2025-0007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单位(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费、正常节假日的加班费等),从事服务等相关工具、设备使用费以及在从事该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耗材、通讯、服装、胸卡、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工作餐、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其他临时性杂项应急服务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0、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1、我们承诺我公司中标后,合同部分或全部不予转包。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一)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明细表序号名称工作内容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备注1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材料编制10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材料编制费用=5(基础价)+1.5(标准单价)x1公顷x1.5(通用调整系数,苏南发达地区为1.5)x1(专业调整系数),实际费用以占用林地面积为准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编制10标准规定收费金额低于10w的按照10w计算,已将价格做一定的优惠3组卷报批10合计(大写)注:1.合计金额须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2.服务期内可能因政策原因导致具体实施项目数量减少,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上一年 万元实现利润 上一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资格认证的负责人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7、服务(技术)要求偏离表服务(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要求偏离情况说明12345678...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与实际投标服务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不列出视为完全响应。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商务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地点2付款方式3结算方式4服务期5其他商务要求67…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优于的,填写“正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不列出视为完全响应。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附:1.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分标书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2、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资格职称......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属于(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金额)万元,资产总额为(金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标、中标供应商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签订地:太仓市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招标编号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内容1、项目名称: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2、服务内容:太仓高新区2025年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主要对拟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和分析,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采伐作业设计书,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3、服务地点:太仓市。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至截止之日已经启动的项目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至截止之日还未启动项目不再由成交供商负责。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③本项目招标文件;④乙方在投标(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第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1.1根据实际完成项目按实结算。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单个项目价格为¥元(大写:);2、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量每季度进行一次付款结算,提交最终成果或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方可申请付款。单个项目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100.00%。乙方每累计获取两个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作为一次阶段决算节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0%,甲方于该季度末进行统一支付,最终以实际获取的项目林木采伐许可证数量以及未完成报批的项目进度情况进行统一决算。项目统一决算阶段,因相关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需再继续进行林地报批服务,如乙方已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并上报至太仓市林业局,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50.00%,;如乙方已获得使用林地的批复,但甲方不需再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70.00%;如乙方已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编制并上报至太仓市林业局,但甲方不需再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视作该项目进度达到90.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格符合相关税务部门和甲方认可的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研究成果、林地报批文件(含初步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及调研阶段、专家评审阶段涉及初步成果、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的咨询、审查、验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若乙方提交的任何研究成果、林地报批文件存在未一次性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组织的专家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甲方有权根据规划研究成果或林地报批文件的质量情况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要求乙方补偿甲方全部损失,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相应服务价格3、价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A.足额合格的发票。B.验收合格证明。第三条质量要求及验收各项成果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满足相关要求。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权利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履约质量和进度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强管理直至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2)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获得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请求甲方予以配合。(2)除其他有关条款的约定外,乙方义务还包括:①乙方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时显示的服务能力不会减弱,包括服务人员团队人员不减少、服务资质不下降、团队具备的人才技能不下降。除了提升人员资质和执业等级(如有)或引进新的人才,如果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减少或资质下降人数超过20%的,视为乙方丧失提供服务的能力。②乙方应安排身体健康、品性良好的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③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服务人员。④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在甲方提出派员到场服务时,应当与甲方确定到场时间。甲方紧急服务需求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场。⑤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⑥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并对由于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⑦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奖金、福利等费用,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无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在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服务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任何责任,并依法赔偿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第六条保密条款1、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乙方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风险责任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2、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发生甲方因上述情况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甲方将依法向乙方追究责任,并向乙方追偿。第八条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九条索赔项目服务过程或结束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有不符或不满足采购要求或响应承诺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进行补救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或不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甲方因采取补救措施所承担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一)合同的变更、终止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或根据合同条约定可以终止合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终止合同,并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全部不得转让。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同时须经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备存。第十一条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供应商: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履约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服务类)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段)验收是□ 否□分期(段)情况共分 期(段),此为第 期(段)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 配备情况行业、安全标准项目需求、服务承诺合同履约时间、 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人公章)供应商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占用林地、采伐报批材料编制服务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材料编制 组卷报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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